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患胆管癌在2018年12月15日在我醫院治疗在2019年1月28日病逝出院。在医院除去请专家白蛋白的费用还花了7万余元。在我处后还有大病二次,我们去二次报销工作人员說打不到报销额不能报销。据说是一年累计超过1.8万就给二次报销现在我母亲一次性住院农合报销后,我们自己还花了3万余元现在大病②次报销人员说:我母亲这种情况,2018年到不了1万8千元2019年也到不了1.8万元不能赔付。我现在纠结的是既然一年累计超1.8万元都能报销我这一佽性花了3万多元,就因跨年后能不能报销今年的农合度就不给报销这就不算大病。我现在很不解是病人不该这阶段不应该生病、还是囚为的、还是国家文件有问题?我现在很不解我跪请各位律师给我维权。谢谢!老百姓能到哪里说理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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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来源:吉林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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