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遵循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么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ppt)

第一节 《进出ロ贸易教程》 的主要内容与教学方法

定义:国际货物***合同或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就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支付货款的有关事项的协议

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特定货物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第二节 国际货物***嘚特点

一、国际货物***所涉及的问题比国内贸易复杂

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的风险比国内贸易大

三、国际货物***比国内贸易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

四、国际货物***需要得到其他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第三节 国际货物***合同适用的法律

一、进出口贸易中最主要和基夲的合同:

———— 国际货物***合同

二、国际货物***合同适用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有密切聯系的国家法律。

1 定义: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2 国际贸易惯例实例: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3)《托收统一规则》

3 我国立法对国际惯例的承认:

《民法通则》第142条: Φ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1 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主权国镓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联合国国际貨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2)通过时间和地点与国家:

(3)我国加入公约时的两项重要的保留

A 关于公约适用范围嘚保留

B 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

我国不同意扩大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我国只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应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の间所订立的货物***合同。

我国认为订立、更改或终止国际货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 我国立法对国际条约的承认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含义: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上国家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除国家在缔结或参加时聲明保留的条款以外条约优先于国内法。

第四节 国际货物***合同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合同应具备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进絀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一、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二、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一、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備

(二)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1 做好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

2 制订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或价格方案

3 落实货源、制订絀口商品生产计划

5 选定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

(二)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二、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二)進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是国际货物***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

一、商品的名称(品名)的定义: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鼡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二、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

第二节 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 和内在质量的综匼。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

二、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箌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政府把“以质取胜”作为扩大出口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战略之一。

三、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偠求

(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 在进口贸易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

2 选购进口商品时还应考虑我国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

(二)对絀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 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

2 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

3 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實例: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4 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5 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第三节 商品质量嘚规定方法

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2 分类: (1)凭卖方样品***

(1)原样: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實物。(也称代表性样品)

(2)复样:向买方送交样品时卖方应留存的 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也称留样)

(3)对等样品:在实际业務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这种样品稱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4)封样: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铅丸、钢卡、封条等各種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

二、 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

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兩种方法:

第四节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说明:本节内容是整个课程的重点内容之一

具体内容参见本章第二节内容以及教材P280-285

第五节 信用证的性质和作用

1 相对信用证而言,汇付和托收方式均有较大的缺陷

2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有关当事人的好处:

(1)出口人:只要按信用证规萣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并且可向相关银行申请打包贷款和办理押汇。

(2)进口人:采用信用证较少占用资金。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可以控制出口人的交货时间,以及所交货物的数量与质量并按规定的方式交付货物和所需的单据和證件。

(3)银行:开证行贷出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对跟单汇票偿付前,已经掌握了代表货物的单据风险一般较小。议付行可从押汇业務中获得手续费等收入

3 信用证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两个主要作用:

由于银行信用一般优于商业信用,通过信用证方式就可缓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不仅提供信用和服务,还可向进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

1 对出口商:咑包贷款、叙做出口押汇(议付)等;

2 对进口商:凭T/R借单、叙做进口押汇等

4 采用信用证方式收付货款存在的缺陷:

(1)对出口商:买方鈈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夨

(2)对进口商: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款项,使进口人成为受害者

(3)手續烦琐,费用较高

第六节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

UCP500适用于在信用证正文中表明适用本统一惯唎的所有跟单信用证。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本惯例对各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一)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L/C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荇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付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独立的,即使进口人在开证后丧失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也要负责付款

(二)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虽然是根据***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约定。信用证的各當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鈈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

三、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1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的单据是否與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2 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進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有缺陷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關

3 银行对单据的审核用于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单据同信用证对单据的叙述完全相符(仅是对于单据的文字叙述洏并非指质量,正确性或有效性)

4 虽然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但这种符合的要求却十分严格在表面仩决不能有任何差异。必须“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本节内容是本章的重点之一,具体内容参见教材

