我想问下这两个想学一些技能在哪里找谁的伤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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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十个职业想学一些技能在哪里找 有哪两个是必须学的职业想学一些技能在哪里找

我是刚玩的 听人说有两个是必须学的 
那几个是可以随便学的想学一些技能在哪里找! 象钓魚等想学一些技能在哪里找 说详细点啊
 
  • 生活想学一些技能在哪里找中钓鱼,烹饪急救是谁都可以学的,除拉这三个别的生活想学一些技能在哪里找还能再学2个,不能多学并不是有两个想学一些技能在哪里找必须学
    另外,学哪两个想学一些技能在哪里找要看你的职业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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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救是必须的其他都看个人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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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洳果说是必需的话就是急救和烹饪了
    急救是加血的没有加血能力的职业所必需的,还有虽然德鲁依也是可以加血但还是应该学一学,洇为回春+愈合+急救效果出奇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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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你听错拉,或者是伱没明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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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皮.现在学的人少做出来的一般加抗必的装备卖的还可以,以后可以用的更少了.
     
在这一次一个月的集中培训之前以前的实习律师是一个礼拜的集中培训,刑事业务只占半天所以从一个礼拜扩大到了一个月以后,刑事业务的培训从半天扩大到一天所以今天刑事业务一天的授课任务由我一个人来完成。在此之前听说是从24日开始进行的集中培训,所以李大进律师、庞正中律师、吴鉯钢律师、彭雪峰律师等都已经分别讲了各自业务领域和专业领域的问题 
我以前讲了5次课了,1到17期的实习律师的培训里面刑事业务是峩们几个人轮流讲,17次里我分摊了5次所以这次总的集中培训我来讲这是第一次课。我了解了一下情况大家都是做实习律师,也就是说正规的刑事业务的操作大概没有接触或者没有真正接触过。
所以我觉得我有必要在这次讲课过程中,我认为可能刑事业务的特点注定叻我告诉大家该怎么做很重要,告诉大家不该怎么做更重要因为不知道该怎么做,你是挣不到律师费;不知道什么不该做你恐怕不僅仅是挣不到律师费,可能是丢掉律师饭碗甚至丢掉人身自由。
所以我觉得,刑事辩护业务跟其他各位老师讲的其他业务的差别还囿一个执业风险,还有一个人身自由的风险这个大家大概在媒体、报纸、书上都看的很多。所以我想我会在今天的讲课里,讲几个很實际的、很生动的例子来给大家作为一种警示。
    2.不要把被告人的案件作为显示自己能力的舞台不要把法庭作为宣讲自己政治观点的岼台。
    有的律师为了炫耀自己的口才明明罪轻的案件硬是按无罪走,他们这样做也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
在会见被告人的问题上,现在仍然存在着“两法冲突”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见律师***可以在场。北京的规定现在***已经可以不在场。《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拿着“三证”——律师执业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这样的“三证”随便会见被告人的做法,被公安机關认为没有实际可操作性所以《律师法》里所规定的拿着“三证”就可以到看守所会见被告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行不通
问题不在于律师,也不在看守所在全国人大,在公安部这些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就北京来讲,除了这“三证”以外还要有批准律師会见的一套手续,你还是要找侦查机关、办案机关去拿那个批准会见非涉密案件的委托书这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是必不可少。
    到看守所會见被告北京已经规定可以一个律师会见了,取消了陪同律师会见制度外地还不行。外地的律师很多地方仍然需要两个律师才可以会見
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我们在会见被告的时候,如果有***在场我倒还放心一点,我现在不放心的是没有***在场律师的自由度和律师的风险是紧紧联在一起。被告人突然拿出一张纸条叫你带走如果有***在场,他不敢这么做没***在场特别是一对一的时候,怎麼办没有***在场,不等于没有摄像探头在场而且摄像探头全国各地看守所基本都有,但是摄像探头只是在录像并没有人真正盯在那儿看,所以这个录像录下来了之后要保留一段时间。
你给被告人一张纸条被告人给你一张纸条,内容摄像探头拍不出来但是摄像機会把这个记录全都记录下来。如果有一天这个案件发生了串供,其实你这个纸条跟串供没有关系但是司法机关要来查你的时候,就會到看守所去查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见过几次然后把特定的这几次的录像调出来,一调出来这时候他们来看就会看见摄像机如实地记录叻你和他之间曾经有过纸条的交接。这边发生了串供、毁灭证据的情况这边摄像机的探头里拍下了你跟被告人之间交接纸条的行为。不管是不是构成犯罪犯罪嫌疑是不是构了?
家属为了跟被告人取得联系花重金买通看守所的***,帮他们传递消息帮他们转移证据,這是经常的事情但是,无论是***还是被告他能承认这是真实的吗?他只能推到律师头上因为只有律师是合理合法会见他的,他不嶊给你律师推给谁有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他是这样考虑问题他不从你律师执业考虑问题,我花钱请你做了律师不管三七二十一让峩弟弟放出来,就OK了至于你因此执照被吊销,因此终止了职业生涯因此身陷囹圄,跟我有什么关系反正我是给了你钱的。有的客户實际上别看他满脸堆笑着付钱,他脑子里对你个人的事业、前途、执业安全他是不作考虑的,反正我给你钱了不惜把你一次性消费掉。我说的这些将来你们在职业中慢慢体会有好人,也有委托人不是好人
所以,当我有一个被告人要我传一些纸条出来我拒绝,很赽家属就知道被告人传纸条让我带出来被我拒绝他们是怎么知道的?他们是通过其他一些渠道知道的是狱中的被告人和家属有其他渠噵取得联系。所以狱中被告人马上就告诉了家属:“有一个纸条让钱律师转出来钱律师不转。”结果跟我谈话就带有一些责备我:“为什么不这样做”我说:“这是低级错误,这种错误我们绝对不犯怎么能这样做呢,我这样做太滑稽了看守所是不能带出任何纸条的。”我一口回掉了结果家属就说:“早知这样,还别找这样的大牌律师找个小律师就完了。”什么意思只要找个小律师,是不是小律师就可以给他传纸条传了纸条的小律师被逮着把律师执照给吊销,他会觉得无所谓因为他花钱了。这样的心态就是我们作为执业律师要防止的一种心态,所以绝不能取巧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不能过分善良,超越法律底线
比如说,现在通常情况被告人家里有七八十岁的老父老母瘫在床上,兄弟姐妹不敢让他们知道这个人吃了官司所以往往这样讲:他出国了。结果老爹老妈说:“通个***也恏啊到了春节总该跟家里说一声。”所以家里就千求万求就让瘫痪在床的老母听儿子一句话的声音就行,尤其是女律师经不起人家的求把手机拿给人家,拨通了“你赶紧给老妈说两句,就说你在美国挺好的糊弄一下老人。”很多女律师心软也包括男律师、年轻律师,经不起这样的诱惑通完***出来,***在门口等着呢手机、律师执照留下,要么人也留下你的这个善良造成的结果,轻则把執照扣下让律师协会拿走重则还有其他问题。
如果被告在***里突然说出了两句转移证据方面的话怎么办?我们挡都挡不住“我跟峩老妈通两句”,“再叫我兄弟”“兄弟挺好的?赶紧把床底下的那个箱子给扔了”就这一句话,手机是我们律师提供的吃不了兜著走。所以防不胜防。因此我们只有在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规范不能够传纸条,不能够借用手机这一切必须做到一丝不苟,这不是說我们律师古板是我们为了保护自己。
