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忘上谕的意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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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雍正于十三年八月疒死由其子弘历嗣位,第二年改年号乾隆。乾隆登基后不过一个多月即下令逮捕曾静、张熙进京。这个谕旨中声称依据雍正处死呂留良的先例,即攻击朕自身尤可原谅攻击父王的逆贼绝不允许存之于世上。那么乾隆当了皇帝后亦绝不允许攻击雍正的人活在世上。从这已看出乾隆决心处死曾静、张熙。但乾隆所说的理由决不是其真实思想如果乾隆是效法雍正,那么又怎么能违背雍正宽大曾静嘚做法呢是很值得玩味的。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上谕。曾静大逆不道虽置之极典,不足蔽其辜乃我皇考圣度如天,曲加宽宥夫曾静之罪不减于吕留良,而我皇考于吕留良则明正典刑于曾静则屏弃法外者,以留良谤议及于皇祖而曾静止及于圣躬也。今朕紹承大统当遵皇考办理吕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静之罪诛叛逆之渠魁,泄臣民之公愤著湖广督抚,将曾静、张熙即行锁拿遴选干员,解京候审毋得疏纵泄漏。其嫡属交与地方官严行看守候旨。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又谕:曾静大逆不道虽然被处极刑,但也鈈足以遮掩他的罪行只是我父皇圣度如天,找理由加以宽恕罢了曾静的罪恶,不比吕留良小而我父皇对吕留良则明正典刑,对曾静卻施恩法外是因为吕留良诽谤的议论涉及到皇祖了,而曾静只涉及到了父皇现在朕继承大统,应当遵照父皇办理吕留良案的例子来處理曾静的罪行,诛杀叛逆魁首以泄臣民之公愤。特令湖广总督、巡抚将曾静、张熙立即进行锁拿挑选得力官员,押解进京听候审判,不得疏忽放纵和泄漏其嫡亲家属交与地方官员严加进行看守,等候圣旨

“上谕以永禁设或人与诸国(即列強)仇敌

“上谕以永禁设或人与诸国(即列强)仇敌之会违者皆斩”。该项规定出自(  ) A.《南京条约》 B.《北京条约》 C.《马关条约》 D.《辛丑条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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