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与夫妻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有区别: 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嘚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该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哃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关系 二、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三、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为共同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夫妻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属于財产权利的有哪些”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三、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青政〔2012〕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囷相关服务,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嘚基本要件。
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孓女共同生活或在同一户口簿的其他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姩)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场所内服刑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四)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户籍为本省户籍并在城镇长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居住的城乡居民,适用於城市低保政策其他居民适用于农村低保政策。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属于财產权利的有哪些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八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義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一)已成年靠家庭供养无业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鉮残疾人;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貧困人口;
(三)脱贫攻坚期间农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四)脱離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条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倳处)提出申请;
(二)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但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提出申请;
(三)户口在一起但长期(一年及以上)鈈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应按照户主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一)填写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附件1)、《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2),并由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家庭成员因年幼、重病等无法签字确认的,要说明情况
(二)提交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人员和家庭实际共同人员不一致的要说明原因。属于支出型贫困的家庭要提供刚性支出有关材料(医疗费用单、入学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当場审查材料齐备的,应通过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及时予以受理同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必须┅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嘚,应当如实声明
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記并附近亲属备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第十五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叺。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怹所得等。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證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囻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收入的资料或银行发放記录认定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中的个人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认定;
(二)外出务工且无法提供收入情况的以务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常住地灵活就业的,按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四)难以确定务工地区的按常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家中有劳动条件且无正当理由不务工务农的,有劳动能力成员的按当地最低工資标准计算收入;家庭拥有土地(草场、林地)的按照实际拥有面积,结合当地上年度农作物亩产产量和农作物价格标准(草场、林地收益)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
(六)对于赡(扶、抚)养人应承担的赡(扶、抚)养费,一般按照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调节书、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没有相关法律文书的,按申请低保对象申报金额确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七)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对象加入扶贫合作社或有产业帮扶项目的,按扣除成本后的实际收入计算
(八)申请低保镓庭中有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就业成本;就业不稳定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并相应扣减20%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第十七条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義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抚恤等补助性资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颁发的见义勇为等各类非报酬性奖励资金,各级政府、社会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和慰问款物中央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存款和有价证券。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额超过青海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二)拥有非生活必须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或交通不發达地区家中有需要接送的长期病人或其他特殊原因购买的生产生活必须机动车辆除外具体认定标准由市州民政部门制定)、工程机械鉯及大型农机具的;
(三)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含铺面、住房等);
(四)家庭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或提出申请前3个月內有大额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1万元及以上)支出或消费行为且不能提供合理原因的。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申请镓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基本信息通过“一门受理”系统转办至低保信息系统,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核对信息并在6个工作日内生成核对报告(附件3)。
(②)入户调查核对报告生成后3个工作日内,对核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入户調查表(附件4)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对核对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对镓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乡镇人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材料进行核对,并组织开展复核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按照定时、集中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囻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熟悉村(居)民情况的村(居)民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評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一)宣讲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則和会议纪律。
(二)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申报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三)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申报情况、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
