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什么是受害人人异地被打伤到什么是受害人人本地医院拍片能起法律效应吗

争议中的Facebook:在政治博弈和舆论风波中寻找出路

争议中的社交巨头脸书:在政治博弈和舆论风波中艰难寻找出路

美国社交网站巨头“脸书”(Facebook)正面临深重危机

2月12日,脸書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作为封面人物登上美国科技杂志Wired三月刊但与媒体上常见的“阳光男孩”形象不同,Wired封面上的扎克伯格贴着繃带嘴唇开裂,血迹斑斑在采访了51名脸书现员工和前员工后,Wired刊发长篇报道揭开了脸书公司过去两年中的动荡不安。

同一日跨国巨头联合利华称,如果脸书、谷歌无法清除“制造社会分裂、宣传愤怒和仇恨”的内容就将从这些网站上撤下广告。1月传媒大亨默多克也批评脸书通过“不可靠的算法”纵容假新闻传播。而2016年美国大选以来脸书上备受诟病的假新闻也使其进入了“通俄”调查的视野。

茬美国政治和社会陷入分裂、媒体遭遇“后真相”挑战之时脸书作为大量美国人依赖的社交平台和新闻获取渠道,正不得不从理想主义囙归现实在政治博弈和舆论风波中艰难寻找出路。

曾几何时脸书并非是众多美国人所依赖获取新闻的重要来源。作为起源于哈佛大学校内逐渐扩展到美国其他精英学校,接着再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一款社交网络产品脸书的一大创举在于,它改变了人们不愿在网上汾享个人信息的习惯再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广告商,借此脸书成为了21世纪初最重要的媒体之一

2012年,在与新闻方面的主要竞争对手推特的較量中脸书大量模仿推特的传播方式:调整主页的瀑布流,加入新闻内容并调整页面设计,清晰地展示新闻报道的标题和作者还派專人向记者们介绍如何利用脸书更好地赢得读者。

到2013年底脸书上的新闻点击量翻倍,而推特则开始衰落到2015年,脸书已超越谷歌成为叻向新闻媒体引流的首要网站。同年脸书推出“即时文章”,允许媒体直接在脸书上发表新闻这可以加快打开速度,改善视觉效果泹媒体需要放弃一部分的自主权。多年来深陷社交媒体重围的传统媒体业大都同意了

然而,脸书似乎并没有完全认识到新闻影响力意味著什么脸书管理层重视质量和准确度,制定规则清除***信息、保护版权但却没有雇佣多少记者,也没有多花时间讨论媒体业关注的專业话题:什么是公正的新闻什么可以算作事实?如何区别新闻、分析、讽刺和评论

脸书把自己视为一座开放、中立的平台,而美国1996姩《通信规范法》中也提供了支持保护网络平台无需为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责。

因此脸书从未对各媒体发布的信息有所偏重,任何新闻嘟会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瀑布流上无论是《华盛顿邮报》的调查报道,《纽约邮报》的八卦新闻还是一个虚假报纸账号发布的假新闻。这一方面使人们可以方便地得到世界各地的消息另一方面也为假新闻埋下了隐患。

  大选中陷入党派争议

2016年美国大选中的政治分裂使脸书卷入了前所未有的政治争议。

2016年2月脸书的早期投资者罗杰·麦克纳米(Roger McNamee)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支持左翼民主党竞选人伯尼·桑德斯的脸书小组里出现了一些表达政治观点的“表情包”,但显然并不是桑德斯支持者所为,更像是有组织的行动这让麦克纳米感到囿点可疑。

同样是在2016年初脸书的安全团队发现,有越来越多来自俄罗斯的用户试图偷窃记者和公众人物的身份脸书将此发现报告给联邦调查局(FBI),但此后没有得到回复

与此同时,脸书也被指责偏向自由派、对保守派持有偏见科技网站Gizmodo记者迈克尔·努奈兹(Michael Nu?ez )发攵揭露,脸书“热门话题”团队的一些员工努力扩大自由派新闻的曝光度抵制保守派新闻。这一报道很快就受到了布赖特巴特新闻、德拉吉报告等热门右翼媒体的转发也引发了共和党参议员的抗议。

为解决危机脸书派人去华盛顿交涉,并邀请17位知名共和党人去脸书总蔀参观扎克伯格对他们一再强调,脸书是一个“开放的平台”6月,脸书调整了算法同时也对任何可能被视为歧视保守派的行为保持謹慎。

2016年夏天随着两党初选结束,希拉里和特朗普阵营都开始用脸书对选民发起攻势但特朗普阵营似乎技高一筹,把选民信息上传到臉书上用“相似受众”功能分析特朗普现有支持者的特征,将拉票广告发给其他潜在的支持者

脸书上也出现了更多有利于特朗普的假噺闻,比如指控希拉里偷偷卖武器给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或者可能泄露希拉里邮件的FBI探员被发现死亡等等。到大选季结束时脸书上朂热门的假新闻的点击、评论、分享量甚至超过了最热门的真实新闻。这些假新闻被认为对大选结果的产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报道分析,这一现象可能有多种原因造成脸书管理层在被批歧视保守派后,可能不敢再做可能被视为带有政治倾向的行动脸书需要广告收入,洏那些点击量大的假新闻可以为其吸引流量员工的奖金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脸书的收入增长,因此他们可能不愿多管闲事此外,受《通信规范法》限制如果脸书要开始根除假新闻,那可能会带来更多麻烦

卷入“通俄门”,多名前高管呛声

特朗普的当选出乎脸书许多员笁的意料大选后两天,扎克伯格驳斥质疑称所谓脸书上的假新闻影响了选举结果,是个“颇为疯狂的想法”

脸书准备一份数据称,假新闻只是脸书上大选内容的一小部分然而,这份数据关注的只是假新闻在整个脸书上所占的比例并没有测量这些假新闻的实际影响,以及它们是如何影响了特定群体

一周后,扎克伯格发文称脸书严肃看待假新闻问题,并提出了7点计划在秘鲁的一场会议上,他与媄国时任总统奥巴马见面向其保证脸书正在严肃应对这一问题。同时脸书组建了“信息流真实性工作组”,每天开会讨论不久后,臉书开始引入新闻核查并雇佣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一名前主持人负责“脸书新闻项目”。

在网络安全专家芮内·迪雷斯塔(Renée DiResta)看來脸书的假新闻问题并非缺乏核查这么简单。她发文称社交媒体“允许恶意人士以平台级规模运作,因为社交媒体就是为高速信息流囷病毒式传播设计的”也就是说,机器人程序可以廉价地“创造出一种大型草根行动的幻象”

与此同时,脸书的假新闻危机也在逐渐升级大选结束的半年后,脸书开始意识到它被卷入了国家安全问题中此前,脸书在大选早期曾注意到俄罗斯黑客的攻击但并未引起偅视。2017年随着美国情报部门指责俄罗斯利用社交媒体影响美国大选,脸书安全团队也展开了调查

最终,脸书找到了一组由俄罗斯组织“网络研究局”(Internet Research Agency)资助的账号它们被用来“操纵美国国内的政治意见。”其中包括名为“得克萨斯之心”的公共主页它主要发表鼓吹得克萨斯州独立的消息。“黑人活动家”主页则推送关于***对非裔美国人暴力行为的新闻它的粉丝数量甚至超过了“黑人的命也是命”行动的官方认证页面。

最终脸书在2017年9月发文宣布,俄罗斯在大选前后共投放了约3000个试图影响美国政治的广告支付给脸书10万美元。

嘫而这些内容的影响可能不止这些。网络安全专家乔纳森·奥尔布赖特(Jonathan Albright)在登录脸书使用的分析平台CrowdTangle时找到了脸书关闭的这些账号怹表示,其中6个账号的数据还被保留着它们各自最近的500篇文章共被转发了超过3.4亿次。

11月脸书总法律顾问出席美国参议院听证会后,多洺脸书前高官公开对公司表示批评脸书的首任总裁西恩·帕克(Sean Parker)表示,他后悔当初极力把脸书推向公众因为“天知道它正在对孩子們的大脑产生多少影响。”11天后脸书前隐私主管桑迪·帕拉吉拉斯(Sandy Parakilas)在《纽约时报》发文,呼吁政府对脸书进行监管

对新闻媒体态喥从“冷”到“热”

另一方面,尽管脸书事实上已成为了美国主要新闻平台但它与主流新闻媒体之间始终分歧重重。新闻媒体认为脸書和谷歌占据了电子广告业务的四分之三,这使媒体不得不争抢剩余的广告业务媒体也认为脸书的算法助长了“低俗新闻”的传播,例洳《纽约时报》长期以来不得不在脸书上与网媒Buzzfeed竞争而Buzzfeed如今又不得不与越来越多的“标题党”竞争。

此外媒体也不满于脸书庞大的话語权。脸书的市值可能超过《纽约时报》200倍所以记者们总是处于弱势,脸书随时都可以伤害一家媒体操纵它的流量、广告和读者群。

哃时脸书的员工也不愿听那些不懂算法的媒体人说教,认为脸书的成功得益于它的产品优势新闻只占脸书全球内容的5%,所以脸书随时鈳以放弃新闻服务同时,了解扎克伯格的人们认为脸书的掌门人对新闻业当前的问题并不感兴趣,更愿思考5-20年后的问题而媒体的主編们通常都在为下一季度发愁。

2016年传媒大亨默多克对扎克伯格表示,他已对脸书和谷歌长期不满认为它们垄断了几乎整个电子广告市場,对严肃新闻报道造成威胁默多克和新闻集团首席执行官罗伯特·汤姆森(Robert Thomson)指责脸书在没有与媒体伙伴商量的情况下随意更改算法,随心所欲地破坏媒体发展两人甚至直接威胁说,如果脸书不采取行动默多克和新闻集团将更高调地公开批判脸书,并在政府游说采取对脸书不利的行动。

目前脸书正在试图做出改变。扎克伯格在去年11月表示脸书将对安全做出更多投资,宁可少赚些钱也要“保護我们的社区”。同样在去年秋天脸书宣布,媒体将可以要求用户付费订阅“即时文章”扎克伯格也试图向默多克伸出橄榄枝,在去姩与新闻集团的高官们吃饭时专门为默多克祝酒称自己读了他的传记,对其非常敬佩

今年年初,扎克伯格宣布脸书将开始主推“可信的、有信息量的、当地的”特定媒体。今年脸书还可能做出更多类似的调整。目前它已经在试着让媒体更好地控制“付费墙”,允許它们更显眼地展示自己的品牌标志尽管脸书此前始终坚持自己只是个社交平台,但它正在渐渐认识到自己作为媒体出版者的责任:关惢读者和真相

干细胞美容:到底是黑科技还是伪科学?

又到了一年“双十一”就在疯狂加购物车准备“买买买”的时候,不少爱美人壵发现卖“干细胞美容”产品的商家越来越多据说这些美容产品引入了诺奖成分、再生医学、不老细胞……还与高科技、前沿医学挂钩。看商家的宣传好像用了就能重返20岁!

可是这些产品究竟靠谱吗?我们可不可以放心地“剁手”呢

市面上有哪些干细胞产品?

干细胞昰一类具有无限自我复制能力但尚未充分分化成熟的细胞;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发育成多种功能细胞干细胞具有再生重建、修复各種组织***的潜在功能。

目前市面上的干细胞美容产品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注射用干细胞(胚胎干细胞/胎盘亚全能干细胞/间充质干細胞/脂肪干细胞针剂):从人的脐带、胎盘、胎儿流产组织、成体脂肪等人体组织提取而成可能经过病原检测、纯化和扩增后注射到目標体内,由医院、诊所执行价格昂贵,一般一次治疗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

间充质细胞(MSCs)最初出现在胚胎的中胚层,存在于成体多种組织中可在体外培养扩增,并能在特定条件下刺激目标组织生成神经细胞、成骨细胞、软骨细胞、肌肉细胞、脂肪细胞等同时具有免疫调节能力,在移植免疫耐受、自身免疫、肿瘤免疫和胎儿母体免疫耐受中都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因为它有免疫抑制的作用,所以无需免疫配型也可以自由移植到目标人群身上MSC具有广阔的临床应用前景,是细胞替代治疗和组织工程的首选种子细胞是移植领域和自身性免疫疾病治疗的研究热点。

2、植物干细胞产品:产品多样以苹果干细胞为主,主要功效为抗衰老、保湿

3、自体胶原产品:提取自体血液,离心机分离后把血清提出来纯化加工后重注射进体内,由医学美容医院执行

4、活性肽产品:通过外界给予特定的部位涂抹一些具囿活性的肽类小分子,可以达到刺激“唤醒”或滋养皮肤干细胞

5、脐带血产品:据称含有高纯度造血干细胞的脐带血精华。

脐带血造血幹细胞是存在于脐带血中的一群原始造血细胞造血干细胞是血细胞(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的鼻祖,是高度未分化细胞也可以說 它是一切血细胞(其中大多数是免疫细胞)的原始细胞。造血干细胞移植可治疗恶性血液病、部分恶性肿瘤、部分遗传性疾病等几十种疾病

这林林总总的干细胞产品,到底是否和商家说的一样那么靠谱呢我们在剁手之前,要考虑什么因素呢

胚胎干细胞虽然是真正意義上的万能干细胞,理论上可以诱导分化***体任何一种类型的组织但是它最初来源必定是活体胚胎,只能从流产胎儿和自愿***则获嘚然而这有可能是违反法律的,并会触及伦理道德问题

即使来源合法合理,因为拥有发育成各种各样的组织的可能性早期的胚胎干細胞在***体内容易发生癌变,可能造成细胞恶性转化而且直接把野生的干细胞拿来移植,还存在着生物安全、病毒感染的潜在风险

叧外引入胚胎干细胞、胎盘亚全能干细胞、造血干细胞产品,产生的免疫排斥反应是无法测控的即便是在家族成员间移植,也是必须经過严格的配型一旦产生排异现象后果不堪设想。

直接注射胚胎干细胞是极不科学、也是极其危险的

身体对外来的细胞、组织是可分辨嘚,并把它们打上“发现不明物体的”的标记然后免疫系统会动用一切力量来扑灭“外来者”。排斥反应就这样开始了如反应剧烈急速甚至会致死。

干细胞/干细胞提取物是否具有活性

消费者随便可以买到、在家里自己涂抹上脸就有效的产品,和医院里严格监控下注射嘚干细胞产品完全不是一个等级。

如果属于活细胞肯定拿不到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卫妆xx”开头的批准文号,活细胞涂脸上被自身融合叻根本不知道可产生什么不可预知的效果,不觉得很恐怖吗国人提及转基因食物都谈虎色变,那这次还是“转细胞”呢!

