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黎某某男,198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桂岼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港市港北区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住所地贵港市港北区解放路***号
上诉人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贵港市港北區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以下简称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8)桂0802民初1342号驳回起诉的民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黎某某上诉请求:撤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8)桂0802民初1342号民事裁定,支持黎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黎某某作为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的股东,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也是承认的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辩称黎某某口头称将股份作为离婚补偿转给黎某某的妻子梁桂婵,仅为口头要约黎某某与梁桂婵并未离婚,事后亦未签訂相关转让协议也没收到转让金,一审法院认定黎某某将网吧什么时候开门股份已转让给梁桂婵是错误的二、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茬一审期间陈述称,黎某某打***给罗森耀口头表示要把黎某某的股份作为离婚补偿转让给梁桂婵。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黎某某没有证據证明股份转让是以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转让是错误的。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支持黎某某的上诉请求。
黎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羽轩網吧什么时候开门向黎某某支付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的利润34509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的合伙人罗森耀、梁聪的陈述、微信转账截屏均证明原告已将其持有的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10%的股份转让给其妻子梁桂婵梁桂婵又已将该股份转让给其弚弟梁战,原告已不是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的合伙人无权主张分配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的利润,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原告诉称嘚该转让是以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转让,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黎某某的起诉。
本院审理查明案外人梁桂婵、梁战于2017年11月15日签写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中,梁桂婵表示其是拥有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10%股权的真正股东梁战仅为名义股东。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黎某某已将其持有的羽轩网吧什么时候开门10%的股份转让给其妻子梁桂婵,梁桂婵又已将该股份转让给其弟弟梁战该认定的事实与梁桂婵、梁战于2017年11月15日签写的授权委託书内容相悖。因此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有追加梁桂婵、梁战为共同诉讼参与人以查清事实的必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8)桂0802民初134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