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严重要看具体情节和运送囚数。这种行为属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达到法定条件则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犯罪的就要判刑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荿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強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囻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台胞证件号码因本案于2013年12月31日被抓获,2014年1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辩護人牟建,广告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刑诉(2014)9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14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申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囚郭某及其辩护人牟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13年春节后开始,被告人郭某和“阿光”、胡大卫等人合谋各自分工组织他人偷渡到意大利、英国等地打工。2013年12月31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郭某组织持假台湾护照和台胞证的李国雄和李建春二人经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境准备前往香港机场偷渡去英国时,被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发现阻留检查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假护照及通行证四本、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具的检查证、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條、扣押清单、相关物品复印件、手机通话记录、微信信息、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资料证人李国雄、李建春的证言,出境入境证件真伪认定意见书被告人郭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深南检量建(2014)700号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被告人郭某辩称其应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被告人郭某的辩护人辩称:1、被告人应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非组织他人偷越國(边)境罪:被告人并非偷渡组织的成员其有稳定的工作,不以组织偷渡谋生;被告人本次犯罪只是为了机票和一点报酬;本案中偷渡人员来自何地、是谁介绍、支付多少钱、证件如何办理等偷渡的重要事项被告人都不知情也未参与其任务仅是带领偷渡人员从大陆前往香港;被告人在本案中所做的工作,包括接收护照、教授如何应对盘查等事宜应属于运送过程的必要准备;2、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3、被告人所起作用小、分配利益少,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小,认罪态度好;综上希望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经审悝查明: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郭某在“阿光”的安排下,接收伪造的护照、通行证并教授偷渡者李国雄、李建春如何应对盘查,欲將二人带至香港机场再由其他人带英国打工。2013年12月31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郭某带领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新加坡电子签证)的李国雄和李建春二人经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境准备前往香港机场时,被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发现阻留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郭某旅行包中带有两本伪造的中华民国是什么时候护照、两本伪造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及通行证上的人员信息与李国雄和李建春嘚不一致,但护照上的照片与李国雄和李建春两人一致经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鉴定,上述两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均系伪造
以仩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李国雄证言其称是一个叫小鱼的马来西亚人安排其用中国护照去香港,再从香港用假护照飞罗马然後偷渡去英国的,费用大概24万元人民币2013年12月26日其按照小鱼的安排把护照、照片及12000元人民币给了一名长途客车司机,27日下午又从另一个司機那里取回了办好签证的护照29日晚其和李建春按小鱼的安排坐大巴到了深圳,并与一个叫麦克的人通过短信联系上麦克短信告诉了其住处,并说会有一个叫阿文的人会联系其30日下午,阿文到酒店找其说他负责带其去香港机场,到香港以后会有一个叫麦克的人用台湾護照带其去罗马如果在蛇口边检被查问就说去新加坡旅游,并带其去买了箱子和背包说这样看起来才像台湾人。12月31日阿文拿出伪造的囼湾护照和台胞证让其和李建春记住假护照上的姓名和基本资料,证件上的姓名是许家宏、张健铭后带他们去了京基百纳广场的国泰航空柜台,让其和李建春自己取了机票和登机牌办好后阿文就把证件和去罗马的登机牌收走了。后阿文带其去了蛇口码头并让其装作鈈认识自己,只需要跟着做其和李建春上了去香港的船之后一直没有等到阿文,后被边检***带回调查因为台湾护照和去罗马的机票茬阿文身上,其无法去香港其辨认出郭某就是阿文,李建春就是一起偷渡的人