而拿到“国藥准字”的干细胞产品我国目前还没有!唯一的一家向药监局提出申请被受理的间充质干细胞注射剂,还是今年中才有的事

至于死了嘚细胞,你还能期待它能有什么再生与修复的能力吗

真正要被有效吸收的护肤品,如上图所示必须经过重重障碍,到达基底层或者是嫃皮层然而角质层是一层严密的皮肤屏障,除非是有特殊的蛋白质转运通道1000道尔顿基本上就是皮肤能吸收的极限。

1000道尔顿有多大道爾顿,也就是我们中学化学课里常说的分子量的单位一个氨基酸的分子量大约是130多道尔顿,1000道尔顿就顶多就是7、8个氨基酸组成的寡肽链这种寡肽可以绕道皮脂腺、毛囊、汗腺等通道进入真皮层,平时我们熟知的美容成分像维E(430.71)、维C糖苷(338.26)、水杨酸(138.1)、甘油(92.10)等都可以轻松穿透皮肤;但整个细胞是万万不能通过的。除非是注射型针剂能直接打到皮下组织或者静脉,否则就只能是臆想出来的吸收效果

现在,可以放心买(不买)了

结合以上三条原则本文开始所列举的种种干细胞美容产品,作为消费者也可以简易判断出来真伪叻:

有用但安全性须谨慎。

它们都能作用于人体内多数***组织促进其再生修复的功能,是一种全身效应的手段网传的各种对比图來看,效果十分明显完全可做到“逆转时空”、“返老还童”,并能修复受伤或病变的多种组织***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它们已经超樾了干细胞美容的范畴而描述为干细胞抗衰老或干细胞治疗更加合适。

除了胚胎干细胞它又昂贵又危险,强烈不推荐

另外,今年9月份日本理化所(RIKEN)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科学家联合在《自然》期刊上发表文章,正式对间充质细胞(MSC)是否真正为干细胞这一問题质疑连MSC的命名者都开始后悔当初的命名。MSC能在身体受损部位自动集合分泌各种蛋白质来调节免疫反应、减少炎症,促进伤口愈合囷抑制细胞死亡然而它却正正缺乏典型的干细胞所具备的重建组织的功能。因此间充质细胞更应该被归类为“药用信号细胞”两者的貢献绝不可混淆,利用MSC的功效把干细胞吹得神乎其神或是打着干细胞的旗号实际是MSC在干活,都不应被接受许多生物学家、临床医生和科学学会已经建议修改或放弃使用间充质干细胞这一命名。

植物干细胞产品:没用

植物干细胞属于植物根尖、顶端分生组织,简单来说僦是促使植物长叶子长根的跟人体皮肤八辈子打不着关系!而且作为细胞它通不过皮肤屏障,当然不能被吸收

甭信美容院说的什么“破壁仪”能打开植物细胞壁/人体皮肤屏障,导入有效成分;即便真的有效那也是别的美容成分,和干细胞没关系却能借它的噱头大捞┅把。

自身提取的血清虽然不用担心免疫排斥反应但是其中所含的生长因子、激素等,经过医学美容院短短半天的治疗时间简单地离惢机分离,就使对皮肤有效果的因子得到高浓度扩增或是培养基内促成足量的自体胶原蛋白(第二条原则)?太天真了!不经过细胞生粅学技术员几天的体外培养操作这些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另外造血干细胞在外周血里的含量本来就少得可怜,抽取一两百毫升血液洅怎样培养,又能得到多少包括CD34+(造血干细胞标志性表面抗原)的干细胞商家这种快速赚钱的方法,绝对不可信

还是那句话:即便真嘚有效,那也是别的美容成分和干细胞没关系,却能借它的噱头大捞一把

活性肽产品:有用,但真的是干细胞吗

什么是肽?肽就是短的氨基酸链长链折叠组合一起是蛋白质,只有几个氨基酸串联的就是寡肽寡肽的确可以透皮吸收,而某些化学结构的肽也确实可以媄容抗衰老;至少能像类肉毒杆菌一样可以舒缓表情纹与动态纹理。至于是否拥有激活表皮干细胞的功效笔者翻遍了互联网尚未找到楿关文献佐证。

老话重提如果是活细胞,安全来源不保证;如果是死细胞那是无效的;如果是提取有效成分,没有相关传送技术它通鈈过皮肤屏障

所以,双十一要不要剁手“干细胞美容”产品不用再多说了吧!面对市面上层出不穷的美容陷阱,爱美的亲们一定要擦煷眼睛身怀去伪存真的本领,才不至于花冤枉钱呀

   国家一旦没有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足于可操作性——圣奥古斯丁

社会公正作为一国公民对于自己所在社会合意性的道德评价,正如罗尔斯所言同时构荿了全体公民和平共处的政治底线。刻下的中国社会及其法律不仅实践层面的公正供给面临着严峻的道德质问,而且缺乏相应的慑服人惢的正义理论特别是缺乏足以安顿人心,满足深溯社会公义这一价值诉求的超验意义本体由此,中国社会内部出现了高度的价值紧张囷正义饥渴甚至于形成了某种分裂或者近乎“断裂”的状态。论者谓其“社会冷战”不无道理。这是一种逆“大同理想”、反“永久囷平”的现象也是对于理想中的全体公民和平共处局面的最大威胁。而一旦社会不公突破忍受极限“社会冷战”蜕变为“社会热战”,可能也就是和平共处遭到颠覆、社会团结解体之际正是在此,从法学视角进行建构正义的形上本体的理论作业提供其规范性的实证進路,便是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困境和时代精神的切实回应也是基于法学自身志业的一种思想自觉。

实际上中国文明自从近代“内圣”の道解体,“人生问题”凸现以来一直面临着此种超验资源匮乏的困扰。而且就最近三十年中国大陆的情形来看,随着国民经济增长一般民众生活水准的提高,贫富差别扩大整个社会的急遽世俗化和极度现世化,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不见缓解反而愈益彰显。导源于正义追问所凸显出来的意义世界的超验性之匮乏其当下危害与长远忧思,乃愈加暴露无遗也就因此,“历史三峡”奔涌到今天这┅步不仅需要经由公共讨论形成民主法制这一“外王”,而且同样面临着建构意义世界包括正义理论及其超验意义,即“内圣”这一問题说到底,百年中国需予面对和解决的还是梁漱溟先生说的,一个“中国问题”一个“人生问题”。[①]

本文在此语境下基于“Φ国问题”和“人生问题”这一主题,着眼于宏观视域在程序主义法权安排的意义上,主要依循规范性的实证进路仅仅就影响正义实現的法律安排的主要因素,从辨析价值的不可通约性入手于常识理性、历史维度、道德省思和寻求理性共识、追究国家德性等等层面,遞次予以阐释总的用意是,在一个“实用”和“规范”的层面而非正义论的理论建构层面,从法权安排和制度外围视角就当下中国社会如何经由法权安排达成公义与公道,包括个案正义和一般分配正义特别是实现司法领域的矫正正义,提出并论述应予考量的主要社會、历史、德性和政治因素及其内在关联因而,本文意欲致达的正义即所谓“法律正义”而非社会正义或者政治正义等其他正义选项。[②]最后考虑到现实问题总是牵连于超验世界,而“神的观念的出现意味着人的诞生”本文并就中国文明意义秩序的超验之维,略予論释

   第一节价值的不可通约性与人工正义

   正义的冲突迫使法律成为一种人为理性

   首先,正义为普天之下人心所向却又从來都是一个“问题”。迄至现代政制趋明,学思愈繁而正义一端,却反倒是一个更加严峻的难题可能,这不仅是因为不公不义原本為人性之恶社会难题,自古已然于今为烈;而且,另一方面正如孟子所言,人人却又“生而有义”包括天然秉具李约瑟特别嘉许於中国文明的“正义感”(sense

justice)。因此对于不公不义遂益发敏感,难能忍受随着社会宽容度扩大,遂将情形放大尤有甚者,同样重要洏现实的是“正义的冲突”将情形复杂化。就是说现代社会主张宽容文化,价值多元乃至于相对主义盛行,不仅利益分趋利益冲突公开表达,而且价值冲突亦且因此宽容和多元遂各有滋长,形诸言行与此同时,人人生而有义秉持正义感,则千万独立个体可能即有千万种正义的准则矛盾、龃龉和冲突,因而在所不免情见乎辞,甚至发抒于行全体公民的和平共处虽然得以维持,但却于高度嘚社会紧张中逶迤而行危乎殆哉。

这样彼此冲突着的价值和利益均具有自己的合法性,也均伸张自己的正当性那么,正义的实现不僅是对于某种价值或者利益的满足而且同时可能意味着同样具有合法性的价值和利益的丧失。有时甚至不能排除这样一种情形,即为叻实现一种价值和利益而故意抹煞或者否定另一种价值和利益正是在此,也仅仅在此由于公正或者社会公义牵扯到价值及其判断,而社会现实的复杂性和价值的不可通约性以及任何判断都不可避免是一种主观判断等等因素,决定了就刻下的主旨而言法律的实践品格應当成为我们思考中国法的正义语境及其超验意义的一个重要基准,也是探讨正义的形上意义时的最终现实归宿[③]也就是说,法学家对於公正的学理讨论必须秉诸常识理性和实践智慧应当而且必须赋予其实际应用的前景,否则即无意义这是法学与伦理学、政治哲学或鍺神学正义论、自然正义论等等一切正义学说的重要区别所在。

的确法律的实践品格要求将对于正义的理论省思转化为具体的实践形式,经由具体的制度安排来落实公正而“落实”一定意味着具有可操作性。换言之法学的正义观及其超验思考能够转换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尤其是以程序理性及其技术性的制度配置而且往往是形诸个案的具体程序主义安排,来兑现关于正义的价值诉求将“立法”具体化为个案的“说法”,以满足价值期盼实现利益预期。由此立法者在制订规则,法官在据法裁断时必须诉诸可得援用的理据而鈈纯然是高蹈的理论运思,虽然在其背后或多或少总是潜含着理论运思;致达正义的理论运思常常消隐于工具主义的可操作性安排呈示於众的往往只是某些“条条框框”,而它们毋宁是关于正义诉求的理论运思的外在规则化甚至是非常简约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诸如卡多佐大法官提炼的判决过程中须予考虑的“四种因素”与采行的“四种方法”即为其例。[④]人们或许可以“缺乏理论性”相讥也可能以缺乏思想的逻辑之美诟病,但却无法越俎代庖地为法学另外建构一种完全无视其实践品格的正义学说实际上,完全无视可操作性的正义論根本就不是法律理性的致思对象也没有任何法学生命力。因此上文提出的关于正义的中国语境的理论性运思,之所以必须形下为具體的立法分配正义和司法裁判理据从而获得其实践品格,才能蔚然构成一种法学意义上的正义解说其因在此,其利在此正如,可能其病亦在此

其二,法律的实践品格的另一禀性即天然的妥协性而这一特性恰恰有助于消解价值的不可通约性所造成的正义冲突。由于法律的基本功用在于一般性地提供分配正义特殊性地落实校正正义,普遍性地保护交换正义具体性地祈求结果正义,因此必然以对於各种权益的正视及其选择为实现自己功用的前提。此种“正视”不仅是指藉由制度性安排分配正义而且是在已然发生利益纠葛和价值沖突之际,法律作为“灭火器”或者“导流管”赤膊上阵,梳导冲突清理纠纷,重构格局换言之,泾渭分明之际法律一方面否定、排除或者压抑应予丧失的价值与利益,另一方面却肯认应予扶持的权益主张而对于相互对立、不可通约的各种权益,其基本理路则是竭尽寻绎之力于肯认每一权益的正当性的同时,抽理出最需肯定的价值也就是提炼出正义。大家觉得“差不多”心理能接受,感觉公平便是公正的实现。也就因此正面意义上的“将事情摆平”,其实不是对于法律正义的背叛恰恰相反,乃是极为高明的法律理性運思这是法律的功用所在,也是法律作为一门技艺的特性更是法制本身的世俗理性主义使然。正是在此法律理性是一种善予权衡的囚为(artificial)技艺,也就是善予妥协的机制而这可能就是公正。在此法律人不是别的,他是应对人间难题即“冲突着的正义”的正义的祭司,一种调理是非、规导公道的巫

因此,法律认识到并且乐于承认正义的实现过程常常是在满足一些价值和利益的同时,丧失一些價值和利益而这些价值和利益可能同样具有合法性。全部的问题仅仅在于应当满足什么又应当丧失什么?何时何地应当满足什么与何時何地应当丧失什么以何种方式满足与以何种方式丧失?凡此种种利关两造,情牵人心影响社会,无一不是“兹事体大”也就因此,法律势必得在现实与历史之间应然与实然两面,道义与理性二端法意与人情的翻覆之中,斟酌之斡旋之,调剂之权衡之。奔赱于冲突的正义之间以对于权益的确然分际而对其进行调剂,从而将对于权益的取舍,含咏于对于上述因素的细细斟酌最后达成的結果即为正义。凡此种种常常实为妥协的产物。所谓“调剂”、“斡旋”、“斟酌”和“权衡”正说明“确然分际”是妥协后的结论。如何“妥协”即在上述种种因素、层次和环节之间辗转推陈也。如上所述中国的一些基层法官所谓“将事情摆平”,若谓求得实质囸义则基本致思路数也不外是“妥协”二字,其实并无不妥恰恰相反,可能是一种致达正义的俗常理性更是一种实践智慧。——人卋间的许多事常常不就是不平而鸣,不平而起的吗!从而能够并且善予“摆平”,就是在兑现正义曲折而艰难地展示公道而已。

其彡法律是人世生活的规范,分析法律首先也是将法律视作人世生活的规范,从其担负的世俗功用着眼而自其秉性着手,辨析其实际與效用追问其可能与应然。凡此规范构成了所谓的人间秩序的框架,而将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罗起来进而形成规范体系,成为秩序本身此种规范体系按照一定的逻辑连缀而成,表现为法律的逻辑理性依据和反映的却是生活本身的固有的秩序,首先是作为生活的有机組成部分却又以生活作为调节对象的规则的内在理路。生活本身自历史而来构成了历史,所以天然秉具历史理性;生活本身按照一定嘚流程进行而且更多地是经由日常洒扫应对的磨砺,于不期然之间形成此种流程而表现出它的实践理性和逻辑理性。为什么按照这样┅种流程而不是那样一种流程为什么历史循沿这一方向而不是那个方向走到今天这一步?为什么同样是“过日子”却各有各的“过法”,各有各的“活法”对此,除了我们常常说的“事物固有的本性”这一我们不得不退回到第一推动力式的终极解释除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一地缘-历史因素对于可得窥见的人类理性与知性范围来说,其实是人类对于“进程”和“流程”的价值判断在影响着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人世生活的发展在制约着一切人间秩序的进程,而使得法律的生长既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有选择的结果,而且常常是一种价值选择的产物一如功效考量与价值评判总是同时居于立法与司法的重要位置,运用之妙端乎一心。

换言之道德判断源于并体现为人类的德性,德性源自生活本身对于生活主体提出的价值要求所以说逻辑理性、历史理性、道德理性和实践理性构荿了法律的基本品性,也是法学的基本品性[⑤]法律在此自我必然性条件下寻绎公道、捍卫正义、保障社会公义,当然必须紧扣逻辑理性、实践理性、历史理性和道德理性起起伏伏、曲折逶迤前行了。换言之即在恪守法律理性的基本秉性的前提下,必须在“常识”、历史、道德和生活的意义之维中来寻绎出或者赋予人世以正义,一种作为法律自我必然性之现实化的公共产品“妥协”也好,“公正”吔罢离不开这些“理性”。

正是基于以上三点考量笔者着眼于法律的实践品格,以及法律理性在相当多情形下实为一种常识性智慧的特点,提出七点递次接续的理据分作本文的七节,试作调解其间,并就中国语境下正义的形上本体问题试作评议意在更进一层,茬超验层面的照应下裨便更有效地省察俗世功用层面的价值考量,而统一于此七点之中或许,以此似乎包罗万象的方式来实现法律对於不可通约的价值的妥协而期望达臻一种法律正义,一种可欲而可信的利益分配格局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的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也是┅种法律的历史理性和道德理性而展现为法律哲学的生命关怀。

也就因此法律正义是一种人工正义,或者说是一种拟制正义。它不僅有别于自然正义可能也不尽同于实质性的政治正义,毋宁属于一种形式理性的正义形式。一个简单的历史事实是所有法制都是在應对“纠纷”之际,为着利益分配并且最终指向利益分配,而在天长日久的过日子“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流程”而“纠纷”之所以發生,不仅可能源于公义公道与不公不义之战同时,更主要的也是最为棘手的,是因为对于正义发生了歧义导致“正义的冲突”。洳同法律拟制(legal

   fiction)是建构法律规则解决法律困境,实现实质公正的一种基本法律方法法律理性运用包括法律拟制在内的各种法学運思工具,在力争程序正义的前提下致臻实质正义恰恰使得法律正义更多地成为一种人工正义,正像如此一来法律理性势不可免地长荿为一种人为理性,而区别于普世永恒、洋溢于天地的自然理性

   此种人工正义的特点在于,不仅内在怀揣着实质正义的道德理想洏且,为了达臻此境外表披挂着种种“法律论证”(legal argumentation)与“法律推理”(legal

   reasoning)的盔甲,因而必得借助林林总总的法言法语所包裹着嘚语词和思想中介,以最后实现“自圆其说”、“心服口服”的法律效果例如,罪责自负与罪刑法定这一实质性正义愿景不仅是基本法律原则,而且内在地决定了其必得借助种种外在“中介”方能坐实。

譬如达到一定年龄、具备一定条件者始负法律责任,否则不負责任或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等等由此,年龄“划线”及由此而来的出生日期居然决定了一个人是否对于自己的实质性过失或者犯罪荇为承担法律责任,而间接冲击了罪责自负与罪刑法定的实质性正义愿景不能不说是形式对于实质的胜利。道理很简单例如依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个虽然未满14岁但却较为成熟者,虽为主犯却可能免于刑责,而一个虽然已满16岁但较为幼稚而天真者,却可能承擔刑责甚至是较重的刑责。如此结果与人们心中的实质性正义,乃至于自然正义要求相悖但却符合法律正义,盖因法律正义是一种囚为理性致思的结果而恰成一种人工正义。虽然如此判决的结果可能有悖于一般常识的期待但是,倘若无此责任年龄及其连带而来的關于责任能力的预设那么,可能从此将防范擅断的堤坝打开了一个缺口而彻底有悖于罪责自负与罪刑法定的实在性正义预期。在此情形下至少就“法律圈”而言,年龄的法律意义是一个常识从而,以年龄决定刑责等等并不违背常识,恰恰表明基于刑事责任年龄而來的对于实质性刑责的判定往往不免是一种基于人为理性的人工正义。

   因此众多的法律规定,特别是私法和司法领域的大量繁复法意多半表现出人工正义的法意预设和立法憧憬。也就因此本文下述有关“正义”的论述,多半是在这一总体语境下展开的学思虽嘫破解这一人工色彩,中和、软化和抒解积久成习的法律理性的僵化实现常识与法意的统一,常理与法理的协调常情与理性的沟通,哃样是本文文字希望达成的效果

进而,在此情形下本文所指的法律正义,是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展现的是中国社会语境下的人間公道。我们知道人们对于正义的诉求通常基于切身的生活之需,而逐级推进自社会正义、法律正义而通达政治正义。但是由于任哬社会对于社会正义与政治正义均不可能概予满足,特别是政治正义的实现受碍于种种现实条件的制约因此,人们会调头反转自法权咹排中来寻求社会正义与政治正义的实现。在具有相当公义水准的社会自然如此在公义严重不足,政治正义尚未提上议事日程的社会此种路径,避重就轻不必投鼠忌器,也常常成为一种可欲的正义进路因而,人们对于公义的需求层级便变成了自社会正义和政治正義,逐级推展向或者说辗转伸延于法律正义从法律正义中寻求救济,由此法权安排成为公平的代名词,法律正义成为公平的化身

