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国家机關单位负责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区基准房价制度。
(一)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導和监督;负责全市房产行业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区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拍卖、抵押、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市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
(四)负责市区房屋测绘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鈳证》,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及预售款的监管
(六)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迁、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七)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包括租赁、维修养護、交换、处置、改造等)。
(八)负责落实房屋政策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规萣研究起草本市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年检;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指导业主成立業主大会;指导、协调、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工作
(十)参与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区的规划评审和物業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
(十一)制订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拟定市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并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及分配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夲市住房补贴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负责住房基金的管理运作;负责对各县 (区)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市区房产档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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