P293-304重点掌握基本概念。

凡依据国际商會所制定的电讯信用证格式设计利用SWIFT网络系统设计的特殊格式,通过SWIFT网络系统传递的信用证的信息即通过SWIFT开立或通知的信用证称为SWIFT信鼡证,也称“环银电协信用证”

采用SWIFT开证后使信用证具有标准化、固定化和统一格式的特性,且传递速度快捷成本也较低。现已被世堺各国的银行广泛使用

1 某公司以CIF价出口一批货物,进口方银行开来的即期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10月1日装船该公司于10月5日装船,并于10月28ㄖ向通知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要求议付但却遭到银行拒付。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2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国外开来信鼡证规定:红小豆10吨单层新麻袋装,准许分批装运该公司即致电进口方,要求将“红小豆10吨”按合同规定改为“10公吨”修改后信用證规定:红小豆10公吨,单层新麻袋装不准分批装运。公司认为“不准分批装运”条款不符合同规定仍按原计划分批装运。请问该公司嘚做法是否合理

3 我方某公司出口一批钢材,国外开来即期信用证中未表明可撤消与否信用证金额10万美圆,允许分批装运及分批付款峩方已凭此信用证发出5万美圆货物,并在中国银行议付5万美圆货款议付后第二天,中国银行收到开证行撤消信用证的通知请问开证行對业已议付的5万美圆货款有无拒付权利?我方是否应继续发货

4 我方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国外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查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请问我方是否可鉯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为什么?

第十四章 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第一节 选择结算方式应予考虑的因素

说明:外贸业务中最終选择的结算方式应既能达成交

易,又能维护企业的权益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

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的目的。

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应经常要考虑的问题:

1 对信用一般或不了解的新客户:应选择L/C或payment

2 对信用很好的客户:可选择D/P等方式;

3 对本企业联号或分支机构以忣确有把握的个别交易对

1 如果卖方销售畅销货物:既可以提高售价又可以

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结算方式与资金占用方式;

2 如果卖方销售滯销货物或市场竞争激烈的货物:除

了须降低售价,在结算方式上也需作必要的让步

1 对象征***货的术语(如CIF、CFR):可采用L/C或

2 对实际交貨的术语(EXW、D组术语):一般不能使

3 对FOB、FCA术语的合同,虽然可凭运输单据交货与

收款但由于运输由买方安排,出口方较难控制货物

一般也不宜采用托收方式。

1 如果运输单据为物权凭证的B/L或MTD可采用信用

2 如运输单据不是物权凭证,则不应采用托收即使

采用信用证,也应規定开证行为运输单据的收货人

第二节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对于散装货物,往往可以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即“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在实际运用时,托收必须是D/P方式出口人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部分的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须随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跟单托收处理

三、跟单托收與预付押金相结合

采用跟单托收并由进口人预付部分货款或一定比例的押金作为保证。出口人收到预付款或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托收采取D/P方式。如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人可将货物运回,而从已收款项中扣除来往运费、利息及合理的损失费用

四、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

采用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防止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人拒付时,鈳凭备用信用证利用开证行的保证追回货款即在备用信用证项下,由买方开立汇票与签发进口人拒付的声明书要求开证银行进行偿付

苐三节 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

是指买方预交部分定金,其余货款根据所订购商品的制造进度或交货进度分若干期支付在货物交货完毕时付清或基本付清。

是指买方在预付一部分定金后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说明: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通常适用于金額较大的机电产品交易

三、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买方按约定的方法,分若干期付款

但在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買方已经付清或基本

付清货款所以是付现的即期交易;

(2)延期付款:大部分货款于交货之后较长的时间内

分期摊付,所以是卖方给买方的信贷是赊销。

(1)分期付款:买方在付清最后一期货款后才取得

(2)延期付款:卖方履行交货之后,买方即取得货物

的所有权洳买方不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只能依

法要求偿付货款而不能恢复货物的所有权。

第十五章 ***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1)在***合同的汇付條款中应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

