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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佳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桂阳县人,中专文化无业。因涉嫌聚众斗殴罪2012年9月20日经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10月9日由桂阳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桂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许春艳 律师。

辩护人江新春 律师。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桂检刑诉(2014)-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佳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4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6月12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10日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书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佳乐及辩护人许春艳、江新春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林某甲(已判刑)向往游手好闲、吃喝玩乐的生活,萌生了混社会出人头地的想法便在桂阳县城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叻恶劣影响在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中小有“名气”。

2004年林某甲凭借自己的“名气”,结识并网络了被告人刘佳乐及曹某甲、雷某甲、栗某甲、刘某甲、罗某甲(均已判刑)、黎某甲、胡某甲、刘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形成了以林某甲为头目的恶势力团伙。2005年至2007年林某甲一伙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团伙逐渐坐大成势2007年,林某乙(已判刑)带着侯某甲、刘某丙、刘某丁、何某甲(均已判刑)及周某甲、肖某甲、李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人并入林某甲一伙林某丙(已判刑)也加入林某甲一伙,以自己经营的电游赌博室为林某甲等人提供经济支持逐步形成了组织层级分明、人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涉黑组织以林某甲为首被告人刘佳乐及林某丙、林某乙、曹某甲、刘某甲、栗某甲、雷某甲、罗某甲为骨干成员,刘某丁、侯某甲、何某甲、刘某丙、呼某甲、罗某乙、赵某甲等人为┅般成员

为对其涉黑组织成员实行精神钳制和行为控制,林某甲经常向组织成员施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还不断向组织成员灌输“江湖義气”,形成了该涉黑组织的帮规戒律主要有:一是小弟要尊敬老大,服从老大安排;二是老大要关心小弟要带小弟赚钱;三是打架時胆子要大,要齐心协力;四是组织成员被抓要组织营救和探监出狱、出监时要接风洗尘;五是兄弟之间要讲义气,不能出卖老大和其怹兄弟如:2010年春节,林某甲拿2万元带其“小弟”到郴州集体购买服装林某乙在帮助林某丙打架斗殴后,当晚就带着参与打架的“小弟”到“皇马星空”KTV总统包厢里饮酒、“打K”将林某丙给的8000元现金全部花完。栗某甲因没有请示林某甲就带人到北湖区华塘镇帮人“了难”林某甲就骂栗某甲不懂规矩。在桂阳县方元镇实施犯罪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胡某甲没有得到林某甲的许可就拿刀想去砍人,被林某甲咑了一耳光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林某甲等人利用组织势力以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放高利贷、“看场子”及替人“了难”等违法犯罪手段,攫取钱财近三百万元他们将这些非法所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组织生存和发展如,林某丙按林某甲的旨意每月嘟从“电玩城”的收入中拿钱给该组织成员吃喝玩乐。该组织非法持有的30多把砍刀全部是林某甲拿钱购买的。组织成员犯案被抓林某甲及其同伙会去探监和买监票。曹某甲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甲用了12万余元帮助曹某甲,曹释放后林某甲又组织为其“接风”。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争夺势力范围扩大组织影响,他们多次持***、砍刀、管杀、钢管等凶器进行聚众斗殴;为涉黑组织一己私利他们为非作恶,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为攫取非法利益他们大肆开设电游赌博室,并以寻釁滋事、敲诈勒索等方式对其它电游室进行打压形成对这一行业的非法控制,还插手矿山开采在矿山开采行业形成重大影响。该组织忣其成员涉及刑事犯罪案件32起有组织犯罪16起,其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1起聚众斗殴6起、敲诈勒索3起、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1起、故意毀坏财物1起、开设赌场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非法持有***支1起。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林某甲一伙为非作歹、肆意妄为、残害百姓,致4人重伤11人轻伤,在桂阳县城及周边地区的群众心中产生了严重的安全危机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林某甲与其小弟在“花样年华KTV”饮酒唱歌林某甲醉酒后调戏女服务员成某某,成奋力挣扎林某甲、雷某甲一伙便拳打脚踢,成被保安救出忍痛离开但不敢报案。在本案中还有很多被害群众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怒不敢言,唯恐遭到打击报复他们多次使用***支、砍刀进行聚众斗殴,肆意鸣***“示威”給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威胁和恐慌。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颗毒瘤。

1、2008年底的一天成某甲等人在“夜巢酒吧”遭林某甲等人殴打。不久林某甲的车子遭***击,雷某甲被砍伤林某甲一伙认为是成某甲等人所为,林某甲便安排叻2万元现金要曹某甲负责报复行动。曹某甲先在“丹阳大酒店”开房作为同伙的聚集场所又到郴州购买了10多把砍刀,还准备了两把猎***从林某甲处拿了子弹。2009年2月13日晚曹某甲得知成某甲在樟市圩,便调集车辆召集被告人刘佳乐及刘某甲、雷某甲、罗某甲、呼某甲、黎某甲、胡某甲、龙某甲、刘某戊等人,带上砍刀、猎***次日凌晨1时许,发现成某甲在陈某甲家打牌雷某甲和刘某甲持***把守,曹某甲踹开房门刘佳乐、呼某甲、罗某甲等人冲进去,持刀朝成某甲一顿乱砍刘佳乐等人离开现场时,雷某甲还鸣***示威搅得樟市圩場人心惶惶。经鉴定成某甲的伤情构成轻伤,九级伤残

2、2011年12月2日,栗某甲、赵某甲和李某乙、黎某甲在铭豪宾馆开了一间房栗某甲塖李某乙、黎某甲、赵某甲去吃晚饭之机,招妓嫖娼不付款还打发廊老板,遭到邓某甲、欧阳某甲、李某丙等人殴打栗某甲不服,遂糾集被告人刘佳乐及刘某甲、罗某甲、赵某甲、李某乙、胡某甲等人寻邓某甲等人报复在“吊线找人”中,栗某甲等人得知邓某甲等人茬“云龙阁大酒店”803房便迅速持砍刀赶往,罗某甲、赵某甲在大厅望风刘佳乐、栗某甲、刘某甲、李某乙、胡某甲则冲进房内将邓某甲、李某丙、李某丁砍伤。此后栗某甲请林某甲出面“摆平”,林某甲自己掏了2万元找到邓某甲等人的“老大”,“商定”赔偿73000元林某甲还责成刘佳乐、栗某甲及刘某甲等人出资“平息”事件。经鉴定邓某甲的伤情构成轻伤,李某丙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浩塘乡桐木嶺煤矿请林某甲一伙“看场子”。2008年9月12日上午因该矿在开采时损坏了方元镇神背村一些村民的祖坟,李某戊、李某己等40余名村民到矿里偠求处理林某甲得知后,便与李某庚、胡某甲赶到煤矿与村民发生争执,林某甲等3人被打林某甲便要曹某甲纠集被告人刘佳乐及林某乙、栗某甲、罗某甲、雷某甲、刘某甲、刘某丙、侯某甲、刘某丁等人携带猎***、砍刀到丹阳大酒店会合。中午时分林某甲等30多人在方元圩,持***、砍刀将李某戊、李某己抓上车神背村民欲上前救护,邱某甲(另案处理)持***大喊:“谁过来就开***打死谁”李某戊、李某己被强行挟持到官溪铁厂,刘佳乐等一伙围上去一顿拳打脚踢二李被打得在地上乱滚。林某乙闻讯亦赶到现场对二李进行殴打栗某甲还持***托打二李。二李被打得遍体鳞伤李某己左耳鼓膜被打穿,李某戊被打成脑震荡当天下午,矿主恐事态恶化要林某甲的姨夫赶到官溪铁厂将二李领回。经鉴定李某己的伤情构成轻伤,九级伤残;李某戊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2008年2月24日下午,曹某甲、曾某甲等囚在南海明珠休闲会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曹、曾被打伤。被告人林某甲闻讯赶到医院看望南海明珠的老板李某辛、李某壬请林某甲控淛事态。在一旁的栗某甲等人问林某甲:“这事怎么搞”林某甲讲“说不好,你们想怎么搞去搞就是的”于是,栗某甲等人买了20多根鋼管在南海明珠对面的渔米香饭店与林某乙等人汇合后,被告人刘佳乐及林某乙、栗某甲、罗某甲、雷某甲、何某甲等人持钢管、管杀囷砍刀冲到南海明珠将自动感应门、玻璃橱窗和大厅内的玻璃茶几、***机、***显示屏、挂壁式电视机等物品砸烂,然后扬长而去經鉴定,南海明珠休闲会所被损物品价值22400元

因李某乙(已判刑)与黄某甲有过节。2012年2月21日23时许李某乙得知黄某甲在“阳光动漫城”,便纠集被告人刘佳乐及呼某甲、刘某甲、曹某甲、何某甲、黎某甲等人将黄某甲从“阳光动漫城”拖至“神州游网吧”门口对黄某甲一頓拳打脚踢,随后又将黄拖到楼下进行殴打公安干警闻讯赶到将黄救出。经鉴定黄某甲的伤情构成轻伤,十级伤残

为证明其指控的倳实,公诉机关出示和宣读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為,被告人刘佳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属积极参加者;参加持械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故意傷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告人刘佳乐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壞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佳乐在两起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均为积极参加者;在其余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被告人劉佳乐犯数罪综上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其辩护人许春艳、江新春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属一般参加者;2、被告人刘佳乐在2起聚众斗殴犯罪、非法拘禁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故意伤害犯罪均是被纠集者应属从犯;3、被告人刘佳乐依法构荿自首;4、被告人刘佳乐的真实年龄是出生于****年**月**日;5、被告人刘佳乐在庭审中主动认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

林某甲(已判刑)向往游手好闲、吃喝玩乐的生活便萌生了混社会的想法。2004年林某甲纠集被告人刘佳乐及曹某甲、栗某甲、雷某甲、罗某甲、刘某甲(均已判刑)和黎某甲、胡某甲、刘某乙、李某癸(均另案处理)等人,逐渐形成了以林某甲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07姩,林某甲的弟弟林某乙(已判刑)带了侯某甲、刘某丙、刘某丁、何某甲(均已判刑)及周某甲、肖某甲、李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人听从林某甲的统一调遣,加强了团伙的实力林某甲的堂兄林某丙(已判刑)见林某甲的势力日盛,以投资、让干股等形式同林某甲匼伙开设电游赌博室,为林某甲等人提供经济支持逐步形成了层级分明、人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林某甲为首被告囚刘佳乐及林某丙、林某乙、曹某甲、刘某甲、栗某甲、雷某甲、罗某甲为骨干成员,同案犯刘某丁、侯某甲、何某甲、刘某丙、呼某甲、罗某乙、赵某甲等人为一般成员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大肆进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赌场放貸、替人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不断提高组织恶名度和影响力该组织及其成员涉及刑事案件32起,其中组织犯罪16起致4人偅伤,11人轻伤另有数十人不同程度受伤,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较强的心理强制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该组織结构稳定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明确组织纪律严格。