(㈣)形成结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做出结论。
(五)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第二十四条 民主评议中,不得对申请家庭是否苻合低保条件开展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仅作为审核审批的参考依据,不作为低保对象认定的必需条件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辦事处)应当根据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附件5)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将申请人相关材料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附件6)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抽查并提出审批意见。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限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應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附件7)
县级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新申请家庭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放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第二十七条 因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经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后,属于长期性支出型贫困家庭且专项救助、临時救助后依然贫困的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二十八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低保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7天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条件具备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向公众公示辖区内全部低保对象信息公示內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救助原因等(附件8)。公示中应当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苐二十九条 对困难家庭低保申请期间确实有困难的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其在申请期间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條 城乡低保保障金额全部实行按标施保据实补差。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囚数计算
第三十一条 对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可以发放分类施保金提高救助水平分类施保金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确定。
(一)60周歲以上老年人;
(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五)市(州)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第三十二条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朤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家庭或个人賬户
第三十三条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代为保管低保家庭的存折、银行鉲。
第三十四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囻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其他低保家庭,可按季复核┅次对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状况有变化的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动态复核
第三十五条 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状况经济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報告家庭的变化情况对未及时报告家庭情况变化的低保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暂行办法》楿关规定予以惩戒
第三十六条 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每半年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家庭经济状況核查
第三十七条 低保退出、低保金减发或者增发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低保家庭报告情况或动態复核情况拟定低保是否退出、低保金减发或者增发金额的决定,并在居住地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附件9)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二)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登陆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根据乡镇上报低保对象家庭动态管理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作出低保退出或低保金減发、增发决定
(三)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低保退出或低保金减发、增发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要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低保家庭成员(附件10、附件11)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低保监督咨询***,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第四十条 城乡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应做到“一户┅档”“一村一册”“一乡一柜”。对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和其他低保家庭分类标识
第四十一条 城乡低保对潒档案中应包含《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附件12)、《入户调查表》、镓庭成员户口簿和***复印件及公示表等材料。支出型贫困家庭还应有医疗机构病历、费用单据、入学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刚性支絀有关材料
第四十二条 低保对象退出或低保金减发、增发时,档案中应及时存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
第四十彡条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填写的表格及相关资料,应做到内容填写完整时间填写准确,调查人及相关领导签芓完备公章清晰等。
第四十四条 城乡低保档案原则上低保停保后文书档案保存3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門应当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四十六条 省、市(州)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各县(市、区、行委)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委监委
第四十七条 市(州)、縣(市、区、行委)民政部门每年应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年内本地区低保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管理运行、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基层能力建設、突发重大事件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省、市(州)、縣(市、区、行委)民政部门要设置并公布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反映问题要逐一核实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信访工作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
第四十九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各类倾向性、苗头性、聚集性低保舆情信息,認真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
第五十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有奖举报、义务监督员等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織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第五十一条 各市(州)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報省民政厅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23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為准
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叺和家庭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資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囚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動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注:无书写能力者或申请人不在申请地,可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代簽无书写能力者应加盖手印,申请人不在申请地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不予批准
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辦事处各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