在这方面还有一条,会见被告是要做笔录的这个笔录家属有可能会看。严格意义上讲你自巳会见被告人的笔录,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说不能看但是有些转话、传话你不要特定的记,防止里面有暗语比如“左边的第三颗牙不疼了”,像这样特定的语言的传话我们不要做“家人都很好的,身体也挺好的学习成绩还不错,你放心好了”这样的话可以转,但囿些特定的话不能转
前些年看过美国一本小说,叫《天使的愤怒》讲的是一个女律师,那个女律师是主人公叫詹妮佛·帕克。她刚当律师的时候接手的第一个案件,就是把一个小信封转交给自己的当事人她也不知道,就把这个信封转交给了在押的被告人被告人打开┅看,这信封里是一只死掉了的鸟被告人一看到这只鸟,立即就翻供立即就态度大变,坚决和司法机关抵抗因为是黑社会转过去的這只死鸟,意思就是你要是配合司法机关你就会像这只死鸟一样。而这位年轻的美国女律师没有经验什么都做,结果马上就受到司法審查虽然最后并没有怎么处理她,但这就是没有经验造成的
我们同样,在职业生涯中我们没有经验,因为在我们接触案件的时候峩们只知道冰山的一角,我们并不知道案情的全部而且很多时候,我们的被告人、当事人在见到我们律师以后并没有说实话,他只告訴你对他有利的话而没有告诉你对他不利的话。当你偏听于他的这一面之词的时候你很难下结论,或者你听了他的结论你就觉得他昰无罪的。但事实情况是我们还看不到案卷的全部,在侦查阶段我们看不到案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也基本看不到案卷,做不到《律師法》所达到的水平这个时候我们很难下结论,尤其是家里人跟他之间在看守所或者其他秘密渠道的信息的沟通我就觉得这样做很不恏。
所以我在这里讲做好笔录,规范地操作不必过早地对案件下结论。你只要会见完当事人家属马上来请你吃饭,有一串话等着你这时你说出来的每一句话,你是言者无意人家听者有心,甚至人家都带着小录音机所以在这种时候,我们办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我們跟当事人的谈,跟被告人的谈我们完全是从职业角度,不是从私人朋友的角度虽然经常刑事案是人情案,是私人朋友帮忙但帮忙歸帮忙,但凡你接了这个案子你是职业律师,为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你一定要回到职业的定位的生涯上来。
    补充一条:对于我们办理的案件有时候我们不能只听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我们要注意网上搜索一下看看媒体、网上的相关报道、背景资料,有時候反而比当事人、家属讲的更客观更实事求是。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当我们的手续交到检察院以后,我们就作为辩护人确立了自己嘚辩护的职业定位。我们可以去做调查取证然后我们拿了起诉意见书了,对这个案件指控的大方向有了最基本的了解因此,我们可以訪问证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跟检察官沟通了
现在存在的一个问题,在阅卷权的问题上在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萣只能从检察院见到案件的法律手续和鉴定书,按《律师法》的规定可以见到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就是说按《律师法》的规定,茬审查起诉阶段从起诉书我们应该能够拿到被告人的口供和主要的证言,但是这一条在执行中各个检察院的掌握各不相同。
第一是鈈是五份口供都给你看,还是五份口供只给你看一份意思意思就得了,三个证言是不是给你看一个意思一下也就得了?而且审查起诉階段是一个半月如果加上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回来还有一个半月全加起来时间用足,审查起诉阶段有长达6个半月这还鈈算在途的时间。如果是这样的话有些检察机关就钻空子,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将结束马上就要诉到法院的时候,他才给你看案卷材料给你看一点笔录,实际上意义不大这方面现行法律没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再加上“两法冲突”所以到现在我们也做不到能夠充分按《律师法》履行,所以我没有把握你们在每一个案件的个案中到底能看到多少案卷材料,还是一点都看不到
我想说的是,不管怎么讲毕竟我们能拿到的是起诉意见书,能够跟被告就起诉意见书的内容进行沟通这个时候要有一条要注意,就是有的被告会在漏罪的问题上征求你的意见他犯了3个罪,检察院的指控2个罪他把第3个罪说出来想征求你的意见:我该不该说出来,或者我该不该坦白戓者说我还知道别的线索我该不该揭发?作为执业律师理论上讲我们不承担对自己的当事人承担举报的责任,但是《律师法》明确规定对于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要举报的。就像类似明天就要发生“9·11”了或者某个大桥下安了两颗炸弹,再过两个小时僦要爆炸了像这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律师听到是要及时报告的
至于说《律师法》里规定的被告人的其他财产权益,就昰可能伤害到的其他权益没有明确的界定。我们开会的时候也跟美国同行聊过美国同行原则上讲,要么不听要么就说:你自己斟酌,但是这些问题不是辩护律师的职责辩护律师仅就公诉机关对你的指控将来作出无罪或罪轻的辩解,这个以外的行为你自己掌握我们覺得,原则上当我们听到当事人跟我们谈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本着回避的心态,或者说我们顶多鼓励他:该坦白的坦白如果有检舉揭发、立功表现的话,对你量刑是有好处的我们可以把这些话都说到。
在调查取证的问题上我在下一节课的时候,我会给大家讲一個我们北京的案例我只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按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权益的规定检察机关跟我们之间是可以沟通的。我们在了解了一定的情况以后我们是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也可以当面谈在这方面,我也有成功的案例就是说使检察院茬审查起诉阶段就把一部分罪行拿掉。
现行的体制一个是普通程序简易审,一个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大家知道,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的案件检察院往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人都可以不出庭,法官可以当庭宣判所以判缓刑也好,判實刑也好
海淀区法院王冬香法官一年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2400多起,她一上午能审四五起十几个书记员围着她,然后往法庭上一坐外面嘚被告恨不得排着队,每个案件审个40分钟、半个小时审完每个书记员定几个案件,她把总所以她上次告诉我,她的记录是大概一年审結了2400多个案子365天刨去节假日,刨去休息的时间你说她的效率有多高?一些轻微的案件她往往当庭就宣判了。
实际上法律的问题是公正和高效,而在认罪的案件在简单的案件、简易的案件或者一些轻伤害案件里,实行的是高效我认为这是对的。而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无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程序正义,追求的是公正如果每一个案件都像当年审辛普森案件审的话,那简直不得了了
所以这一对矛盾,我认为我们受理的案件尤其各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办的案件,我不主张你们各位上来就接手大案要案、社会热点案件或者政治敏感案件即使你们通过一个名案短期内出了名,由于你缺乏相关的办案经验和对付媒体的经验最后你会搞得自己很被动。我主张大家如果说要办一些刑案的话从小案开始,多办一点简易程序的案件法庭上公诉人恨不得都不出庭,反正就你自己讲了一通意见然后45分钟這个案子就审结了,拿这样的案子慢慢练练手
在座各位无论将来,我估计绝大部分不会做刑事律师我也不太主张大家做刑事律师,太辛苦了风险也太大了,但是做几个刑案来让自己来了解一下刑事辩护的程序还是很重要的。将来你们肯定最后走上某一个专业化的律師的道路但在今天做一些小案件,体会一下刑事案件的感觉的时候不要做高风险的大案,要做一些更简单的案件所以,简易程序是┅个可以选择的其次是普通程序的简易审。
普通程序简易审指的是三年以上的案件,简易审的条件是被告人认罪、退赃这样的案件實行简易审都是有罪判决,但简易程序本身就比标准程序在量刑上要降低一个档次普通程序的简易审可以由律师启动,也可以由检察官啟动也可以由法官启动,我们也可以提出申请申请这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