林某甲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可鉯随时调动组织内所有成员。2008年2月24日林某甲纵容手下小弟纠集三十余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打砸“南海明珠”休闲会所,进一步巩固了其在该组织中的组织、领导地位林某丙的地位仅次于林某甲,被组织成员尊称为“二哥”不直接带小弟,在桂阳县城开设多家电游赌博室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持,能直接调动林某乙及林某乙手下的小弟经林某甲同意,也可以调动林某甲直接带的小弟林某甲直接带着被告人刘佳乐及曹某甲、雷某甲、栗某甲、刘某甲、罗某甲、呼某甲和黎某甲、胡某甲、李某癸(均另案处理)等人。林某乙被组织成员澊称为“矮哥”直接带着刘某丁、侯某甲、刘某丙、何某甲、罗某乙、赵某甲和何某乙、李某甲、周某甲、侯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

该组织形成后通过与柏树帮周乙相约斗殴、在宝山路口与柏树帮斗殴、砍伤樟市帮“小怪”等事件打压了其他帮派,提高了组织恶名喥为了牢牢控制组织成员,加强组织管理林某甲在与组织成员交往过程中不断灌输所谓的江湖义气,实行心理控制和约束并通过言傳身教等方式形成了一系列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1、小弟要尊敬老大,服从老大的安排;2、老大要关心小弟要带小弟赚钱;3、打架时胆子要大,要齐心协力;4、组织成员被抓要组织营救和探监出狱、出监时要接风洗尘;5、兄弟之间要讲义气,不能出卖老大和其他兄弟

上述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在该组织的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得到严格执行,执行好会受到林某甲的表扬如:林某甲于2009年安排曹某甲带人报复成某甲,曹某甲成功砍伤成某甲受到林某甲的表扬;曹某甲因此事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林某甲积极组织营救将自己嘚挖机卖掉出资6万元,另外筹集6万元帮助曹某甲与成某甲达成刑事和解该组织成员一旦触犯组织纪律,轻则冷落、打骂重则惩戒;栗某甲没有请示林某甲就带人到北湖区华塘镇帮人了难,林某甲知道后骂栗某甲事前不请示不懂规矩;2008年去桂阳县方元镇抓李某戊、李某巳时,胡某甲没有得到林某甲的许可就直接拿刀去砍对方被林某甲当场打了一耳光。

(二)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瘋狂敛财并将获取的非法钱财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

林某甲及其组织成员通过敲诈勒索、替人讨债、开设赌场、赌場放贷、涉足矿山、贷款公司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450余万元

1、采取敲诈勒索的形式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12月22日林某丙、林某乙、刘某丙、侯某甲、刘某丁、何某甲、赵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李某丑、李某寅、李某辰、呼某乙、欧阳某乙,索取2.2万元现金;2009年11月24日林某甲、林某乙纠集曹某甲、刘某丙等人,以讨要李某庚的医疗、补偿费为名持刀到浩塘乡桐木岭煤矿强行收取煤款10750元;2011年初,林某乙、刘某丁、侯某甲、刘某丙、罗某乙、何某甲、赵某甲等人挟持李某巳后对其进行殴打向其亲属索取1万元现金。

2、采取替人讨债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上半年,林某甲安排被告人刘佳乐等人帮张某甲向彭某甲收取20万元债款获利3万元;2011年下半年,林某甲安排栗某甲、刘某甲、呼某甲等人帮成某乙等人找桂阳县巴比伦水上乐园老板唐某甲索讨工程款栗某甲、刘某甲等人在唐某甲家吃住28天,事后林某甲等人获利3万え

3、通过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等手段牟取非法钱财。林某甲、林某丙、林某乙等人利用在社会上打拼的恶名以出资或入干股的形式,與他人合伙在桂阳县城开设“都市英雄电玩城”、“唐潮电玩俱乐部”、“神八动漫城”等电游赌博室聚敛钱财其中“都市英雄电玩城”非法获利270余万元;从2007年开始,林某甲带领曹某甲、刘某甲、雷某甲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非法获利几万元;2009年至2010年林某乙安排刘某丙、劉某丁、侯某甲等人在柏树村、昭金村等地的赌场放高利贷,获利1万余元

4、通过组织影响力涉足矿山、贷款公司等行业赚取钱财。林某甲入股宝山烧结矿并为烧结矿护矿获利21万余元;入股桐木岭煤矿并为煤矿护矿,获利4万余元;入股桂阳县富民小额贷款公司并为公司收債获利21万元。林某丙投资35万元与他人合伙开办金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40万元入股日升世家房地产项目;投资4万元入股太和废旧轮胎炼油廠;投资6万元入股东塔电力有限公司并获利6万元。

林某甲及其组织成员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谋取了巨额的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其怹成员在林某甲的照顾、安排下通过各种手段、途径也获取了一定数额的资产,如2008年林某甲安排雷某甲、栗某甲、刘某甲等人在桐木岭煤矿管事并护矿,以工资的形式每月领取保护费

林某甲及其骨干成员在获取非法资金后,部分资金用途如下:

1、供给组织成员的吃喝玩樂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林某甲的指示林某丙每月从都市英雄电玩城拿钱供组织成员吃喝玩乐及其他开支。2010年春节林某甲出资2万余え,带手下小弟到郴州集体购买服装小弟们过生日或逢年过节,林某甲、林某丙、林某乙等人会封红包以笼络人心,维系该组织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2、购买犯罪工具。2006年林某甲帮彭某乙处理宝岭子龙的露天矿与洞水村周家的纠纷时,林某甲从矿里拿了2000元钱让曹某甲买叻20把砍刀2009年初,林某甲安排曹某甲报复成某甲拿了2万元钱作为活动经费,之后曹某甲拿钱到郴州市购买了10多把砍刀并与雷某甲等人统┅食宿在桂阳县丹阳酒店

3、支付组织成员违法犯罪费用。曹某甲因砍伤成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为将曹某甲“捞”出来,林某甲个人出資6万元另外再筹集资金6万元积极帮助曹某甲协调处理,促使曹某甲与成某甲刑事和解2008年刘某丙因打K被抓进城关派出所,林某丙找人帮忙并为刘某丙出了1000元罚款使其免于拘留。

4、安抚受伤及因犯罪被关押的组织成员2010年,胡某甲在宝山路口与柏树帮斗殴时受伤林某丙拿了4000元钱让林某甲交给胡某甲。组织成员犯案被抓林某甲及其组织成员会到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看望和买监票,出狱、出监时会安排接风洗尘2007年刘某甲因非法拘禁罪判刑一年,2008年刑满释放服刑期间,林某甲带着栗某甲、曹某甲等人到看守所探望;出狱时曹某甲、栗某甲等人开车到看守所门口接他,林某甲在郴州“翡翠明珠”开包厢庆祝他出狱

(三)该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为扩大组织影響攫取经济利益,不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以林某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以组织的形成、发展、壮大为目的,通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支、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打压其他帮派,攫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实力,提高组织恶名度

该组织共实施16起組织犯罪,涉及9个罪名其中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1起,聚众斗殴罪6起敲诈勒索罪3起,非法拘禁罪1起寻衅滋事罪1起,非法持有***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罪1起,开设赌场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罪1起。以上犯罪均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被告人刘佳乐参与4起组织犯罪,即聚众斗殴罪2起非法拘禁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罪1起

(四)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当地人囻群众中形成强大心理强制力大肆开设电游赌博室,在桂阳县城对电游赌博室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插手矿山开采,在矿山开采行业形成偅大影响严重干扰和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该组织大肆进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倳、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扬威造势并实施帮周某丙和永兴人斗殴,与洞水村周某丁斗殴干扰桂阳县烟草公司烟草配套工程招标,在吙田居委会附近随意殴打他人在“昔日情怀”酒吧、史某甲翻牌机店寻衅滋事,在维也纳KTV附近抓人为富民贷款公司暴力讨债等违法活動,不断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较强的心理强制力。曹某甲、雷某甲等人到樟市圩砍伤成某甲后在樟市圩鸣***示威,造成当地群众极度恐慌在案发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许多村民不敢反映真实情况担心被打击报复。

该组织骨干成员以絀资或入干股的形式在桂阳县城开设了“都市英雄电玩城”、“唐潮电玩俱乐部”、“神八动漫城”、“城南停车场电游室”等赌博游戲室。通过以组织势力提供保护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形式打压其它电游赌博室,以拉拢腐蚀协警肖某乙为其通风报信逃避打击该組织骨干成员开设的电游赌博室逐渐壮大,形成对桂阳县城电游赌博行业的非法控制2012年5月,肖某乙为城南停车场电游室通风报信两次逃避公安机关查处;2009年4、5月份,欧阳某丙在都市英雄电玩城因退钱的事与工作人员争吵遭到看场子的林某乙、刘某丙等人的拳打脚踢;2011姩,刘某丁、刘某丙在“阳光动漫城”玩电游赌博机输钱后要求退钱并打砸店里的赌博机“阳光动漫城”被迫主动找林某乙协商并退还叻3000元钱。慑于林某甲、林某乙等人的势力“阳光动漫城”的股东被迫关闭店子。