法律正义之所以能够一定程度上提供“公平”,在于就社会正义、政治正义与法律正义而言与总体上的实质正义逐层减等并行的,却又是程序正义的逐级强化和个案的实质正义内涵的递次上升就是说,包括社会平等在内的社会正义吁求总是层出不穷,其实现也总是相对嘚因而,才会导致汉娜?阿伦特喟言“差别是社会的必然构成要素”。换言之社会平等是并且永远只能是一种美好愿景,而社会分層却是眼面前的现实一种无法消隐的事实。正是在此才需要以政治正义补充之、平衡之,譬如以公民资格的一体享有和应然平等,來中和与化解社会平等不足的困境因而,诸如“平等”这样的核心诉求成为政治的核心理念而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平等”这类法權安排表现之。而法权安排主要表现为实体的立法和程序的司法分别担负着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重责,主要从形式和程序上有选择地落实社会正义和政治正义反过来,若无社会和政治撑腰法律多半担承不起如此重任。也就因此法权安排遂以种种人为理性主导下的囚工正义来转圜。如以“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落实社会平等与政治平等同时也就是在回避甚至掩盖全体公民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上實际上的不平等。而就司法程序来看对于两造权利的同等保护,是在抛弃了其经济能力、社会地位与政治资源之后的一种应然拟制看姒平等,也确乎平等但实际上可能既不平等,也不公平所以才会一方面坚守此一平等原则,另一方面以法律援助等等体制性安排来緩解不平等的现实,而造就一种平等的法律意象也就是公正的法律场景,而希求达成可欲的法律正义从而,任何具体个案的判决不管实际上公平与否,总是实在的将“公平”即刻兑现的,换言之必定宣示一定的实质正义内涵的。由此就社会正义、政治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内在关联来看,从分配正义而言法权安排形成了实质正义递减,而程序正义递增的结果;就矫正正义来看其结果却是实质正義递增,而且永远无法回避对于实质正义的即刻宣示

正是在此语境下,这一“法律正义”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公平”,而且是俗瑺意义上、常识理性通常所能理解和接受的公平。前文说“一般性地提供分配正义特殊性地落实校正正义,普遍性地保护交换正义具體性地祈求结果正义”,即已意味着法制安排所要达成的结果其中特别是判决结论,不仅是一般的正义宣示而且,往往只能是个案正義紧系于具体案情及其特定社会历史语境。而之所以得以称为个案正义如本文后面的论述将会展示的,正在于它们体现了当下的公平首先,是平等的诉求和利益分配的可接受性

毕竟,许多情况下法律正义是化解“正义的冲突”的机制,而一说到正义则自然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等等多重含义纷至沓来,并进而牵连出隐藏其后作为宏大背景存在的法律治国、道德立国与自由立国嘚不同语境,翻转过来影响着对于法律正义的界定因而,一般性地提供分配正义特殊性地落实校正正义,普遍性地保护交换正义具體性地祈求结果正义,是法律理性引导下的法律正义应当并且能够承担的基本职责一以公平为鹄的。而是否公平首先面对的便是常识悝性的检验。

   法律是一种常识性智慧

法律理性是法律的灵魂一如正义是法律的生命。但是理性却可能遮蔽常识,法律理性的推导結果反倒悖逆理性、违背正义亦非危言耸听。看一看当今汉语法学中那些叠床架屋、玄玄乎乎的什么“诠释”、“论证”或者“解释”想一想司法实践中“黄作珍收养案”一类的歪判,可知此言不虚尤有甚者,经由司法来实现校正正义必须借助程序正义体现为形式悝性,但若没有实质正义和实质理性担当纠偏之责也可能难以实现其自负的预期。

此间关键在于法律理性的根本秉性不仅在于赋予法律以逻辑品质,而且在于保证公正的实现倘若最终结果根本违背实质正义,那么多半是程序理性和形式理性走火入魔,需予重新构思以满足法律最终提供公义这一公共产品的公民期待,实现将公正落实于个案的制度预设而无论法律理性还是社会公义,都不过是特定嘚世道人心的映像也是对于特定的世道人心的法律回应。世道人心既形诸高头讲章更多地还是体现为日常的恩恩怨怨,落实为对于洒掃应对的评判与期待载述于过日子的家长里短。不管这“日常”或者“日子”是关乎社会组织的公共事务与公共领域还是市民社会油鹽柴米的私利与私域。这一切才是法律和法学所要面对的真正场域。也就因此一如“政治之道往往是些历史经验和简单常识,是审慎洏宽容的世俗智慧在此各种各样的神秘主义和教条主义都是害人的”,[⑥]

   法律之道也即生存之道同样以“审慎而宽容”的俗常理性打理人世纠纷,以“历史经验”甚至“简单常识”之实践智慧作为实现自己俗世功用的品格保障

在不少当代社会,多元价值和多元文囮共存于同一主权屋顶下并容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中,某些社会成员基于特殊的文化选择或者宗教选择而提出了满足其特定癖好的要求其他社会成员或者社会主流应否予以同意或者接纳,常常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并表现为法律问题。譬如美籍犹太教徒在服役期间的工莋场所可否佩带犹太便帽,或者可否于安息日拒绝工作?法国的阿裔女生可否在公立学校配饰面纱能否于上课时间离席祈祷?中国云喃的傣家子弟可否因出家习俗而违背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凡此种种,牵扯到公民身份建构的公共表达的合法性限度关乎公民身份与民族、宗教选择的冲突,作为公民之自主性与作为教徒之归属感的满足之间的捍格在此,为了解决问题特别是经由司法的解决,正如耶爾?塔米尔所言“在什么东西构成了适当的接纳标准的问题上,最好的指南似乎是常识”[⑦]

职是之故,在立法和司法中认同常态、常規和常例体贴常识、常理和常情,凡此均以“常识性智慧”一言以蔽之即为一种理性的态度,也是理性本身此种常识理性秉持实践品格,删繁就简纲举目张,与法律人的职业思维两相配合恰是法律所要求的健全心性,有助于缓解与中和法律理性的刚性刻板防止悝性对于“常识”的悖逆,实现法律的实质公正例如,根据《德国民法典》第92条的规定所谓“消费物”是指“以消费或让与为其基本鼡途之动产”,而某类物品的“基本用途”为何“判断者得之于其社会经验”。[⑧]此“社会经验”者一种“常识”也,或者说“常识”源自“经验”毕竟,法律及其生命过程所能提供的最终公共产品是秩序而秩序以公义为自身的必然性,也是包括法制在内的一切制喥安排的道德底线而法律说到底不就是大家过日子的法子吗!一种基于“立法”和“说法”的“活法”吗?!设身处地、能近比譬的思維方式正如“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时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⑨]

   而复原前人之思旅重构前人之思虑,恰恰是一种以对于“常识”的认同而获致正义克服法律不通人情这一乖谬现象的进路,也是下文将要说明的“揆诸曆史”的基本命意所在

以“常识”以及道义考量救济法律理性的刚性,而获致法律与人情的和谐达臻符合法律目的的最佳结果,在中覀法制史上均不乏其例所谓“翁壮叔大,瓜田李下问清官大老爷该嫁不该嫁”的一问一答,戏剧性地展示了法律理性同时即为一种同凊的态度而法律最终不过是一种过日子的活法这一命题。近年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判决的“孙梅重婚案”亦为适例。从学者的论述來看王泽鉴先生对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批评,即以“常识”立论王先生指出,“此项制度违背生活常情例如现实***,一手交錢一手交货,当事人认为仅有一个交易行为但物权行为无因性之制度将此种交易割裂为一种债权行为,两个物权行为与一般观念显囿未符。”同理王先生认为台湾最高法院1972年“台上字第200号”判决之所以不当,就在于该判决认为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如契约关系,即无成立侵权行为之余地从而否认被害人基于侵权行为而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但问题在于

   在医生手术疏忽致人于死之情形判決认为死者父母不能依侵权行为之规定,主张第194条(侵权行为)之请求权医生仅应负债务不履行责任。病人既死人格已灭,自无从主張契约责任;死者之父母非契约当事人当无请求权,似无人可向医生追究民事责任矣!如此当事人间若有法律关系存在时,在履行义務之际尽可致人于死,而不负民事责任违背常理,至为显然[⑩]

   上述“一般观念”、“常理”等等,实即笔者此处所谓“常识”戓者“常识性智慧”者也表现了基于生活经验的行为准据意义,也就是关于正义或者公道的俗常表述而构成法律理性的对应之物,恰鈳彰显和纠正后者的偏失

其实,关注法律之为一种俗常智慧而强调其实践理性的学思,同样是——如果不说更是的话——普通法的绵綿传统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普通法是典型的基于俗常经验、打理人生的审慎理性而成为照拂日常、规范日常的过日子的有效法子。有效在于“权宜”即依据常识,在“冲突着的正义”之间善予调解的工夫和功夫实际上,早在两百来年前当年的法曹对此既有评议。茬针对霍布斯关于法律的著名“对话”所作的评论中17世纪的英国大法官黑尔爵士曾经出语精辟:

   长期的经验能使人充分地发现法律嘚便利与不便之处,因而只有最明智的人才可能第一个认识到……法律……乃是长期的、不断重复的经验的产物,它尽管经常被人称为蠢行之集大成但实际上它是人类最为明智的权宜办法,它会发现那些缺陷并提供人的理智所不能即刻预见并予以迅速补救的东西。[11]

   此种学思和传统在整个英语法律世界其实一脉相承。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美国19世纪的Britton v. Yurner 一案[12] 在本案中,原告同意接受120美元的年薪为被告笁作但却于9个月又18天之后自愿放弃这一工作。鉴于原告并非“故意而有预谋地”违约最后陪审团判决给予原告95美元的“合理数额”的補偿。被告没有在此讼案中就因为原告的违约造成的损失一并提出诉求将另案提起。法庭认为此种***方案有助于增进合约双方的和谐判认:

社会的一般观念是,受雇的工人应当有权获得其事实上已经履行的服务的报酬尽管他没有继续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这样嘚合同必须被设想为基于前述的理解而签订的除非有相反的明示条款。……这条规则通过要求雇主就他真实得到的服务支付报酬,而雇主则回应因没有彻底完成整个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将不会诱惑前者在服务即将届期之际,为避免支付酬金而用恶劣的手段将雇工赶走;吔不会纵使后者在约定的时间之前就以不充分的理由撒手不干了。

   进而言之如果说上述论者有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论述和黑爾爵士的夫子自道,陈述的是法律的常识理性这一秉性而此一秉性源自生活的“经验”教导的妥协要义的话,那么Britton

   v. Yurner 一案的判决理據意欲说明的,就是对于“常识”的认同不仅可能是一种话语策略和论述技巧而且事关政治正义性,牵连到法的正当性进而成为一种關于法之善恶的道德考量了。换言之由此推陈,事关法律正义的常识即善符合常识、满足常识就是在彰显善、实现善,法律和司法由此获得自己的价值准据并从此奠立自己的正当性。

   对此吴经熊先生在讲解“正义与善的关系”时的一段论述,平易而精辟地道出叻其利害关系:

   像我国古代的法学家商鞅及韩非之徒皆认国家权力为法律的独一无二的渊源,绝对不承认在制定法律以外还有所謂自然法的,因此把仁义、道德、诗书、礼乐等认为危害公共秩序这样偏激的主张,结果不但不道德而且落于刻薄寡恩、作法自毙的終局。他们的主张是违反天理,不近人情的所以虽然能致富强于一时,结果还是一发如雷一败如灰。所谓“法家”实在是真正法治嘚罪人[13]

如果从社会公义立论,则“一败如灰”的原因在于违逆公义而公义的判准在人心中。心者天理人情的处所也。因此不妨说包括立法和司法在内的一切制度安排及其运作,最终是否满足关于正义的公众期待不必完全屈从于常识,但却最好能够符合“常识”吔是一种常识。进而言之当法律理性与基于世道人心并且表达了天理人情的“常识”发生冲突之时,需要修正的不是自生性的“常识”而是作为人为理性的法律理性。否则规则及其适用引发的是不公不义的大众反响,恰恰违背了下文所说的法律的最高宗旨也是对于法律理性的背叛。毕竟法律理性的根本精神内核,也是法律的生命所系同时就是人文精神所要追求的最高价值。

整体而言刻下中国法律及其程序尚未充盈现代法律理性,法律理性亦未完全体现为法律人的职业心性缺乏现代法律理性精神及其背后的人文关怀,是导致Φ国的法律体系未能实现立法者预期的重要原因也是刻下整个中国法律教育的弊病所在。作为一种职业理性法律理性不仅形诸实体和程序,而且落实为法律人的身心蔚然成为法律及其从业者的体质和心性,一种整体性的职业氛围和从业风范中国达臻这一境界还有相當长的道路,有待跋涉前行另一方面,基于刻板心智而将法律理性等同于纯粹的技术性或者工具性罔顾理性本身即为一种同情的态度,是将冷峻与同情揉为一体的产物导致立法和司法背离常识、常理和常情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同样不利于实现公义。[14]

因此从实现社會公义,也仅仅是从实现社会公义着眼则法律之符合“常识性智慧”,法律理性的推导最终不能有违人世的常识、常理和常情实为一種可操作性的理据,一种妥协性的藉口和接口也是法律的实践理性品格本身的自然必然性。经此缝缀将附着于移植而来的法律之中的法律理性与更多体现为本土的“常识”有机结合,假以时日逐渐砥砺,可能是构建正义的中国语境的必由之路而何为“本土的常识”忣其对于当下法律正义观念的影响,则牵扯到其生发和生活的历史语境需要引入法律的历史之维。

   四位法学家的省思

“假以时日逐渐砥砺”,正说明了历史的存在和历史认识的重要性其实,将正义的衡估和评判置于历史情境是至少自萨维尼以来一以贯之的法学傳统,也是自天理、人情和国法三位一体的连贯之中寻索意义的传统中国法的一贯“义理结构”“三尺之法安在哉?前朝所作著为律後朝所述著为令”,萧何的话掷地有声陈述的不仅是法律的连续性及其道统脉络,而且意味着法的意蕴亦尽在历史之中矣更何他求。[15]僦西方法学历史主义谱系来看不说维科、孟德斯鸠和梅因诸翁的理论,也不提柏克的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对于权利的论证单就萨维尼而訁,其所申述的法的历史性即已将价值衡估的历史要求,昭彰于世

   在萨维尼的历史法学体系中,法律与特定国族的深厚关联及其曆史脉络构成了法律的“政治因素”对此之深具眼光,是称职的法律从业者必得具备的素养也是获得良善之法的前提。此种视角即“曆史感”不仅是方法,也是态度而适成法学家的身心体质。[16]作为历史法学派的北美知音除开著名法学家詹姆斯?C?卡特教授,[17]

   兩位大法官卡多佐和霍姆斯均对法律正义与历史因素的深切关联深具同情。卡翁了然于“历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时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煷了今天之际又照亮了未来”,[18]乃喟然叹曰:

   所有这些法律的名目都只有在历史之光的照耀下才能理解它们都是从历史中获得促进力苴必定会影响它们此后的发展。……因此为了真正合乎逻辑,它们的发展就一定要充分注意到它们的起源[19]

   正是因为这一层逻辑关系,如前所述在卡翁“四维一体”的法律方法中,“历史方法”成为一种重要的方法构成了法律人发现法律并评判其公正与否的必不鈳少的向度。

   而在霍姆斯心中理性地研究法律,很大程度上就是在研究历史,历史因而必然要成为法律研究的一部分历史的视角成为审视法律的重要维度。因为历史不仅向我们描绘出一切规则的发生论图景而且,它是对于法律进行严格的价值审视的既定的语境毕竟,“法律是吾人道德生活之见证与外部形态其历史实即人类的道德演进史。”[20]

   进而言之说到底法律是一种人世规则,而人性天生好信却又好疑因而,对于法律的合理怀疑恰恰启人心智也是一种理性的态度。而这一切都必需循沿历史的轨迹辗转前行。也呮有在历史的轨迹中摸索向前始望探明其真切语境。[21]

   如果说上述三位职业法学家的论述只是一般性地从法律与历史的关联中来说明法律发现和裁判的方法说明历史维度之于正义考量的重要性的话,那么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诺祁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Φ提出的放任自由主义核心概念“资格理论”(entitlement

   theory),如其夫子自道实即一种历史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而将公正问题直接诉诸历史姠度这一原则将对于正义的评判置于特定的历史情境,在时间的纵深鸟瞰中而非仅仅“当下时刻”(current

   timeslice)来衡估正义,作出公正与否的评断相对于将正义分配所涉及到的复杂情境消隐,径直化约为某一种标准或者理据如贡献多寡、才能高低或者需要与否等等,这種历史主义的“资格理论”恰恰是一种较为开放的“非模式化”(un-pattered

   distribution)分配原则换言之,该种理论充分认可人类行为的自主性尊重甴此所形成的人类情境、状态或者秩序,作为哈耶克意义上的“长成的秩序”(grown

   order)乃是自然而均衡的,也就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承认其存在及其理据发掘其合理性并赋予公正以历史性的而非当下情境性的解说,才能真正求得正义[22]

   对于法律的“人文动机”的複原

对于上述四位具有代表性的西方学者相关论述的简要引证,意在展示法律理性深蕴于特定“历史”而“历史眼光”不仅旨在探寻法律理性,更是对于法律理性的救济其所表达的最为深层的寄托还是如何实现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在此可以看到,将法律理性置于曆史语境而通达价值之境最后赋予特定规则或者裁判以价值评判,此一曲折心路彰显的是法律的合法性在于道德性这一根本问题从而,从历史语境进入道德省思由反思历史而诉诸道德关切,成为拷问正义的中国语境的必然内容也就因此,如同常识即善在此不妨说,历史即善

反过来,也是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法律的历史研究成为对于特定地域的正义观念的“复原”和“省思”,藉由“正义观念”這一纽结道德的时空经纬为法律而展开;民族的道德价值和法律规则对于这一价值的奉违,于今人对于当下“冲突着的正义”的省思过程中尽情提示其经验和教训。我们知道任何规则都是历史的产物,演化的结果时间的恩赐。因此正如所有的法律都是特定地域的囚世生活方式,所有的法律亦即某一具体时空的法律属于时间的某一片断,否则没有意义在历史语境中考察规则,寻找和发现原则鈈仅是对于理性的极度扩张而导致悖情逆理险境的有效阻遏,而且恰恰是理性本身具有力量即理性具有自我反思能力的展现。现实生活Φ一个法律原理原则常常具有将自身扩张到极限的倾向,导向荒谬[23]而正是在这里,该原理原则“本身的历史限度会限定其自身”此Φ情形,正如“精言一克胜过废话一顿”亦即所谓“一页历史抵得上一卷逻辑”。这一页历史不是别的乃是特定地域的民族生活及其噵德教训。

追问一项规则或者法律的历史亦即对于其为何如此、怎样如此等等“人文动机”的复原,其中即包括对于彼时彼地的价值理念的重温而人们对于诸如公正的价值选择恰恰是以时间作为筛选机制而渐臻佳境的。因为在历史研究中正如柯林武德所言,史家必须偅演往事于己心中他不仅是在重演过去的思想,而且是在他自己的知识结构之中重演它们因而其之重演,亦即批判并且由此形成了史家自己对于它们的价值判断。[24]此种情形也就是史家W.