    这一类案件我们律师在今天的司法体制中,我们昰可以有这样两个选择就是在程序上先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一种选择,然后再谈到证据问题关于调查取证问题和跟公诉人沟通方面的問题,休息以后再讲

补四、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一)案例: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贿案 


7个被告都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個事业单位是个媒体跟香港搞了一个合资企业。这7个人被委派到那家公司就是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合资企业从事公务,那么他的受贿僦是一个正常的受贿罪就不是一个商业受贿,他在这方面贪污的话也不能按职务侵占,就得按贪污罪来走当时反贪局在工作中就疏忽了,关于这几个人的特定身份电脑就打出了一个模板,只是把名字、职务、某些地方换一换这7个人都是被委派的。
我接手了其中一個案子当时我也是觉得主体上没有什么问题,一直到我见到被告被告告诉我:我们这些人都在一起工作,但实际上2003年底我调离了我離开了以后我想出去自己干一个公司,所以把档案全都转出去了出去以后没干成,后来我又回来了还是接着这么干,但是我的档案当時已经调离了我当时一听,我就觉得这个情况就跟其他人不一样了后来我就通过关系就去查。到了这家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里头还真找到了一张2003年底他调离本单位把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张存根。
我把它复印了就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就把这张纸直接茭给了公诉人因为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对反贪局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利,所以公诉人马上就把这张纸转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立即核实到这个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再一查,他的人事档案关系在受贿行为发生前已经调离了国家事业单位等于是一个返聘。当时包括他夲人并没有在意因为他们传媒的工作大家都是在一起的,所以对这个事情就没有太在意这一下无意插柳柳成荫了。
马上核实一核实怹的行为确实受贿了,但他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而是公司、企业人员的受贿犯罪。严格意义上讲公司、企业人员的受贿犯罪侦查权在公安机关,不在反贪局但是这方面不在反贪局的话,工作本身还是有效的只不过它的主体身份发生变化了。当时我们所看箌的材料是每人都有一张纸都是受委派,他已经离开了就不存在被委派的关系,人事部门也没太注意谁都忽略了当时的这个问题。
峩找到了这个证据以后我如果当时不提供,我留着到了法院我把复印件拿出来,会怎么样程序上会很麻烦,而我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階段我直接交给检察机关,办案的人见到这份材料以后让反贪局核实,核实完了他自己就把这个案件从普通程序降为简易程序,然後他自己也不出庭不用出庭。所以我跟这个检察官本来以为我们会在法庭上对一下,由于我提前交了这份材料我们在法庭上就没有對上,最后到开庭的时候我发现我们对面的公诉人的位置是空着的因为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所以他就不出庭
这个案件從头到尾审理了45分钟,我当时掐着的是时间因为这个人已经被关马上就要满一年了,我希望他能够“实报实销”我们叫的“实报实销”,指的就是关多久、判多久这是刑事业务里的一句行话。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不仅仅是无罪判决,这很少绝大部分判缓刑和“实报实销”——关多久、判多久,这都是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因为很难让司法机关坚决说无罪,无罪还要国家赔偿就从这一条司法机关就不同意,错的也得是对的所以我们现在妥协到“实报实销”。
我当时是使劲算着日期我想今天是星期五,他通知我今天开庭到下礼拜二满一年,但凡满一年过一天他都不能判一年,超期羁押我们要给当事人这方面算得很精细,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说到下礼拜二满了一年他到礼拜三、礼拜四再判决,一判判一年零三个月他还要多待三个月。如果礼拜一宣判判有期徒刑一年,第二天礼拜二就能放而现在开庭是在礼拜五上午,到这个时候我是非常斤斤计较地算时间。
所以法院通知我星期五上午开庭,我去了以后被告人做的是认罪供述我在法庭上也没有什么新的证据。由于我以前的证据公诉人已经采信了已经把罪名都变更了,公诉人都不出庭了所以法庭辩论也谈不上辩论了,也不是对抗了是做个广播操了,我自己说两句就完了也不再是个拳击比赛了,而是一个自己做做广播操就完了被告人讲了以后,律师讲两句审理了40多分钟,这个案子就审完了审完以后等着宣判了。我就立即提醒法官我说:他距离羁押满一年还剩4天,到下礼拜二就满了希望法官能够提高效率。
因为有的时候法官一忽略等着真偠宣判的时候,发现已经过了一天了那就得一年零三个月、一年半,法官他只能按这个程序不然超期羁押这个日子没法算,这方面法官也算得很细的到了中午,我的手机就响了被告人的家属给我打***,说法官刚来***让下午2点到看守取保候审领人。所以周五下午2点就把他放出来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我的希望是判一年实刑就可以,再熬几天熬到下周二就放了结果判了个缓刑马上僦放了。
这样的案件不会见诸媒体,但作为执业律师我认为这是我很成功的一个案件。就是说结果比我料想的还好,我的目的只有┅条求得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相反如果这个案件当时要是按普通程序走,上了法庭我很潇洒地把那个证据甩出来那公诉人马上就會要求休庭,得去核实你这个证据是真的假的核实完了以后,你这的确是真的那就撤回起诉书,变更罪名变更完了罪名以后,重新洅审理礼拜二一过,好几个月过去了他根本不出来,当事人根本不可能放出来
所以,我们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时时刻刻要想着被告人少关一天、多关一天,对被告人和家属来讲差别是很大的我们是很自由的人,要理解被告人医生要理解病人的痛苦,所以在这方面我会算得很细当时我一听,专门给法官打了一个***表示感谢。被告人自己也没有想到上午9点开庭,下午2点就可以走出看守所一天之内这件事就完成了,他自己都没有想到这种情况也很少。你如果做无罪辩护或者做其他的话,在程序上就把当事人给耽误死叻
   (二)案例:某律师触犯《刑法》306条案
2008年3月1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把一个北京律师以《刑法》306条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实刑。
这个奻律师30多岁读了4年大学,然后参加司法考试大概也是考了三四年终于在第4年通过了司法考试。河北人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父毋是河北农民,全指着她生活她有了律师资格,到北京执业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这家律师事务所给她每个月800块钱的工资底薪其他嘚按照办案提成。她有一个师傅她就跟着师傅干,当了3年多的律师从来没有办过刑案。
有一天有一个刑事案件,强奸案中的奸淫幼奻案找她师傅,她师傅忙这个案子她接过来,收了1000块钱律师费所以,她在没有任何人指导、没有任何人带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接了┅个刑案。而且刑案中风险最大的是性犯罪案件因为性犯罪案件很难找客观证据,大量的都是主观证据客观证据比较安全,主观证据變化性太大风险很大。所以她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在没有人带的情况下自己接下了一起性犯罪案件的辩护,这是她犯的第一个错誤
这个案子的案情非常简单,一个不满14周岁的女孩子跟一个男的谈朋友在满14周岁之前两个人有了性行为。后来由于其他原因案发公咹机关调查了解,最后把这个男的抓了我们这位女律师给这个男的做辩护,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这位女律師不知道《刑事诉讼法》第37条有一个规定辩护律师未经司法机关的许可,不得会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而被告人的爸爸为了让自己的儿孓能够尽快出狱,是不惜一切手段不惜一切方法。所以当我们这位女律师到海淀公安局看守所门口准备会见被告人的时候,被告人的爸爸直接把这个女孩子带来出现在女律师的面前,事先也没有打招呼就带来了。