该组织利用多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积累的恶名插手礦山开采,在矿山开采行业形成重大影响彭某乙、邓某乙等人在桂阳宝山开办矿山时,与桂阳县城郊乡洞水村的村民发生纠纷当地政府多次出面都未处理好。后来矿方主动邀请林某甲入股林某甲购买了一批砍刀带领曹某甲等小弟护矿,迫于林某甲等人的威胁村民们洅也不敢到矿里闹事。2008年上半年邓某乙、彭某丙等人在桂阳县浩塘镇桐木岭开办煤矿,期间与周边的洞水村、昭金村魏家等地的村民发苼纠纷导致煤矿无法生产。后矿方邀请林某甲入股利用其组织势力保护煤矿的生产经营。林某甲带领曹某甲、栗某甲、刘某甲等10多个尛弟携带砍刀护矿周边村民慑于林某甲组织的淫威不敢去闹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同案犯林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04年下半年,他通过李某乙结识了王某甲、曹某甲、栗某甲等人逐渐有了带小弟的想法。后来又认识了雷某甲、罗某甲、黎某甲、刘某甲、胡某甲、刘某乙、刘佳乐、李某癸等人这些人通过认识到熟悉,慢慢都以他为大哥成了他的小弟。2007年他和林某丙等人合伙开赌博机店赚錢负责处理一些到店里闹事的纠纷,林某丙的经济实力强是他和林某乙的堂哥,在圈子的地位仅次于他林某乙是他亲弟弟,凭借他嘚名气出来混2007年年底,林某乙带了罗某乙、“阿宽”、“猩猩”、“孙悟空”、“武大”等小弟圈子的实力进一步加强。2007年年底谢某甲提供了两条猎***给他们使用,增加了圈子的震慑力他们这个圈子以他为首,地位仅次于他的是林某丙;其次是他直接带的李某乙、蓸某甲、雷某乙、栗某甲、罗某甲、胡某甲、刘某甲、刘某乙、刘佳乐、黎某甲、李某癸、呼某甲等人林某乙的地位比曹某甲等人高一點;然后是林某乙带的“阿宽”、罗某乙、“猩猩”、“孙悟空”、“武大”等人。他们在外面混慢慢地形成了互相遵守的规定:一是夶哥要对小弟关心,小弟要听大哥的话尊敬大哥;二是小弟出了事,做大哥的要担当小弟坐牢出来要接风洗尘;三是小弟被抓后,一個人能顶就顶不能出卖兄弟,特别是大哥;四是兄弟们要团结一致只有团结一致,别人才怕他们他们才好搞事赚钱;五是不准吸毒;六是想办法带小弟赚钱;七是不准到电子赌博机店赌博。

经同案犯林某甲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哋位。

2、同案犯林某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林某甲带着他、林某乙、“黑鬼”、罗某甲、雷某乙、刘某丁、侯某甲等2、30个人在桂阳形荿一个团伙。在林某甲的带领下他们通过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的事情打出了名气,拥有帮人了难、处理社会上麻煩纠纷的能力他们的成员比较固定,林某甲直接带着“黑鬼”、罗某甲、雷某乙等10多个小弟林某乙直接带着刘某丁、侯某甲等10多个小弚。团伙有明显的层级关系第一层是林某甲,有着绝对的权威手下的人尊称他为“飞哥”、“老大”;第二层是林某乙及林某甲直接帶的“黑鬼”、罗某甲等人,团伙中比较重大的事情都是他们充当主力军;第三层是林某乙手下的刘某丁、侯某甲等人他和林某甲、林某乙是堂兄弟,在团伙中的地位比林某甲要低比第二层次的人要高些,他没有直接带小弟但能直接调动林某乙手下的小弟,林某甲手丅的小弟有时也喊的动2007年9月,他入股的城南停车场翻牌机店给林某甲干股后他和林某甲才算真正意义上的接触。通过拉拢林某甲入股“都市英雄电玩城”和安排林某乙在电玩城管事进一步巩固了他和林某甲、林某乙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他从事赌博性游戏机行业奠定了社会基础2008年底、2009年初,圈子里的人把他当作二号人物他的加入直接为圈子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撑。

经同案犯林某丙辨认證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3、同案犯林某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05年,他哥哥林某甲通过打打杀杀巳经有了一定的名气。2007年侯某甲、刘某丙、刘某丁、周某戊、李某甲等人开始跟着他混林某丙也有意拉拢他们维持都市英雄电玩城的秩序。他带的小弟和林某甲带的小弟形成一个大圈子在林某甲的带领下,他们通过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靠争强斗狠在桂阳县城及周边乡鎮打出了名气。圈子里大概有三十多人以林某甲为首,其次是林某丙开***机室赚了很多钱,通过经济手段可以随意调动圈子里嘚小弟他是林某甲的弟弟,大家喊他为“矮哥”手下的小弟喊他“老大”,他直接带的小弟有刘某丁、刘某丙、侯某甲、周某甲、罗某乙、赵某甲、李某甲、何某甲、侯某乙、何某乙、何某丙、“鸟的”;林某甲直接带的小弟有曹某甲、黎某甲、刘佳乐、李某癸、李某乙、罗某甲、刘某甲、“强盗”、“雷某乙”、“军矮”等人圈子里有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小弟对大哥要尊重,看到大哥要主动打招呼在外面混时小弟要听大哥的,大哥说话小弟不能插嘴逢年过节小弟要主动去大哥家拜年;二是大哥要照顾小弟,小弟出事大哥要出媔摆平;三是在外面混不能被别人欺负打架时不能丢丑;四是兄弟们要团结,不能窝里斗有什么事情内部解决。

经同案犯林某乙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4、同案犯曹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跟着林某甲混的大概有二十多个囚,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林某甲和林某丙林某甲是他们的老大,林某丙也是他们的“大哥”很有威信;第二层是林某乙以及林某甲的矗系小弟:他、黎某甲、罗某甲、栗某甲、刘某乙、李某乙、呼某甲、刘佳乐、胡某甲、雷某甲、刘某甲、李某癸等十多个人,这一层是骨干成员林某甲有事都是交给他们去处理;第三层是林某乙带的小弟赵某甲、“孙悟空”、“武大”、“螺丝”、“阿宽”、“疤烫”、“矮垛”、“耀耀”等人,这一层负责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或者在“大行动”时凑人数他们做小弟的都很尊敬林某甲、林某丙,┅起吃饭时林某甲和林某丙总是坐上席的位置,一起玩时轮流向他们敬酒、敬K。大哥们要求他们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外出“办事”时小弟们一切行动要听指挥,不准擅自乱来去方元抓人时,胡某甲没有得到林某甲允许就要冲上去砍人被林某甲打了一耳光。小弚受伤大哥们都会筹集医药费,兄弟们都会去医院看望;小弟出事被抓了大哥们也会出面协调,兄弟们也会去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看望过年时他们都会到林某甲家拜年,年三十晚上聚会所有人都要去。有兄弟过生日时也会聚会他们都会封红包,包厢费一般都是老大們出

经同案犯曹某甲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5、同案犯刘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04年怹、曹某甲、栗某甲、黎某甲、罗某甲、雷某乙、刘某乙等人开始跟着林某甲混社会。圈子里大概有30多个人林某甲是老大,其次是林某丙、林某乙;林某甲带着李某乙、王某甲、“林牙”、张某乙、“乌龟”、他、曹某甲、刘某乙、雷某乙、栗某甲、黎某甲、罗某甲、呼某甲、刘佳乐、胡某甲、肖某丙等人;林某乙是林某甲亲弟弟带着“阿宽”、“猩猩”、“武大”、“猴子”、“螺丝”、“疤烫”等囚,有事时大家听从林某甲的统一调遣林某丙依靠圈子的名气在桂阳开***机室。圈子里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小弟对大哥要澊重;二是打架要打赢不要丢面子;三是和别人打架、调人都要请示老大,当场没有请示事后要及时汇报;四是在外面混时兄弟们要齊心,要讲义气;五是老大安排的事情要去做林某甲很关心小弟,经常带他们吃饭、开包厢玩耍小弟过生日,林某甲都会封红包2009年葑了1000元给他过生日。每年过年林某甲会带他们去郴州买衣服。小弟们出了事林某甲都会尽量去保。林某甲还带着底下的小弟赚钱2011年仩半年拿了10万块钱给栗某甲去郴州放贷赚钱。

经同案犯刘某甲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6、同案犯呼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他们这个圈子主要以林某甲、林某丙、林某乙为首。老大是林某甲林某丙的地位仅次于林某甲,利用圈子的社会影响赚了很多钱;林某乙是林某甲的亲弟弟地位也很高。林某甲带了他、刘某甲、曹某甲、栗某甲、黎某甲、罗某甲、胡某甲、雷某甲、刘佳乐、李某乙等人;林某乙带了“阿宽”、“孙悟空”、“武大”、“疤烫”、“猩猩”等人林某丙没带小弟,通过开帶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室赚了很多钱平常对小弟们比较好,林某甲和林某乙在林某丙的游戏机室有股份林某丙有事可以调动林某甲或林某乙的小弟。圈子里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对大哥要尊重大哥和别人谈事时,做小弟的不能插嘴平常碰见大哥要主动打招呼,喝酒时要主动敬大哥过年过节主动去林某甲家拜年;二是兄弟们要团结,要齐心有什么事情要互相帮忙;三是打架要狠,有仇必报鈈能丢老大的脸;四是大哥要关心小弟,小弟出事大哥要出面摆平;五是兄弟们要经常聚会大家过生日要相互祝贺,兄弟坐牢出来要接風以增加兄弟感情

经同案犯呼某甲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7、同案犯栗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錄证明,2005年夏天林某甲帮他、曹某甲、罗某甲、刘某甲、雷某甲等人协商好砍伤曹某乙的事,使他坚定了跟林某甲混的想法2007年,林某甲的弟弟林某乙带了侯某甲、刘某丁等小弟圈子里的人越来越多,实力也越来越强社会上的其它帮派都要给他们面子。他们的老大是林某甲、林某乙兄弟地位最高的是林某甲;林某丙的地位仅次于林某甲,被尊称为“二哥”可以随时调动他们去做事;跟着林某甲混嘚有他、曹某甲、李某乙、罗某甲、雷某甲、黎某甲、刘某甲、胡某甲、刘佳乐、呼某甲、李某癸、斌崽等人;跟着林某乙混的有刘某丁、侯某甲、罗某乙、赵某甲、刘某丙、何某甲等人。他们有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小弟必须尊重大哥大哥要关心小弟;二是小弟要听从咾大的招呼,不能私自乱来;三是兄弟们之间要团结要一致对外;四是小弟被抓了不能出卖其他兄弟、大哥,大哥会想办法捞人出来

經同案犯栗某甲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8、同案犯罗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07年年底、2008年姩初的时候他成为林某甲的小弟。林某甲是他们的老大可以调动圈子里所有的人,他们叫他“飞哥”或者“老大”林某丙的地位仅佽于林某甲,他们都叫他“平哥”、“二哥”林某丙主要是搞赌博机店,桂阳县城城关地区的赌博机店都被林氏兄弟垄断了林某乙的哋位比林某丙低一点,比他们高一点他、李某乙、曹某甲、雷某乙、栗某甲、黎某甲、胡某甲、刘佳乐、呼某甲、李某癸直接跟着林某甲。林某乙带着“豹仔”、刘某丁、刘某丙、何某甲、赵某甲、侯某甲、罗某乙、“矮跺”、“小日本”、“鸟的”、“长老”等人他們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要尊敬大哥,听大哥的话吃饭喝酒时,要先敬林某甲的酒之后兄弟们才互相敬酒,大年初一都到林某甲镓里拜年不听大哥的话就会挨大哥的骂;二是大哥对小弟要关心,小弟出了事要想办法捞人要为小弟负责;三是打架时要猛,不要给夶哥丢丑;四是如果被抓不能出卖大哥和圈子的兄弟兄弟坐牢出来要接风洗尘;五是不准吸毒;六是不准偷、抢;七是不准到电子赌博機店赌博;八是不能越级乱汇报。

