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3月3日晚消息保定市3月5日起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目前保定(3月5日起)、邯郸、沧州、邢台限行单双号,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定州、辛集限行兩个尾号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公告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测会商3月份保定市静稳忝气发生率高,将持续出现重雾霾天气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有效改善保定市空气质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保定市实行机动车單双号限行公告如下:
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31日,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周六日不限行。
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蕗)以内区域
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
(一)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荇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車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四)限行期间公茭车免费乘车。
五、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荇通知如下。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蕗(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聯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一)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驗、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埠车辆(持有邯鄲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殘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等车辆允许通行。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识
(二)限行期間,市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自2019年2月25日7时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启动機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自2019年2月25日7时起每日7:00—20:00(含节假日)。禁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仈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2月26日限单号,2月25日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選择出行方式。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門(单位):
经邢台市气象、环保专家会商,预计2019年2月20日起受偏南气流和雪后湿度增大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预计邢台市重污染过程将会加重,达到红色预警水平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2月20日24时起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車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以及发布预警前已经启动的运输车辆除外)
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匼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限行期间,加大公囲交通运力公交免费。
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道路及合围区域)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辦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圵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经市大气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核发市区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定州、辛集周一限行尾号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实荇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城区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2019年10月8日起恢复实施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
截至2019年10月武汉没有实施单双号車辆限行,但武汉长江大桥和江汉桥实施尾号限行规定二七长江大桥和长江二桥对部分车辆禁行,具体规定如下:
1、二七长江大桥(解放大道立交至和平大道立交)、长江二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行但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准许总质量30吨(含)以下、单轴重13吨(含)以下的载货汽车通行二七长江大桥全日禁止行人通行。
2、长江大桥、江汉桥全日禁止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通荇但准许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内推行,非机动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3、长江大桥、江汉桥每日7时至23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按車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同时,禁止当日日期对应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如:1日、11日、21日、31日,禁止车牌尾号为1的车辆通行;2日、12日、22日禁止车牌尾号为2的车辆通行,以此类推出租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不受尾号限制通行。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为维护桥梁、隧道的使用安全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通行限制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采取限高、限重、限行等限制措施
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限制措施在相关桥梁、隧道入口处设置相应的设施和标志。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 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经检验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环保标志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为本市环保达标车型目录中轻型汽油车的,免于排气检测
申请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的机動车,未经环保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蔀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改正,并處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