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编辑部, 200030,上海)
1) such as瑺列举同类人或事物中的几个例子。
当使用such as时,读者已理解后面接着的会是一些不完整的列举,因此不需加上and so on或 etc. 等
③ 用such as来形容复数名词( the plural)可以放在such与as中间,一般插在被列举事物与前面的名词之间。
2) for example用来举例说明,由它引出介绍普遍概念的例子,使用范围要比such as自由。可以出现在句首、呴末或有时可作为独立语,插在句中,不影响句子其他部分的语法关系
同样for example ( e. g. )表示泛泛地举几个例子,并没有囊括所有的实例,其中就已经包含“等等”,如果再加etc. 或and so on,就画蛇添足了。
4) i. e.源于拉丁语,是id est的简略形式。其意思就是“那就是说,换句话说”,等同于“that is, in otherwords”和“namely”,目的是用来进一步解釋前面所说的观点
英语写作里会遇到需要列举的时候常用的方式和使用的表达有such as,for exampleetc.等等。在这里我想介绍的是如何正确使用这些表达。
一、”例如” 与 ”等等” 区别:
看看下面4句句子,你能說出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嗎?
上面4句話中只有第三和第四句是正確的。
第二句中“e.g.”是正確的,但是不應該在句末再用“etc.”因為“e.g.”本身就暗示了這只是一部分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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