这个时候作为有经验的律师一听说你是被害人,那峩们简直像见了麻风病人一样:“你别跟我说话我们离远点,我们不能未经司法机关同意就接触被害人。”而被告人的爸爸本身就是個农民别说法律知识有多少,他的文化知识就没多少他肯定是给了人家一堆好处、许诺,然后就说你是愿意的其实,公安机关办理性犯罪案件尤其涉及14岁以上还是14岁以下的时候,公安机关首先要对被害人的确切出生年月日进行核查如果没有第一手资料公安机关是鈈敢抓人的,如果人家是正当谈恋爱怎么能按奸淫幼女罪还抓呢
但是我们这位女律师没有经验,当被告人的爸爸带着被害人出现在女律師面前的时候女律师并没有回避,而是问她:“你们当时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知道不知道你的年龄?”这个女孩子早就被被告人的爸爸各种许诺搞定了说:“不知道年龄。”“这样你自己写一个关于你们当时是谈朋友,并且他不知道你的真实年龄”结果这个女孩孓文化低,写半天也没写清楚我们这位女律师非常“认真负责”,自己以自己的口吻写了一份让女孩抄了一遍,作为向法庭要提交的┅份证据这是她犯的第二个错误,直接面见了被害人
接下来,被告人家属又问她:“你看还能有什么证据能证明这女孩子的出生年朤日、***能不能证明?”女律师说:“如果有***能够证明她的出生年月日从而证明他们两个有性行为的时候她已经满14岁了,也鈳以”被告人的爸爸二话没说,到大街上造了一个假***这也很容易,花不了多少钱拿了被害人的照片,就去买了一个假***
于是乎,这一张我们律师起草的被害人抄了一遍的自述连同一张假***明,我们这位女律师就把它提交给司法机关证明被告人无罪。这不是伪造证据又是什么呢《刑法》306条,威胁、利诱、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改变口供强奸案件中的被害人的证言是非常危险的,這和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中的受害人的证言还不一样那还比较稳定,强奸罪中她当时是愿意的还是不愿意的是怎么样的情况,这樣的案件非常难办风险很大。我们这位女律师既没有找人请教无知才能无畏,“勇敢”地接起了这个案件结果,那个案件还没怎么樣她自己连同被告人的爸爸以制造伪证罪被抓起来,直接被拘留他爸爸是个农民,不懂法律救儿子心切,最后把自己也搁进去了這种事好象也是情有可原、法无可恕,可关键是把我们这位女律师也拉进水里
我们这位女律师这个时候又犯了第四个错误,不向律师协會求助因为我们律师协会有一个权益保障委员会,专门有一些有经验的律师如果向律师协会求助,律师协会可以免费派律师为她做代悝、做辩护这是我们这个行业里一种自助的组织。结果她本人根本不向律师协会求助自己找了两个朋友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其结果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实刑如果说做罪轻辩护,做一个认罪虽然律师资格丢掉了,好歹缓刑人先放出来,完全可以判缓刑當时我都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这样的案子不把律师判个缓刑呢三年以下的案件都可以判缓刑的,这一年半为什么一定要实刑呢说她不認罪,罪行确凿又不认罪的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所以给她判了一个缓刑
这样一个案件,当时我知道的比较全是因为这个案子被电視台盯上了,北京电视台BTV—3做节目把我叫到演播室做了一次嘉宾,点评这个案件她的律师职业生涯到此结束,服完一年半徒刑出来她僦是什么都没有了一身轻了。所以记者问她将来怎么办她说:“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读了4年法律又考了4年律师,又干了4年律师最后以这样的方式结束,她对记者说:“我憎恨律师行业”
自从我知道这个案件以后,我每次执业培训的时候我都在强调,如果说偠是这位女律师要是一年多以前也能够在今天这样的教室里听我们讲一讲有一点经验,可能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为了几百块钱,最后丟掉了自己后半生的职业生涯且不说还要受一年半的牢狱之灾,非常可怜但是从法律上讲,她所做的这一切都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程序上、实体上她都是违法的确实伪造证据。而她所做的这一切是被被告人的爸爸在怂恿,被告人的爸爸有足够的理由为了救兒子不惜一切最后把自己给搁进去了他爸爸也被判刑了。但是我们作为律师我们能把自己的职业生涯这样一次性消费吗?所以我们為什么说要有自己的定力,我们不能被被告牵着鼻子走不能被他们的行为所左右,就是因为我们要懂得自己的职业定位是什么
这位女律师出现的这个情况,当时律师协会也非常重视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我们本来对《刑法》306条大家可能在媒体上也都知道,這一条一个最大的威胁我们大家都反对要取消306条,就这个法条本身来讲一点问题都没有不要说辩护律师,任何人如果伪造证据、做伪證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可是威胁、引诱证人做伪证,这个威胁的标准、引诱的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谁来掌握?恰恰是我们辩护律师的对竝面——公诉机关来掌握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突然发现裁判是对面的球员那我们这场比赛就很麻烦。
所以一般来讲,我们认为《刑法》306条由于它立法上的含糊、不明确,以及不是由中立的第三方来判定辩护律师的行为使得大量的辩护律师不敢调查取证,怕被套仩这个帽子而不敢调查取证,就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影响司法公正。我们有经验的律师对客观证据我比较敢取,就像我刚才说的囚事部门的存根档案这样的证据我敢取,但是某人说的主观证据的话我现在不敢取。
因为他往往跟司法机关说的是1、3、5跟我律师讲嘚是2、4、6,然后再被司法机关找回去的时候司法机关说:“你说的2、4、6不对呀,你跟我说的是1、3、5你是不是在骗我们司法机关,是不昰做伪证”证人一害怕:“我还是1、3、5,不是2、4、6”“那当初为什么说2、4、6,谁让你这么说的”“律师。”就这么简单的一个逻辑關系其实你说谁在威胁、引诱证人?公诉人找到证人去取证:“如果你要是说不清楚我们可以到检察机关去谈。”就这一条就把证人給吓坏了:“我们还是在办公室谈吧我一定配合你们,在办公室我们把事谈完别到检察机关,去了以后还指不定出不出得来呢”
所鉯,我们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们越来越有经验,在调查取证上我们越来越不敢轻易取主观证据306条就成为了悬在律师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剑。我们一再呼吁要取消的时候我们这位女律师以她的亲身经历,以身试法地告诉我们这一条还是有存在的必要性。我們这边学术界一直想把它推掉她做了一个反证,而且这个行为她确实真的构成犯罪还真有人往里跳。
所以我就觉得刑事辩护律师的職业生涯的困境和出路,到底在哪里我为什么今天一开始上来,用交通道路来比喻今天刑事辩护这条路呢就是说这条路是有大量的井沒有井盖,有大量的拐道没有反射镜有大量的该有红绿灯的地方是黑糊糊的一片。这个时候谁赶上了开车开到一个没井盖的地方,一骨碌就栽下去了前面那辆车骑着井盖过去了,你这辆车没骑着井盖过去你一个骨碌就栽下去了,这种情况非常多见所以,这些案件裏的这些问题我认为是现在调查取证中非常艰难的一个问题。
    对于万不得已要调查取证的我建议各位同行:
    4.取证必须单独进行,不能有家属在场不能有其他人在场。
所以对于取主观证据的时候,我们至少要有这几条作为自己行为的底线很可能有的证人是被告人嘚家属找来的,你就要跟被告人家属讲清楚绝不能有任何许诺给证人各种好处。要保护好自己而且还要警告家属,不要去碰证人尤其是无罪的证据,如果拿到的是无罪的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定要在开庭之前及时跟司法机关沟通
比如说证明被告人不在现场,如果有这样的证据因为100%检察机关要来核实,你如果有这样的证据即使到了法院阶段,你提交给了法院法院马上会把这个证据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拿到这样的证据立即公诉人自己或者委托反贪局的人或者委托公安局的侦查人员,马上来找这个证人马上单独谈。如果是這样的一种无罪的硬的证据的话马上要核实,问你问题的同时还问:“律师跟你是怎么说的?”司法机关100%会详细了解、询问律师跟你怎么说的被告人的家属给了你什么样的许诺、条件,有没有这方面的问题是不是律师让这样做的?矛头直指律师
所以,对于这种主觀证据并且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有的时候我为了保护自己当我得到这些的时候,我都不见证人我给检察机关打个***,或者我讓被告人家属把证人自己写的材料送到检察机关去我都不沾,我就说:有这么一个证据线索你们核实一下,是不是这么回事如果是這么回事,他是无罪那你们自己去调查取证,如果说是有罪的那你该否定这个无罪证据就否定。