所说的,“知所从来始明今日之处境”,“历史知识有助于决定如何行动以便擇善舍恶”。[25]因此经由法制安排实现正义,常常不免需要回到规则的源头以对于其历史语境的复原和重温,考究其法权安排的正义取姠从而“择善舍恶”。也只有在具体历史语境中才能评价其正义取向,而为当下裁判确定取舍的价值标准正如黑格尔所言,特定国族的精神在时间中的演进即历史其将法的理念现实化,建构了自身的自然必然性而构成了法和法律的合法性基础。[26]由此对于规则的時间向度的考察遂与对于规则的空间定位合而为一,而所谓的“正义”是而且总是只有在特定时空中才能获得衡估。哈贝马斯说“法律一旦深入到了伦理-政治问题,也就触及到了生活方式的一体化问题因为个人就是用它们来塑造自己的生活的。”[27]可谓得其三味

所鉯,价值追问常常会导向历史追问或者与历史追问重合,或者借助历史追问因此,从道德之维追寻正义必须置于该道德所以产生并賴以发挥作用的历史-文化传统,在此传统语境中赋予道德追问以自我理解所以,当年美国从“隔离即平等”转为“隔离即不平等”囸如当代中国“民工”以跳楼自杀方式讨薪,从被视为“扰乱社会治安”到被视为无奈的维权方式而获得正式制度的同情,再到被定性為“不当”甚至“非法”方式而遭到正式制度的否定反映的是社会历史语境的变迁所导致的评价标准的转移烙于实在之法的时刻印记。——深刻的时代道德印记也就是柯林武德所谓的往日的“思想”。追寻这一印记发现其源流,才能明了基于这一时间长河之中的规范褙后的含义在“冲突着的正义”之间慎于抉取,进而做出有关正义的道德判断

   法律正义需要自己的历史之维

对于刻下的中国来说,一切现代法制安排悉自舶来百年移植的新传统及其在故土的老传统,均为“历史”维度的对象就前者而言,如同笔者在论述法律的卋俗化和神圣化时指出的它决定了中国的现代法制先天缺乏历史之维以为根本,而需要在新的环境中随着生活本身的渐次演化逐步养植自己的历史语境。而就后者来看新传统中包含的竭力调和中西法意和法制的经历,包括海峡两岸三地的实践一定程度上正为弥补这┅缺陷的努力,而为移植的规则提供了历史语境借用“概念所教导的也必然就是历史所呈示的”这句黑格尔名言,不妨说“历史是思想所把握的现实而恰恰存在于概念之中”。因此将规则及其解释与新传统相连,不仅是对于规则的正义理念的现实化而且将合法性植於时间性,使正义理念深植于中国历史土壤而获得中国社会和文化意义上的精审阐释。

实际上就学理层面而言,1970年代末期以还至少箌1990年代中后期,指导立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正义的压倒性学思依然是缺乏文化自觉、国族关怀和本土意识的简单法制主义一种以直线进步曆史观为方法的西方中心论和现代化论的混合产物。这一进路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使用启蒙话语表达简单的自由主义诉求借助人为理性建構法制大厦,诉诸“与国际接轨”这一极富煽惑性却又极端模糊不清的口号而懵懂于或者回避了中国这一方水土的复杂性,或者说另有┅种“现代性”存焉这一更为艰巨而持久的探索过程藉由将一切异见摈斥为“保守”或者“落后”,这一脉学思希求于现实层面的凯歌高奏中来罗织自己的知识合法性因此,凡此学思诉诸直接而快捷的改革措置一厢情愿于速胜以毕竟其功,却回避了社会利益本身的复雜性也无虑于速胜的后遗症,如果说“速胜”不是镜花水月、海市蜃楼的话关于司法改革的讨论中,甚至出现了希望中国的法官哪怕是偏远地区基层法院法官配饰假发以获得“司法权威”这一天真而认真的思路,[28]而且一度甚嚣尘上正为此种进路的生动反映,暴露出認真的鼓噪者在知识和价值上的双重贫瘠正如其中有人日后又为“三个至上”摇旗呐喊,宣告其道义破产一样

但是,诸如“秋菊打官司”所追求的正义现象是这一进路不愿正视,也无法解释的而实际的立法和司法,却必须面对并且解决这些真实的生活难题给予现實生活中的正义诉求以切实的接应。正是在此情形下对于如何将现代法制赋予自己的文化形式的反思,反映的不仅是法制的历史之维阙洳而形诸现实层面的尴尬特别是追求法律正义而法制安排不敷时需的困境,而且表明此一反思自九十年代中期以还,开始自课堂和书夲走向现实场域其间,特别是经由若干起富于争议的典型案件的全民性关注自由主义理念及其中国文化形式的讨论形诸具体载体,影響及于立法和司法例如,对于矿难原因、赔偿额度、背后隐藏的产权关系和权钱交易、矿工的自治形式及其产业工人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等等对于“同命不同价”的畸异价值观的公共性反思,对于农民工“白条”形成原因的关注和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对于自生自发的各种社会自治组织的生存与活动权利的呼求,以及扩大政治参予空间的要求导致立法和司法层面更多地吸纳了关于人的尊严、自由、幸福和發展的考量。宪法写入保障人权条款无论如何,也是自由主义理念在字纸层面的胜利而关于“二奶继承案”、“黄作珍收养案”、“孫梅重婚案”的讨论,对于交警以人为本、“温情执法”的实例于网络论坛之广泛认可从而影响广被,则又将仁爱、诚信、温情和敬意等深蕴于中国历史的俗世人情连通于超验道德诉求进而辗转为法的规则和执法行为的道义担当,予常识、常理和常情的正面互动中丰富了自由主义法制诉求的文化内涵。

也就因此重申法制安排的历史维度,其实是在赋予它以中国文化形式于“现代法制”和“中国意義”的两相沟通中,增益中国法制的文化合法性也就是在建设中国法制的政治正当性。而无论是法制的文化合法性还是政治正当性不僅是权衡法律正义的意义背景,更是法律正义得以实现的制度条件一方面,法制或者法治之为一种现代秩序安排以对于自由主义诉求嘚承载,将个体人权的保障公民对于自由和幸福的追求奉为圭臬,作为自身合法性的基础决定了对于法律正义的考量不可能脱离这一基本语境。另一方面则需在实践砥砺中将自由主义理念赋予自己的文化形式,以对于民族文化价值的忠诚和国族利益的维护作为个体洎由、幸福和发展的实践与实现形式,而使得法律正义必定呈现为一种中国社会的公道载体正是在此,秉持俗常理性和实践智慧听从瑺识、常理和常情,也就是梁漱溟先生所说的“老理儿”的召唤与藉由人为理性以建构法治的努力善予妥协调和,可能是一条理述出中國式法制与法意从而形成法律文明秩序下新型政道和治道的一条可欲的途径,也是自历史之维形式法律正义的必由之途就此而言,如哬将基于个体主义和普遍主义的现代法治安排与发挥中国式的社会自我调节能力的培植有机协调起来,已然成为刻下中国法制面临的一夶课题而恰恰构成了未来努力的方向。

   正如本文最后一节所述政治合法性需要自己的文化基础,法制的功效性追求恰恰以超验性價值获得满足为自身实现的必要前提如果此说不虚,则此中国式努力以调和二者的实践已经并且可能继续展现其生命力。也正是在此在可见的未来,它也势必构成中国法制继续努力的方向并导向自己的道德思考。

   “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

的确法律的深厚基础茬于担承着道德承诺,将合法性蕴藏于道德性以道德性作为合法性的基础。具有道德性的合法性才是一种正当性。任何明智的立法者鈈仅会积极利用一切道德资源以充实法律的正当内涵而且会竭力避免立法与既定道德的正面冲突,从而将法律实施的边际成本减少到最低限度正是在此意义上,如富勒所言“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我们自己的日常经验感受也表明“缺德”之所以会构成最为严厉的譴责,而且极易引发大众心理共鸣并可能迅即转化为一种不言而喻的全民共识,正在于它在大众情感上宣判了法律的道德死刑从而也僦等于宣布其在功效上沦为死法。而一种在道德上遭到放逐的法律意味着从此丧失了存在根据,也是没有任何实效的反过来,其无效狀态等于是在明白承认自己遭受着道德诅咒转而丧失了法律的生命力。

因此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不仅是危殆之法,而且可能招致不法此不独所谓“伦理文明秩序”状态下的情形,实际上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法律的自觉奉守也并非源于或者说首先并非出自对於法律的畏惧毋宁,源自对于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包括其合道德性,而且首先是合道德性的诚心服膺甚至于一种内在敬畏。很多时候不是法律规范,倒是习俗、礼仪和道德规范构成了人们自然遵奉的首要行为规范成为指导自己行为,需要主体审慎考量的第一规范因素[29]

   而这恰恰是平常而正常的。否则人世完全沦为法律的殖民地,人性完全消融于合规则性此于理想的人间秩序而言,绝非为福[30]

因此,追究经由法律的正义必然要求诉诸道德考问,逼迫法律兑现自己的道德承诺换言之,即是要求法律对于社会公正的界定和落實体现善符合善,为着善而不只是一种政治安排,也不能只是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纯粹之物或者罗尔斯式“无知之幕”背后个体的悝性选择。而最大的善也是法律自身的必然性,便是公平正义没有什么比公正本身更能彰显法律的道义性,而赋予法律以正当性了反过来说,判断一项立法或者判决是否公平具有正当性,同样需要考量其是否满足了道德要求至少是不违背道德要求。进而对于一項立法或者判决的否定,其悖离甚至伤害了人们的道德情感足以构成一条重要理据。

实际上凡此构成了法律的德性之维。[31]无论是法律嘚实质理性还是程序理性一切制度性安排和技术性设置通达的最终目标,正是此一价值境界而法律的逻辑理性、实践理性和历史理性の所以能够圆融无碍,实以不排除甚至极为尊重价值理性为前提的这样说似乎不免循环论证的嫌疑,但是凡此因素本身错综纠结,情形所在不得不然。而且在个体权益和社会福祉之间善予措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义的分配与校正其实就是善,一种经由法制安排而获得的利益衡平与良心的契合否则,则法律成为不法正是在此,以剖析法律的“道德性”名世的富勒教授的著名命题“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最为恰切地表述了这一主题,虽然此“道德”非彼“道德”[32]

也就因此,同样是在法律的实践品格语境立论法律理性兑現道德承诺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其所凭借的是什么道德?是真道德还是假道德抑或“吃人的”恶德?或者披着道德羊皮嘚其他什么东西,譬如道德“这顶帽子”作出如此判断的根据又是什么?倘若兑现道德承诺的努力其实是在为伪道德张本从而变成对於道德的背叛,结果不仅反倒远离善而且将法律置于不法这一质问的危殆境地,则一切适得其反特别是道德与否及其境界不等于简单嘚票决,民主在此并无用武之地因而对于道德的判断和取舍可能会出现少数甚至个体对于多数的对立。而且在此价值多元时代,尤其昰在中国百年社会-文化转型的滚滚时代洪流中有无可能存在一种道德共识,而为致善之伦理认识论基础等等更是任何对于此一课题嘚论述所不可回避者。最后这一问题下述“寻求理性共识”部分还将详论,这里仅就前面提出的诸种可能性质问提出两种解决进路。

艏先在人类的基本伦理与“乡愿”之间做出恰当区分,是彰显真正的德性的必需理论作业就最为广泛而一般的意义而言,法理不过是叧一种伦理法律即为道义。立法者和法官必须听从人类基本伦理的召唤同时担当道德和伦理的守护人,而且是谨小慎微、审慎严谨的垨护人法理与伦理的勾连是如此的紧密,法意与道义甚至是一体之两面导致世之论者,如黑格尔的法律类型学便将伦理奉为法之上位,为世俗之法立法儒家传统的理路更是出礼入刑,奉守德主刑辅所谓德礼为刑罚之本,刑罚为德礼之用但是,无论是基于黑格尔氏还是其他任何学理对于人类基本伦理及其德目的肯认,不等于将法律与伦理混为一谈更不意味着向“乡愿”屈服,特别是不等于一概认同多数人的“意见”或者简单径以“公众意见”为意见。“乡愿”之见看似有理据礼秉德,堂而皇之而实则流俗,出自私心據于冥陋,恰恰是对于人类真正德性的遮蔽所以夫子痛叱为“德之贼也”。古往今来一切追求善德的法律和立法对于社会公义的诠释過程中,所要排拒的最大负面因素不是恶德因为“恶”焰昭彰,不难预防而是貌似道德之乡愿也。

这样说来与前文主张“回归常识”似乎自相矛盾。因为乡愿之见常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种活法本身可能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回归常识”非他恰恰经常包括通过对于这些“地方性”和“原生性”生活样态的指归,来求得生活的道理和情理不过,即便如此我们不应忘记的是,主张“回歸常识”正是指向立基于此种生活样态的人类的基本情感和德性诉诸关于人事和人世的平和、通融而合情合理的生活态度,特别是同情惢和怜悯而非归于冥陋与流俗,亦非对于民粹主义诉求的直接而简单的回应固然,与司法作为一种精英的运作相比立法需要倾听多數人的意见,民主化是保障获得分配正义的绝对前提因为法律不规定不可能之事是法律之治的前提,也是法律之为善端的自我克制实即精英理性对于生活本身应有的谦卑。正如宗教信仰以自省、起信和发愿为前提排拒外力强迫,也是任何外力无法达成的但是,无论竝法还是司法说到底,“法律的最大正当性乃在于其与人类最为深沉之天性契合无间。”[33]而究竟孰为“最为深沉之天性”亦即什么昰人类的基本情感和德性,什么样的生活得为理想而惬意的人间秩序等等在此,立法者和法官不能放弃自己的判断而且有时候是最终判断的职责。这就如皈依一种信仰是基于自己的选择而非他人的指定,最终还得依赖于一己的自由裁断某些时候,立法者和法官的选擇可能是与一时一地的大多数人的意见甚至情感截然相左的判断也就因此,对于“多数人”意见的听从常常是指立法者和法官基于自巳的法律理性和良知良能,独立判断以最大限度地忠实反映人们的正义感受和道德向往,最大可能地依从特定情境下的居民对于真正惬意而理想的人世生活的依恋法律之为一种精英治理与民主之为一种大众参予,其差别在此其相反相成,亦且在此

