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历任公安局长公安局长梁军

在手机上查看 法律诉讼详情

钱一增与阜城县历任公安局长公安局、阜城县历任公安局长人民政府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钱一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

法定代表人梁军,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田建强,该局党委副书记

委托代理人黄双紅,该局法制大队民警

法定代表人申文霞,职务县长

原告钱一增诉被告阜城县历任公安局长公安局、阜城县历任公安局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钱一增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天眼查诉讼頻道()公布诉讼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 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嘚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 天眼查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天眼查公平看清世界。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