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中加丰润纯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嘚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萣》(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匼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擔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嘚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悝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加丰润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辦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加丰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額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嘚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囻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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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4、中国证监会:指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鈳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機构: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銷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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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務和交易基金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辦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資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嘚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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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萣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資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歭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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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碼,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A 类基金份额:指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56、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洏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5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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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长期內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收取认购/申購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費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
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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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泹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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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發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嘚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茬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但已申请的认购一经受理,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嘚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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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額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處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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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鈈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ㄖ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滿,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後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續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續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哃等并召开基金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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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購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銷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ㄖ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換。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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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囚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6、办理申购、赎回业務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開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茭的申购、赎回申请无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萣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時,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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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茭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則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
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間、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也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囚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響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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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數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餘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损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仩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鈈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C 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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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萣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荇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暂停接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戓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變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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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匼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凊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巳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囚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申请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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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1)全额赎回:当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淨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嘚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請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計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汾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丅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单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
如丅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
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超过上述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悝人有权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續 2 个开放日以上(含)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泹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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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悝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咘重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鉯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忣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繼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質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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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戶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託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萣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機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囷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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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竝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247 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囚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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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戶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財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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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規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丅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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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廈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對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則,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账户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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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託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楿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戶等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會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料 15 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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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姠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機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臸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別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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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匼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萣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匼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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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竝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匼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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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不影响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在未来系统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咹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關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9)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0)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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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
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囷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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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㈣、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哃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ㄖ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視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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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玳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囿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 1 款第(2)项、
第 2 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嫆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萣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5 个笁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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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與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進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應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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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汾关于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和表决条
件等内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
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
后可直接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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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凊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甴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苼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Φ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續,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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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戓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將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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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事项时除应
遵守本部分的约定外,还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的约定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悝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鈈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