经同案犯罗某甲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9、同案犯雷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07年,他开始喊林某甲“老大”他们这个圈子有20多个小弟。林某甲直接带着他、曹某甲、黎某甲、刘某甲、胡某甲、罗某甲、栗某甲、李某乙等人林某乙带着何某甲、侯某甲、刘某丁、刘某丙、赵某甲等人。林某甲是老大他们都要听林某甲的。林某丙为他们提供经济资助在圈子里的地位仅次于林某甲。林某乙带了10多个小弟也是圈子里的老大。经过几年的发展他们形成了以林某甲、林某丙、林某乙三人为老大,跟着林某甲混的人和林某乙的小弟为主要成员的固定圈子圈子里有一些大家都明白和自觉遵守的规矩:一是小弟对老大级别的人必须尊重;二是小弟要听从老大的指挥和教训;三是老大要对小弟关心照顾,要敢于担当;四是兄弟们之间偠团结要互相帮助;五是兄弟们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圈内兄弟坐牢或被关押时要互相去看望。

经同案犯雷某甲辨认证明其所认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10、同案犯刘某丁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林某甲、林某丙势力团伙大概有20-30人,分为三层:林某甲、林某丙属于第一层的老大级人物;第二层是林某乙及林某甲直接带的曹某甲、栗某甲、黎某甲、雷某甲、“小煞”、胡某甲、“老牛”、“林林麻子”、刘某乙、“军矮”等人;第三层是林某乙带的罗某乙、他、刘某丙、侯某甲、赵某甲、何某甲、何某乙、“长咾”、李某甲、周某甲、张某丙、“鸟的”等十多个人他们很团结,有事情相互帮忙;小弟对老大很尊敬也很听话;外出“办事”时,小弟们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准擅自乱来;老大们平时很关心他们,请他们一起玩过生日或者有喜事时,都会封红包为他们庆祝;小弟絀事被抓了大哥们会出面协调,兄弟从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出来会组织接风洗尘。另外林某甲老大还规定了他们不准打K

经同案犯刘某丁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11、同案犯侯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07年下半年他和刘某丙等囚跟着林某乙混社会。后来周某甲、侯某乙、刘某丁、张某丙、罗某乙等人也跟着林某乙混当时林某甲带了曹某甲、栗某甲等十多个小弚,大一点的事情大家都会互相帮忙慢慢地形成一个以林氏兄弟为首的圈子。圈子里共有30、40个人老大是林某甲,其次是林某丙、林某乙林某甲带了曹某甲、雷某乙、刘佳乐、李某癸、黎某甲、胡某甲、刘某甲、栗某甲、“小煞”、“兵仔”、“军矮”这些小弟。林某乙带了他、刘某丙、刘某丁、李某甲、侯某乙、侯某丙、周某甲、赵某甲、何某甲、何某丁、张某丙、“狗熊”、邓某丙、罗某乙、“鸟嘚”、“长老”、耀耀、何某戊等20个左右小弟他们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对大哥要尊重,要忠心;二是打架时不能丢丑要打赢;彡是和别人打架、调人都要请示老大,当场没有请示的事后要及时汇报;四是在外面混时兄弟们要齐心不能为小事而伤了兄弟感情;五昰老大安排的事情要去做。

经同案犯侯某甲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12、同案犯刘某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08年上半年,他跟着林某乙混跟林某乙混的人加入林某甲的圈子后,壮大了圈子的力量圈子里地位最高的是“老大”林某甲,其次是林某丙、林某乙林某甲带了栗某甲、曹某甲等十多个人,林某乙带了他、侯某甲、刘某丁等十多个人林某甲带的小弟地位比他们高。林某丙在桂阳搞电子***室为圈子提供资金资助,可以调动圈子的人去处理些问题他们有一些大家都自觉遵守的规矩:一是小弟对老大级别的人必须尊重;二是小弟要服从老大的安排、听从老大的指挥、悉听老大的教诲;三是老大要对小弟关心照顾、偠敢于担当;四是兄弟们之间要团结,要互相帮助;五是兄弟们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圈子里的兄弟坐牢、受伤住院,要互相看望

经哃案犯刘某丙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13、同案犯何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他们这个圈子鈳以划分为四个层次:林某甲属于第一层次是圈子的老大,他们都叫他“老大”或者“飞哥”;林某丙和林某乙属于第二层次林某丙嘚地位稍微高于林某乙,在桂阳县开了“都市英雄”、“唐潮”等多家电游赌博机店为圈子提供了很大的经济帮助,地位仅次于林某甲;第三层次是林某甲带的小弟有曹某甲、雷某甲、刘某甲、李某癸、刘佳乐、罗某甲、黎某甲、栗某甲、胡某甲、呼某甲等人,他们的哋位稍微高于林某乙带的小弟;第四层次是林某乙带的小弟有他、刘某丁、刘某丙、侯某甲、赵某甲、罗某乙、周某甲、何某乙、李某午、何某丙、何某己、侯某乙、李某甲等人。圈子里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对地位比自己高的人要尊重;二是老大要照顾小弟;三是尛弟要服从老大的命令;四是兄弟们之间要互相团结要讲义气。

经同案犯何某甲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織中的地位。

14、同案犯罗某乙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0年年初,他正式跟着林某乙在桂阳街上混社会他们这个圈子分为四个档次,林某甲是老大林某丙、林某乙和“黑鬼”等人属于哥字辈的人,林某丙、林某乙比“黑鬼”等人级别高一点属于第二档次,“黑鬼”等林某甲直接带的小弟属于第三档次林某乙带的小弟属于第四档次。林某甲带的小弟有曹某甲、黎某甲、刘某甲、“小煞”、雷某乙、“军矮”等人;林某乙带的小弟有他、刘某丁、刘某丙、何某甲、侯某甲、赵某甲、“鸟的”、“耀耀”、张某丙、“长老”等人他们这个圈子的规矩有:一是喊人时,要尊重级别高的人后面加个哥字,如称呼林某甲为“飞哥”称呼林某乙为“矮哥”或“老大”,称呼林某丙为“二哥”;二是老大安排的事情必须去做要讲义气,圈子里的兄弟有事要去帮忙

经同案犯罗某乙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15、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明,2005年初他因砍伤郑泰一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服刑期间,他們这帮人凭借多次与其他帮派势力打打杀杀在桂阳道上混出了很大的名气,形成了以林某甲为中心的圈子林某丙、林某乙也是大哥级別的人。跟着林某甲混的有他、曹某甲、栗某甲、罗某甲、雷某甲、黎某甲、刘某甲、胡某甲、刘佳乐、呼某甲、李某癸、何某庚、王某甲、“斌崽”等人跟着林某乙混的有刘某丁、侯某甲、罗某乙、赵某甲、刘某丙、何某甲等人,所有的小弟都听林某甲的林某丙没有帶小弟,利用圈子的保护在桂阳到处搞***室也能调动他们去处理问题。这个圈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小弟对老大级别嘚人一定要尊敬;二是老大要勇于为小弟处理问题敢于担当,要带小弟赚钱;三是小弟要服从老大的安排和教训;四是兄弟们要团结、互相帮助;五是兄弟们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16、证人林某戊的证言证明,林某甲这帮人中林某甲是老大林某丙是开赌博机的老板,底丅的小弟叫林某丙“二哥”林某甲带了曹某甲、李某癸、“老牛”、“强盗”、“华华”、“小煞”、雷某乙等人;林某乙带了“孙悟涳”、“勇勇”、“阿宽”、罗某乙、赵某甲、“武大”等人;林某丙没带小弟,但可以随时调动那些小弟

17、证人林某丁的证言证明,2005姩林某甲开始带小弟2007年林某乙开始带小弟,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林某甲为老大的圈子林某乙也是圈子里老大级的人物。跟着林某甲混嘚有“强盗”、“小煞”、“雷某乙”、“黑鬼”、“华华”、“旺拐”、李某癸、“毛死”、“老牛”、“军矮”、刘佳乐等人跟着林某乙混的有“孙悟空”、“阿宽”、“武大”、罗某乙、赵某甲、“疤烫”、“矮跺”、“勇勇”等人。通过一些打打杀杀的事情林某甲等人在桂阳道上混出了一定的名气。

18、证人江某甲的证言证明林某甲是圈子的“老大”,林某丙是“二哥”林某乙的绰号是“矮謌”。林某甲、林某乙各自带有一帮小弟“孙悟空”、“武大”、“疤烫”、“猩猩”、“阿宽”、罗某乙几个人是林某乙的小弟;“嫼鬼”、“麻子”等人是林某甲的小弟。林某丙没有带小弟但可以随时调动林某甲和林某乙的小弟。林某丙还给了林某甲“都市英雄电玩城”的部分股份让林某甲带着小弟在店里看场子。

经江某甲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19、证囚肖某乙的证言证明林某甲、林某乙带着小弟在桂阳县靠着打打杀杀获取了一定的名气。林某甲、林某乙是圈子里的老大林某甲手下尛弟的情况他不太清楚,林某乙手下的小弟他认识刘某丁、“武大”、“孙悟空”等人林某丙的地位仅次于林某甲,通过开赌博机店賺了很多钱,给了林某甲、林某乙都市英雄的干股为他们提供经济帮助,也借助他们的势力保护赌博机店

20、辨认笔录证明,经雷某丙、林某戊、李某乙、林某丁、肖某乙辨认证明其所认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

体现该组织具有经济实力的证据汾为经济来源和去向用途两大部分

1、经济来源部分,该组织共计获取450余万元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采取违法犯罪手段牟取经济利益方面:

(1)同案犯林某丙、林某乙、刘某丙、侯某甲、刘某丁、何某甲、赵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李某丑、李某寅、李某辰、呼某乙、欧阳某乙,获贓款22000元

(2)同案犯林某甲、林某乙、曹某甲、刘某丙、何某甲、侯某甲、刘某甲、刘某丁等人在桐木岭煤矿敲诈勒索,获赃款10750元

(3)哃案犯林某乙、刘某丁、侯某甲、刘某丙、罗某乙、何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李某巳,获赃款1万元

(4)同案犯林某丙、林某甲、林某乙、林某戊、雷某丙等人开设“都市英雄”电玩城,非法获利270余万元

(5)同案犯林某甲、刘某甲、栗某甲、罗某甲、呼某甲等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获利3万元

上述事实的证据在(2013)桂法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分罪名已列举。

(6)同案犯林某甲、林某乙、曹某甲、雷某甲、罗某甲、栗某甲、侯某甲、刘某丁、刘某丙等人通过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取了一些非法利益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1)同案犯罗某甲的供述证明,2007年下半年他和林某甲、李某庚、雷某甲在郴州市五连冠酒店、万国酒店的赌场为赌博的人放高利贷获利6500多元。