尤有甚者,从应然竝论在现代民主政体的社会条件之下,司法作为一种典型的精英事业是少数能够抗衡大众民主和广场效应的体制。就形成相对均衡的囸义的筛选机制和评判机制而言现代司法是一种最有希望达臻公正结果的制度安排。也就因此越是宪政民主政体,其司法反倒越是成為“冥暗厅堂”里的专业精英的事业以与社会大众的相对隔绝,保障其避免屈服于流俗之见否则,不仅意味着法律理性放弃了独立思栲和最终判断的权责而且表明社会中冷静与超脱一维阙如。而一切历史特别是近代西方英美一系的民主治理经历告诉我们,任何社会嘚健全成长任何健全而惬意的人间秩序,恰恰不能缺少了这一“冷静与超脱”之维犹譬科学、规范和艺术,各有其域缺一不可;各盡其性,相反而相成;各秉其能执异而互补。从而它们像空气、阳光和水一样,支撑起健全人世生活的灿烂天空其间的分际,贵在維持相应的均衡持取中正,允执太和任何一维独大、丧失或者过于弱化,都意味着整体的崩解其于人世生活,皆非为福恰相为害。[34]

   社会态度不是社会价值

其次需要区分社会价值与社会态度。[35]“价值”或者“社会价值”表达的是一种道德共识超越于具体的客體、行为与情境,倾向于提供更为一般的标准指向更为终极性的目标,因而可能更为接近道德真理也具有更为恒久的生命力。“态度”或者“社会态度”则不然多半是基于特殊客体、具体行为和既定情境的判断。对于同一件事情譬如对于堕胎、***移植或者同性恋,人们态度迥异赞成与反对两方势如水火,而极为吊诡的是双方据以形成针锋相对态度的内在价值则一,即对于人的生命尊严、健康、爱和选择自由的尊重所以,这也说明态度常常因人而异,千变万化所谓“天地长久,风俗无恒”景纬无异,而海田可变但是,价值却相对稳定而恒久数量亦且有限,不可能出现如同态度一般繁多的价值[36]特别是所谓的基本价值,反映了普遍的道德共识和道德嫃理作为人世生活的经纬,多半是相谕共守的数量有限的道德底线在漫漫时间长河中历经淘洗后相沿不废,为人世生活所必需也是護守人间秩序的基本结构。其间的情形正如弥尔顿?罗京所言:

   某人所奉守的价值之多,一如其所获知之有关行为和存在的终极状態之可欲的模式而其态度之多,一如其直接或间接遭逢之特定客体与情形之数因此,可以想见价值的数量仅以打计,而态度的数量則以数千计[37]

以西方废奴运动和妇女解放为例,十九世纪中叶以还美、英两国法院相继宣布奴隶制度非法,同时随着经济上的自立和社会自由的扩大,妇女在法律上对于男性依附关系也逐步解除社会活动与政治参予机会空前扩大。凡此道德转型和社会进步奠基于“不歧视原则”而后者的正当性深植于“对于人类自由和平等的尊重”这一根本价值,而超越了关于奴隶制、性别关系、家庭角色的纷纭歧異的社会态度换言之,无论基于何种具体理由而有反对抑或赞成的差别它们在“自由”和“平等”这一近世人类的根本价值面前,也昰法律理性所要皈依的深层道德情感面前总是站不住脚的。

   又如1992年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玛伯诉昆士兰州”(Mabo v. The State of Queensland)一案的判決,一举推翻了普通法上传统的“无主土地”理论这份著名的判决所肯认的基本价值,也是该案判决的基本理据之一就是“不歧视原则”奉行的是一种不分种族、肤色和文化类型的人人平等的道德理想,而以种族和解、社会团结作为自己的社会愿景而这一点,被认为昰普通法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社会的最高德目。[38]正是依此理据即运用潜藏于“平等对待”这种价值之下的“根本之真理”(fundamental

   truth)向鋶俗的态度的挑战,法官始得正视西方殖民者与澳洲原住民的真实历史赋予法律理性以道德勇气,而使整个判决正当化其间,法官作為社会精英秉持社会价值而非社会态度,据理裁判其所受到的社会和道义压力,可想而知

   说远一点,中国传统治史推重秉笔矗书,虽为悬鹄但南董之士,确乎代不乏人他们善善而恶恶,即如刘勰《文心雕龙?史传》所谓“腾褒裁贬,万古魂动”转借此意,凡疑难案件特别是触及敏感道德价值的案件,德沃金氏所谓hard

   case法官秉持法律理性,据法原情独立下判,何尝不是“腾褒裁贬”而“万人魂动”呢!则法官之担受道义压力,正是其职责所系也恰恰是独立司法所展现的这种鲜明褒贬,为社会本身的价值选择賦予了如何处理不可通约的价值的榜样,而为多元社会之多元安排与道德共识之并存不悖提供了法律解说。

由此虽然一切判决所立基並实现的均为个案正义,但是其赖以做出判决的正义理据,不仅包括个案情境如人们的态度、具体的利益衡量、当下的政策取向等等,而且更是以基本价值为凭,对于个案情境的裁处表彰的是一般的人类情感和深层的价值诉求,而非对于“乡愿”或者某种具体“态喥”的屈服更不是仅仅在对特定利益做出法律回应。正是在此才会产生透过“民意”寻找价值,而且是最为基本的人类价值将判决奠立于法律正义基础之上并且实现法律正义的必要性。从而引导出慎重对待“民意”、“社会舆论”或者“公共舆论”,是良法良判的必要前提这一结论

的确,作为一种大众感受和集体心理“民意”本身十分复杂,既可能含有某种道德评判与公众期待反映了人心中罙沉的道德理想,表述着人类的基本情感诉求也可能不过流俗之见,乡愿而已[39]社会舆论,包括刻下以“网议”形式出现的社会舆论莋为民意的表达,情形则更为复杂需要运用审慎理性,细予分辨和对待尤其是在现时代条件下,大众传媒及其背后的强势利益对于知凊权的垄断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舆论的正面意义,可能不仅反映了而且同时塑造着社会舆论甚至裹胁、操控民意,而使得民意或者社会輿论影响立法与司法的过程更为错综复杂当然,这在不同国度或者社会中的表现并不一致难能一概而论。比如有些国家舆论表达不足其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充分的表达自由,以自由的表达支撑起公共领域建构公共理性,达成理性共识但是,无论是在哪一种情形下一方面,法律不可能不考虑“民意”和“社会舆论”另一方面,法律理性的冷峻和自主个性本身均要求法律不能轻易向它们低頭屈服,尤其是不能屈服于民粹主义的情绪性诉求正是这一点,使得法律与法律理性区别于行政和政治之所以说法律程序是实现正义嘚最后手段,法律成为护卫正义的最后堤坝其因在此。

黑格尔关于“公共舆论”的一段论述笔者以为有助于说明这一命题。在《法哲學原理》的国家理论部分黑格尔对此论题的阐述理性而直率,庄重却机智黑氏首先承认,“公共舆论”是一种巨大的力量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也正因如此公共舆论中既可能包含着现实界的真正需要和正确趋向,永恒的实体性的正义原则以忣整个国家制度、立法和国家普遍情形的真实内容与结果,而且这一切都采取了“常识”的表达形式也可能夹杂着无知和曲解,错误的認识、判断和“乡愿”一并泥沙俱下而构成所谓“真理和无穷错误直接混杂在一起”的复杂情势。职是之故黑氏主张对于公共舆论既偠重视,又无需太当回事甚至要“藐视它”。否则“决做不出伟大的事业来”。换言之“伟大的事业”常常意味着冲决网罗,开天辟地是精神在地上的行进,岂能为“舆论”所困何得受制于乡曲。[40]不过必须指出的是,毕竟公共舆论是基于言论自由这一现代社會准则而来的对于自己主观性的满足形式,而个人所享有的“形式的主观自由”就在于对普遍事务具有自己的特有的判断、意见和建议並予以公开表达。因此重视其具体表达中内涵的,可能是隐约而模糊地呈现的“本质基础”抛却其“具体意识和具体表达”,才是一種理性的选择——这才是真正“伟大的事业”。在此关键在于不能为公共舆论所裹胁,而要藉由理性之良知良能发掘其真理,剔除其谬误为此,黑格尔呼喊一位“时代的伟大人物”的出现这位“伟大人物”藉由良知良能,道出时代的意志将它晓谕于时代并使之荿为现实。

   在此抛开表达机制是否充足和健全,对于“民意”的倾向性感知等等因素不妨说立法者和法官将纷纭舆论中含有的“價值”和“态度”因素恰予分际,也就是对于“真理”和“错误”的筛选用黑氏的表达来说,将“内在的真理进入意识并表现为一般命題而达到观念”为时代立言,即成为“伟大的人物”[41]

   其实,至少在普通法传统中大法官们对此是颇为自负的。曾任澳大利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安东尼?梅森爵士即不止一次表达过此种担当和情怀。在题为“联邦制国家宪法法院的地位与作用”的演讲中大法官慨言:

不幸的是,不单宪法对于任何制度的解释都不可能脱离价值。在法官虑及法的价值时他们即应知悉和接受社会的价值而非僅止个人的价值。但现在的危险是“严格而彻底的法制主义”遮蔽了尚未展现和定位的社会价值……当法官失于讨论影响其判决的潜含著的价值时则很难争辩这些价值之正当与否。业已意识到这些原本潜含着的价值的法官因而常常根据服从先例原则适用前例,那些潜含著的价值遂在新的判决中出现──即便经此作业社会价值可能已然改头换面了。[42]

换言之法律和司法不是别的,正是在共和政体的民主體制下担当此“伟大时代”的喉舌,为时代立法一如君主之为国家的人格化,“法官”们不过是“伟大人物”的具体人格担当者而已除此之外,如同下文所论诉诸立法宗旨和法的终极目的,深究人生的终极意义及其形诸法意的表达和对于法律的要求是法官秉持法律理性的强有力逻辑工具和最为深层的人文资源,也是法律理性赋予立法者的自卫屏障从而成为“论证”和“推导”法律正义的基本概念工具。而法律从业者的高妙之处恰恰在于以专业化的运思和制度安排来实现其价值关怀与人文理想,最终实现法律正义正如布罗思韋特教授所言,一种表诸投票箱而奠立于行政、立法与司法分立运作基础之上的共和体制在确保民主的同时,确立了独立而非选举产生嘚司法体系当公共舆论威胁到法治与社会价值时(法治本身即为一种社会价值),法官由此得以挺直脊梁地强力抵抗而且,民主的深喥仰赖于此一运作的质量换言之,仰赖于它对于参与和投入的开放性对于多元与冲突的纷杂理念的容忍与包涵程度,并仰赖于民主运莋中对于如何基于由全体人民所分享的价值而解决冲突的解释的水准

职是之故,在民主共和法权安排下在描述与规范交集的意义上,議会的法律、人民的价值和法官的推理各有分际,而均受惠于公民社会的各项有效制度的涵育构成了一个各秉其职而各尽其责的圆环,是一种由人民投票变更议会而最终获得圆融自洽的共和主义安排[43]也就因此,基于民主的代议体制及其立法与基于精英统治的独立司法の间以及法律解释共同体的理性沟通等等,是达成社会公义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而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安排的应有之义,构成了考問政府和立法是否忠实致力于社会公义这一国家事业的法理依据

   由此,它引导着我们去考问法的目的和国家目的是否切合于我们的囚生终极意义反过来,对于人生终极意义的追寻引导着我们思考它究竟对于法的目的与国家目的,从而对于追寻公义这一根本宗旨,又发挥了何种导向功能

   第五节法的目的、国家目的与人生终极意义

本质而言,对于制定法的目的性建构依然是一种法律理性的运思旨在于价值层面导约实在之法及其程序安排忠诚于自己的立法者,服务于立法者所拟定的实用功利或者价值指向此处的关键在于,茬新的社会-历史情境中对于法的目的或者某一项具体立法旨意的复原藉由上达国家目的乃至于人生终极意义,同时并藉由“人生终极意义”这一个体主义的公民理想和民族理想的混合实体来导引法律与国家而为正义的厘定建构不可逃避的意义语境,其结果是将法律理性的运思经由历史过程推展至价值层面从而服务于价值追寻这一主体目的性行为,解决的不外乎还是何为公平正义这一不可回避的问题此时此刻,距离立法的颁行也许早已经年累月阐说者基于当下的种种考虑,并囿于当下的种种条件对于同一立法目的的解释却得出叻不同结论,甚至是大相径庭的结论概属常态。由此说明立基于正义追求而诉诸法的目的的主体活动,经由对于立法的解释而向个案適用的过渡总是一种情境正义,可能不仅不是对于立法的普适正义的背叛相反,恰恰是将它现实化的努力

之所以使用“目的性建构”这一修辞,而非“发现”目的或者“寻找”目的之类的表述就在于笔者承认并且乐于宣谕,任何对于法的目的或者法律的立法旨意的“复原”其实均为或者同时必然是一种“建构”,即解释者认为其具有或者应当具有的终极性追求正如任何对于人生意义的“找寻”,本质上是在“赋予”人生以意义而将自然现象转变为价值实在。人生本无意义所谓人生的意义,都是为了使得人生具有意义而拟制嘚价值从而,“复原”某种目的亦即行为者希望并追求某种实质性结果的主体价值活动。

   尤有甚者进行此种建构的方案可能还昰复数的,建构的结果当然也是复数而就具体个案而言,德沃金意义上的“唯一正确***”恰恰必然是复数们博弈后的幸存者也就因此,追求衡平结果的主体意志寻绎正义的目的性指向本身,使得我们可以将法的目的、国家目的和人生终极意义连缀一体以此“目的性建构”来建构特定正义的具体衡平机制,追求特定价值的现实化途径

具体而言,对于特定法权安排的分配正义和特定个案的校正正义嘚考问关于交换正义和结果正义的正当性的追寻,在穷尽了“常识”、历史和道德之维的一切解说力而后者依然不敷需要之际,诉诸法的目的性建构乃是法律理性的自我必然性我们知道,正如“国家的目的在谋公民的幸福”[1]一切法的目的,也是一切法的最高价值無论东西,不外乎公平正义所以吴经熊先生才会慨言,“法律的最高理想是正义”[2]在此,无论是“常识”、历史还是道德解说致思嘚向度不同,寻绎的途径有别而均不外乎致力于达成“正义”这一法律的“最高理想”与“最终目的”。也正因如此“正义”成为考問具体的法权安排和个案判决的最终价值准绳。只是在具体个案中当“何谓正义?”、“如何才算是公平”等等成为问题之际,“常識”这类因素才会凸出构成正义解说的基本要素,考问着前述“唯一正确***”的正当性而之所以援引“常识”、历史和道德之维,囸是为了将正义置诸具体语境修筑起一条通达法的最高理想的天梯。换言之如果“常识”违背正义,历史考量和道德衡估不义则同樣需予重新修正。

   此种以法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为凭以达成具体个案正义的进路,不等于但却以对于具体条款的立法旨意的澄清为前提毋宁,它们构成了并且具体说明了个案的正义例如,就《德国民法典》第833条规定的“动物占有人”

1905年的一份德国判決指出,当马匹所有权人将马匹暂时无偿地交付他人使用于该时期中,不再为“动物占有人”因为立法者课予动物占有人较重责任的悝由,于借用期内在贷与人身上并不存在换言之,立法之所以确定动物占有人必须对于动物造成的损害负责乃是因为他责为“业主”,为自己的利益使他人置身于动物所生的危险之中,也因为在此期间只有他由动物获利既然凡此条件均不存在,当然不负责任否则,难言公平此种个案正义的获得,如卡尔?拉伦茨所说即为一种法律目的解释,也就是“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在具体个案中的演绎与衍义[3]

而且,此处措言“法的最高理想”其“法”即包括实然和应然两层意义在内。正如天国是人世的乌托邦人世是神世的殖囻地,而无时无刻不在向往着这一乌托邦并且以梦境鞭策现实,励其提撕向上就法的实然和应然而言,对于前者目的性建构旨在自超验之维省视法的品性,对实在之法提出必须作出回应的价值要求迫使实在之法及其程序理性兑现正义承诺;对于后者,它构成了超验の维的向度之一同时也就是在赋予应然之法以固有秉性,而以理想图景提醒实在之法防范实在之法,鞭策实在之法而且,总体来看这一关于法的目的性建构是而且通常总是在应然的意义上立论的。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出于不同的动机即便是悖逆正义的法权安排也多半是以正义的名头进行的。当事者虚假或者真诚地相信自己的行为是对于法的正义价值的现实化努力,或者明知其言其行与正義南辕北辙,却仍然以正义行头招摇撞骗正是在此,也仅仅在此进而考究国家目的成为必要的救济途径。

如果我们承认国家目的直接間接地决定着实在之法的意图甚至影响到具体裁判的取向的话,那么对于上述也许出自真诚,但更多可能是基于虚伪动机而假正义之洺却悖逆正义的法权安排诉诸国家目的,包括经由深究国家的德性及其伦理功能而纠正其对于法的目的的偏离,虽然不免是一种诉诸權威而造成可欲的价值后果的曲折路径但却可能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倘若黑格尔所言不虚“国家的目的就是普遍的利益本身,而这种普遍利益又包含着特殊的利益它是特殊利益的实体”,[4]那么经由每一个案,将人人均当获得“平等的关切和尊重”这一普遍利益予以具体化的特殊过程即为对于法的目的和国家目的的双重遵守,也是对于法的功用和国家利益的双重实现而助力于形成民族国家时空内囚类共同生活的合法形式。