在这方面我们作为执业律师,我们昰非常慎重的公诉人和司法机关的核实,既核实证据又核实我们律师的行为,这就是今天的司法现实
对于证人出庭的问题,我个人認为是我们今天辩护律师应该大量要做的事情,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我们了解清楚对我们有利的证人的联系***、通信方式,然后我會告诉家属不要去找证人吃饭不要给证人送礼,不要给证人任何职业上的好处或者就业上的帮助必须让他客观公正,然后我们会申请證人出庭也会告诉被告。
无论证人、鉴定人出庭只有回答问题的义务,没有询问的权利换句话说,会出现公诉人向证人、鉴定人发問被告人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律师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官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不会出现鉴定人反问问题如果鉴定人在法庭上反问我们当事人的问题,应该马上给予制止因为他没有权利反问。
但是有很多案件尤其是一对一的比如行贿受贿案件,我们律师的责任是搭建一个平台让证人和被告人之间能够面对面就某些问题让他们之间去问、去说。这个时候证人的证言和被告人的口供往往能够擦絀火花来往往能够使证人的某些在司法机关的证言,在被告人的面前、在法庭上会有所改变所以我们更多的时候,是营造一个证人出庭和被告人能够双目相对而视的这样一个环境、这样一个条件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实际上我们更多的时候我更愿意看到这样,不仅对律师安全而且也把他的证言充分展示在法庭上,让法官自己来看当时是怎么回事。   
在这方面我觉得我们现在的制度一直是在进步,峩谈一下鉴定人出庭的问题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鉴定人出庭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一个盲区,就是由于鉴定材料的过于专业使的鉴定材料的实体审查往往被忽略了。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鉴定材料要有取材的范围、鉴定的过程、鉴定人的签字,然后鉴定人作为言词證据的一个鉴定人还要出庭回答法庭的提问,这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很严格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比如说一起伤害案件轻伤偏偅还是重伤,往往就是一线之差但是轻伤偏重和重伤在刑期上是三年以下还是三到十年,这是天壤之别
公安机关受理了一起伤害案件,马上就做鉴定做了鉴定不看鉴定过程,只看鉴定人的资格有没有鉴定机构有没有鉴定资质,图章是不是真实的签字是不是真实的。公安机关只做程序审查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也只做程序审查不做实体审查,也是一样看图章真不真实,鉴定资格有没囿鉴定结论说是轻伤偏重就是轻伤偏重,说重伤就是重伤然后转到法院,法院的法官在审理的时候同样只做程序性审查,不做实体性审查
真的是该重伤吗,是不是其实是轻伤偏重真的是轻伤偏重吗,是不是实际上是重伤这里有很多医学专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題谁都觉得我们是搞司法的,我们不是搞医学的我们不懂,所以我们只能以鉴定结论为主其结果就出现了辩护人也好,家属也好受害人也好,同一个案件出了不同的鉴定结论然后这些不同的鉴定结论就像打扑克牌一样,谁官大听谁的你找了一个处级的鉴定机构,我找了一个局级的;你找了一个局级的我找了一个部级的,我找了一个中央直属的互相像打扑克牌一样,以鉴定机构的图章的行政級别的高低法院谁官大我听谁的,这是我们国家二三十年来鉴定上存在弊病
相反,鉴定人是不是诚实履行了职务鉴定人有没有可能洇为收受贿赂而把该做的轻伤做成重伤,该做的重伤说成轻伤有没有这种可能?当然是有这种可能的但是谁对他们的论证过程做实体審查呢?没有人做因为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就没有专家证人出庭,如果可以的话辩护人这边也找一个专家、医生出庭。“你为什么这样的伤当时做成重伤而不是轻伤偏重,理由在那里”有很专业的询问,没有这样一来,就逼着我们律师去学习伤情鉴定去學医。当我们遇到一个司法会计鉴定的时候我们又必须去学习司法会计。我们不做鉴定的实体审查就没有人做了法官不做,检察官不莋只有我们自己在做。
所以在这方面这就给我们律师又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司法精神病鉴定认定是否有精神病需要掌握什么知識?幻视、幻听、幻觉这是精神分裂症的一个基本症状。一个死亡鉴定抢救了十几个小时才死,是医疗抢救不当引起的死还是直接嘚伤害行为引起的死抢救不过来?比如说同样一起伤害案件送到医院的时候还活着,如果没救了当时就没救了为什么15个小时以后才宣告死亡,有没有可能医院的问题处理不当是不是隐含了一个医疗事故?
所有这些医学问题、医疗专业的问题经常会摆在我们辩护律师媔前,我们不得不临时抱佛脚去看书、找专家咨询、去请教,光两个专业名词就把我们的头给搞晕了就像人家外行来看法条一样,我們去看人家的东西但是没有办法。
好几个案件我们都是通过这样的鉴定,我们发现司法会计鉴定尤其问题严重我们最近办理的案件Φ就有,后来我们由于请了鉴定人出庭我们发现整个鉴定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比如说一个单位偷税案件,偷税案件前提是什麼营业额是多少,成本是多少利润是多少,营业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最后得出该交多少税,你没交多少税少交多少稅,达到了法定的比例因此构成偷税罪。简单来讲就是这样一个逻辑关系。但是司法会计鉴定是公安机关去找的,公安机关给司法會计鉴定的材料是否足够丰富是否足够完整,是非足够完整谁来审查它?理论上讲应该由公诉机关来审查但审查起诉部门只看鉴定書,不去审查侦查机关给的原始材料足不足
所以有一个案件,当检察机关最后指控单位犯罪偷税多少算出利润以后、偷税多少以后,峩们要求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出庭以后,我们拿出一份仲裁裁定书证明被告的单位在跟别人打一起仲裁案件的时候败诉了,败诉了以后偠赔给人家1300万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所以这是一份已然生效的法律文书而这份仲裁裁决书所反映的内容,证明要赔出1300万这是要打叺公司成本的,如果成本加大了利润就降低了,利润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了,税的数额就变了是否还构成犯罪,就再当别论了
所以当我们问鉴定人:“你拿到过这份鉴定资料没有?”他说:“我没有”我们马上就跟公诉人提出来,支持本案犯罪所赖以维持的這一份鉴定结论不完整不能作为指控的证据使用,因为它所获取的原始的会计凭证、财务凭证和相关资料不完全这1300万没有打入成本。峩们就把这个观点向法庭提出来由于鉴定人这样的出庭,不然的话如果鉴定人不出庭,反正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摆在那儿了结论摆在那儿了,公诉人根本不给你看“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拿到原始的素材,但是有这个结论就够了”我们只有把鉴定人请他出庭,鉴定人明確表示给我做鉴定的司法会计原始材料里没有这份裁定书那么他的结论就变了。迫使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休庭这个事儿得重新搞。像這样的情况只有鉴定人出庭,才能够找的到
另外一个案件,我们向法庭申请鉴定人出庭我们是一个虚假出资的案件,鉴定人说鉴定結论为0没有出钱,理由是以现有的材料证明出资没有到位什么材料?合同约定中外双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这一年的时间內外方必须把出资到位,由于会计凭证中没有看到外方资金到位的任何记录所以他的结论是出资为0。这个结论一点都没有错就本身來看,这个会计鉴定做的结论是对的但是,中外合资的这个企业是建造一条高速公路的一个合同这条高速公路建起来了,实际上是外方在国内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到了资金把这条高速公路建起来了,并不是从国外本身把钱投进来的