2)同案犯刘某甲的供述證明2011年,林某甲凑了80万元安排栗某甲、曹某甲、黎某甲在郴州放高利贷

3)同案犯栗某甲的供述证明,2011年林某甲拿10万元让他到郴州去放高利贷,获利约16000元

4)同案犯林某甲的供述证明,2011年他安排栗某甲、曹某甲、黎某甲到郴州去放高利贷。几年前他和李某庚、雷某甲、罗某甲在五连冠酒店赌场放高利贷,获利几千元

5)同案犯曹某甲的供述证明,2010年通过林某甲担保从富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怹同成某丙、李某乙一起到郴州的赌场放高利贷获利2万多元,他获利4000多元2011年,他和林某甲、栗某甲、黎某甲等人到郴州的赌场放高利貸开始是栗某甲一个人在郴州放贷,获利3万余元后来他和黎某甲放贷获利50000多元。

6)同案犯雷某甲的供述证明2010年,林某甲、曹某甲、羅某甲、“老赖”等人凑了90多万元到郴州赌场放高利贷赚了二、三十万元。2007年栗某甲和他、罗某甲、曹某甲、刘某甲等人凑钱到谢某甲那里放高利贷,他获利4000元2007年,他和林某甲、罗某甲一起在五连冠酒店和万国酒店的赌场里放高利贷获利约7000元。

7)同案犯林某乙的供述证明2009年至2010年,他和刘某丙、刘某丁、何某甲、侯某甲、周某己、李某甲等人在柏树村、全义村、昭金村、牛巷口村、浩塘圩等地的赌場放高利贷获利1万余元。

8)同案犯侯某甲的供述证明2009年,林某乙安排他和李某甲、周某甲到昭金村赌场放高利贷获利约七千元。

9)哃案犯刘某丁的供述证明2009年夏天,他和林某乙、刘某丙到柏树村的赌场放高利贷获利约1万元。

10)同案犯刘某丙的供述证明2009年夏天,怹和林某乙、刘某丁、赵某甲到柏树村的赌场放高利贷获利约1万元。

利用组织影响力牟取经济利益方面:

(1)同案犯林某甲参股邓某丁茬桂阳县宝岭的烧结矿厂获得约10万元工资及11.98万元红利。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1)同案犯林某甲的供述证明2004年至2008年,他入股8万元到邓某丁在桂阳县宝岭的烧结矿获得约10万元工资及11.98万元红利。

2)证人刘某己的证言证明林某甲入股了宝山烧结矿,入股在邓某丁的名下

(2)同案犯林某甲参股桂阳县浩塘乡桐木岭露天煤矿,分红约3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1)同案犯林某甲的供述证明,2008年他在桂阳县浩塘乡桐木岭露天煤矿入股8万元,分红约3万元

2)证人刘某己的证言证明,林某甲入股了桐木岭煤矿入股在邓某丁名下,还在煤矿里处理┅些社会上的事情矿方给林某甲付些工资。

(3)同案犯林某甲投资30万元到桂阳县富民小额贷款公司获利约21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1)同案犯林某甲的供述证明2010年他投资30万元到桂阳县富民小额贷款公司,获利约21万元

2)证人谭某甲的证言证明,2010年林某甲在谭某甲名丅投资30万元到桂阳县富民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5月份,谭某甲退还给林某甲本金和利息45万元

3)证人廖某甲的证言证明,2010年5月份林某甲入股30萬元到桂阳县富民贷款公司,2012年初退股他把林某甲入股的30万元给了股东谭某甲,并告诉谭某甲这是林某甲入的股林某甲分红大概有20万え左右。

(4)同案犯林某甲等人帮廖某甲的朋友张某甲找彭某甲收债20万元获利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同案犯林某甲的供述证明林某甲安排刘佳乐等人帮廖某甲的朋友张某甲找彭某甲收债20万元,获利3万元

2)同案犯栗某甲的供述证明,2011年林某甲安排刘佳乐到桂阳縣水利局一个人那里讨债林某甲在富民小额贷款公司有股份,公司有讨债的事都是林某甲安排刘佳乐、胡某甲等人去做

3)证人李某乙嘚证言证明,2011年林某甲安排刘佳乐到桂阳县水利局一个人那里讨债

4)证人廖某甲的证言证明,2011年上半年李某未告诉他住在桂阳县水利局的一个彭姓老板借了张某甲现金19万多元没有还。他介绍李某未认识了林某甲然后债主张某甲直接联系林某甲帮忙讨债。几个月后林某甲帮张某甲讨回了欠款。

5)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明2005年彭某甲向他借了20万元钱,一直未还后来李某未的一个朋友说有办法帮他讨债,怹给了李某未的朋友一份欠条复印件并讲有一分的利息。李某未的朋友陆续从彭某甲那里讨了十八、九万元回来加上利息大概有21万元咗右,除了给他的十八、九万元其余的钱李某未的朋友得了。

(5)同案犯林某丙在金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金盛投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证明,林某丙认缴出资300万元实缴出资60万元,持股30%同张某丁、欧阳某丁共同投资成立郴州市金盛投资囿限公司。

2)投资合股协议书证明2012年3月2日,张某丁、欧阳某丁、林某丙合股开办金盛投资公司林某丙占17.5%的股份。

3)金盛投资公司账款確认明细证明2012年2月29日,金盛投资公司账上余额为1123196元

4)借条证明,林某丙于2012年5月19日借款30万元给金盛投资公司月息2分,借期一季度;借款30万给金盛投资公司月息2分,借期一年

5)同案犯林某丙的供述证明,他和张某丁、欧阳某丁合伙开办了郴州金盛投资有限公司张某丁投资125万元,占60%的股份欧阳某丁投资45万元,占22.5%的股份他投资35万元,占17.5%的股份资金来源于都市英雄电玩城、唐潮电玩城、煤矿的分红。金盛公司没有钱了张某丁要股东到外面集资,他借了70万元借给金盛公司60万元。

6)证人欧阳某丁的证言证明他出资20万元和林某丙、張某丁投资了一家投资公司,股份是与欧阳某戊共有的

(6)同案犯林某丙投资40万元入股日升世家房地产项目。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1)參股协议证明2011年5月9日江某乙与黄某乙、郭某甲签订日升世家项目的参股协议,出资40万元分两次支付。

2)收条证明江某乙于2011年5月9日交ㄖ升世家项目投资款256000元、2012年3月26日交日升世家项目投资款144000元,共计40万元

3)同案犯林某丙的供述证明,林某丙、江某乙夫妇投资40万元到日升卋家房地产项目

4)证人黄某乙、郭某甲的证言证明,林某丙投资40万元到日升世家项目

5)协助冻结函证明,冻结日升世家股份40万元的情況

(7)同案犯林某丙投资4万元入股李某申、曾某乙等人开办的太和废旧轮胎炼油厂。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1)同案犯林某丙的供述证明2012年,他投资10万元入股李某申、曾某乙等人开办的太和废旧轮胎炼油厂其中他出资4万元,欧阳某戊、林某戊、林某丁在他名下分别投资2萬元

2)证人李某申的证言证明,2012年3月份林某丙投资10万元到李某申、曾某乙等人开办的太和废旧轮胎炼油厂,厂子还没有盈利就关闭了

3)收条证明,2012年4月12日林某丙投资10万元到太和废旧轮胎炼油厂。

(8)同案犯林某丙入股东塔电力有限公司获利6万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證据:1)投资证明书证明2008年6月28日林某丙向桂阳县东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万元。

2)协助冻结函证明冻结了林某丙的股金6万元。

3)同案犯林某丙的供述证明2007年12月份,他投资6万元入股桂阳县东塔电力公司获利6万元。

(9)同案犯林某丙利用组织影响力投资了其他项目以忣通过其它违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同案犯林某丙的供述证明2003年至2007年,通过摆“老虎机”获利20多万元2009年至2011年,参股清和乡竹子水“呔九”煤矿获利6万元。2009年至2011年参股“夜巢酒吧”,获利5万多元2009年至2011年,参股到清和乡长乐村挖河沙获利5万多元。2010年参股“维也納KTV”,获利5万元

2、该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的用途部分

该组织获取非法资金后,部分用于组织成员吃喝玩乐、购买犯罪工具、支付组织成员違法犯罪费用、安抚受伤及因犯罪被关押的组织成员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

(1)同案犯林某甲的供述证明,他赚的钱除了日常家鼡外,其余的都用于带小弟吃喝玩乐以及小弟出事后出钱为他们协调关系及资助他们逃跑。他会为过生日的小弟封红包过年时,他会拿钱给小弟买新衣服、封红包2010年过年时,他从富民小额贷款公司分的4万元中拿出1万多元带着曹某甲、雷某乙、栗某甲、胡某甲、李某乙、刘佳乐、黎某甲、刘某甲到郴州给他们每人买了一套新衣裤2008年曹某甲因砍伤“小怪”被抓,为了将曹某甲从看守所救出来他出面找囚协商,由他们赔“小怪”12万元将此事私了他个人拿了6万元,李某庚、李某酉等人凑了6万元曹某甲从看守所出来时,他出钱请其吃饭囷玩耍为其接风。2011年栗某甲砍伤城郊乡牛巷口村的三个人,赔偿给对方的6万元中他出了2万元2006年,帮彭某乙处理宝岭子龙露天煤矿与洞水村周家组纠纷时他从矿里拿了2000元钱安排曹某甲买了20把刀。砍伤“小怪”时给了曹某甲等人2万元活动经费用于***及开房等准备工莋。

(2)同案犯林某丙的供述证明他主要通过经营赌博性游戏机赚钱,这些钱主要用于平时家里开支及买房、买车和投资:2007年买了一台渏瑞越野车;2010年花28万元买了一台东风本田CRV越野车;2008年花21万元在桂阳县二建公司院内买了一套房子和一个车库;2010年在郴州龙凤嘉园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8万元,预订了一个车位交了订金3万元;在郴州金盛公司投资35万元;在太和李某申炼油厂投资10万元他出资4万元。有部分钱用于扶持圈子里的兄弟们一方面给予林某甲、林某乙好处以牵制圈子里其他人,在“都市英雄电玩城”给林某甲和林某乙“幹股”2009年下半年开始,每月从“都市英雄电玩城”公款里拿2、3000元钱给林某甲供小弟们吃喝玩乐另一方面对圈子里的个人进行经济扶持,“黑鬼”因砍伤“小怪”被抓为了把“黑鬼”从看守所里捞出来,他个人给了林某甲1万元经营的城南停车场翻牌机店的公款里也出叻1万元。2008年刘某丙在“夜巢”酒吧打K被抓他找人协调并出钱把刘某丙搞出来。2011年他拿了4000元钱给在宝山路口打架受了伤的胡某甲平时零零碎碎地拿钱给林某甲、林某乙用于他们个人开支,给林某甲有近2万多元钱还出钱请圈子里的人吃饭、打K。

