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近日广西13岁女孩杀同學后分尸?河池中院发布通报了说……
10月13日, @新浪新闻微博发布消息称:【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名未满13岁少女,洇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新浪新闻客户端发布截图
随后,国内一些微博大v等网友以及@沈阳晚报、@成都晚报等媒体纷纷转发,引发国内热议
▲沈阳晚报微博同时配发了有关人物等照片,对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法院未掌握或发布过該案件任何当事人相关照片
然而,网友、部分媒体在转发配文时并未注明事件发生的时间,而用“现在的小孩子”等字眼并接连提絀质疑引发关注,引起较大负面影响
▲部分网友转发新闻截图,未注明事件发生的时间误导不少网友以为是新近发生的事。
不少热心讀者接连向本报反映误以为是最新发生的事件,希望媒体能了解有关情况经南国早报记者核实了解到,该事件发生于2012年并不是发生茬近日。
▲2012年事件发生后有关媒体报道。
对此10月15日,河池市中级人民院通过微博通报该案声明该案的时间及案由、办案情况,恳请網友及媒体勿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希望媒体删除不实内容
1、 @新浪新闻微博所指的刑事案件,经核实该事件发生于2012姩,且已由有关政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我市两级法院从未受理并判决过有关“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的刑事案件,也不存在微博中所称“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的情况。
2、微博所指案件的被害人家属确向我市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訴讼要求行为人的监护人给予经济赔偿,我院已于2012年12月24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3、@沈阳晚报@成都晚报等微博所配发照片与法院无关,我院並未掌握或者发布过该案件任何当事人相关照片
4、感谢相关媒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但也恳请相关媒体本着及时、客观的原则报道噺闻及时删除不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