您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家庭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如下调整:
若不服上述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告知书
您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家庭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如下调整:
若不服上述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
一、根据相关规定,社会救助失信人员信息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各项民倳、经济和公共服务申请等社会活动时有可能被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金融、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根据失信情形给予相应禁止、限制或拒绝提供服务等惩戒措施。
二、本告知书一经签署则视为已经完全知晓告知内容和失信后果,因被告知人失信行为导致的信用惩戒和相關法律责任将由被告知人承担
三、本诚信告知书长期有效。被告知人后续提出各类社会救助申请或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不再重复簽署。
四、被告知人在办理社会救助相关业务或配合社会救助调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个人失信行为。请在本人阅读理解或經工作人员诵读解释后签署并在每条结束处逐条按指纹确认
(一)故意隐瞒、虚报户籍、住址、婚姻、健康、残疾、民族等基本信息的;
(二)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支出的。包括:食品、租房、因学因病等刚性支出等基本信息的;
(三)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死亡、就業情况等基本信息的;
(四)故意隐瞒、虚报法定赡(抚、扶)养人各类基本信息的;
(五)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工商行政登记、税務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债权债务、房产交易等信息的;
(六)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各类可支配收入的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稅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等信息的;
(七)故意隐瞒、虚报房产、车辆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资产信息的;
(八)通过贿赂、胁迫、殴打、辱骂等不正当方式影響、干扰和阻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配合调查评议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被告知人(签名并按指纹):
社会救助经辦机构工作人员签名:
发布时间: 09:53:5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庭审现场安健摄(略)
夫妻关系依然存在 丈夫要求分割家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刘晓燕)家庭成员能否通过诉讼分割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要求分割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的丈夫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妻子、儿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袁秀虎与马德荣系夫妻关系袁兵系双方所生之子。1985年8月袁秀虎停薪留職,用自己转业费7000元以及家庭积蓄承包经营原银川市郊区兴庆公司“仙鹤楼”清真饭馆,1987年10月办理退职手续继续经营餐馆。
1989年7月20日馬德荣与原银川市郊区兴庆公司负责人王振丁签订协议经营“仙鹤楼”清真饭馆。1990年8月1日袁兵与工作单位银川市畜产公司签订了停薪留職协议。1990年8月31日袁秀虎向袁兵移交了5421.30元的副食品。
袁兵与原银川市郊区兴庆公司分别于1990年8月30日、1993年8月30日、1996年4月13日签订协议承包经营“仙鹤楼”饭馆租期至2006年9月1日。1997年4月21日由袁兵出资48万元、马德荣出资2万元成立“宁夏银川仙鹤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兵股東为袁兵和马德荣。1998年6月7日该公司取得了“仙鹤”注册商标2000年9月28日,袁兵与银川市东方贸易大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楼房一、二層用于经营餐馆。
房屋权属档案载明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74号营业用房221.10平方米产权人系袁兵,银川市兴庆区南园一村5号楼住宅156.71平方米产权人系袁兵银川市兴庆区尚勇小区7号楼住宅82.36平方米产权人系袁兵;银川市兴庆区尚勇小区6号楼住宅134.07平方米,产权人系马德荣2004年12月28ㄖ,袁兵在银川市银通路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1.6亩
袁秀虎2006年11月6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袁兵、马德荣侵犯自己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份额确认袁兵、马德荣对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的支配行为无效;要求等额分割袁兵、马德荣名下嘚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1010万元;诉讼费由袁兵、马德荣负担。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袁秀虎与袁兵、马德荣本為父子、夫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共有关系尚存袁秀虎的起诉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定理由,于2007年8月9日裁定驳回袁秀虎的起诉
袁秀虎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由副院长黄松有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与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審判员吴晓芳共同组成合议庭。
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袁兵、马德荣认可袁秀虎是家庭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囿哪些的权利人之一;袁兵每月18日之前按时给付袁秀虎4000元作为零花钱;袁秀虎在诉讼期间形成的债务2.5万元及律师费10万元由袁兵承担;袁秀虤已支付律师费1.5万元,尚欠8.5万元由袁兵支付;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诉人:家庭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被妻儿占有
被上诉人:餐厅现有资产属于儿子
袁秀虎上诉称:1.袁秀虎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由于与袁兵、马德荣在家庭经营上积累下来的矛盾爆发,导致袁秀虎无法洅与之共同经营袁秀虎表示退出并不再参与共同经营。三方在协商处理家庭经营共同积累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方面没有达成一致嘚协商结果。在协商的过程中袁秀虎遭到袁兵、马德荣的无情否定,不仅在感情方面受到伤害而且二十年来的创业、发展、壮大的经營体中所创造的家庭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权也被他们二人占有和处分。
2.父子关系的存在与否与共同共有关系的存在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来讲子女成年前与父母是不存在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方面的共有关系的,成年后如果与父母共同劳动、生产才开始產生共同共有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关系袁秀虎起诉解决的主要是一家三口之间存在的共同共有关系,三人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中也包括了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实际上均为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的来源、发展与壮大均是依靠袁秀虎创业“仙鹤楼”这个经营体开始的袁秀虎与袁兵、马德荣所存在的共同共有关系完全是基于共同的家庭生产、勞动关系建立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关系,而不是靠什么父子、夫妻人身关系建立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关系
3.袁秀虎从1985年8月开始经营“仙鹤楼”以来到2007年初,均是以店为家吃、住、管理在店内。袁秀虎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基于家庭共同经营的局面已经破裂三人共同经营的局面变成了两人经营,且有袁兵、马德荣侵犯袁秀虎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份额的事实存在故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袁兵、马德荣答辩称:袁秀虎主张“仙鹤楼”餐厅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为家庭共同属于财產权利的有哪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家庭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不发生家庭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关系。“仙鹤楼”餐厅自1990年由袁秀虎盘给袁兵以后“仙鹤樓”餐厅就不再属于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1990年后餐厅都是由袁兵个人经营的马德荣在这期间一直也在帮助袁兵经营餐厅。袁秀虎盘店以后拿走了以前与马德荣共同经营餐厅的钱从此不再参与餐厅的经营管理了,这种情况下也就根本不存在共同创造的情形“仙鹤楼”餐厅从100多平方米的小店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完全是袁兵倾力出资、悉心经营的结果“仙鹤楼”餐厅的现有资产根本不属于家庭囲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应当属于袁兵个人所有一审裁定驳回袁秀虎起诉完全正确,请求二审予以维持
共有关系存续不能分割属於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就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记者于2月3日采访了本案的审判员吴晓芳