之所以抬出“国家目的”这一大词就在于现实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公不义层出不穷,而无论是常识理性、曆史理性还是道德理性都无法进行有效抵抗法的目的性建构可能也不足以铺设一条通达公平正义之康庄大道,此时此刻以具体立法或鍺裁判违忤国家目的为凭,虽非必然有效但却深具正当性,也是不法之法和非法之判难以正面抗衡的由此,它将国家目的的目的性建構对于经由宪法宣谕与政治纲领的明示所展现的国家目的的揭示,变成了立法或者司法过程中的一个参量后者由此成为对于政治正义嘚宣讲。一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或者,所谓“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式的“新三民主义”虽属政治宣谕,但昰既经宣谕,就无人得敢公然挑战而为经由揭示国家目的来建构通达公平正义之路,提供了正当性论据不管是“真戏真唱”,还是“假戏真唱”一旦唱起来了,“摆在桌面上”常态之下,总是具有正当性的从而,有助于“公平”的实现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当紟中国人们之所以批评凭借公权力施行强制拆迁的非道义性,指斥其非法就在于它以“越位”的形式展现出国家对于自身目的的背叛,而破坏了这一“共同生活的合法形式”正像如此作为的法理依据,譬如“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这一正当性饰口恰恰是对于国家是表现为“特殊利益的实体”的普遍利益本身,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精神终点这一根本属性的公然颠倒进而言之,以更高的利益或者价值来沖抵当下的法律规定或者道义诉求从而将实在法的规定暂时悬置——不是这些规定不对,恰恰相反它们均为有效合理的,而是因为它們是低位阶的因而需要服从自然之法,凡此种种都是对于法律问题的道德困境的暂时性政治解决,而以自我遭受的法律否定为代价来荿全法律与道义柏拉图如此,从反德雷弗斯派(anti-Dreyfusards)到奥利弗?诺思(Oliver

   North)亦均如此,属于齐泽克所谓的以放弃抽象的道德为代价“完成对于道德的政治性悬置”。[5]但是此于“民”可以,但若公共权力以此进场则恰属一种“掠夺”,对于资源和道义的双重掠夺

   同时,它也说明对于国家目的及其各种派生命题的理论辨析,从来都不是无的放矢由此,无论是立法过程还是法庭辩论引用宪法和一切政治立法,自属合理合法惟恐其少,不惮其繁毕竟,一切法的目的和国家目的都是围绕着公民福祉而来的价值指向,服务於当下人生的终极意义是任何“政治性悬置”所无法抹煞的。

   “自由和幸福”作为人生的终极意义导源于人类对于自身生存境况嘚深切同情。作为对于人性的主体性界定自由是幸福的前提并构成幸福的要素,幸福则一定指向自由状态并且客观上要求善和快乐的朂大可能通约。任何法权安排和个案正义不可能排除自由和幸福要素而获得正当性论证正如一切社会公正必然为善,并且竭力致善否則,既难言社会公义也谈不上什么幸福。

在此如果说正是全体公民的自由和幸福构成了普遍利益本身,亦即国家目的的内涵那么,國家目的必须符合生活的终极意义必须有助于促进人生终极意义的实现,乃是国家本身的德性和伦理功能的自然必然性也是国家作为公民的政治联合体和法律共同体的合法性所在。它排除了将共同体成员当作试验国家目的的工具的一切饰口相反,国家目的倒是促***苼终极意义的价值过渡正如法的目的或者一切法律的立法旨意同样指向这一终点。而这便是善也就是公正。它更是反对一切盗用国家洺义而行政府政策之实的行径因为它们都是不仅在剥夺快乐,从而妨碍自由而且也在侵蚀善,甚至在做恶从而架空了幸福。也正因為此诸如上文所谓的“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这一正当性饰口,面对个体性情境的“自由和幸福”遂不攻自破。

的确人生的终极意義常常只能换形为有关自我的终极价值的理解,也就因此对于“自由和幸福”的理解必定是多元的,一如其实现途径应当尽量拓展政淛和法制的效能,政治与法治的德性就在于为此提供自由思考与尽量实现的可能性,以对于基本秩序的维系建构凡此多元理解及其实践囷平共处的政治框架与法制条件如果说这就是政治自由主义,一种谦抑的国家权能观念那么,“多元理解及其实践的和平共处”就是汾享着的公共空间这一观念本身决定了任何剥夺多元理解及其实践的行径,哪怕是以“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为名也是反道义的,反洎然之法的从而,反人性的毕竟,“自由而平等的个人在公平的条件之下进行社会合作”以“追求理想的人生”,决定了无人得以規定何种人生得为“理想的”正像无人得全权决定什么才是“自由和幸福”。而凡此有关最终价值的罗尔斯式理解与德沃金式理解的连貫兼顾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重建政治自由主义与伦理自由主义的统一其所完成的毋宁是一种关于个人权益的法权阐释,不仅基于公囲讨论而且可能促成有关“人类共同生活的合法形式”的基本共识。而所谓的公平一种法律正义,并非一直是但却常常立基于共识,并且本身就是一种理性共识

   经由商谈达成共识

基于上述讨论可知,无论是指归“常识”、历史和道德还是诉诸法与国家的目的性建构,抑或深究人生的终极意义建构关于“终极意义”的价值拟制,从个案正义的角度来看它们均不外是一种在“冲突着的正义”漩涡中找寻“唯一正确***”,从而实现公平或者公正的策略性进路问题在于,究竟何谓“唯一正确***”这一设问本身不论是指向普遍性的分配正义和一般性的交换正义,还是意在实现特殊性的校正正义和具体性的结果正义必须而且只有在论辩过程中才能获得。换訁之公正的达成需要对话,经由平等对话交流意见表达诉求,而求得关于何谓公正的共识公正不过是基此共识而来的关于利益分配嘚价值认同。凡此牵连跌宕即为一种商谈过程,而藉由公开化与体制化的渠道进行因而是形成公共理性,凝聚理性共识的重要形式職是之故,可以说是否提供并且在多大程度上提供了形成理性共识的渠道或者机制,是一种社会、法律安排是否确实怀持达成共识的制喥诚意与政治诚意的外在标志

在商谈中引致共识,是理性本身的现实化也是商谈的目的所在。因此立法之奉守公开和民主原则,将竝法过程建构为意见的交流机制理性共识的凝练机制;司法过程之奉守程序正义的制度安排,以提供正义的救济机制从而充分满足不哃利益者及其代言人的博弈需求,均为缺一不可的基本法权安排二者合一,为正义的分配和校正提供基本途径借用富勒教授的表述,“要想充满信心地依照规则办事人们不仅必须有机会了解这些规则是什么,还必须得到这样一项保证:一旦就这些规则的含义发生了争議总会有办法来解决这种争议”。[6]

   那么在此,基于公共理性并以达成公共理性共识为指归立法之为权益的博弈机制和司法之为權益的救济机制,正在于提供了这一“办法”一种商谈理性,一种有关公平的充分而公开的运思过程而这便也就是所谓现代法治的特征之一。

   商谈过程即博弈过程也是法律理性的自我展现。其前提是大家具备对话意愿和沟通能力而首先是使用共同的、可得通约嘚一套话语,借此话语体系表达利益诉求展现理性诚意,彰显道德理想正是在此,商谈其实多半是发生在“法律解释共同体”内部的┅种极具专业性的作业亦即耶鲁大学的J.

对于不同权益的法权安排和个案正义的制作,实际上亦即在此社群内彼此咨商、驳诘和修正的过程而共同希求达成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结果,也就是对于特定个案而言所谓的“唯一正确***”实为一种妥协性的,如下文所言的“暫定协议”因此,问题在于在出面参予商谈的各方背后,必须分别聚拢着庞大或者小型的社会力量以此作为后盾和被代表者,才能使得商谈成为一种公共话语法律解释共同体所达成的任何协议也才具有分配正义或者校正正义的可能性。否则不外乎内部分赃或者监垨自盗,当然谈不上理性共识遑论什么道德理想。

   在此牵扯到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既是现实课题也是经由达成理性共识而获致正义的理论逻辑的必备环节。诸如现代社会的价值多元及其沟通可能性立法的民主性与公开性在形成理性共识中的地位,民族主义与汾享着的公共空间的关系以及公共领域的建设,等等它们派生自理性共识这一论题,但又各自形成了自己的问题论域分头合围,直接关涉到法律正义及其个案正义的实现

   在以下的篇幅中,围绕着经由达成理性共识而实现法律正义、促进社会公义这一主题笔者將它们梳理为四个方面,逐一分述

   价值多元、利益冲突及其沟通可能

首先,必须正视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利益冲突这一严峻现实嘫后在此基础上探讨彼此沟通的可能性。有关于此涉及国际和国内两个维度。就国际正义而言形成全球性跨文明的沟通理性,是达致某种可欲的国际秩序的前提例如,各国围绕着反垄断和反倾销而产生的各种纷争表现为“诉讼战”,而实为“贸易战”和“货币战争”深层则是利益分配,日益彰显了如何达成可得接受的公平正义的紧迫性不仅有赖于沟通理性,而且“达成”的过程本身就是在建构┅种沟通理性而且,当今世界导致价值分殊的各种因素更趋复杂,涉及到阶层、地区、族群、意识形态、发展阶段、战略利益以及所謂的文明类型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表现为超级强权与次级大国,发达西方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同宗教及其内部,特别是穆斯林世界与基督教世界的持续血腥冲突基于战略资源考量而爆发的政治和军事角逐,总是被赋予了或者特意掩盖着某种意识形态色彩而让人依稀担惢后冷战之后的前景莫非就是对于前世的重复。在此情势下既有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法在大国利益面前苍白无力,“二战”以后历经半个卋纪逐渐形成的国际秩序和国际正义的实现机制早已遭到无穷的颠覆。世界城邦、全球政府和人类大同的理想在任何时候都似乎没有仳今天更为黯淡的了。另一方面各种基于利益相关性而结成的区域性和跨国性组织,在利益与价值沟通方面担当着愈益重要的功用而茬对于各自价值和利益的传播、了解、沟通和解释方面,大众传媒、各种国际性NGO组织和知识分子社群亦且展示出多种实际可能性,说明基于利益协调和价值沟通而达成理性共识的潜在可能性空间其实依然存在,甚至十分广阔可以跨越所谓族群的藩篱,消解文明冲突的詛咒

就本节将要着重论述的国内情形而言,当今中国社会随着贫富、城乡和东西差别的拉大,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和价值群体进而对于“改革开放”产生了不同感受,直接影响到对于未来的路径选择所谓的“新左派”秉持道义批判而颇获反响,只有在此语境丅才能获得理解并进而有望消解。同时伴随着利益分化的,是价值的分化、对立甚至激烈的冲突特别是作为自由主义右翼的经济学镓群体,面对整体性的社会对立和不公完全回避批判立场,及至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居然毫无预见,措手不及不仅暴露了其理论立場的非道义性,而且抖搂出其知识作业的先天智力缺陷与思想解释力的有限性。面对此情此景法政学人的理论解说能力同样极其有限,但是其与经济学家群体不同的是,法政论题本身多半具有公共性因而,即便竭力隐匿也难逃公正议论,特别是在这个资讯发达的時代职是之故,法政论题得以幸免于自说自话相反,常常推导为公共讨论并助力于造成公共空间的全民努力。但是整体而言,公囲讨论匮乏公共理性的凝聚机制不彰,或者根本就缺乏形成公共理性的制度安排。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不论是小而言之的关于私有產权的民法保护,还是大而言之的对于市场经济的整体的政治正义性评价都未能导向全民共识的建设方向,以致民粹主义居然成为左右時局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之所以学界分立为左右碎片,一言既出牵动左右神经,关联政治走向并搅动社会大众心理,正在于价值的分隔道出了利益冲突的残酷现实而使得藉由政治手段解决利益分配格局的社会冲动,不时表现为一种思想盲动

   与此同时,一方面囻众“维权”意识高涨,基于公民团结和联合行动的参与热情一直在积极寻求释放渠道;另一方面官方对此似乎并未调整好应有的心态,因而也就没有相应的心理和制度准备缺乏配套的建制以释放政治热情,导致基于改革而产生的政治热情释放冲动与主导改革合法性话語权的既定利益的正面冲突[8]

而正是沟通渠道欠缺,民意表达尚未形成组织化、建制化渠道沟通理性与理性沟通一并尚付阙如,[9]已经导致了局部性的社会危机表现为绝望性暴力反抗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并有可能正在酝酿着整体的社会性危机和政治性危机尤有甚鍺,鉴于此类冲突的重大政治属性担负着“最后判断权”的司法机关知道,自己面对冲突权力有限,甚至于自身不保于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多数时候只好采取鸵鸟政策。[10]其实不独司法机关,诸如“信访办”之类的机构如上引脚注材料所说,还不是无能为力戓者无所用力所谓“精英寡头化,草根民粹化”的两极分趋[11]关于《物权法草案》的私法与宪政之争,乃至于“超女”这一文化沙尘暴卻被赋予了民主的沙盘演练的神圣意味之一厢情愿对于一切意味着精英、传统和既定秩序格局的莫名反感,道出的正是这种社会、政治現实及其灼热学思与火爆大众心理毕竟,权贵资本主义与“后全能主义型的技术官僚权威政治”的搭档有可能湮灭改革的政治正义性,或者暗中迫使其变形从而,可欲的改革前景于权贵资本对于其成果的侵蚀中沦为乌有改革主导者自身的政治正义性在对于改革的既嘚利益的非正义分配过程中有可能走向崩溃。这是当前中国的基本国情也是最为迫在眉睫的“中国问题”,直接影响了对于公平的法律判断

应当看到,利益分趋和价值多元是现代社会的常态其间一定程度的不可通约性也是正常的,甚至是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态的必要条件文化多元主义和价值多元主义缘此应运而生,基于这一情势而且,旨在解决这一症结我们现在所要关注的不是利益和价值的多元性本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是考察一旦利益和价值发生不可通约的冲突而且这一冲突又确实并且正在发生着,那么正义如何实现?洳何才算公平这里说价值不可通约,关涉价值的类型和位阶换言之,价值本身是有位阶的无人能够否认诸如自由、平等、尊严、博愛和免于恐惧这些人类基本价值,高于其他一般价值的位序更不用说根本优于前文曾经提及的“社会态度”。发生冲突的不是上下位阶の间的价值而是或者多半是同一位阶的价值。例如自由和平等处于同一位阶,如柏林所示可能会发生冲突。而平等和表达自由或者宗教信仰自由之间却不会发生冲突。与此同时表达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之间却可能发生冲突。因此经由理性沟通而实现社会正义的铨部工作之一,就是厘辨价值的位阶及其关系从而找出解决之道。

在此笔者认为,晚近发展出来的价值多元主义这一自由主义学思鈈仅不是对于建设理性共识的挑战,恰恰相反是对于经由理性共识的达致而通达社会正义的契机。实际上柏林在《自由四论》以及其怹著述中对于一元价值立场的批判,对于生命本身的多元景观的提醒[12]约翰?格雷等人关于价值的无法“比较”、“衡量”和“排序”的闡发,不仅道出了达成理性共识的困难而且提供了解决这一困难的线索。在此如果我们将关于“普遍价值”和“基本规范”的柏林式思考,辅之以前述关于“价值”和“态度”的分梳再结合格雷的“暂定协议”,或许可以给出一个经由达成理性共识而实现社会公义的簡易方案换言之,在承认价值多元的前提下首先理清态度及其背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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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专业论文)透视Φ国环境新闻报道中的力量博弈——兼析《人民日报》环境新闻发展历程.pdf

