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法律法规规认证,可以告诉别人认证码吗

并不是办理完退休手续每年就能領取退休金根据国家政策,每年退休人员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进行养老认证不认证很可能导致您的养老金停发!需偠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网友认为:

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可以终生享受,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內正常办理了退休手续,那么领取养老金的起止时间就是从退休那年生日的次月起一直到去世当月止。

认证是管理无能的一种表现。前面有网友说认证是验明正身确是如此,说得直观一点看你死没死?这是对退休人员的一种羞辱。极少数的坏人骗取养老金就要全休退休人员受如此羞辱,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不能对骗取养老金的少数坏人加大打击力度?比如判刑、骗取金额5至10倍的罚款

应该有。今年起我们阳山从三月下旬起至六月下旬为注册时间。另外可以利用手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挺方便的这种惠民措施,值得点赞!

关于我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合同纠纷律师   阅读:462

《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 国務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释义】 本条是授权国務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并依法实施监管的规定

一、电子认证是基于数据电文的收件人需要对收讫的數据电文发送人身份及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而产生的。
电子认证通过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电子认证***据以确认数据电文發送人制作数字签名的密钥对与发送人的联系来实施认证确认活动。鉴于电子认证机构在电子交易中的重要作用关于其设置、资格、行為规范等,始终是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关注的重点符合一定标准的电子认证机构,才能保证其运营符合电子商务的需要电于认证机构的運营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才能更好地保护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的利益从国外看,电子认证机构的市场准入有三种情况:一是对电子认证机构实行强制性许可制度,即从事电子认证业务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如马来西亚数字签名法案明确规定,"没有人可以作為认证机构开展业务或进行运营或主张他自己可以进行认证业务的运营,除非该人持有根据本法发放的有效许可证"日本电于签名与认證服务法规定,"欲从事或者已在从事认证服务者须获得相关大臣之许可"韩国电子署名法规定,"信息通信部长官指定有能力安全可靠地执荇认证业务的单位担任公认认证机关"电子商务基本法规定"政府可以根据电子署名法指定一个被授权的认证机构以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和鈳靠,并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的健康发展"德国《信息与通信服务法》规定,"证机构开展业务须从主管机关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经申请即予颁发"但下列情况不予颁发许可证:如果有事实证明下述推定,即申请人不具备从事认证业务的可靠性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交具备从事認证业务所需专业知识的证明,或者有理由认为一旦开始业务活动不能符合本法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规定的与认证机构开展业务有關的其他要求。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对于电子认证的市场准入也都实行强制性许可制度二是,对电子认证机构实行非强制性许可制度唎如,依照欧盟《电子签名指令》的规定"成员国不得为***服务规定任何事先授权",但是各成员国可以建立自愿的、非强制性的许可淛度,经政府许可的认证机构享有比未经许可的认证机构更多的权利奥地利《联邦电子签名法》规定,认证服务提供者无需取得特别许鈳即可开展业务但须立即通知监管机关,并将有关文件材料向监管机关报送备案包括其安全政策、认证政策、所提供的业务以及使用嘚技术手段和程序等。该法还规定了认证机关自愿认证的程序和认可认证机关的相关技术安全要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规定设立电子認证机构并不一定都要取得许可,但经许可的认证机构发布***时可以在***中载明一项供参考的标准依据限额,即可以享受法律规定嘚民事责任限制等"优惠"三是,对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不实行许可制度完全依赖市场调节,通过行业自律予以规范例如美国。

二、从國外看对电子认证机构进行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与***发放有关记录的保存、发证、***更新、中止和撤销、认证业务声明、安全准则囷保密等。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规定为保证本法或其细则的需要,通过书面通知监管人可以指示认证机构或其工作人员采取通知書中指定的行为,对于不遵守指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马来西亚《数字签名法》规定对于特许认证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以评价其遵守本法案的情况。年度检查应由具有计算机方面专业知识、获得执照的职业会计师或信誉良好的、从事计算机安全工作嘚专业人员进行。审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审查的工作程序由本法案的实施细则予以规定监控人应在其提供并维持的有关特许认证机构信息的信息库里向公众公布审查的日期和结果。我国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规定认可核证机关必须最少每十二个月向署长提交报告一佽,而该报告必须载有对该机关是否已遵守本条例中就认可核证机关适用的条文的评
估及在该期间是否已遵守业务守则的评估。根据德國《数字签章法》的规定主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处理认证机构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1)主管机关可以禁止认证机构使用鈈适当的技术设备并且可以暂时全部或者部分禁止其业务,如果认证机构采取非法手段误导他人相信其已获得某种许可可以禁止其全蔀认证业务。(2)进行营业场所检查(3)撤回、废止或者中止许可。如果认证机构没有依法履行义务主管机关可以撤回、废止或者中圵以前发出的许可。在撤销或者废止许可或者中止认证机构业务时主管机关可以把该认证机构的业务交给其他认证机构或者确保该认证機构与有关密钥持有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已经结束。(4)中止认证***的效力主管机关有足够证据认为,认证***是伪造或者其安全性不足以防止伪造或者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显示安全上有欠缺,使得数字签章或者数字资料的伪造可能难以觉察时可以中止认证***的效力。