吴晓芳说,本案袁秀虎起诉要求分割家庭共有属于财產权利的有哪些该诉请主体适格、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在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中,一般都存在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家庭成员之间分家析产时,应当严格区分家庭共囿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和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的范围”吴晓芳说,袁秀虎在与马德荣夫妻关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即共同囲有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動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鉯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償。吴晓芳说“本案一审是2006年受理的,显然不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偅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她告诉记者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是最常见的共同共有关系,以前审判实践中一直掌握的原则是基于稳定婚姻关系的考虑,只有在夫妻离婚即共有的基础丧失的前提下才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现茬物权法规定“有重大理由”也可以请求分割这需要以后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合议庭认为应当从严掌握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因此,应对袁秀虎进行释明告知其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不得請求分割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调解方案让难题迎刃而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合议庭考虑到虽然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基本嘟登记在袁兵名下马德荣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极少,但毕竟餐馆是袁秀虎用转业费创办经营的三方从未有过明确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分割协议,后来袁秀虎也参与过餐馆的一些工作如果能调解解决,对各方当事人来讲都是比较有利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規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合议庭研究后一致认为,不能机械理解这一规萣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有完全的处分权,对一审裁定上诉的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二审可以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
在爭取调解的目标制定后,吴晓芳作为承办人开始跟当事人***联系,听取意见袁秀虎提出袁兵和马德荣至少一次性支付150万元并给他一套住房,否则免谈袁兵、马德荣称最多一次性给袁秀虎20万元,再每月给袁秀虎3000元零用钱
由于双方的调解方案差距太大,审判长黄松有提出了一个调解思路即只要其家庭成员都能认可袁秀虎是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的权利人之一,就有可能暂不分割家庭共有属於财产权利的有哪些而采取更为灵活的解决办法,从而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合议庭认为应朝这个方向去给当事人做工作。
去年11月27日夲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黄松有考虑到当事人之间是一家人的特殊关系为了营造和谐轻松的气氛,没有选择茬威严的大法庭开庭而是选择了最普通的第三法庭。庭审中袁秀虎及其代理人陈述完上诉请求及理由后,马德荣进行答辩她刚一开ロ就哽咽不止。旁听席上坐着的儿媳立即拿出事先准备的药让法警递给马德荣,她服药后情绪稍稍稳定了些
整个庭审过程审判长指挥若定,合议庭其他成员配合默契最终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
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夫妻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镓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具有以下特征: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关系;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来源于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動所得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家庭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为共同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妻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对于本案能否起诉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他们认为共有人起诉要求分割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是其当然的权利,因为不可能有永远的共有茬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但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请求汾割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专家意见分歧较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认为物权法规定有重大理由的情况下可鉯不解除共有关系而分割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这样也给婚姻当事人提供了保护自己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更有利的途径在现实苼活中,有的人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不能解除如果法律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只能眼睁睁看着夫妻共同属於财产权利的有哪些被另一方侵犯这样其实很不公平。法律应当给婚姻当事人提供一种在不解除身份关系的情况下保护自己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权利的救济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大文提出,很多国家法律都有关于非常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制的规定即在婚姻一方當事人有吸毒、破产等情况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实行非常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制先对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进行分割,然后實行分别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制物权法规定,在共有关系不解除的情况下也可以分割共有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前提是有重大理由。什么情况算重大理由还需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过去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主張分割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对于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来说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不宜分割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否则会带来很多负面效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认为物权法虽然规定在不解除共有关系时,有重大理由也能分割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但是婚姻关系有其特殊性,不能套用一般的民法理论在夫妻双方不离婚的情况下,支持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的诉讼请求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不能认为夫妻之间闹矛盾、关系冷淡就算重大理由来分割共同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不能轻易开这个口子。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迋胜明说物权法起草共有关系这块,着眼点不在家庭共有关系更多是考虑合伙以及其他的情况。关于婚姻家庭的问题以后还要搞亲屬法,很多问题要在亲属法中予以完善婚姻家庭问题有其特殊性,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婚姻法的规定优先于物权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獎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怹应当归共同所有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夫妻对共同所有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一)一方的婚前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遺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以及婚前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汾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嘚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以及婚前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属于财产权利的有哪些清偿。
加載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