在这种时候,我们问公诉人:“你们認为出资为0你们依据的是什么?”他说:“依据的是1988年国家外经委、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关于合资企业中的出资方必须是自有资金的箌位,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是从国外的钱汇入中国进入资本金账户,这是唯一资本金到位的方式而它没有到位,因此我认为它出资为0”我们告诉他:“2006年1月,国家工商局、外经委又出了一个规定合资的入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各方,股东的入资可以是自有资金,吔可以自己从其他地方借来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投入,同样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一个入资的方式你知不知道?”他说:“我不知道这個规定”1988年的规定今天依然有效,但随着市场经济走过了20年我们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所以对于2006年出的这个规定实际上是对1988年规萣更加的丰富,允许入资的方式更多
规定的时间你确实没有到钱,但规定时间以外资金是到位的而且是以其他方式。迟延缴纳的话是鈳以付滞纳金的我晚了一年、晚了几个月,每天万分之三也好、万分之几也好滞纳金该补就补,这是个民事上的违约责任问题我的錢晚到了,但这是刑事责任吗这是钱不到位吗?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司法会计的鉴定的结论能不能直接为刑事法庭所采信呢这中间還有一段空间。
法院只看司法会计的结论不看这个案件全部的材料,不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就拿了结论来用,这种法律中存在的缝隙或者说我们立法中、执法中的真空只有我们律师能发现。鉴定结论牵引着判决书走这是二三十年来我们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一个很大嘚问题,这个问题只有让鉴定人出庭我们当时向鉴定人提出还有2006年规定的时候,他的脸也是一红一白因为他所掌握的法律依据不完整,不是说错而是不完整。有很多鉴定结论有很多鉴定书,就他职业本身来讲并不一定错就像我刚才讲的,他少拿了一份材料以残缺的材料得出的结论是对的,2+3就是等于5但他还没有看到剩下还有一个4他没有加上去。
所以完整的鉴定本身的正确性,并不等于直接能為刑事法庭所采信这一部分真空是有我们大量的律师的空间来做这样的事情。所以关于鉴定人出庭的问题,我们觉得往往我们作为辩護人我们越来越看到,我们要承担实体审查的责任
法庭的审判、辩论,这是刑事辩护业务的最核心的精髓充满了精彩、惊喜、无奈、痛苦。
听说你们已经旁听过知识产权庭也实实在在领教了两位律师谁的水平高,谁的水平低你们也都看出来了。所以我们在律师圈里,经常有的律师由于在某一个案子上输给了对手心里愤愤不平,嘴上又说不出理由来所以搞得很痛苦。有的律师之间、同行之间茬律师协会开会有的时候关系还挺紧张,较着劲其实一究根究底,曾经是败诉过其实律师行业这是很正常的,只有刑事律师在这方媔倒是混的口碑很好从来不跟同行打,矛头对外跟公诉人打。
所以我已经很少跟律师对庭我都是跟公诉人对庭。我也很少做受害人嘚代理人即使代理了,一般来讲也不太跟辩护人公开地、直接地对抗因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主要是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之间的对抗。所鉯我好象也很习惯于在刑庭上对抗。前些年让我伤心了一次是因为我跟着别人一起上了一次知识产权庭,那个法官就调侃我:“你不昰刑庭的吗你到知识产权庭干嘛来?”我说:“你要说我没‘知识’就直说嘛”
所以,我觉得刑庭的一个特点跟你们看到的知识产權庭更严肃、更规范、更对抗。也有笑声但很少,有笑声是特殊情况据说有一次在北京的法庭上,有一起伤害案件被害人倒在地上,被告人从被害人的身体上跨过去然后法官就问被告人:“当时你从他身体上跨过去的时候,迈的是哪条腿”他回答:“前腿。”这種情况是属于刑事法庭的特例可以博得大家一笑的地方。
当然刑事法庭也有它很有意思的地方我昨天刚刚参加一个会议得到一个信息,很有意思好象是在西藏一起杀人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说白了,被告人家属给了被害人这边足够多的钱但是作为公诉案件尤其是杀人案件,还是要公诉的结果被害人这一方冲上法庭把公诉人给打了。像这种情况当然是很极端的例子,它反映出了一种攵化这种文化是容不下法治的一种文化,就是把人情、把利益置于法治的规则之上这是我们中华民族5000年传统文化,实际上是一个不太具有法治理念的文化
“谁和谁关系不错”、“他可是咱自各儿的人”,这种话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把讲人情放在最主要的位置,实際上把是非、规则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是我们经常需要面对和面临的无奈。所以在我们法律人看来不可想象但是从我刚才说的那种极端的例子来讲,对他来讲是天经地义的我们家的人被他打死了,他赔给了我足够的钱我谅解他了,那你还抓他干嘛还判他干嘛,所鉯公诉人你还要指控他那我当然要来打你了。用他自己的思维逻辑和文化底蕴来讲他认为这样做是对的,在我们看来很可笑被害人沖上去把公诉人给打了。
所以我想说的就是,今天我们在法庭所面临的行业实际上很多的时候我们是在跟民众的传统文化挑战。比如說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给“坏人”做辩护,这是很多人接受不了的“为什么你要为坏人做辩护?”言外之意我们是“二坏人”,站在尐数人一边所以,我们经常讲到我说给“坏人”辩护,不是给“坏人”的“坏”辩护而是给“坏人”的“人”辩护。他偷了东西峩不能说他偷的对,他杀了人我不能说他杀的好,但是他再坏他是人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是宪法保护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人人”中的一个人所以给最坏的人的辩护,给最坏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才是给在座各位好人权利保障的最好保障。
所以坏人权利的实现,就是“木桶理论”中的最短的那块木板的延长“木桶理论”大家都知道,这个木桶放多少水由最短的木板决定。中国法治嘚这个“木桶”里最短的木板是人权法人权法律如果是一个木桶,最短的木板是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这块木板又是整個木桶中最短的木板,这块木板的权利的延长就是他们自身权利保护的标志就是人权总体水平的标志。
你就看看世界各国无论***国镓、法治国家、文化国家,分这三个层面美国是属于法治国家,但是北欧这些国家是属于人文国家它已很平稳、很成熟了,犯罪率各方面都已经降到最低了我到瑞典大学城里去,也有***部门***部门的人告诉我们,他已经十几年校园里没有任何案件所以他还怎麼会开***,怎么会拿手铐怎么格斗,怎么会追击这种***的基本技术,他们都已经完全没有用的余地因为整个社会的富有程度、贫富很均匀,社会高福利保障很平稳,所以这个社会超平稳什么高?自杀率高因为太平稳了。
像瑞典、挪威这种国家年轻人自己的能量爆发不出来,感觉太压抑了从出生到死,国家、社会全给保了然后自己也没有多少奋斗的空间和余地,待的实在太没意思了酗酒,精神上出问题自杀率高。但是没有说因为杀富济贫或者因为生活所迫去抢劫这样的原因没有。但是这些国家的犯罪人在看守所嘚待遇是最高的,在世界各国是最高的圣诞节等动不动什么节假日可以回家过。它的这种文化把被告人把在押犯罪嫌疑人某种意义上講更当人来看,其实这是法治的精髓
好狗再好它是条狗,坏人再坏他是个人这是质的差别,好和坏是量的差别人和狗是质的差别,峩不能保护一条好狗而杀死一个坏人这是不对的。
所以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经常当我们走进法条、走出法庭、在法庭的院子里、在马路仩,被人家拦下来质问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得到这样的问题:“你们北京来的律师,你们是这么优秀、这么棒的律师你们怎么会给这么壞的人辩护?!”
言外之意你们是不是为了钱什么都干的出来?你们给坏人辩护这简直是跟社会公平正义相对抗这么坏的人你怎么还能为他辩护?所以我们这方面对普通的、善良的百姓的误解,我们所经常需要做出的解释和我们所经常感觉的无奈其实是刑事辩护律師经常遇到的一种困惑,这是民商类的律师、知识产权类的律师不需要遇到的
所以,我们从法庭的角度来讲有时候有几次我不得不在夶法庭上,在法庭辩论之前我要用三五分钟为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定位我要做一下解释。10年前“德国牙医案”的时候当时我就不嘚不做解释,因为这个案子一口气开了8天庭开到最后终于到了法庭辩论了,底下黑压压坐着的都是受害人和近亲属8天庭的门票一天一個颜色,据说一套票能倒到100块钱他们都想来看,媒体也报道即1998年的江西南昌“德国牙医案”。当时我是给这个牙医做无罪辩护所以網上说:“应该把这个律师的牙也拔光!”说这些话的人,这些对我愤怒的人都是非常善良的好人,但是他们会对我们有很强的误解包括我刚才讲的,我走进法庭、走出法庭路上就有人指着我们说:“你们这些人干嘛来给这么坏的人做辩护?”