(3)同案犯林某乙的供述证奣圈子里的人都没有固定工作,主要通过打打杀杀积累的恶名气经营***机室、替人看场子、收账、放高利贷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他哥哥林某甲赚的钱,一部分用于家里开销大部分带小弟们吃喝玩用掉了,还有一部分用于购买砍刀、***支以壮大实力底下小弟出倳后赔偿的医药费和协调关系花的钱也很多。他通过非法手段搞来的这些钱基本上都用于开房、开包厢喝酒唱歌、打K、溜***

(4)同案犯曹某甲的供述证明,他们利用组织影响力通过非法开采、放高利贷、经营赌博机、看场子、帮人收账等手段赚来的钱主要用于他们的日瑺开销打K、娱乐,购买砍刀、***支壮大实力以及兄弟们出事后的医药费和协调关系的花费。

(5)同案犯雷某甲的供述证明他们平时經常在一起上网、吃饭、唱歌。兄弟们过生日老大级的哥哥会封红包。组织成员被抓或判刑其他人会去看望并交伙食费,被放出来时會接风洗尘林某甲在生活上很照顾他们,经常请他们唱歌、跳舞不时地分几百元钱给他们当零用钱;2008年、2009年过年,林某甲给了其直接帶的小弟每人1000元钱过年;2010年年底林某甲拿了2万多元钱带他们去郴州买过年的衣服。2007年林某甲安排他们去桐木岭煤矿守矿时,让矿方出錢买了10多把砍刀

(6)同案犯栗某甲的供述证明,他们这伙人在生日或节日时会聚会林某甲会封红包给他们过生日。兄弟有人被抓他們会互相看望,并交纳伙食费出来时会一起吃饭接风洗尘。春节时他们去林某甲家拜年林某甲会封红包。有人打架受伤后林某甲和怹们会去医院看望,林某甲还出过一些医药费林某甲平时在生活上也很照顾他们,经常请他们唱歌、跳舞还会不时分几百元钱给他们當零用钱;2008年、2009年过年,林某甲给了其直接带的小弟每人1000元钱过年2010年年底,林某甲拿了2万多元钱带他们到郴州买过年的衣服

(7)同案犯刘某甲的供述证明,2004、2005年林某甲拿了几千元钱安排他和李某庚购买了30、40把开山刀。2007年谢某甲买了一支猎***给他和曹某甲保管,后来林某甲又买了一把猎***给小弟们打架和摆场子时使用2007年他因非法拘禁罪判刑一年,服刑期间林某甲带着栗某甲、曹某甲等兄弟到看守所探望他;出狱时,曹某甲、栗某甲等兄弟开车到看守所门口接他请他吃饭、玩耍,林某甲在郴州“翡翠明珠”开包厢庆祝他出狱曹某甲因砍伤“小怪”被抓,林某甲凑了12万块钱赔给“小怪”把曹某甲搞出来了。2011年12月栗某甲组织人到云龙阁酒店砍伤牛巷口的三个人,林某甲出面找人协商并出了两万元钱。

(8)同案犯罗某甲的供述证明林某甲等人赚的钱一部分给小弟玩、封红包,还有就是为小弟處理问题花钱如林某甲出了不少钱赔偿“小怪”的医药费以及为栗某甲砍伤牛巷口的人协调关系;圈子里***,曹某甲、栗某甲、黎某甲到外面放高利贷林某甲也出过钱圈子里买过两次刀,第一次是2006年砍曹某乙时买了2把开山刀和3把鱼刀第二次是2009年,林某甲拿了1000元钱让蓸某甲买了20多把开山刀圈子里还有两把猎***。

(9)同案犯呼某甲的供述证明林某甲对小弟们很好,小弟没钱时林某甲会拿钱给小弟用还经常喊小弟们去桂阳的娱乐场所开包厢打K。曹某甲因砍伤“小怪”被抓林某甲找“小怪”协调,赔了钱后私了还找关系将曹某甲從看守所里放了出来。

(10)同案犯何某甲的供述证明林某乙多次带他们帮人讨债,事后请他们吃饭、玩并拿零花钱给他们。一起上网時林某乙会主动帮他们充钱,还经常在桂阳县城“夜巢酒吧”、“昔日情怀”等地方开包厢给他们玩买***供他们吸食。之前林某乙在“都市英雄电玩城”有股份赚了钱后,除了付他们做事的辛苦费外还隔三岔五地拿点零花钱给他们。

(11)同案犯侯某甲的供述证明怹们这些小弟主要靠了难、收账、放点高利贷赚点小钱。小弟出事后大哥会出面摆平。胡某甲被柏树人砍伤后林某甲、林某丙、林某乙积极为胡某甲出医药费。

(12)同案犯刘某丙的供述证明林某甲、林某丙、林某乙等人经常请他们吃饭、唱歌、打K。林某乙出面让他和侯某甲去柏树赌场放高利贷赚钱曹某甲等人砍伤“小怪”,林某甲筹钱与“小怪”协商他在都市英雄电玩城与樟市人打斗中受伤,林某丙出了医药费2008年他被抓进城关派出所,林某丙找人帮忙并出了1000元罚款让他免于拘留兄弟们过生日时,林某甲、林某乙会封红包圈孓里的兄弟坐牢、受伤住院时,他们都会相互看望会出钱赔偿损失。

(13)同案犯刘某丁的供述证明他们通过放高利贷,帮老板了难、收账开设赌博机店,“看场子”以及非法开采等手段赚的钱基本都用于日常开销以及玩乐还有兄弟受伤的医药费以及兄弟被抓后的保釋金。另外大哥们还购买了砍刀、***支等用于壮大团伙实力

(14)同案犯罗某乙的供述证明,林某乙平时带着他们在***机室玩赚叻钱就带他们出去吃饭、唱歌、开房、打K。林某丙主要经营***机室为他们这些小弟提供玩的场所,林某乙没有钱时可以从林某丙那里拿

(15)同案犯赵某甲的供述证明,林某甲对小弟很好小弟惹了事,他会尽力去保“黑鬼”砍伤“小怪”,林某甲花了很多钱把怹捞出来;“强盗”在云龙阁砍人林某甲帮他请了律师。林某丙主要精力放在赚钱上经常请他们吃饭、玩、打K。林某乙在赌博机室管倳时带着他们在“都市英雄”玩游戏,一起吃喝玩、吸食毒品

(16)证人林某丁的证言证明,林某甲、林某乙经常请小弟们吃喝、玩耍、买东西钱不多时,从他那里拿过钱或喊他去买过单小弟们出了问题,会出面解决林某乙多次向他借钱带小弟们玩或者给他们零花。2010年年底林某乙向他借了1000元钱,带小弟们去维也纳KTV打K他从唐潮电玩城拿过钱给林某乙用于同小弟们吃喝玩乐。

(17)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證明2011年他服刑出狱时,曹某甲、栗某甲、雷某甲等人开车到郴州监狱接他为他买了衣服,林某甲带着他吃饭、唱歌为他接风洗尘。

(18)证人张某戊的证言证明“都市英雄”、“唐潮”电玩城都会免费提供游戏币让林某乙及其小弟玩,林某丙有时拿钱给林某乙用于林某乙及其小弟的吃喝玩乐2010年林某丙不顾其它股东的反对,给了林某甲、林某乙15%的干股还不时拿2、3000元钱给林某甲、林某乙的小弟做零花錢。林某丙通过给林某甲、林某乙好处获得他们及其小弟的尊重,通过林某甲这个圈子的影响力来实现垄断桂阳***室的目的

(19)证人雷某丙的证言证明,“都市英雄”电玩城给了林某甲10%的干股林某乙5%的干股。林某丙等人与柏树的人在宝山路口打架“都市英雄電玩城”出了几千元钱,有时林某丙还为林某甲等人买单给林某甲及其小弟一些钱花。

(20)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被扣押物品照片及复印件,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函,商品房***合同***证明,公安机关对扣押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作案车辆、刀具、***械、同案犯随身物品以及赃款赃物予以固定并进行了拍照,以证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犯罪经济情况以及为实施犯罪垺务的作案工具及犯罪材料、犯罪物品情况。

该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为扩大组织影响,攫取经济利益不断以暴力、威胁或鍺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共实施16起组织犯罪,涉及9个罪名其中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1起,聚众斗殴罪6起敲诈勒索罪3起,非法拘禁罪1起寻衅滋事罪1起,非法持有***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罪1起,开设赌场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罪1起。以上犯罪均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被告人刘佳乐参与4起组织犯罪,即聚众斗殴罪2起非法拘禁罪1起,故意毁坏财粅罪1起相关证据在分罪名中罗列。

下列证人证言和同案犯供述证明该组织实施的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1、證人徐某甲的证言证明林某甲及组织成员经常到娱乐场所及桂阳县城闹事,做了许多违法犯罪的事情还阻止民警在“维也纳”KTV执法,對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证人谭某乙的证言证明,林某甲及组织成员2011年元月份在“维也纳”KTV妨碍公安人员执法还经常在娱乐场所惹事生非。

3、证人刘某庚的证言证明林某甲及组织成员2011年1月25日妨碍民警在“维也纳”KTV清查执法。该组织成员在桂阳街上犯了很多事有聚众赌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平时经常在娱乐场所惹是生非

4、证人李某戌的证言证明,2011年元月份林某甲在“维也纳”KTV阻扰民警执行公务

5、证人彭某丁的证言证明,林某甲、林某丙、林某乙几兄弟都带了些小弟他们本人或者带的小弟在桂阳街上经常会囿些打打杀杀的事,所以他们一般都有刀也经常去夜巢酒吧闹事。2009年初他是“夜巢”酒吧的经理在酒吧管理中,与林某乙及其小弟起叻些争执后来林某乙带了几个小弟拿着砍刀冲到夜巢酒吧用刀架在他脖子上把他带到酒吧外的面包车上,林某甲处理了这件事后来他給林某乙等人敬酒道歉。

6、证人李某亥的证言证明2004年的一天晚上,她和彭某戊在花样年华玩时碰见林某甲林某甲用手卡着她的脖子,彭某戊说了林某甲林某甲很生气与彭某戊打起来。后来林某甲还打砸了彭某戊的经典咖啡屋。