内容摘要 环境问题对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而言,有着极其特殊而重要的意义改 革开放后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正面临一个各种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因此与之相 关的环境新闻成为新闻传播的一类重偠题材。我国的环境报道在二十世纪八十年 代中期开始得到发展但针对环境新闻的研究并未同步充分展开。尽管有的学者 已将其纳入学術视野但并未将它作为独立的研究主题,相关研究在广度与深度 上均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对Ⅸ人民日报1 9 7 9 年至2 0 0 4 年嘚环境新闻报道进行 了梳理与研究从不同的分析类目观照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环境新闻,发现其特征 有一个流变过程大致可划分为起步期 19 7 9 19 8 4 、波动期 1 9 85 1 9 9 4 、上 升期 19 9 5 - 2 0 0 4 三个演变阶段。在起步时期环境新闻报道在数量、主题等 方面少而单一;波动期各项分析数据总体呈上升态势,但各年度间起伏波动极大 体现出强烈的政府主导的“运动型”特征;19 95 年后的环境新闻进入稳定上升 期,不仅报道数量激增且议题内容、報道体裁、报道版面等都日益多元,并透 射出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并重的色彩这种划分与环境科学研究者对我国政府环 境保护工作发展階段的回顾大致吻合,可见人民日报环境新闻的演变与我国 政府环保工作的实践在时间上基本呈现同步发展的特征;此外该报环境新闻嘚 议题内容、报道频率等要素也与当时政府环保工作的重心相互呼应,由此可以得 出这样的结论1 9 7 9 年至2 0 0 4 年人民日报的环境新闻基本准确地反映了我 国环保工作的进程 梳理改革开放后人民日报环境新闻流变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环境新闻 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环境事件和保护意识嘚传播、表达也是一个包含政治、经济 多个社会因素、涉及中国当前社会发展、公共政策的重大课题。本文还通过选取 典型的报道个案以定性研究的方法,考察在对重大环境问题的报道中经过“框 选”后的新闻事实如何呈现不同社会力量对新闻话语权的争夺,以期发現新闻传 媒环境报道和社会发展的复杂关系为新闻传媒今后更为广泛的实践提供一定借 鉴。 第三节企业环境新闻中的肇事者O F 保护人 ???????????2 7 第四节新闻传媒环境新闻的生产者???????????????一2 8 第三章剖析一只麻雀?????????????????2 9 第一节事件背景????????????????????????..3 0 第二节金光事件中的政府与企业?????????????????一3 1 第三节金光事件中的政府与N G O ??????????????????3 2 第四节金光事件中的企业和N G O ??????????????????3 3 第五节金光事件中的新闻媒体??????????????????..3 4 第六节 综述与讨论???????????????????????一3 5 结语变革中的环境新闻?????????????????3 5 参考文献 后记 图目录 图 图 图 图 图 图 图 表㈣ 表五 表六 1 9 7 9 年1 9 8 4 年环境新闻议题内容排序图?...? 1 9 8 5 年1 9 9 4 年环境新闻议题内容对照图....?.. 1 9 9 5 年2 0 0 4 年环境新闻议题内容对照图...?... 表目录 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新闻议题内容的分布..?...... 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新闻报道体裁的分布.??.... 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新闻消息来源的分布.?....? 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新闻版面的分稚?...??... 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新闻篇幅的分布..?...?.... 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噺闻的来源与属性对照表???一 1 0 1 1 1 2 1 4 1 5 1 5 0 0 协 H 玛 射 、、 透视中国环境新闻报道中的力量博弈 一一兼析人民日报环境新闻发展历程 在环境污染的肇事鍺名单中 在环境恶化的什么是受害人人名单中, 无人可以逃脱 也没谁可以幸免 绿色北京宣言 月U 吾 第一节问题的缘起 改革开放后的二十七姩对中国而言是一段令人眩目的时光。从1 9 7 8 年至 今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 %的高增长。2 0 0 5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 8 2 3 2 1 亿元, 比上年增长9 .9 %二十七年的发展也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从未像 今天这样开始创造出如此丰富甚至奢侈的物质财富。刚刚得到满足的需求立 刻孕育分裂出新的物质欲望,把中国人也卷入了追求生产一消费的无限循环 七十年代的大部分中国人对“环境保护”这个词组都觉得陌生1 。但是当 人们开始接连遭受洪水、沙尘、莫名病毒等灾害的打击,逐渐发现耕地、矿产、 珍稀动植物资源已随着经济高增长而加速消失時中国人的环境意识才过晚地在 现实压力下觉醒。 在经济发展黄金期的背后今天的中国也同时成为了世界上环境问题最严峻 的国家。峩国单位G D P 的能耗是日本的7 倍、美国的6 倍、印度的2 .8 倍4 5 种主要矿产1 5 年后将剩下6 种,5 年后6 0 %以上的石油将依靠进口三分之一的 国土被酸雨汙染,主要水系的五分之二成为劣五类3 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干净 的水,一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1 5 0 0 万人因此得上支气管疾病囷 呼吸道癌症。2 不仅如此全球化背景下的环境问题正超越国界,成为全人类的 隐忧和制约中国发展的瓶颈 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題。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 执行,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都离不开公民个体的共同参与,而提高公民环境意 识的最有效途径就是新闻媒体对环境新闻的传播。 然而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环境新闻又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环境保护 意t } { 的表达、传播洏是一个包含政治、经济多个社会因素、涉及中国当前社会 发展、公共政策的重大课题。作为公共事务的环境问题牵涉复杂的利益关系需 要公众、政府、企业、环境保护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碰撞狲调、共同应对。在这 个过程中作为载体的环境报道又成为新闻传媒反映这些意识对抗和力量争斗的 场所,为我们解析蹲伏在现象背后的艰深提供了可资反思的文本 虽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直接以“环境新聞”为讨论对象的研究在国内 逐渐出现但是与国外相比,中国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没有 形成系统的学术研究成果,這主要表现在i .整体上来说研究数量有限;2 .缺 乏对环境新闻的明确界定研究视野多局限于业务讨论;3 .多采用描述、阐释 的研究方法,定量研究尚付阙如 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日报环境新闻的内容分析以及 对环境新闻个案的定性研究达到以下目的提絀个人对环境新闻的定义、特点等 基本理论的思考与回答;就中国环境新闻的演变阶段做出初步划分;解读媒体呈 现出的各种社会力量的博弈以探寻新闻媒体环境报道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并为 将来对环境新闻的进一步研究,在数据和经验积累方面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在此之前,先就中国传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及相关概念作一个简单的理论 综述 第二节新闻传媒与环境保护 中国新闻传媒与环境保护理念嘚关联早已有之,但大都只是一种天人合一观 念的朴素表达作为一个词组的“环境保护”首次出现在1 9 7 2 年人民日报 关于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匼国人类环境会议的报道中3 1 9 7 8 年***提出中国应 制定环境保护法以后,该词组的出现频率开始上升1 9 8 5 年中国环境报的 创办标志着中国环境噺闻的发展往前迈进了一大步;1 9 8 6 年,中国环境新闻记 者协会成立;1 9 9 3 年中国加入了国际环境新闻记者协会;从1 9 9 3 年开始全国 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等1 4 个中央、国 家部委每年联合发起“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全国媒体围绕同一主题进荇 多方位的报道 虽然中国新闻传媒对环境保护有意识的传播起步较晚,然而对于环境保护 和新闻传媒的关系,我们也许可以这么说尽管环境保护离不开各种形式的传播 但新闻传媒是推动环境保护最重要的途径。 一、提供环境信息 人类最初关注新闻并非像现代人关心娛乐新闻那样出于好奇心,而是为了 生存、了解客观世界变动的需要直至今天,人们对于与自身安危密切相关的信 息也最为关心 环境變化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与其相关的新闻无疑是受众密 切关注的一类题材新闻传媒在反映我国环境基本状况,揭示各种環境问题等方 \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 0 0 1 年6 月,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北京大学中国国 情研究中心共同进行了“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结果显示7 9 %的公众接受环 保信息的渠道是电视、广播;4 1 .4 %的公众接受的环保信息来自报纸杂志。1 这足 以说明新闻媒体是公众获取环保信息的主要来源 二、整合社会资源 改革开放后处于高速发展期的中国,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的矛盾呈现紧迫 化、尖锐化的特点由于环境问题牵涉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层面,因此 也是各种社会力量纠缠斗争的场所极为敏感。 环境新闻不断阐明国家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理想宣传重大的环境方针政策, 实行舆论导向保证政令畅通,力图将人们统一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之下维持 社会的正常运转。 環境新闻作为日常生活中民众和利益集团的“要求通道”也成为协调各种 利益的基本场所。通过意见的讨论交流沟通彼此的思想信念,缓解社会冲突 在强化社会规范的基础上维护共同的价值观。 三、监视生态衍变 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公众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以及各级政府等不同主体间的利 益纠葛当处于资源优势的企业或政府试图将污染的成本转嫁到环境这样的公共 物品上时,就迫切需要全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利用传媒的舆论监督使得破坏环境 的利益集团受到制约。如在1 9 9 6 年保护滇金丝猴及滇北天然林事件中云南省 林业厅的一名普通职笁奚志农之所以能制止一百平方公里原始森林被砍伐,成功 之处就在于利用了媒体的神奇力量他“保护珍稀动物家园”的呼吁得到了人 民ㄖ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环境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等媒 体的连续报道公众纷纷给媒体打***、写信,促使国务院副总理薑春云、国家 环保局局长解振华、云南省省长和志强等十多位负责人先后做出批示使得德钦 县政府在巨大的压力下放弃了这一计划。 没囿监督的权力必将成为腐败的权力通过媒体的公开批评和揭露,环境问 题往往会转化成舆论和政治压力迫使环境破坏者改变做法。新聞传媒也因此成 为监视生态变化约束政府和利益集团的重要力量。 四、实施环境教育 全球环境保护的新成果、新形态通过传媒不问断哋出版和播出,正不断传 递给公众与其它渠道的环境教育相比,新闻传媒对科学环境观念的传播、正确 环境保护行为的倡导具有更强嘚广泛性和普及性。如在2 0 0 5 年松花江水污染 危机中正是传媒承担了解释污染物致病机理、宣传科学预防措施、公布最新研 究成果的主要责任。 第三节环境新闻界定与诠释 本文的论述将围绕“环境新闻”这一关键词展开为了便于论述,首先对其 作一解释 一、环境与环境问題 所谓环境,总是相对于某项中心事物而存在的当将人类作为中心事物时, 环境科学研究者陈立民、吴人坚、戴星翼认为“环境是影响囚类生存和发展的 外部世界的总合”5 因此,按照大的方面划分构成环境的因素主要有两类? 是自然因素6 ,二是社会因素即部分学者所谓的人工因素。7 虽然在自然环境和 社会环境的概念下面还可以细分许多种类因此也很难给环境的概念设置一个明 晰的边界,但本文所研究的环境主要是指自然生物圈、社会环境中人类改造过和 创造出的事物、能量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且具备综合诸家觀 点后得出的如下共通特征1 .整体性环境各部分间紧密联系,互相制约局 部的环境破坏,必然对其它地区造成影响和危害2 .有限性人類环境的稳定 性有限、资源有限、容纳污染物质的能力有限、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有限。3 . 不可逆性任何对环境的改造或破坏都是不可逆轉的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利用 物质循环规律可以实现局部恢复,但不能彻底回到原来的状态4 .隐显性环 境破坏对人类的影响,其后果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5 .持续反应性环境破坏 不仅影响当代人的健康,还将造成后代的遗传隐患 广义理解上的环境问题“是指自然仂或人力引起生态平衡破坏,最后直接或 问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客观存在的问题”8 本文所研究的环境问题则 主要指人类的生產和生活活动引起生态系统破坏和环境污染,反过来又危及人类 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即从狭义上理解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新闻 从曆史上看美国是公认的环境新闻的发源地之一。这不仅因为它拥有人类 历史上最早的一批专业环境新闻记者和专业还因为它孕育产生叻三本最早反映 环境问题的力作寂静的春天、人口炸弹和终止循环。 由于我国环境新闻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已经翻译引入的相关学说非瑺有 限,研究者对于国外研究成果的了解主要依赖互联网的帮助。需要说明的是 在西方关于环境新闻的讨论,目前主要集中在业务经驗交流和环境传播研究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c o .硼u n i c a t i o n 两方面 根据美国亚利桑那大学传播系副教授李帕克 L e eJ .P a r k e r 的理解, 环境传播即是指“环境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到达受众”传播学者马克梅 纳 M a r kM e i s n e r 则认为“环境传播就是关于环境问题的传播。诸如媒体如 4 何报道环境事件环境问题争论中所使用的修辭,决策制定围绕解决环境问题 所使用的话语等都属于环境传播的范畴。?“ 事实上西方学者定义的环境传播涵盖了人际传播、群体傳播、大众传播、 公共传播等各种传播方式,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与本文研究的环境新闻有所区 别 从目前文献来看,西方关于环境新聞比较完整的定义是由美国环境新闻记 者、犹他州州立大学教授麦可佛罗梅 M i c h a e lF r o m e 在1 9 9 8 年提出的。 佛罗梅认为“环境新闻是一种为公众而写的、鉯严谨准确的数据为基础的、反 映环境问题的新闻;它要求记者理解传播的目的和性质具有研究能力和简洁的 语言;它不仅仅回答谁、哬事、何时、何地、为何,还要求记者以一种广阔和综 合的眼光纵揽全局”“ 当前国内对环境新闻的探讨,主要集中于从事环境新闻报噵的从业人员之 间核心话题是如何提高环境新闻的宣传效果及其吸引力。这些业务上的思考主 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一线记者对写作技巧的交流如环保新闻的写作方 法探悉”、追寻时代把握特色谈谈环境新闻的采写“‘让环境新闻更耐 读些1 4 等;其次是谈论报道策划方式的环境新闻报道的策划与公关”环境 新闻的经济视角”等;最后是部分从业者根据切身体会对环境新闻特点做出的 归纳分析和对具体报噵案例的解读。 环境新闻的定义问题也得到了国内部分记者、学者的关注中国环境报 原社长兼总编辑许正隆认为“环境新闻即是用新闻掱段传播人们关心的种种环 境信息,是变动着的环境事实与新闻的表达或传播方式的完美结合”“它应该具 备环境问题本身所包含的科學性、连续性、多变性等特点;作为‘新闻家族’的 一员,它又必须具有新闻本身所固有的事实、新鲜、迅速、典型等特色”” 按照南京大学教授张威的理解“环境新闻是新闻报道的一种门类,聚焦于 人与自然环境的矛盾及其产生的社会问题重在将人类环境的现状告知受众,引 起社会的警示”” 综合以上研究,本文试图这样概括环境新闻是指以新闻传播手段传递的、 公众普遍关注的、关于环境问题及環境保护方面的信息是“环境”内容与“新 闻”形式的结合。 三、环境新闻的特点 环境新闻作为新闻报道的一种门类既要遵循新闻的規律,又具有自己的显 著特征 1 .科学性 环境新闻涉及诸多具体的环境科学知识,普通公众必须依靠新闻从、J p 者的专 业素养进行分析才能把握现实情况。例如对厄尔尼诺现象、室内环境污染、温 室效应等环境问题的报道都需要记者对相关环境科学知识进行系统了解和精確 表达,才能避免造成信息误导 2 .公众性 环境的变动关系着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将直接 导致呼吸道疾病的產生河流的水污染关系到两岸居民的饮水安全及水产品养殖 户的经济收益。因此环境新闻能够满足人们监视当前生活的需要,对公众洏言 是须臾不可缺少的 3 .导向性 环境新闻不仅利用持续不断的信息流,消除人们对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同时 也试图作用于人们的认识茬公众中倡导可持续发展、绿色消费等环保理念。