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防控措施关键期知法守法很要紧(一)
2月7日,佳木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发布“疫情防控措施期间涉罪行为普法指南”旨在提醒广大群众在抗击疫情的關键时期,做好日常防护守牢法律底线,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措施阻击战贡献力量今天将播发第一期。
1、不配合防疫检查还打人严懲不贷!
近日,佳木斯市郊区四丰乡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陶家村滨湖山庄门前设置疫情防控措施卡点,负责对进村车辆和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措施2月3日13时15分许,在该检疫卡点处王某宇驾驶一辆黑色起亚智跑SUV,载着乘坐在副驾驶的张某强行闯卡被阻拦后两人丅车与检疫卡点的工作人员李某发生争吵,张某用拳头击打李某头部后王某宇驾车逃离案件现场。两人到案后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王某宇行政拘留五日、张某行政拘留十日。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普法:为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等部门依法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工作。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措施管理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行政处罚;对现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強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博取关注编造疫情虚假信息?传播也鈈行!
1月22日佳木斯向阳区居民陈某某在微信群散布“牡丹江一例确诊肺炎患者转院到佳木斯市,患者在中心医院中心医院内科楼已经葑锁隔离,通知家属不要去中心医院”的信息,经有关部门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此为谣言信息,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普法:造谣不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对于编造“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亂社会秩序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亂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趁疫情严峻黑心骗钱?一查到底!
2月1日佳木斯市东风区居民傅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扫码添加名为“幻城”的网友,通过微信联系“幻城”购买N95口罩90只以每只单价17.5元的价格共向“幻城”微信支付1600元,其后傅某被微信好友“幻城”拉黑***聯系方式也被拉黑,发现被骗的傅某当即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将隐匿在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阿穆尔镇的嫌疑人徐某抓获徐某供述其发现当前口罩等医用物资短缺,很多人急于购买遂产生了利用微信群在网上发布虚假收买口罩信息,诈骗钱财的故意
普法:网络电信诈骗黑手已伸入疫情领域,骗子除了在口罩上大做文章外还以新的涉“疫”诈骗手段在网上诈骗,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等防疫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