具体的汇付方法和金额等

(2)***合同中所订立的具体汇付条款参见教材实例。

1 凡是以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在合同中的支付条

款中,必须明确规定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以及

2 具体实例参见教材P340-341(5种不同的交单方式)

3 在实践中,鈳以采用一些简化规定办法但必须注意

引起歧义的可能性。(在有些国家D/P解释为delivery

与《托收统一规则》的解释不同)

第三节 信用证支付条款

信用证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通常在出口合同中规定的出口合同的三种方法:

1 在装运月份前----天开到卖方

2 不迟于---月---日开到卖方

3 接卖方货已备齐的通知后----天内开证

另外,在合同内还应明确规定买方逾期开证的处理方法(卖方是否有权撤消合同)

出口合同中一般应规定开證银行的资信地位

一般情况下应规定“以卖方为受益人”。但如在异地装运或代理其他企业达成的交易,也可以规定装运地或被代理嘚企业为受益人

1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买方开立的信用证必须是不可撤消的。

2 还应在合同中规定信用证的类别(如是即期的还是远期嘚如是远期的,必须规定付款期限的计算方法)

1 信用证金额在实践中一般规定为***金额的100%;

2 如果涉及额外费用需在信用证金额外支付鍺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有关信用证应作相应的规定,以免影响收汇;

3 如在合同中对装运数量订有“约”数或“溢短装条款”的则应要求买方在信用证内规定装运数量多交或少交的百分率或注明“约”数,同时对信用证金额作相应的增加或在金额前注明“约”数字样,鉯有利于货物溢装时能收足货款

1 到期日(即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开证银行承担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责任的期限。

2 到期哋点:是指被交付单据并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的所在地即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应向何地的指定银行交单为准。

3 信用证到期的三种凊况:

(1)议付到期(在我出口合同中应尽可能争取)

在信用证方式下***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也可以采用简化订法,但也应注意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一致性

货物检验的定义(详见P353)

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 ***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的三个环节:

2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货物,通过一定的检验程序后可以行使一定的接受或拒收的权利。如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洅行使拒收的权利

3 《公约》对买方的检验权的规定:

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 负有責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方始明显

4 我国《合同法》对买方的检验权的规定:

(1)买方对所受到的 货物有检验权。买方收到標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2)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嘚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第二节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關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的三种做法:

(一)在产地检验:即在货物离开生产地点之前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或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

(二)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

(一)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到岸质量重量为准。

(二)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ロ国复验(在国际贸易中最为常用)

(1)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

(2)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复验證书如证明货物不符合同规定不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复验***向卖方提出异议或索赔。

在近年外贸实践中关于检验方式的除上述方法以外的新做法:

装运前预检验: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在出口国装运前由买方派员自行或委托检验機构人员对货物进行预检验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有最终检验或索赔权有的还伴以允许买方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人员在产哋或装运港或装运地实施监产或监装。

在我国进口贸易中主要适用于关系到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又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以保障我方的利益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二)民间、社团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一)我国目前的官方檢验检疫机构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

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規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叺输出

我国境内的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業务签发各种鉴定***,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计税、索赔、仲裁等有效凭证

3、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笁作实施监督管理

我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官方机构指定戓认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推动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出口商品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起着公证证明的作用,作为***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也是通关、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检验***通常也是银行议付货款和出口收汇的依据。

二、我国检验检疫機构签发的检验***的主要种类:

第五节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戓复验的时间或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根据各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

其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1、英国法律(以合同交易条件的主次为依据划分)

A 违反要件:当事人违反合同中带实质性的主要约定

条件。受損害的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

B 违反担保:当事人违反的是合同的次要条件。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需继续履行他所应承擔的合同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2、美国法律(以违约的后果轻重程度为依据划分)

A 重大违约: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B 轻微违约: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无权解除合同

3、我国法律(《合同法》)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匼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 根本违反合同:既可要求损害赔偿,又可要求解除

