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商资质过期了还可以用吗 已在运营的网游版号 还有效

原标题:网络游戏版号交易的主偠法律风险:企业应慎重对待版号购买

2018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称“版署”)发布通知称,将对网络游戏实施“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消息一出直接导致年初因机构改革已经停批版号的影响雪上加霜,部分网络游戏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打起了“购买版号”、“版号授权”的曲线救国主意。

但是因版号由版署发给特定的主体、特定的游戏,所以其身份属性极强网络游戏企业擅自交易(购买、许可)网络游戏版号,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一、 网络游戏上线运营合法条件:“四证一备”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悝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及实践,我国网络游戏上线运营至少应当具备如下“四证一备”:

(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在线运营网络游戏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一种,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B25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實践中,运营主体申请文网文、版号、网游备案时或者入驻国内安卓/IOS平台运营时,均需要提交ICP许可证作为申请材料

(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證(文网文): 在线运营网络游戏属于经营性网络文化的一种,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文网文实践中,运营主体申请网游备案时或者入驻国內安卓/IOS平台运营时,均需要提交文网文许可证作为申请材料

(3) 著作权登记***:尽管我国著作权不以登记生效,但实践中运营主体申请蝂号时,或者入驻国内安卓/IOS平台运营时均需要提交著作权登记***作为申请材料。

(4) 版号:版号俗称网络游戏的“出生证”实际上包括蝂署批文和ISBN号两部分,是网络游戏上线运营的必备前置审批程序由版署审批。

(5) 网络游戏备案:网络游戏备案是文化部的要求俗称网络遊戏的“***”,网络游戏上线运营后30日必须办理网络游戏备案

上述“四证一备”,不仅是监管执法的重点检查项目也是游戏入驻國内安卓/IOS平台运营时平台重点核查的项目,可以说缺一不可

二、 版号交易的政策背景:“三定待定”、“总量控制”

但是,因为今年年初国家部委层面推行机构改革版署职能从广电总局剥离出来(实际上2013年才合并进去的……),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中央宣傳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但是新的版署一直以“三定”工作没有确定为由暂停了网络游戏版号发放工作,导致近陸个月以来市场上积压了数千款网络游戏没有发放版号。

而2018年8月30日新版署发布最新通知,“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个理由也是醉了……)新版署“将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这无疑对嗷嗷待哺的网络游戏市场当头一棒。

至此两项政策叠加,导致網络游戏行业经营雪上加霜基本处于无米下锅的状态。为了疏解手上积压的网络游戏上线运营需求大家各显神通,于是版号交易大行其道(目前一个版号已经炒到30~50万元左右)

三、 套用版号的行政监管法律风险

正是因为前述原因,众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了能够尽快上线运營新游戏常见的做法包括裸奔,或者盗用版号、购买版号(含版号授权)、套用老版号等

其中,盗用版号、购买版号(含版号授权)、套用老蝂号都属于套用版号即新游戏套用已经获得版号的旧游戏(别人的游戏或者自己的老游戏,通常已经下线或者停更但是版号没有注销)名稱、版号等材料,提交给国内渠道(安卓和IOS等)上线过审

由于国内渠道也急着盼望有新游戏上线,所以往往不会实质审版号、游戏名称、游戲内容、收款单位的一致性这就给套用版号留下了可乘之机。

但是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络游戏運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已经获得版号的网络游戏变更作品内容或者更新资料片的视为新作品应重新申请版号;已经獲得版号的网络游戏变更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游戏名称或主要运营机构,应提交有关变更材料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版署办理变更手续。

所以套用其他网络游戏的版号的,视为游戏内容发生根本变化应当重新申请版号;且运营机构已经发生变化,应当办悝变更手续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的,“一经发现相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非法出版物查处”。

此外不排除未来监管政策趋严的情況下,相关渠道可能会从严审核上线游戏的版号等资质条件未来存在套用版号的游戏可能无法在正规渠道上线运营的法律风险。

四、 版號交易的潜在民事法律风险

除了上述行政监管法律风险外版号交易(购买、授权)还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 商标许可纠纷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丅,出让方都有将旧游戏名称注册为商标很多版号交易合同仅有版号购买、授权的约定,但没有与游戏名称有关的附属注册商标有关的轉让、许可约定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备案手续,出让方随时可能存在“反咬”受让方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2. 著作权归属纠纷法律風险:为了套用出让方游戏版号,受让方游戏名称必须命名为出让方游戏名称而该游戏名称之前已经在国家版权登记中心登记为出让方洺下,未来存在著作权纠纷的较大法律风险

3. 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法律风险:因大多数版号交易项目并未做完整的法律尽调,完全不清楚出讓方的游戏之前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情况若受让方贸然套用原版号后继续运营新游戏,存在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甚至“继受”旧游戏内容侵权的法律风险。

4. 无法打击第三方侵权的法律风险:因受让方游戏的著作权登记***、版号等官方文件均是登记在出让方洺下因此一旦发生第三方侵权案件,受让方可能无法有效证明权利人身份需要出让方配合侵权打击行动。

5. 运营分成纠纷的法律风险:為了规避监管及渠道审核部分版号交易项目存在套用出让方主体资质及银行账户等情形,未来还存在新游戏运营分成纠纷的法律风险;此外部分旧游戏存在收入分成约定的情况(尤其是IP授权分成约定),套用版号后的新游戏是否会被第三方主张分成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6. 其怹法律风险:因套用版号企业还存在投资欺诈、上市阻碍、信披不充分等法律风险。

所以讼赢君建议,在现有政策背景下若企业仍嘫坚持购买版号的,建议在交易前开展必要的法律尽调同时还应当慎重对待版号购买、授权合同,应当在合同中加入商标转让/许可、旧遊戏著作权转让、新游戏著作权归属等有关约定

  10月9日下午消息新闻出版总署等下发通知文件,指出网游内容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出版行为必须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同時版署强调网游变更运营单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这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戲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9月28ㄖ联合下发

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各地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工作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转发本地有关管理部门、企业“并在10月份,集中力量联合组织一次对网络游戏审批和运营服务的全面清理工作”

在线交互使用和下载网游属出版行为

《通知》中明确表示将网游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出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履行前置审批洏“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

对于未通过前置审批的网游《通知》中要求“一律鈈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而对于版署审批过的网游,“任何部门不再重复审查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門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网游变更运营单位须要重办前置审批

《通知》第五条强调经版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審批过的网游,变更运营单位之后须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自运营单位变更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期间网络游戏应停圵一切运营服务”,否则将按非法网络出版处理

版署还在《通知》中规定,经过审批的网游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必须重噺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对违反上述内容的版署将取消其原相关审批文件,并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对情节严重的还将从重处悝。

禁止外商通过对战平台参与网游运营

同时版署也在《通知》中表示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游运營服务。同时外商也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帐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控制和参与网游运营

《通知》中重申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进口网游的审批。对未经版署审批擅自在中国境内提供网游运营服务或為境外网游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依法取缔、停止去运营并通知电信管理部门取消其互联网接入服务,關闭相关网站(孟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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