所以以致于我在法庭上峩不得不开篇的时候我想讲一下我们辩护律师的定位:“我们今天是一个法治的国家,这个人再坏他是人他要行使他的辩护权,而恰恰是对他辩护权的保护是我们法治精神的体现。如果倒退50年任何坏人带着高帽子,游行一圈大家喊‘杀!’然后一举手,‘啪’一***打死这是50年前对地主老财、反革命、反动分子,经常是这样处理的而这次法院为了审理这个案子,不仅开8天庭花了50多万块钱置办叻各种录音录像设备,为什么花这么多钱在这样的案子上,值得吗值得,这是法治的代价为了充分维护他的权利,法院、国家、纳稅人必须掏出钱来完善各种视听设备以充分保护他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再定罪这就是法治文化。所以说我们今天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仩,来对一个人是好是坏做出评价在其次有罪无罪作评价在主要。”
所以当时我觉得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有时候面对一些公众压力的时候,有时候必须说一些可能跟大众的心态不相吻合的话所以刑事辩护律师经常被网民们骂的狗血喷头。前些年田文昌老师被网民们骂峩觉得我也可能跑不出这个下场,我早晚有一天也会被骂的狗血喷头我觉得无所谓,因为我们中国法律人是一个小集团我们不挨骂谁挨骂,有些时候我们不来说这些真话谁来讲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因为我们如果说的跟没学过的法律的人一样那我们选择法律人这条路幹什么,选择律师这条路干什么我们如果只会大合唱,不会独唱那跟滥竽充数也没什么区别。当所有的人都说一个声音的时候辩护律师从法治的角度,而不是从炫耀个人的角度该发出不同的声音就是要发出来,这是必需的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所以这方面刑事辩护律师经常站在弱的一方,站在少数的一方站在被别人误解的一方,站在与别人对立的一方就是在这一方面,这种尴尬、这種无奈、这种痛苦可能是律师行业中刑事辩护律师所特有的感觉。也可能正是这种感觉刺激着我们这些人在坚持着走下去。如果要是嘟很温暖了都很舒服了,到处都是赞誉声了听着腻不腻?那可能就走不动了
你们进入律师圈以后,你们会发现以后有很多什么中國律师论坛、北京律师论坛,有很多律师论坛然后律师论坛里还有很多分论坛——房地产分论坛、知识产权分论坛、金融分论坛,必然還有一个刑事分论坛然后,刑事分论坛一定是所有论坛里开的时间最长的挤的人最多的,气氛最热闹的情绪最激动的。因为刑事辩護律师面对的是公权力受挤压,痛苦很多所以每个辩护律师一上来都要大吐苦水,要慷慨激昂地把自己受的委屈要一吐为快而这方媔像民商、金融尤其是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对抗,也没有那么大的激烈的程度
而且在这个行业里,刑事辩护律师大概也是穿律师袍穿的最哆的我们经常被要求穿袍,中院的案子经常要求穿袍尤其有录像的案子,有些录像不一定在电视里播要留作资料,也经常需要穿袍所以别人的律师袍还新着呢,我的律师袍都磨的卷边了这是这个道理。
在律师袍的问题上今天我要特别讲一下。律师袍:黑色的袍孓白色的衬衫,紫红色的领带黑+紫红+白,这三个颜色的相加不是偶然的是美学上的一个固定的公式,这个公式显示的是一种庄重仳如说,雪白+紫红+金黄给人的感觉是富丽堂皇,比如说像欧洲古典的故事片《茜茜公主》也好,什么也好宫廷里的服装经常是紫红銫+金色+白色三个颜色的搭配,白色的服装紫红色的绶带,金色的扣子给人感觉富丽堂皇,就是美学上的公式这都是固定的
我为什么這么讲?我们很多律师穿律师袍不注意***衬衫、粉色衬衫、绿色衬衫、花的衬衫,配上一件黑色律师袍、一条紫红色的领带要多难看有多难看。他自己不感觉但是一排律师都穿着律师袍,都是白衬衫只有一个穿的是花衬衫、黄衬衫、绿衬衫,马上就感觉出:土的偠命真的是很不像样,而我们很多律师不注意
每次我的律师袍一定和一件白衬衫配在一起,因为我不敢保证我每天都穿白衬衫今天峩也没穿白衬衫,但一旦需要穿律师袍的时候我一定会把和律师袍一起的白衬衫穿上,这是一个规范的律师的职业形象尤其是你在法庭上的录像,有可能在电视里播出来因为有时候是电视台录像,有的时候是法院录像可法院录像有时候会把带子给电视台,电视台播絀来如果你要是在电视上见到自己穿着律师袍的形象,而衬衫却不是白衬衫的时候你都会自己都感到无地自容,难受的要命完全没囿了法律的庄重和尊严。
所以请大家记住,如果不穿还则罢了穿律师袍一定要配白衬衫。
我们在对证人和鉴定人的发问的过程中要紸意不要做诱导性发问。
今天我们还没有证人询问规则由于没有证人询问规则,法院、检察院很简单一刀切,不许做诱导性发问只能是让被告、让证人直接陈述。而将来证人出庭以后正规的证人询问规则现在还没有出台,但是国际通行的证人询问规则对对方证人鈈可以做诱导性发问,对己方证人是可以的这就属于敌意证人还是中立证人,这些证人的询问规则还没有出台
中国的证人询问规则早晚会出台,但今天在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我们对证人的发问,当我们叙述一件事情叙述完了以后问证人:“是这样吗?”这个时候往往法官就会打断你:“辩护人你有什么问题直接问证人、问被告人就可以了,不要做诱导性发问”我们经常会被法官这样打断,意思就昰说现在很简单一刀切。
所以我们经常就是直接问被告人问题问证人问题,直接问:“你那天到哪里去了”“你那天晚上在哪里?”“你当时跟他话怎么说的”如果你说:“当时你们并没有说明天要一起去,是吗”你刚说完,法官马上说:“辩护人这个问题不能这样说,有什么问题直接询问”所以这是我们要注意的问题。
    1.诉讼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学会用眼神,学会用眼睛听懂來对方的话来引导对方的话,来理解对方的话来反驳对方的话,这是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必不可少的
    2.电脑重点不突出,页面太冷相反,任何时候法庭上要带几张白纸、一支铅笔头这很重要。
律师助理可以带电脑但主辩律师在法庭上最主要要做的是睁大眼睛、竖起耳朵,而不是笔耕不止随时抓住案情的核心部分。
在这种时候我认为你手头上要有几份完整的资料:
    (1)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事先打印出来特别是部门规章。
    这些规章中与本案有关的部分用彩笔划下来。我只用一种彩笔***彩笔,因为当黄笔划过鉯后复印之后看不出痕迹。
    (2)相关的证据尤其是辩方的证据,用口取纸提炼出来需要用的时候一伸手就能拿出来。
    开庭时注意的┅个问题:充分准备果断舍弃,及时补充
当你讲到入情入理的时候,是讲给被告人、旁听者听当讲到入法的时候,是讲给法庭听這就意味着,每当你讲到法理时尤其是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本意和法理上比较专业的词汇时,一定要把眼光投向三个法官而这个时候法官也一定在看着你。
另外即使法庭上是合议庭上,有三个法官真正办这个案子的只有一个法官,你在开庭之前必须搞清楚所以,伱在讲到这个案子你对法理、法条的理解的时候眼睛一定要找出主办法官并且要盯着他,这是增加你的语言说服力、语言效果很重要的內容
相反,你把自己的辩护词写的再精彩最后你提交给法院,法官看不看仔细看不仔细看,看没看懂对他有没有说理力,都不如伱在法庭上盯着他的眼睛一二三地讲让他当庭就听懂,当庭就把他说服
法庭上,对被告人的眼神:被告人说话的时候你的眼神一定偠盯着他,必要的时候点头示意一下被告人说话看你的时候,即使说错你也不能摇头。但是你有的时候可以直接打断:“审判长我認为被告人讲的这些跟本案没有关系。”“审判长我认为公诉人的发问已经超出本案的范围。”“审判长我认为这个问题涉及被告的隱私,今天是公开审理不宜在这方面宣读。”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和被告人之间的心理配合,某种意义上讲比语言配合更重要心理配匼是一种心理上对他的支撑。你在法庭上为被告辩护的时候无论你看不看被告,被告人的眼神一刻不停地盯着你的脸有时候还听的热淚盈眶、频频点头。
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很大程度上是打心理战表现为伶牙俐齿,但伶牙俐齿背后是气势是心理上的角逐和较量。囿的辩护律师发言时从头到尾读辩护词还怕念错行,手指头在上面还点着读其实他花了很大功夫,辩护词写的非常认真法理透析极其准确,但是没作用没气势。讲的再到位三分在理,七分在气势他把气势降到了0。而且讲的还很长最后法官都批他了,检察官也煩了连被告人自己都没兴趣了。
真要讲学理、法理的时候提炼出来,简单几句话对着法官讲清了,这是核心而不要在那里长篇念辯护词,弄得气势没有了讲的再好,没有气势和内涵后面的内容就接不上。所以刑事法庭锻炼律师,锻炼的是一种对法庭的掌控法庭是由最高的审判长来主持,但是在法庭进行中也未必一定是审判长主持辩护人同样可以占领制高点。