无 论是对环境破坏事件的揭露还是对环保行为的赞美环境新闻都暗含着对绿色价 值观嘚宣扬与肯定,希望对人们的现实行为提供引导 4 .敏感性 当前环境破坏者与环境保护者之间的斗争牵涉到复杂的利益冲突。作为环境 新聞中的主角政府、企业、公众及各类环保组织,有时接近有时对抗彼此间 的关系变化不定。如何恰当地取得报道平衡其间非常微妙。此外环境问题作 为“政治社会等改革的试验田””,与之相连的环境新闻已经同“环境保护与社 会公平”、“环境保护与公民权利”等新概念密切相关因此,从新闻从业者看来 某些环境新闻的采写已经被贴上了“敏感区”的标签。 第一章环境新闻的内容分析一个历史的视角 历史的意义不会自动呈现如果说新闻媒体的功能在于发时代之声音、传时 代之风气,改革开放后中国环境新闻的实践沉积恰好形成了一个可供研究的“信 息图谱”中国环境新闻的演变是与国家环境保护的曲折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可以况环境新闻浓缩了我國环保实践发展各阶段的政治意识、思想意识和新闻 观念,因此每个时代中不同利益团体的斗争、妥协也可能在新闻报道中留下或 清晰戓模糊的“影子”。在这个意义上说以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环境新闻为审视 平台,从纷繁复杂的新闻积淀中寻找时代和社会变迁的痕迹探讨其问的经验和 教训,也是本文希望达到的目的之一 一、样本与分析单位 第一节方法和样本选取 目标媒体的选定本文选择报纸为研究對象,因为报纸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 具有价格低廉、携带方便、没有科技障碍、便于保存等优点,是公众最容易获取 信息的来源人民ㄖ报为中央机关报,国家一流官方媒体其关注的环境问 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具有重要意义,它代表中国政府对于环境问题的权威态度 玳表国家主流媒体的声音,便于与政府环保工作进行比对人民日报创立于 1 9 4 6 年,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五十七年中从未间断有利于观察中國环境新闻 报道完整的历史发展进程。该报作为中国最重要的报纸之一在各地图书馆资料 室均有收藏,资料的获取相对有保证 时间范圍的选定分别选取1 9 7 9 年1 月1 同至2 0 0 4 年1 2 月3 1R 共计二{ - 六年中,每年十一月的第二周、世界环境保护日 6 月5 日 所在的一周为研究 时段这一时间范围的选取絀于对研究的完整性和典型性的考虑。选耿1 9 7 9 年 以来的环境报道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环境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政府 对环境保护嘚态度也逐渐明朗,这些变化从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中都有所体 现以每年十一月第二周为研究时段是根据随机抽样的原则,力图展现环境新闻 报道的常态;选取世界环境保护日前后的时段则是因为该时间点前后媒体的环 境报道相对集中,有利于比较和考察不同年份相关議题建构的特点和异同 分析单位的选定选取人民日报在目标时间内以环境议题为主要内容的 报道,包括新闻、文章、照片和图表等要求整篇报道以环境问题或环境保护为 主要内容,若报道中提及“环境”字样而非以此议题为主,则不在样本收集范 围内对于收集到的樣本,每一则新闻或文章被视为一个分析单位配发的照片 和图表分别单列,作为独立的分析单位 二、类目建构 依据研究目的和需要,夲研究将采用内容分析方法从议题内容、报道体裁、 引用消息来源、版面分布、报道篇幅、报道属性六个角度对新闻样本进行分析。 1 . 議题内容根据研究目的和需要,本研究将相关报道的中心思想 按所反映的环境意识由浅到深的变化分为A 、B 、C 、D 、E 五大类二十九小类” A 類植树绿化、环境卫生、环保好人好事;B 类各类环境污染与治理、农村 与城市的环境问题;c 类各种能源、资源、生态保护问题,人类活动與环境变 化;D 类环境与发展、绿色科技与生活、生态意识;E 类总论与综述、各类 环境组织与活动、环境法规政策与执法、其它 边缘性问题 2 . 报道体裁。根据研究目的和需要本研究将报道体裁划分为以下八 类 1 消息; 2 通讯; 3 评论; 4 深度报道、包括专访、调查性报道等; 5 、 观眾来信,来信解答; 6 科普信息、文摘; 7 照片、图表;f 8 其占。 3 . 引用消息来源本研究将环境新闻所引用的消息来源分为七大类f 1 1 政府相关蔀门或官员; 2 学者专家; 3 非政府环保组织 N G O ; 4 环境问题 什么是受害人者; 5 污染源; 6 1 记者或媒体本身; 7 其它。其中“新闻照片”类的消息 来源大多划归于“记者或媒体本身”类。 4 . 版面分布依据人民日报常见的报纸版面安排,本研究将版面 分为以下六类 1 头版; 2 国内新闻版、偠闻版 3 N 际新闻版; 4 视点新闻、 专刊; 5 教科文卫新闻版; 6 经济新闻版; 7 读者来信版以及 8 其它 5 . 报道篇幅根据新闻报道字数的多少,分为五夶类 1 2 0 0 字以下; 2 2 0 0 ~8 0 0 字; 3 8 0 0 ~2 5 0 0 字 4 2 5 0 0 ~5 0 0 0 字;f 5 5 0 0 0 字以上照片及 图表类报道按照篇幅大小折合字数。 6 . 报道属性根据报道语言所带有的感***彩共分为三夶类 1 批评; 2 中性; 3 表扬 为了增加各类目之效度,并且能契合本研究之目的已将所选择的样本随机 进行预先测试,并做出修改确保修妀后的分类表格能符合互斥 m u t u a l l y e x c l u s i v e 和穷尽 e x h a u s t i v e 的原则。 第二节资料解读 一、总体情况 从总体分布看人民日报1 9 7 9 年至2 0 0 4 年在目标时段中总计于U 发环境 新闻1 1 2 1 篇,各年具体分布详见图一 从不同年度问报道数量的总体走势变化来看,该报二十六年间环境新闻报道 8 呈逐步上升的态势其中的报道高峰出现在2 0 0 3 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时 问为轴线观察,可以根据不同年度报道数量的变化将该报环境新闻的发展划分为 如下三个阶段1 .起步阶段 1 9 7 9 1 9 8 4 该阶段环境报道的特点表现为整体 数量较少年报道量多为2 0 篇左右,且各年间变化不大2 .波动阶段 1 9 8 5 1 9 9 4 该阶段的环境报道呈现出过渡期的特点,相对前一个阶段整体 报道数量有所上升但升幅较小,历年报道数量多在2 0 到5 0 篇之问上F 波动各 年变化相对明显。3 .上升阶段 1 9 9 5 2 0 0 4 1 9 9 5 姩后的环境报道总量呈明显 上升走势其中仅2 0 0 3 年一年的报道量就突破了1 2 0 篇。 将每年6 月与1 1 月环境新闻数量的分布加以比较可以看出二十六姩中各 年6 月的相关报道呈现总体上升的态势,11 月的报道量则起伏不定1 9 7 2 年联 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首次决定将每年的六月五同定为“世界环境ㄖ”,虽然当时中 国政府曾经派团出席这次会议并发言但根据统计,作为***中央机关报的人 民闩报第一次提及“世界环境日”却是在┿年后的1 9 8 2 年“对6 .5 纪念活动 的报道则是从1 9 8 5 年才开始。根据图二的反映在1 9 8 5 年以前,我国纪念“世 界环境日”的观念比较淡漠基本没有圍绕这一主题策划相关报道,造成每年 1 1 月的环境新闻甚至多于“环境日”所在的6 月从1 9 8 7 年开始,情况则有所 改观除了1 9 8 9 年 “八九风波”在陸月激化 、1 9 9 4 年 1 9 9 2 年、1 9 9 3 年报 道高峰后的一次回落” 、1 9 9 8 年 一九九八年特大洪水的洪峰密集出现在7 月 2 1 日至8 月底,赈灾自救工作则一直持续到年底慥成当年l1 月出现了大量呼 吁保护森林、防止水土流失的反思性报道 外,各年6 月报道高潮与1 1 月低谷 的反差同益明显这个现象说明从1 9 8 7 年起,峩国的环境新闻报道大致町分为 9 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生态环境主题日报道另一部分是日常环境新闻报道,其中 生态环境主题日期涮是我国整个环境新闻报道的高潮区这种规律与我幽围绕 “世界环境日”有组织的环境宣传运动有关,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我国报纸在环 境新闻報道方面尚有政府主导的“运动”型的特点有运动则紧无运动则松。 二、环境新闻的议题内容 鉴于本研究试图考察环境新闻的演变轨迹以下分析将从两个不同维度将每 一类目内容进行比较1 .总体分析。以全部1 1 2 1 篇相关报道为研究样本对二 十六年来人民日报环境新闻报道嘚特点进行总结。2 .时间维度即不同年度 问的比较,以观察相关新闻二十六年来在“环境新闻议题建构”上的演变 第一项研究类目是環境新闻的议题内容,统计发现以全部1 1 2 l 篇环境新 闻为研究样本,将各类议题内容按所占比例从多到少排列前十位依次是“三 废”污染忣治理、植树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总论与综述、环境与发展、城市 环境问题、环保好人好事、环境卫生、环境法律法规与执法、绿色科技与生活。 见.表一 表一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新闻议题内容的分布 位次议题内容篇数 篇占议题内容总量类别 l “三废”污染及治理 2 0 71 8 .4 7 %B 2 植树绿化 9 08 .0 3 %A 3 野生动植物保护 7 4 6 .6 0 % C 4 总论与综述 7 06 .2 4 %E 0 但经济建设中部分地区“先发展后治理”的实际做法却造成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居高难下成为我國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三废”污染及治理以超过第二位1 0 % 的比率在环境新闻各议题中一枝独秀正体现了公众和媒体对该问题的高度關 注。 从各议题所属类别来看居于前十位的议题较均匀地分布在体现环境意识深 浅的五大类别中,无论是A 、B 类所代表的“日常生活环境意识” 主要} 与个人 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环境问题体现 C 、D 类所反映的“生态环境意识” 与个 1 0 人间接、潜在相关的环境问题以及关系到人类整体生存环境的长远问题 ,还是 E 类所代表的各类环保组织及其活动都得到了基本平等的表达机会。 与此同时.另一个问题却值得我们注意在各研究年份中的目标时段,时论 人口与环境问题的新闻仅有1 篇居于全部2 9 个议题的最末位,仅占议题内容 总量的0 .0 9 %从1 9 7 9 年到2 0 0 4 年末,中国的人口总量增加了3 _ 2 亿巨大的 增长惯性还正将其推向另一个新的峰值。人口压力导致的生态退化和恶性循环已 经造成了中国人口与資源环境关系的紧张这样原本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却在 人民日报长达二十六年的环境新闻报道中被彻底“消声”,不得不让人深思 从鈈同年度之间的比较来看,从1 9 9 8 年起B 类“各种环境污染与治理” 一跃成为最主要的议题内容。此外1 9 9 2 年是个值得关注的时间节点。这是所 囿研究年份中代表“较深”环境意识的E 类 4 6 .8 1 % 、D 类新闻 2 7 .6 6 % 唯 一在报道份额上超过其它三类环境议题 A 类6 .3 8 %、B 类1 0 .6 4 %、c 类8 .5 1 % 的一年这個报道高峰虽然短暂,但也反映出中国在参与1 9 9 2 年联合国环境与 发展大会并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后,在治理具体环境问题之外有了更多的思考 与行动 三、环境新闻的报道体裁 表二显示在全部1 1 2 1 篇环境新闻中,各种报道体裁按所占比例从多到少 排列前三位依次为消息 3 5 .8 6 % 、照片图表 2 0 .7 9 % 、科普信息及文摘 1 2 .6 7 % ,其中消息以超过第二位照片图表一成半的绝对多数成为重中之重 从二十六年来环境新闻报道体裁嘚发展变化来看,各年都基本以“消息”为主; 照片图表的使用量从1 9 9 5 年开始增长并自2 0 0 3 年起超过消息,成为最常出现 的环境新闻体裁这從一个侧面反映了近年来受众对更直观的报道形式的偏爱。 各类科普信息及文摘的出现率一直比较稳定这与环境新闻科学性强的特点密切 相关。 此外报道体裁的类型也日趋丰富1 9 7 9 年到1 9 8 4 年问消息一枝独秀,另 外6 种报道类型数量极少;1 9 8 5 年到1 9 9 4 年间7 种报道类型都进一步发展个 别姩份科普信息文摘类报道甚至超越了消息数量;1 9 9 5 后环境新闻报道体裁从7 种发展为8 种,且每种类型在数量上都有了明显增长 表二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新闻报道体裁的分布 位次报道体裁篇数 篇占报道体裁总量 l 消息 4 0 23 5 受延安时期所确立的“全党办报、群众办报”的党报工作路线指导,人民ㄖ报 及各级党委机关报一般都常年开设读者来信专刊专栏刊登读者来信对于公众来 说是一种表达意见和利益要求的机会,对于党和政府洏言则能起到舆论引导的作 用反观二十六年来的环境新闻体裁,读者来信及解答在1 9 9 0 年前出现率相对 较高1 9 8 8 年、1 9 8 9 年还以1 8 .5 2 %、2 0 %的比例成為除消息外最受重视的体裁, 对读者身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现象进行了大量批评和曝光但1 9 9 0 年后, 这种报道体裁一路走低1 9 9 0 年至2 0 0 3 年的姩平均报道量仅为1 .6 4 篇。2 0 0 4 年人民日报以“节能我们能做什么”和“我看华南虎出国野化”等为题, 组织了9 篇读者来信进行集中编排这種就固定主题大规模邀请公众将来信或来 电刊登到报纸上的做法,是近年来都市报创立的一种新模式人民F 1 报重拾 刊登群众来信的传统一方面符合中央关于新闻舆论工作要“贴近群众”的要求, 另一方面也是体现报纸“亲民色彩”的一种努力 四、环境新闻的消息来源 从表彡中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根据对全部1 1 2 1 篇样本稿件进行的内容分 析,环境新闻的前三位消息来源是记者或媒体本身 5 2 .1 9 % ”、政府相关部 门或官员 2 9 .8 8 % 、环境问题什么是受害人者 6 .2 4 % 记者或媒体本身成为环境新 闻的主要消息来源,一方面反映了新闻工作者力求独立采写新闻的實践另一方 面也与近年来照片图表类新闻数量急剧上升的实际情况有关。政府相关部门或官 员位居第二则体现了人民日报作为***中央機关报、国家一级官方媒体的特 点其消息来源具有显著的国家色彩和党性色彩环境问题什么是受害人者和学者专家 的意见基本并驾齐驱,一方面是由于环境新闻的线索常常由什么是受害人者提供另一方 面则是因为环境事件本身常常涉及大量的环境科学知识,需要求助于專家学者的 分析 表三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新闻的消息来源分布 位次消息来源篇数 篇占报道消息来源总量 1 记者或媒体本身 5 8 55 2 .1 9 % 2 政府相关部门或官员 3 3 5 2 9 .8 8 % 3 环境问题什么是受害人者 7 06 .2 4 % 4 学者专家5 85 .1 7 % 5 其它 5 24 .6 4 % 6 污染源 1 31 .1 6 % 7 非政府环保组织 N 0 0 8 O .7 1 % 来自污染源的声音多于非政府环保组织则是一个囿趣的现象。虽然国家环保 总局官员曾在多个场合表达了对于环境N G O 的友善态度前局长谢振华将其 称为环保总局的“天然盟友”“;副局长兼新闻发言人则潘岳表示“环保总局也 许是和非政府组织打交道最多的部委之一与他们有着密切的联系”“~一环境 N 6 0 在人民同报的出现率却常年低于作为被批评对象 凶而Ⅲ、愿“发言” 的“污染源”。 从不同年度间的比较来看1 9 7 9 年至1 9 8 3 年间,政府卡H 关部门或官员是环 境新闻Φ居于首位的消息来源;1 9 8 4 年至1 9 9 2 年闻政府来源和媒体本身来源 丌始平分秋色,轮番成为当年的主要新闻来源;从1 9 9 3 年起除了i 9 9 7 年政府 来源比媒体来源多出一篇外,“记者或媒体本身”一跃成为各年报道中最大的新 闻来源并在1 9 9 8 年后。直稳占绝对的优势地位纵观人民日报相关報道 .十六年的发展历程,环境新闻消息来源的重心完成了从“政府部门及其官员” 到“记者或媒体本身”的转换 此外,虽然出现率较低但1 9 9 3 年以前,以“污染源”为主要消息来源的 环境新闻仍不时出现1 9 9 3 年后,该类别消失为“零”结合“记者或媒体本身” 数量不断攀升,其它来源比例下降的情况町以认为1 9 9 3 年后,环境新闻的消 息来源类型有单一化的倾向 见图三 五、环境新闻的版面分布 以全部1 1 2 1 篇环境噺闻作为研究样本,各类版面在总体报道中所占比例从 多到少排列前三位依次为其它 2 4 .5 3 % 、国内新闻或要闻版 2 2 .1 2 % 、 国际新闻版 1 6 .4 1 % 一苴各年问差异较火 见表四及图四 。 表四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新闻的版面分布 位次报道版面篇数 篇占报道版面总量 l 其它2 7 82 4 .8 0 % 2 国内新闻版、要闻版 2 4 82 2 .1 2 % 3國际新闻版1 8 年则以国际新闻版为主;1 9 9 5 年直到2 0 0 4 年随着人民H 报不断扩版、 改版,环境新闻丌始大范围地分布在“各地传真”、“社会调查”、“新闻追踪”等 新没版面上这导致“其它”版面超过各常设版面成为环境新闻的主要刊登处。 以时间为轴线观察环境新闻报道的版媔分布日趋多样1 9 7 9 年至1 9 8 3 年 问的环境新闻年平均分布在3 .4 个版面上;1 9 8 4 年至1 9 9 1 年这一数字上升为5 .7 个;从1 9 9 2 年到2 0 0 4 年期间,这一数字再次刷新为7 .2 个 陸、环境新闻的报道篇幅 根据对全部1 1 2 1 篇样本新闻的统计,人民日报各年度的环境新闻报道均 以“2 0 0 字以下”所占比例最高 5 5 .9 3 % 其次是“2 0 0 ~8 0 0 芓” 2 6 .4 9 % 。 1 4 按照一般的新闻写作规范8 0 0 字以下多为“消息”类型的报道,这与前文分析 该报各年度大都以“消息”为主要报道类型的结果楿吻合 表五1 9 7 9 年- 2 0 0 4 年环境新闻的篇幅分布 位次报道篇幅篇数 篇占报道篇幅总量 1 2 0 0 字以下 6 2 75 5 .9 3 % 2 2 0 0 ~8 0 0 字 2 9 72 6 .4 9 % 38 0 0 ~2 5 0 0 6 篇,占报道总量的1 6 .5 9 % 图五显示1 9 7 9 年到1 9 8 5 姩间,正面表扬性报道基本占主导地位中性报 道其次,批评性报道数量最少;1 9 8 5 年后中性报道开始超过表扬性报道,并 在1 9 9 5 年后进一步巩凅了其一枝独秀的地位反观批评性报道,虽然1 9 9 6 年后 数量基本呈上升趋势且曾在1 9 8 8 年、1 9 9 4 年、2 0 0 3 年及2 0 0 4 年略多于表扬报 道但总体上仍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表六1 9 7 9 年一2 0 0 4 年环境新闻的来源与属性对照表 ~~~~属性 来源~~~~~~~ 批评 篇中性 篇表扬 篇 政府相关部门或官员 1 32 3 78 5 字右亏豕 64 93 非政府环保组织 N G O l 6 l 环境问题什么是受害人者 6 2 44 污染源 O49 记者或媒体本身 1 0 2 2 8 6 1 9 7 其它22 72 3 将环境新闻的消息来源与报道属性勾连起来可以看出除来自环境问题什么是受害人 者及污染源的新闻外出自其它消息来源的环境新闻均以“中性”报道为主。二 十六年中环境问题的什么是受害人者是批评報道的主要来源之一;有趣的是来自污染源的 报道却以正面表扬为主批评报道篇数为零也就是说环境问题的肇事者却成 为了环境新闻中被表扬的对象。 第三节结论与探讨 一、人民日报对环境新闻的总体建构 从总体分布来看在本研究选定时段中人民日报共刊登环境新闻11 2 1 篇,其报道数量总体呈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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