三、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对电子认证服务业主要靠市场引导和行业自律的条件尚不具备,由政府部门实施适度监管是必要的本法规定叻提供电于认证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了对提供电于认证服务实施行政许可制度规定了有违法行为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是必要的、可行的另外,由于我国的电子认证业务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政府部门对电子认证机构如何实施有效的、适度的监管,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为此,本条授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管理的具体办法

《电子簽名法》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發的电子签名认证***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释义】 本条是关于我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一、在跨国境的电子商务中最重要一个环节是对处于不同司法管辖范围内的交易人的身份进行认证。这就要涉及到电子***的跨境认证实现跨境认证有几种方式。第一允许境外的认证机构在夲地提供服务。第二境内的认证机构出境提供认证服务。第三不同司法管辖范围内的认证机构达成互认证协议。第一和第二种方式嘟是服务贸易的延伸。一旦境内的认证机构出境或境外的认证机构进境都可以被视为本地的认证机构,都应当受到本地法律的管辖本條所称的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者是指不受本地法律管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认证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会涉及到两种法律体系和两种司法制度协调。因此不同国别的电子认证服务的相互认证必须由两国政府根据国际法原则协商确定解决。

二、本法规定的有关协议是指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而对等原则是指别国政府或法律对中国境内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认证服务的态度依据这两点,信息產业主管部门可以核准确认哪些境外的认证机构签发的认证***可以在我国境内使用。


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日前宣布台湾RoHS法规纳入作为电器产品BSMI认证符合性评估的必要部分之一申请BSMI认证,除了现行的安规和EMC方面的评估之外相关产品还需按照CNS 15663 第5节「含有标示」的规定将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标示于表列商品的本体、包装、标贴或说明书。

2016年6月6日BSMI更新了应施检验电子类商品实施检验登錄/型式认可逐批检验品目明细表,其中自动资料处理机、印表机、影像复印机、监视器、投影机、网络多媒体播放器、电视机等产品需要按照CNS 15663第5节「含有标示」进行RoHS标示相关产品的实施时间如下表所示:

资讯设备,包括电脑、电视和监视器

影像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等

投影仪和照明设备,如荧光灯

文字处理器如打字机和收银机(共43项)和无线设备如键盘鼠标显示器(共48项)

按照要求,对于上述产品需要在BSMI认证过程中增加RoHS的评估项目,确认产品中RoHS管制物质的存在与否及其数量主要包括:

1.注册并获得产品认证***(RPC);

2.在包装中含有BSMI標示和RoHS标签;

台湾电器产品的RoHS法规

具体要求很大程度上类似于中国大陆实行的RoHS法规,在限制物质及其限制值方面和欧盟的RoHS指令一样(镉的质量分数不能超过0.01%其余物质不能超过0.1%)。

BSMI认证增加的RoHS评估项目的具体要求为:

(1)BSMI***持证人必须依据CNS15663 Section 5 的有害物质存在标识要求清楚的在产品本體、包装、铭牌或产品的说明书上标识限制有害物质的存在情况

(2)对于那些选择在公司网页信息上宣告产品的RoHS限制有害物质存在情况的产品,则必须在产品本体、包装、铭牌或说明书上清楚标识公司的网址

(3)商品检验标志的识别码包括字母R或者T、指定的5位数代码以及有害物質的存在情况。如:RoHS 或 RoHS (XX.XX)

(4) 识别码必须放在商品检验标志的下方或者右边并在识别码下一行标识有害物质的存在情况。

(5) 对于RPC方案有以下几種商品检验标识举例:


(6)“RoHS”+识别码:表示有害物质的含量(除豁免情况外)没有超出指定限值。

(7)“RoHS (XX.XX) 识别码表示限制有害物质(除豁免情况外) 超出指定限值比如RoHS(Pb) 表示产品中的Pb含量超出规定限值。

(8)限制的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BSMI已经提供了RPC和TABI这两种認证方案增加RoHS评估之后的新标识的指引,但对于DoC认证方案还不确定是否也可用DoC的方法来确认RoHS要求的符合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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