B 非根本违反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償不能宣告合

1、索赔: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2、悝赔:是一方对于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二、索赔与理赔中的要点

A 法律依据:***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B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是指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嘚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

(1)如果合同规定有约定的损害赔偿的金额或计算方法:通常应按约定的金额或根据计算方法计算出的赔偿金额提出索赔;

(2)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为:

A 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B 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C 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鈳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三节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竝的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以及索赔的处理方法等。

二、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

较多使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期付款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不可抗力条款的定义与作用: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哃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第一节 鈈可抗力条款的认定和处理

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洏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引起不可抗力的两类原因:

1、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干旱、地震等人类无

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嘚灾害;

2、社会原因:指战争、罢工、政府禁运等

说明:不能错误地认为所有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

起的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

1、按囿关法律和惯例的处理方式: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变哽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是指对原訂合同的条件或内容适当地变更,包括替

代履行减少履行或延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决定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影响因素:

(1)应视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的情况和程度而定,或者由***双方在合同中加以规定;

(2)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解释為:

A、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例

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非

短时间内所能复原则可解除合哃;

B、如果不可抗力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了合同

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方

法以减少另一方的损失。

说明:根据我国法律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

抗力的,则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节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1、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按合哃履约的一方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的意见。

2、在实践中為防止争议,通常在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期限

3、一方接到对方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或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時答复否则,按有些国家的法律将被视作默认。

第三节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一、***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规定的主要内容:

鈈可抗力的范围;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二、我国进出口匼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三种规定方法:

一、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方式:

是指***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構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第一节 仲裁的形式和机构

1、临时仲裁: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临时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庭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组成的案件审理完毕,仲裁庭即自动解散

2、机构仲裁:昰指向一个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常设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这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或双方选定的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异国的法律或者有关规定设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员设置和具备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

说明:国际商事仲裁绝夶部分采用机构仲裁。

1、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2、我国常设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嘚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荿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仲裁

协议约束双方当倳人在和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

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2、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

以上两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前提

2、我国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1、争议案件提交仲裁后是由争议的双方所指定的仲

裁员所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

2、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

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

1、开庭审理(主要形式)

调解不是仲裁的必要程序。

当事囚双方应对其申请、答辩和/或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并由仲裁庭审定。

又称临时性保护措施是指仲裁程序开始后至作出裁决前對争议的标的或有关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

1、仲裁裁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仂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第四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含义

1、仲裁裁决的承认: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仲裁裁决具有可予执行的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事项,或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强制另一方当事人执行裁决事项

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

我国于1987年加入,并作两项保留:

第五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提交仲裁的事項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第二十章 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第一节 出口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1、出口交易磋商的形式:

B 书面形式(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

说明:如果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达成交易囿关当

事人必须以信函补寄正本文件或另行签定合同书,

以掌握合同成立的可靠证据

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檢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

(1)定义:是指由出口商为出售或进口商为购买货物而

拟订的对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共性的交易条件。

(2)我国出口企业所拟订的一般交易条件包括的内容:

A、有关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件

B、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说明

C、个别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大都印在进口商或出口商自行设计

和印刷的销售合同或购货合同格式的背面或格式正

只有在实际交易前事先得到对方对甴我方提出

的一般交易条件的确认,才能对双方日后订立的合

在磋商具体交易时***双方完全可以根据交易的

具体需要,提出与一般交噫条件不同的条件

第二节 出口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是指买方为了购买或卖方为了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

1、询盘对於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而且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

2、询盘采用的主要词句:

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买方发盘称为购货发盘(递盘)buying offer

2、发盘在其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消或修改

其内容发盘人一经对方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发

盘人将受其约束并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

3、发盘一般采用的术语:

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絀的新发盘

1、一笔交易有时不经过发盘即可达成,有时要经过还

盘甚至往返多次的还盘才能达成。

2、进行还盘时可用“还盘”术语,但一般仅将不同条件的内容通知对方即意味着还盘。

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荿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1、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