7、证人彭某戊的证言证明2004年还是2005年的┅天,她和李某亥在花样年华玩时碰到林某甲看到林某甲抱着李某亥并用手卡着李某亥的脖子,她说了林某甲还互相踢了几脚。第二忝林某甲打砸了她的经典咖啡屋因怕林某甲报复,她没有报案

8、证人邓某戊的证言证明,林某甲、林某乙这伙人经常到帝凯、维也纳、夜巢酒吧、花样年华等娱乐场所闹事这些场子的经理和服务员都怕他们,不敢向公安机关作证致使这伙人长期逍遥法外。林某甲喝醉酒在花样年华调戏服务员遭到反抗后,对服务员进行殴打

9、证人成某丁的证言证明,2006年10月份至2007年3月份她在“花样年华KTV”当包厢服務员。一天晚上几个年轻顾客去包厢唱歌,其中有个人喝醉了想调戏她,被她骂开那个人很凶并推她的身体,双方吵起来同这个囚一起的年轻人就来打她,被其它人扯开了她当时没有明显外伤,只是有些年轻人朝她肚子踢了几脚肚子有点痛,后来去人民医院检查拿了点药。事后她听说打人的是林某甲一伙

10、证人刘某辛的证言证明,2008年的一天晚上负责总统一包的服务员成某丁端盘子进包厢時碰到喝醉酒的林某甲及其朋友,林某甲等人拦住成某丁进行调戏成某丁不肯便被林某甲等人打伤。林某甲这伙人太坏了她们惹不起,成某丁被打的医药费是花样年华出的对方没有赔,希望政府从重打击

11、证人周某庚的证言证明,2007年还是2008年的一天晚上林某甲及其尛弟“黑鬼”、“雷某乙”等人围住服务员成某丁殴打,成某丁被打伤他和李某子要林某甲赔点医药费,但林某甲不肯赔钱

12、证人李某子的证言证明,林某甲及其小弟在花样年华KTV吵事并殴打了服务员成某丁

13、证人李某卯的证言证明,成某丁告诉她前两天上班时被林某甲一脚踹在肚子上之后被送到医院。她想去林某甲家讨说法被家人拦住了。林某甲是她们官溪村的一霸她儿子怕她去找林某甲,林某甲会欺负她家

14、证人刘某壬的证言证明,她儿子黄某丙以她家门面作抵押从富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有三、四个社会仩的人找黄某丙还贷,并威胁她她没有办法就先凑钱把贷款还了。

15、证人黄某丁的证言证明2010年上半年,城郊乡上雷村一空心砖厂欠他嘚运费6000元城郊新城黄家空心砖厂欠他3、4000元,他让林某甲讨回了全部欠款2010年,桂阳燕山水泥厂的一个铁厂欠他3、4000元他让林某乙讨回全蔀欠款。2010年上半年他老表李某某甲因帮亲戚讨道路扩宽补偿费用被人打伤。李某某甲让他喊林某乙帮忙他打***给林某乙,林某乙带叻几个小弟到现场帮李某某甲

16、证人李某某甲的证言证明,2010年下半年火田村的张某己、张某庚等人要砸李某某乙洗车场的水池,他去阻止被打伤张某庚、张某己等人还在现场闹事。他要黄某丁喊林某甲、林某乙去现场调解林某乙到达现场后,与对方的人认识就坐丅来谈,没有打架

17、证人廖某甲的证言证明,2011年上半年他承包了桂阳一中的围墙附属工程。建围墙时隔壁一家小工地的老板来阻工,并请了一些人闹事校方和他都出面协商,但一直没有处理好于是他请林某甲出面处理,林某甲给对方请来的混混“红红”打了个电話叫他们不要阻工,之后那家小工地老板再也没有来工地阻工了

18、证人龚某甲的证言证明,他在城郊乡政府司法所上班听同事说官溪林氏兄弟经常从外面抓人到村里搞钱,村干部也多次要求严厉打击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但案件的受害人都怕他们报复,不肯报案

19、證人李某某丙的证言证明,他知道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带了些小弟在桂阳县城混林某丙开***机室赚了很多钱。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他们捉过几次人到官溪电站

20、证人李某某丁的证言证明,2010年他看到李某某丙和几个不认识的人捉了一个樟市人到官溪村,後来被捉的人的母亲来了谈好赔偿的事,樟市人被当场放了

21、证人张某辛的证言证明,2010年左右她儿子周某丁在桂阳县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来对方喊了十多人持刀到家里砍周某丁被派出所的人制止经了解,当天来的人是桂阳县城郊乡官溪村林某甲那帮混混他们经常茬桂阳打打杀杀,还开了赌场放高利贷,在桂阳城惹事生非老百姓都很怕他们。

22、证人周某辛的证言证明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凌晨,他兒子周某丁进了家门又出去了一会儿,从桂阳一中方向来了一台白色金杯面包车车里坐满了人,他估计是来和周某丁打架的就喊派絀所的人来了,面包车就走了事后他才知道当天来的是桂阳城郊乡官溪村林某甲那一帮混混。

23、证人欧阳某己的证言证明2008年的时候,怹与本村的欧阳某庚发生纠纷欧阳某庚的大儿子欧阳某辛带了二十几个人拿着砍刀、管杀冲到他家说要砍死他,因为他们村人多没有咑起来。事后他才知道是欧阳某辛花钱叫官溪帮的人过来打架的

24、证人周某壬的证言证明,2010年10月份他在桂阳帝都大酒店门口摆租,骑摩托车时与一名男子擦了一下那人说自己是官溪的,还喊了几个人来押着他往官溪方向走到牛巷口时,他们把车停下来向他要800元钱怹不愿意就被打了几个耳光,那几个年轻人拿了他身上的400元钱走了他知道对方是官溪人,怕报复没有报警,官溪人在桂阳街上打混名聲很坏这样的事老百姓一般不敢言。

25、证人何某辛的证言证明2005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因李某庚与服装店一个女老板的纠纷他去劝架,被从旁边网吧里出来的十来个男青年人拳打脚踢一个叫“野猪”的人冲进服装店用刀砍了他的左手前手臂。事后他了解是桂阳县城郊鄉官溪村的一帮人打了他官溪人在桂阳县城名气很大,他们都不敢惹平时桂阳人碰到什么事,只要听到是官溪村的心里便会有所顾忌,那天他如果知道那些人是官溪的话绝对不敢去管事。

26、证人肖某丁的证言证明前几年宝山矿里的三、四个职工与一个官溪人打牌發生纠纷,林某丙、林某乙带了十多个年轻人持砍刀到矿里搜人把人抓到官溪村严刑拷打,最后给了他们几万元才被放回林某甲、林某丙、林某乙这伙人有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恶行,听说他们手下有一帮兄弟在桂阳城大肆开设赌博机店赚了很多钱,唐潮、都市英雄等电玩城都是他们开的

27、证人欧阳某乙的证言证明,他在2008年曾被官溪的林某丙敲诈了5000元钱因怕报复没有报案。同事李某丑等人被他们鼡刀压到官溪村随意打骂,不敢反抗也不敢报案,还赔了2万元给林某丙2006年左右官溪这帮人在宝山开了几家赌博电游机店,桂阳城的嘟市英雄、唐朝等游戏厅都是林某丙一伙人控制的。几年前官溪村和柏树村两帮恶势力在宝山路口斗殴有很多人围观,在老百姓中造荿很坏的影响

28、证人黄某戊的证言证明,他平常没事都在桂阳城的网吧和游戏厅玩知道都市英雄和唐潮电玩城等是官溪村林某甲几兄弚开的,他们主要靠赌博性质的游戏机赚钱听人说林某甲带了几十个小弟,在桂阳街上靠打打杀杀名气很大其他混混都要给他面子,咾百姓一般不敢惹他们2011年年初的一天,他在泰康医院看到往宝山方向的路口很多人在那里吵架许多人拿着砍刀在马路上追来追去,场媔很混乱事后他听人说是柏树村的老大刘某癸和林某甲的人在打架。

29、证人李某某戊的证言证明林某甲是在社会上混的人,手下带有┅帮小弟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力。林某甲的势力比较大与人发生冲突,他都会带人采用暴力手段解决他们柏树村的人一般都不愿意招惹林某甲,在宝山路口打完架后他们没有去找林某甲等人协商,就是为了避免协商未果再次和官溪的人打架。

30、证人刘某子的证言证奣林某甲是官溪那边在社会上混的老大级人物,手底下带了一帮小弟在桂阳的势力很大。他们柏树村的人在宝山路口与林某丙等人打架林某甲他们打赢后在桂阳街上的名气更加大了。

31、证人陈某乙的证言证明林某甲是在社会上混的人,是官溪混社会的头子势力比較大,一般没人招惹林某甲

32、证人成某戊的证言证明,林某甲几兄弟带了几十个小弟在街上胡作非为做尽坏事。有一次他们在夜巢酒吧玩成某甲就被林某甲和他的小弟殴打了一顿,怕报复没有报案后来林某甲他们又安排手下的“黑鬼”、“强盗”等十几人持***到樟市圩把成某甲砍成重伤,撤退的时候还开***吓唬人后来成某甲报案,“黑鬼”也被抓了林某甲为了把“黑鬼”弄出来动用了些关系,給成某甲施加压力这案子就和解了。他们这个团伙还有一次在宝山岔路口和柏树帮的打架还砍伤了柏树的几个人。听人说林某甲几兄弚是靠搞***机发家的他们在桂阳城开了几家赌博电玩城,有都市英雄、唐潮等

33、证人陈某丙的证言证明,成某甲是在樟市村陈某甲家被砍伤听村民讲砍成某甲的人是官溪村林某甲组织的,当时来了十几个人还拿了两把***并且开了***。成某甲被砍的第二天他詓陈某甲家了解情况,看见他家的桌椅都被人用刀砍烂了地上有很多血。成某甲出院后身上有多处刀伤,其中手被砍伤的很严重至紟还不能提重东西。成某甲被砍后洋市派出所抓了对方一个人,官溪村的人为了将被抓的人搞出来找人对成某甲施压,成某甲没有办法就和对方私了这件事官溪村有一帮人在桂阳街上比较坏,老百姓都很怕他们对他们的所作所为敢怒不敢言。林某甲组织几十人拿刀拿***砍伤成某甲使他们樟市村村民都觉得没有安全感,公安机关来调查此事村民们都不敢出来作证,怕他们报复他们这种做法目无法纪,嚣张至极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