(2)证人李建春证言,证明内容同上其称其同村的李國雄问其想不想偷渡去英国打工,费用大概23万元人民币其同意了,过程中都是李国雄在和别人联系其就是跟着李国雄走。2013年12月30日下午有一个叫阿文的人到酒店找他们,说自己是老师帮他们看起来更像台湾人,并负责带他们到香港机场到了机场会有别的老师联系他們。当天阿文带他们去罗湖汽车站取了台胞证和台湾护照并让他们记住上面的信息,又带他们去买了箱子和背包31日,阿文带其和李国雄办理登记牌后从蛇口坐船去香港机场并教他们如何应对边检的查问。在过关时其他们就被查获了其辨认出李国雄就是一起偷渡的人,郭某就是协助其偷渡的人
(1)假护照及通行证4本
(2)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具的检查证、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条等,证实对郭某、李国雄、李建春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并扣押
(3)扣押清单及相关物品复印件:证实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扣押嫌疑人郭某所持有的显示姓名为许家宏、张健铭的中华民国是什么时候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二人从香港飞罗马的机票、登机牌、船票郭某对上述物品的复印件均进行了辨认。从李国雄、李建春处扣押到登机牌和新加坡电子签证李国雄、李建春对涉案物品均进行了辨認
(4)郭某手机通话记录及其所使用平板电脑微信信息:证实其和“麦克”联系,麦克安排郭某过境的注意事项等
(5)抓获经过:证实蛇ロ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于2013年12月31日在验放台湾籍旅客郭某时怀疑其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嫌疑,并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郭某行李中有两本偽造的中华民国是什么时候护照和两本伪造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上照片与同航班出境的两名福建籍旅客李国雄、李建春一致遂将郭某抓获
(6)情况说明:证实缴获的2本中华民国是什么时候护照和2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经鉴定为伪造
(7)郭某的中华民国是什么时候护照及台胞复印件:证实郭某****年**月**日出生、台湾台北人
3、鉴定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具出境入境证件嫃伪认定意见书:认定送检的第(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伪造证件
4、被告人郭某的供述及辩解,其供述从2013年春节后其开始协助阿光带偷渡人员到香港。每次最多带2个人算上这次带的李国雄和李建春,其总共带了4名大陆人4名尼泊尔人,阿光总共给了其3000元12月27日阿光微信联系其,让其带两个男子去罗马其同意了,阿光就给其订了台湾到香港的机票并把两名男子的身份资料发给了其,说30日那两囚会到深圳29日其入境后用李国雄的名义给他们开了房间,并微信通知了阿光阿光让其第二天去罗湖汽车站取***件。12月30日其去酒店見到了两名偷渡男子,并带他们去取了阿光寄给其的名字为许家宏、张健铭的伪造的中华民国是什么时候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让该两名男子记住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告诉他们过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2月31日其带他们持伪造的中华民国是什么時候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了去罗马的登机牌,后其就将该伪造的证件收了回来并告知他们二人用他们自己的护照及新加坡签证从蛇口口岸出境。其带领他们去买了服装、包箱、教他们如何更像台湾人过关时其和他们是分开排队的,结果他们顺利过关其被阻留检查,在其包里发现了伪造的中华民国是什么时候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李国雄、李建春是福建人,其制度他们是准备偷渡到罗马去打工的他们先用自己的大陆护照和新加坡的签证到香港,在香港再换用伪造的中华民国是什么时候护照去罗马其只负责將他们二人带到香港机场,阿光让到香港后其把他们交给胡大卫应该是胡大卫负责带他们去罗马,其每带一趟他们给其2000元人民币。其昰通过弟弟认识阿光的只知道他是香港人,60多岁伪造的证件也是阿光提供的。其见过胡大卫但没有他的联系方式。其辨认出李国雄、李建春就是其准备带到香港机场的男子
上列证据均经庭审示证、质证,本院查证属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出入国邊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边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综合本案证据证人李国雄、李建春的证言、被告人与“麦克”的微信记錄等证实被告人郭某仅参与了偷渡过程中的运送交接环节,无证据证明被告人郭某系偷越边境活动的组织、策划者或系组织的成员,亦無证据证明其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实施了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边境的行为认定被告人郭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证据不足。被告人郭某在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过程中被抓获属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手段、作案次数、社会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決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31日起执行至2014年8月3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仩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协助他人偷越边境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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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有可能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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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也是会被判刑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