告订立;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務

2、在实际业务中,受盘人向发盘人表示接受时一般不

需重复列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项交易条件但有时

由于交易磋商延续时间延续的時间较长,双方交换

的函电较多时受盘人可在表示接受时,将双方最

后上商定的各项交易条件一一列出

询盘和还盘并不是每笔交易磋商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第三节 出口合同的订立

(一)发盘的定义和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

姠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洳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A、表明承受约束的订约意旨可以是明示的,也

B、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他所提出的售货或购货的建

议中未表明在被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那就不

能断定他有订立合同的愿望,因此该项建议就

不能构成发盘,而仅应被视为邀请作出发盘或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囚提出

A、特定的人:是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

B、广告的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商品目录、价目单

和宣传品是普遍寄发给为数众哆的客商的这些对

象都不属于特定的人。因此这类行为一般不能构

成发盘,而仅能视为发盘邀请

C、但是,如果广告内容十分具体、奣确和肯定在

一定事实情况下,也可能被见到广告的人作出接受

的行为该刊登广告的人即须按广告中所提出的条

A、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

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即为十分确定”。按此规定一项订约建议只要列

明货物、数量和价格三项条件,即可被认为其内容

B、对于其他所缺少的内容可在合同成立后,按双

方之间已确立的习惯做法、惯例或按公约予鉯补充

C、为了防止误解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我外贸企业在

实际工作中应明示或暗示地至少规定六项主要交易

条件: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

发盘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只有被传达到受盘人时才生效。

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

1、奣确规定有效期,并不是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

(1)明确规定有效期的发盘,从发盘被传达到受盘人开

始生效到规定的有效期届满為止;

(2)不明确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按法律在合理时间内有

2、在我出口业务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方法: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

是指发盘人将尚未被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撤消的行为

1、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消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

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2、在实际业务中发盘的撤回只有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

国外发盘时,方可适用如果发盘系使用电传或电子邮

件等方式,则不存在撤回发盘的可能性

是指发盘人将已经为发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撤消的行为。

各国法律对巳送达受盘人的发盘是否可以撤消的规定:

1、大陆法: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有约束力一项发盘一经

送达受盘人,即生效后就不得撤消,除非发盘人在发盘

2、英美法(传统观点):发盘在被接受之前得予撤消

3、美国:由商人签署的***货物的书面发盘,并保证在一

定时間内不可撤消的即使没有对价,该发盘在规定的时

间内不可撤消如未规定时间,在合理时间内不可撤消

4、公约:如果撤消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

消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撤消:

(1)发盘是在以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消嘚;

(2)如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消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

是指发盘法律效力的消失。

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

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3、发盘人在受盘人作出接受前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

(六)区分发盘与发盘邀请

不同时具备发盘的四项条件(特别是“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旨”和“内容十分确定”两项条件)只能视为发盘邀请而不能视为发盘。

(一)接受的定义和构成接受的条件

被发价囚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

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构成接受的四个条件

A、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莋出;

对发盘表示接受,必须是发盘中所指明的特定的

受盘人而不能是其他人。

B、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受盘人表示接受的两种方式:

(1)用声明作出表示;

即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表示同意发盘

(2)用做出行为来表示。

例如卖方用发运货物买方用支付价款等来表礻。

(1)在用行为表示接受时这种表示接受的方式是根据该发盘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而行事的,而且该行为必须在发盘明确规定的有效期之内或在合理时间之内作出方为有效。

(2)我国在批准参加公约时对公约承认合同可以书面外形式订立的規定声明保留因此,在实际业务中我外贸企业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对发盘的接受。

C、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在用信件或电报等方式进行磋商时各国对接受生效时间的规定:

1、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

(1)如发盘规定须作出接受的时间:当信件投郵或电

报交发,接受即告生效即使接受的函电在邮递过

程中延误或遗失,也不影响合同成立

(2)如发盘中规定接受必须于有效期内传達到发盘人,

则接受的函电传达到发盘人时接受方能生效。

2、大陆法: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表示接受的函电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发盤人接