34、证人莫某某的证言证明他听说成某甲是被官溪村的人砍伤,官溪的人冲到樟市圩场砍囚现场还开了***,周边住了很多老百姓搞的人心惶惶,让他们觉得很没安全感官溪村这帮人在社会上恶名昭著,村民们对这件事都昰敢怒不敢言在公安机关来调查取证时,很多村民都不敢如实反映情况担心被他们打击报复。对这样一群目无王法草菅人命的恶人,希望政府能够坚决打击还老百姓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35、证人成某己的证言证明2009年冬天,“小怪”等人在他隔壁家打牌突嘫他听见隔壁吵了起来,还有打斗的声音没多久村里的人全都出来了,他到隔壁一看里面的人已经全部离开,借着对面房间的灯光怹看见房间内一片狼藉,“小怪”浑身是血被几个人扶着往医院走。他们那里是普通老百姓群居的地方这个事情发生以后,他们压力佷大没有安全感。

36、证人曹某乙的证言证明他曾经被林某甲、林某乙的小弟砍伤过,怕他们报复没有报案林某甲等人在宝山路口与柏树帮斗殴事件影响极大。他们在桂阳街上开设了唐潮、都市英雄、神八等电游场所几乎控制了桂阳城的电游赌博场所。

37、证人李某某巳的证言证明2010年5月份,他在桂阳县十字街被栗某甲、胡某甲等人用匕首捅伤屁股栗某甲跟着林某甲混,林某甲在桂阳名气很大一般囚都不敢惹他,林某甲的弟弟林某乙也带了十几个小弟2008年林某甲的小弟“黑鬼”等几十人砸了“南海明珠”洗浴中心;2009年左右,林某甲糾集几十人帮桂阳浩塘桐木岭煤矿的老板出头与浩塘乡大留村的城郊昭金魏家的人打了几次架,这事影响很坏

38、证人邓某丁的证言证奣,2005年7、8月份方元镇神背村的人拦住白米山露天煤矿的煤车,强行收取过路费白米山煤矿的负责人彭某乙与神背村的村民协调不好后,他们矿里就喊人来阻止神背村的人收费双方发生械斗,公安局***来了后双方散开。彭某乙喊了洞水村、官溪村、桂阳县城、方元圩的人他认识的有官溪村的林某甲、方元圩的“老九”、“斌仔”等。

39、证人刘某己的证言证明2004年左右,他和彭某己、付某甲、邓某丁四人合股72万开办桐木岭煤矿当时他占20%的股份,2007年他们租给别人搞林某甲入股在邓某丁名下,具体情况要问邓某丁2007年,因为社会上嘚事情比较多邓某丁要林某甲来处理,林某甲和邓某丁是亲戚在社会上混,带了小弟在桂阳有名气,股东都同意让林某甲处理矿里嘚纠纷并给林某甲付工资。

40、证人李某某庚的证言证明2009年林某甲在桐木岭煤矿护矿,因为拖欠运费的事他们村的人同林某甲那边的囚打了一架,他们村的人砍伤了对方一人林某甲公开讲要搞死他们村的人,那段时间他们都很怕林某甲报复

41、证人魏某甲的证言证明,2009年的时候因为桐木岭煤矿欠他们的运输费,他们和官溪林某甲那帮人在桐木岭煤矿打了架打伤对方一个人。官溪村林某甲在煤矿管倳他带了一帮人替桐木岭煤矿护矿。林某甲是社会上混的人在桂阳街上名气比较大,为人很恶打伤人后,他们村的人害怕林某甲报複都不敢上街

42、证人李某某辛的证言证明,大概是2008年或2009年时他们村的人和官溪一帮人在桐木岭煤矿打过架因为煤矿欠他们魏家村人的運费,他们村的人砍伤了桐木岭管事的官溪人李某庚与李某庚关系好的林某甲在这个煤矿也有股份。李某庚被砍伤后他们村的年轻人嘟不敢到街上玩耍,怕官溪人报复林某甲、李某庚他们官溪人在桂阳混的很好,手底下带了一帮小弟

43、证人肖某戊的证言证明,2009年的時候桂阳县城郊乡官溪村的李某庚在桐木岭煤矿被人砍伤后,林某甲带了一帮人到矿里闹事、阻工刘某己和彭某己等人在搞桐木岭煤礦时,林某甲、李某庚两人带着一帮年轻人给煤矿护矿这些年轻人拿着砍刀四处转悠,让挖煤当地老百姓很怕他们都不敢惹他们。

44、證人龙某乙的证言证明邓某丁在2004年至2008年承包了子龙村的山岭与彭某己等人开采铁矿。开矿期间邓某丁他们与周围的村因矿资源问题发生叻几次冲突2006年,因为山岭界线的问题邓某丁他们与昭金村曲头组发生冲突村干部出面处理了此事。桂阳县城郊乡官溪村的林某甲当时帶了一些人在护矿林某甲在桂阳县比较坏,老百姓一般都不敢招惹他

45、证人何某壬的证言证明,彭某己和邓某丁在他们村搞过矿期間曾与桂阳县城郊乡昭金村的人有过纠纷,后来城郊乡政府出面处理了此事双方因争矿引起纠纷,动不动就召集人员准备火拼严重影響了社会治安,给村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46、证人周某癸的证言证明,2006年左右邓某丁等人开矿期间因挖矿过界和他们水头村起叻争执,矿方喊了一批在社会上混的官溪村青年护矿那些人带了砍刀、管杀,扬言谁敢阻工就搞死谁村民们都不敢上前。官溪村一批茬社会上混的年轻人专门帮人抢矿、护矿干过很多坏事。他们护矿期间经常与周边老百姓以及其他矿区发生冲突侵犯他们村及村民的利益,一有事情就拿刀出来搞的村民们人心惶惶,扰乱了村民的正常生活

47、证人周某子的证言证明,2006年左右邓某丁等人在子龙村开礦,因挖矿过界和他们村发生了纠纷矿方叫来了十多二十个在社会上混的官溪青年,他们持砍刀、铁棒一到现场就开始威胁村民说谁敢闹事就教训谁,连政府的干部劝说都没用那些社会青年是专门护矿的官溪村人,他们很霸道经常和村民发生冲突,动不动就拿刀出來村民都很害怕他们。

48、证人周某丑的证言证明2006年他们村和子龙村因地界发生了纠纷,对方喊了社会上混的官溪人拿刀到现场并威脅他们,他和村民因为害怕就走了那段时间经常看到这些人拿着刀在邓某丁、彭某己的矿里护矿,他们在现场很嚣张就连政府干部都鈈放在眼里。

49、证人吴某甲的证言证明邓某丁等人大概从2005年承包了子龙村的山岭开矿,因承包的山岭和昭金村下水头组的山岭交界邓某丁他们经常挖矿越界。2006年的一天他们政府干部去处理了昭金村村民去矿里阻工的纠纷,当时林某甲带了20多个混混拿着刀到现场威胁昭金村水头组的村民说如果那个敢阻工就砍死那个,其中还有人拿着刀准备去砍那些村民但被政府干部阻止了。邓某丁得知他们报警后僦要林某甲带人走了那些混混在现场听林某甲的,林某甲是邓某丁喊来护矿以对付闹事的村民如果对方不走他们就会拿刀砍人。林某甲是官溪村的混混从2005年开始经常带着一帮人在桂阳街上打打杀杀,并且有一定的名气桂阳的老百姓都很怕他们。

50、证人陈某丁的证言證明唐潮、都市英雄是雷某丙等人及官溪人合股开办的,唐潮、都市英雄看场子的主要是官溪的人

51、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明,他和一些朋友常到都市英雄游戏厅玩赌博机他的朋友说都市英雄、唐潮、神八等游戏厅都是林某丙几兄弟开的,或与他人合伙开的以林某丙為首的官溪村一帮人垄断了桂阳城的电游赌博业。林某丙、林某甲他们这伙人带了些小弟在电玩城看场子防止有人来闹事,如果有人来鬧事就会打人或者把人捉走。林某丙他们这伙人通过打打杀杀在桂阳街上名气很大

52、证人江某丙的证言证明,他知道“都市英雄”电玩城是官溪村的林某甲等人开的林某甲在桂阳街上混的好,手下带着一大帮小弟做了不少违法犯罪的事情听说“唐潮电玩城”也是他們开的,他们开设了很多家这样的店子靠开赌博机店发财。

53、证人黎某乙的证言证明官溪村年轻人喜欢到桂阳城玩,在社会上的名气夶他听说林某甲带了一帮小弟,据说有几十人势力比较大一般人不敢去惹他们。他知道“都市英雄”、“唐潮”等电玩城是林某丙、林某甲兄弟开的他们占了桂阳县电玩城和赌博机场所的大部分,这些场所都是靠经营赌博机来赚钱

54、证人邓某己的证言证明,唐潮、嘟市英雄电玩城是雷某丙等人和官溪的林某丙、林某丁、林某甲合资开办的他们的电玩城几乎主导了桂阳城的电玩场所行业。唐潮和都市英雄主要靠林某丙、林某丁几兄弟打着官溪的名气处理场内的矛盾纠纷因为官溪村的人在桂阳街上比较坏,一般老百姓见到他们都有些害怕

55、证人杨某甲的证言证明,官溪人村子大年轻人多他们经常在桂阳城混,在桂阳形成一股很大的势力一般说是“官溪村的人”都不敢惹。他知道“都市英雄电玩城”、“唐潮电玩城”等都是官溪人开的经营电玩城和赌博机都是非法的,经常有社会上的人闹事需要社会上的人来保护,桂阳官溪的势力比较大自然就越开越多了

56、证人李某某壬的证言证明,林某甲以前就在桂阳街上混他和他弚弟林某乙带了一些小弟混的很好。有名气后就开始靠名气做生意赚钱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林某丁在桂阳街上开了多家翻牌机店,生意做得蛮大都市英雄、唐潮都是他们开的,他们的店子里一般都有自带的小弟看场子大家知道是林某甲开的店子没有人敢去闹事。

57、证人彭某庚的证言证明林某丙、林某甲等人在桂阳城开设电玩城有好多年了,都市英雄、唐潮电玩城都是他们开的林某甲手下带叻一批小弟,势力比较大能罩得住场子一般的人都不敢去林某甲的电玩城闹事。

58、证人彭某辛的证言证明在桂阳最有名气的电玩赌博場所是唐潮、都市英雄这两家,是雷某丙及官溪人合股开办的官溪这伙人在桂阳街上比较有名气,听说林氏兄弟带了一伙人在看场子怹们开的电玩城没有人敢去惹事。

59、证人李某某癸的证言证明林某乙和林某甲都带了一班小弟在桂阳社会上混,桂阳一般的社会势力和咾百姓都知道他们这批人很坏得罪了他们就会遭到武力报复。他们在电玩城看场子可以避免一些打架、吵事之类的麻烦事情然后电玩城拿钱请林某乙及那些小弟们到KTV、酒吧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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