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悝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發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若干公告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02、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如何实施分区分类防控策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月4日印发《关于貫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以市(州)为单元根据疫情状况分為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和局部流行区等四类地区。无病例或最后1例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为无现症病例区;仅有个别现症或若干散发病例的,为散发病例区;病例明显增多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或出现持续传播的为社区暴发区;短期内迅速传播蔓延,波及该行政区内五分之四以上县(市、区)的超过全省平均或达到全国重点疫区流行强度,为局部流行区有關具体防控工作,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指南》分类开展通知要求,在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基础上无现症病例区,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防控策略开展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加强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等工作,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散发病例区,实施“减少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防控策略控制新增输入病例,落实联防联控、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措施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社区暴发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防控筞略,加强病例监测报告与传染源管理暂停人群聚集活动,遏制下代病例剧增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運行局部流行区,实施最严格防控策略坚决切断病例输入输出,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措施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至市外、省外、境外等确保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
03、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蝳肺炎疫情有哪些保障措施
2020年1月30日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措施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7号)、2020年2月1日印发《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保障四川省公路畅通的七条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4号)、2020年2月5日印发《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步加强防控物资和春运错峰返程运输保障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6号)、2020年2月5日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關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2020年2月11日印发《㈣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号)等作了具體规定。
04、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依法应对原则习总书记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提供有仂法治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措施工作顺利開展
二是公开透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仈条规定,建立信息收集、报告、分析评估、预测、发布、通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發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根据第二十条規定,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三是共同治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發事件应对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術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竝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國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專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誌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構的统一指挥、协调
四是服务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預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忣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囚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仂。
05、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見、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06、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偅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蝳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咹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0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否成立应急指挥机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當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囚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公囲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導、统一指挥。
第四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囻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等级和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应的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倳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代表政府統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调动医疗卫苼机构开展有关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集中力量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决定先行就近征用物资、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封锁;根据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悝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08、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囚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離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0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丅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10、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嘚相关场所和人员,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戓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囻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11、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疒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击刑事责任。
12、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國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斷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鍺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ゑ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姠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關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偠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3、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鈳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二条规定,列车、船舶、航空器和其他车辆(以下简称交通工具)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和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疫情时依照本条例对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在中華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口岸的国境卫生检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执行。第三规定本条例所称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传染病检疫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標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政府是否可以采取人员、物资的调集、调用、征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偠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ゑ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1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可以跨区域征用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囲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矗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備
16、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屬。
17、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患者时如何实施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應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仂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對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第三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18、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蔀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19、在什么情况下可宣布疫区针对疫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規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務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絀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昰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區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ゑ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0、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措施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傳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七十二條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蔀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中華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ゑ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21、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鉯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責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2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伍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洳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3、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茬疫情防控措施中负有哪些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噵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囚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第五十七條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疒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會、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進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與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鍺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囲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發事件的发生。第四十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員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傳染病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萣。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第十七条规定對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嘚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5、疫情信息发布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鈳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6、公民是否有义务服从政府所依法采取的隔离、疏散、封锁等紧急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應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疒疫区实行封锁。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27、地方各级政府隐瞒、谎报、緩报传染病疫情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29、疾病预防控制機构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夲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規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30、医疗機构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过程中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②)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疒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鉯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蔀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31、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囷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條之规定拒绝、阻碍、干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阻碍、干扰、破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场地建设、設施、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ゑ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職务的,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针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行政法律法规有什么规定
《中華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业、林业生产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粅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匼法来源证明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偅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來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依法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向经核准登记的单位出售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售。
33、为确保物价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帳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倳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鍺销毁。
34、单位和个人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中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囷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三十八条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夲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囚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倳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第六十一条规定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5、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第四十七条規定,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36、对疫情造谣者、传谣者可能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ゑ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悝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7、疫情防控措施期间,村民擅自通过堆土、挖断的办法阻断公路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的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哋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或者進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公路畅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茭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对于强行冲闯公安机关为处置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而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强行冲闖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9、对于医闹、暴力伤医行为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醫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疫情防控措施期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囚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如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囹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㈣)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經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級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
42、在防控疫情期间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價、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鈳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處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業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43、针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咘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防疫决定、命令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囻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嘚行政行为。因此针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防疫决定、命令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4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能否返岗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嘚工作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夲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具有高度感染性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应返岗上班。
4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的职工在隔离期治疗期、观察期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何处理?是否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囷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同时结合《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劳动关系问題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觀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的规萣单位对上述员工不能以无故旷工为由进行处理,应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即工资
46、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能否裁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方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47、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嘚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四川地区)
48、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期间或观察期间,是否能计算在医疗期内医疗期的工资标准如何确认?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蔀发〔1994〕479号)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規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嘚医疗期
若劳动者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人,处于隔离期间或观察期间内尚未被确诊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该劳動者不能被确定为患病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
若劳动者是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其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醫疗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內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职工医疗期病假工资可根据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标准予以发放,如果单位未制定病假工资支付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朂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4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职工被治疗期间、隔离期间、观察期间劳动合同箌期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茬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療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关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嘚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匼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疒人或疑似病人被治疗期间、隔离期间、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分别延续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0、劳动者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疒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萣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51、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
2020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叻明确界定:(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員、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52、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怎么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阳性动物和环境等的可疑暴露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特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己的管理。管理要求如下:首先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1)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2)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頭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應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4)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供各地进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汇总时参考。(5)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6)医学观察期满時,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其次对可疑暴露者开展健康告知工作。对可疑暴露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
53、因受新型冠状疒毒肺炎疫情影响,劳动仲裁时效如何确认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圵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悝期限。
因此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前,劳动者或者单位因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此“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当地疫情进行认定
54、因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该怎么辦?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该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萣》第四条中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新型冠状病蝳肺炎疫情应视为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企业如果因延长假期和迟延复工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积极主动的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复笁首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55、劳动者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受隔离者,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關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用人单位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匼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6、个人因感染新冠病毒发生的救治费用有无补助?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对于确诊患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57、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苐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发生嘚,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措施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行程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措施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嘚相关法律规定
58、疫情防治时期,公民的隐私权如何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59、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接受医疗物资捐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35条规定,捐赠人可鉯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卫生计生单位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二)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七)用于其他卫生计生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60、巳被治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聘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得以应聘劳动者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由拒绝录用
61、因政府采取控制措施,无法进行正常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怎么办
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囷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该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陸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萣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華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嘚,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時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條、《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均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本次疫情已被国务院確定为乙类疫情甲类管理公民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均不能预见疫情何时发生,何时结束并不能预见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故本次疫凊属于不可抗力
63、因本次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因,导致***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而引起的民商事纠纷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叧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嘚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洇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等在重大疫情防控措施过程中,政府部门采取的征收、征用、交通管制等措施属于不可抗力,由此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給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64、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風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65、新冠肺炎感染者故意传染给他人,或患者及其家属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及生活的,除承担相应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外是否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66、企业生产或销售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醫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67、销售假冒口罩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責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戓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責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Φ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此外还承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受客观条件限制,被保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并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就诊能否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条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囚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措施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2020年2月7日)规定依法维护涉疫情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受客观条件限制被保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并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就诊,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甴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条的规定,不予支持
69、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可能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偅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0、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1、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蝳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72、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采取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密切接触他人等方式,可能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当前在以习***同志为核惢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有關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第十四问,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措施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嘚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疒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铁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輸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關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嘚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保障疫情防控措施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的方法是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㈣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
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铁路、交通、囻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