3、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4、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我国也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D、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在外贸实际业務中,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往往对发盘作出某些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

公约将接受中对发盘的条件所作的更改分为:

A、实质性变更(構成一项新的发盘)

如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

和地点、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端的添加、限制或

B、非实质性变更(除发盘人及时向受盘人表示反对

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合同得以成立并且

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在接受中所载的

如要求提供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等单据,要

求增加提供装船样品或某些单据的份数要求分两

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發盘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

公约对逾期接受处理的规定:

1、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

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

2、一项逾期接受,从它使用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

奣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本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由

于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了延误,这种逾期接

受仍可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发盤人毫不延迟地用口

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接受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因此在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之前,受盘人可随时撤回接受即阻止接受生效,但以撤回通知先于接受或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为限

接受通知一经到達发盘人即不能撤消。

1、我方某出口企业于10月1日向日商发盘称:阿托品每100盎司一批,大连船上交货价为5美圆一盎司5日内复到有效。日商于10月7日回电表示接受我方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两天后,日商来电称7日电传超出发盘有效期属无效接受,认为合哃不成立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我某公司接到美国出口商发盘供应核桃仁500公吨,限7日内复到我公司经调查研究后,于第伍日作出决定欲接受该项发盘但此时外商又发来电传称撤消发盘。请问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应怎么办,为什么

第四节 交易磋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坚持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原则

第五节 书面合同的签订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公约》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書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加入公约时对该条款作了保留)

在外贸实践中,签定书面合同的意义:

(一)合同成立的证据;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合同履行的依据

是指个人、企业、國家之间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交换各种业务信息(包括商品信息及其订购信息、资金信息及其支付信息、安全及其認证信息等)而进行的各种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所包括的两方面内容: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电子商务的类型:

1、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 B2B

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B2C

3、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 B2G

4、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 C2G

三、根据电子商务的载体不同电子商务的类型:

1、基于EDI嘚电子商务

四、电子商务对社会经济的主要影响

1、改变着商务活动的方式

2、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

3、改变着企业的生产方式

4、拓展了金融业的发展空间

5、转变政府的管理行为

五、电子商务的发展引起的有关法律问题

1、关于用电子数据拟订合同的问题

2、关于单据的效力问题

3、电子数据的安全问题

有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国际法:

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

不具有强制力,只对各国制定和完善有关数據电子的传递和存储等法律规定起示范作用

第二十一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1、我国对外贸易中订立和履行国际货物***合同时必须遵循的一項原则:

2、本章以CIF术语为例论述出口合同的履行环节。

3、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包括:货、证、运、款

按照公约的规定,按合同

是卖方的三项基本义务其中交付货物又是最主要的义务。而做好备货工作就是为了履行交货义务准备物质基础

在备货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货物的品质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二)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

(三)货物要适合通常的用途和特定的使用目的

(四)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

(五)货物备妥时间应与合同和信用证装运期限相适应

(六)卖方对货物要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不得侵犯他人权利

二、备货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

备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向生产或供货部门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然后核實检查应收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状况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2、有的商品进仓后还需根据出口合同规定再次进行整理、加工和包装,並在外包装上加刷唛头和其他必要的标志

3、针对不同商品的情况和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检验

4、如需检验机构检验,并经檢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在检验***或者放行单签发之日起的有效期限内报运出口。逾期报运出口的必须重新向检验检疫机构報验,取得合格***后方可出口

落实信用证通常包括的三项内容:

一、催开信用证(催证)

二、审核信用证(审证)

三、修改信用证(妀证)

申报、征税、查验、放行

外贸企业必须加强对出口合同的管理,做好“四排队”、“三平衡”工作

四排队:有证有货、有证无货、无证有货、无证无货

三平衡:平衡货、证、船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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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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