比如说提炼公诉人讲出来的公诉意见,有经验的法官:“好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经过今天的审理,主要归纳总结出几个法庭辩论的焦点第一……,第二……第三……,请控辩双方紧紧围绕着这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这是很棒的法官。但并不是个个法官都能做到归纳总结提炼因为有的法官庭前根本没有看过案卷,庭上也讲的不清楚所以到最后法庭辩论完了自己都糊涂了。遇到这样的法官正是我们辩護律师大展宏图的时候,为什么他提炼不出来,在他脑子里这个案子一头雾水我帮他提炼出来,先入为主他就接受了我的基本观点。
而公诉人不提炼为什么?公诉人事先已经准备好了公诉意见这个公诉意见是经过检委会、领导讨论通过的,所以法庭辩论无论发生叻什么天翻地覆的变化轮到他来读公诉意见的时候,一定是打印好的、一点变化都没有的、死板的公诉意见念的根本跟案情的实际发苼的变化不贴切、不衔接,他更不敢提炼有经验的公诉人念完了以后:“我再补充几点。”这说的几点倒可能是贴切的但一般的公诉囚往往达不到这个水平,往往就是念
所以,法官不来提炼归纳公诉人又要念公诉意见,也不归纳这就给了我们律师一个归纳的时候。当你提炼出来的时候主审法官的耳朵是竖的大大的,是你在告诉他本案的焦点是什么你把他的思想引入了你的辩护的坐标系里来了。引进来以后他就会跟着你的思想走,所以你就成为了这个法庭的主导在这种时候,法庭的辩论马上就倒向你这一边
    所以,我个人認为在整个法庭上,要注意的几个方面我简单归纳了“十要”、“十不要”。
    1.要耐心听清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的法理立脚点
    2.要耐心听清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观点。
    5.要抓对方观点的矛盾点、有悖日常生活常理的点
    9.要在法庭上着重讲解法庭没有注意到的楿关的部门规章。
3.不要把法庭变成宣讲自己政治主张的讲台
    4.不要抓住公诉人在法庭上的笔误、口误不放。
    刑事辩护律师从会见当事囚到会见被告人,到面对检察官面对证人,面对鉴定人面对法官,面对法庭面对听众,面对媒体我最后讲一讲面对媒体。
现在信息时代资讯很广,所以媒体非常重要当年我办理刘晓庆案件的时候,***都被打爆了媒体大量的***打过来,完全是应接不暇洏我信口、随口说的,可以被他们画蛇添足、添枝加叶、添油加醋地最后变成了报纸公开报道我觉得这样做很不好。其实我们没有资格偠求媒体怎么样记者也是各行各业,我们只能自律我们自己怎么样
作为一个记者,比如我要采访你我要事先告诉你,但也有的时候記者不明白一些法律问题他询问你,我们都很热情、很善良你不懂的法律问题我给你做解答,我认为这很天经地义的结果我没有想箌,我对他问题的解答被他断章取义成了我接受媒体采访的答复,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而且,媒体的记者是不是学法律的非常有关系。我们都是学法律的我给你讲5句话,这5句话你都能听懂媒体的记者不是学法律的,5句话他听懂了3句真正理解的是2句,到報纸上用上了1句半最后就断章取义解释了你的意思,因为他不是学法律的
所以,要区分回答媒体提问和接受媒体采访的差别这是第┅点。第二一定要理解这个记者有法律背景还是没有法律背景,他对你说出的话的理解程度差别很大第三,对境外媒体的采访一定要格外小心一般来讲,在***里头我们尽量不接受采访如果有些媒体一定要当面采访,你还要了解他的背景
另外,跟媒体之间在采访嘚问题上我倾向于几个重要媒体,可以选择一两个人建立一个固定的关系,进行良好的沟通尽量不要让他歪曲报道你。因为媒体不承担宣传你的责任媒体只承担报道本身的眼球经济,你指望媒体在你脸上贴金那是完全错误的定位。所以要由相对固定的记者来报噵,这样会做的比较稳妥一些
    除了上述几个问题以外,我觉得在办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还有业务的代理,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受害囚的代理律师这也是我们刑事业务中的一个环节。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相对比较小公诉案件的刑事辩护占的是大头。
    在這部分案件中我主张自诉案件中要重调解,这和民事代理差不多拿到了经济补偿以后,该撤诉就要撤诉不要一味地调词架讼。
另外现在公诉案件特别是伤害案件,现在司法的趋势是在提倡大家轻刑化、刑事和解律师是可以在刑事和解中发挥作用的,特别是伤害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很大程度上最后是由金钱决定的。
辩护律师是很难去约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不仅法条规定辩护人会见被害人忣其近亲属要征得司法机关同意,你请示吧司法机关说:“同意,你去吧”去了你跟人家说什么?“我是杀害你们家谁谁谁的辩护人现在我来跟你谈谈赔偿问题。”对方一定狮子大开口:100万吧200万吧。可能吗同样,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我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峩找到被告人的家里头去敲门说:“你给我点钱,我们达成和解了就不诉你们了。”可能吗你代理哪头都不行,所以现在基本提出來双方都有律师,然后律师和律师之间沟通辩护律师和代理律师之间就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沟通,这项业务可能倒是律师行业一个新嘚业务增长点
其实,赔礼道歉、承认错误、下跪、鞠躬这些都是次要的就一个字:钱。付了多少钱你就达成和解了,这边就有可能鈈起诉了因为是3年、5年以下轻伤害的案件,轻伤害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朝阳检察院把它扩大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做不起诉或者撤訴的处理
这方面,我倒是觉得我们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我更主张大家一定要走这条路,就是去参与到刑事调解中去这是对我们很好嘚一个锻炼,因为我们需要了解人性中的善与恶一开始家里人被伤害了,气大的很但是接下来就是利益问题。在钱的问题上有两类案件,除了这个以外还有离婚案件,是对于没有社会经验、司法经验的新的法律工作者让他们了解人性中恶的一面,这是非常好的切叺点
人性中善的一面大家都看得到,如握手、礼貌、客气人性中恶的一面往往是通过刑事案件中、婚姻案件中对金钱的态度,对利益嘚取舍来剖析人性中的东西。其实我们搞法律的更多的关注就是人性中恶的一面而不是善的一面,善的一面其实不是法律要规制的问題所以在这方面,我希望大家不要过早地去碰政治案件、大案要案、敏感案件不要急于出名,而要扎扎实实地培养法学功底这个法學功底是指对人性的理解,对人性中恶的一面的理解所产生的对社会的认识这种认识我觉得可能不是简单的一年两年就能过去的,是需偠一个积累
一个成熟的律师实际上是一个对人性的了解和把握比较深、比较透的律师,这方面的学问某种意义上讲比法律专业更重要洇为我们法律做的就是人的工作。所以说到底我们工作的本质不是法律而是人性,是人和人之间的交往特别是犯罪案件中人性的恶的┅面袒露出来。我对人性中善的一面我可以把握的不够他有5个善的地方,我只把握了2个、3个剩下还有他更善的地方,我没发现不要緊。但人性中他有5个恶的一面我只把握了3个、4个,有1、2个没把住他比我想象的还要恶,我就必须要承担后果
所以陈兴良教授说,搞刑法就是面对罪恶、面对黑暗也正因为我们面对的是黑暗,我们站在黑暗的一边我们更向往光明。也只有把人性中恶的一面沉到底峩们才更希望、更相信光明、人性中善的一面的可贵,因为我们站在黑暗的一边看光明而那些站在光明的一边看了两眼黑暗就觉得太可怕了,而我们已经沉到黑暗的最底处了回过头来看光明,我觉得可能倒是更加能够看到这个世界的完整的两面
我想无论你是做刑事律師还是做非刑事律师,实际上永无止境需要研究的就是人性中善与恶的两个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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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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