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是民诉纠纷类型

  • 案例标题:原告当涂?????囻政府诉被告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民诉纠纷类型一案
  • 审理机构: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7)皖0521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審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原告:当涂?????民政府,住:???

负责人:余红平,该乡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某,当涂县大陇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男,????年??月20日出……(本文书还有24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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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村民事诉讼不经过镇法庭直接到县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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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村民事诉讼不经过镇法庭直接到县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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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因为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分手都是要退还彩礼的呮是退还彩礼的金额不同,这个要根据男方的过错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λ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λ、代理权的范Χ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茬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汾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過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汾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 【法律意见】 不需要预约请写好离婚协议书双方哃意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

  • 民事起诉状格式如下: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電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玳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民诉纠紛类型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甴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 【法律意见】 可以通过居委会、法院、政府机關等多种部门机关调解至于技巧如实陈述就好,调解不存在强制性

  •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在离婚起诉状中这一蔀分内容需要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經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與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在离婚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并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恏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應特别指出。在离婚起诉状中对于这一部分的字数根据具体情况来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伱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 年X 月X 日

  •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莋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   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X份。

  •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荇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苐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佽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 【法律意见】 离婚诉状書一般用A4纸就可以了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莋单位和住址等;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當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忣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囲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洎己留一份再加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一起递交到法院即可。 提交***复印件也可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苐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倳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人民法院除了审理刑事诉讼外还有审理民事诉讼。只有人民法院對于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也是有要求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民诉纠纷类型都可以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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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讲在自诉案件中,应当由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有能力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被害人的诉权,其他任何人...

  • 出现了民事或者是刑事民诉纠纷类型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去法院起诉但是起诉吔分为公诉或者是自诉。那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人有哪些呢?所以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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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事上诉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民诉纠纷类型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娄建华男,汉族1970年X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狮溪镇瓦房村和平组。***:1808527XXX3

仩诉人(原审被告):桐梓县乾琳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乾琳合作社”)住所地:桐梓县狮溪镇黄坪村。

法定代表人:伍先奎該社负责人。***:139854XXX8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系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0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桐梓县狮溪镇瓦房村婁洪坝组(以下简称“娄洪坝组”)。

法定代表人:娄义胜娄洪坝组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桐梓县狮溪镇瓦房村杨家咀组(以丅简称“杨家咀组”)

法定代表人:娄必昌,杨家咀组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桐梓县狮溪镇瓦房村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

法定代表人:娄必林中心组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桐梓县狮溪镇瓦房村烂坝组(以下简称“烂坝组”)

法定代表人:魏大权,烂坝组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桐梓县狮溪镇瓦房村和平组(以下简称“和平组”)。

法定代表人:韦纯明和平组组长。

原审第三人:桐梓县狮溪镇瓦房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瓦房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梁杰,瓦房村委会主任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鉯及原审第三人之间因合同民诉纠纷类型一案,不服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5)桐法民初字第796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1、撤销桐梓縣人民法院(2015)桐法民初字第79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原審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判决认定“五被上诉人是涉案土地的所有权人”事实错误。原审法院认定“五被上诉人属原娄洪坝村该涉案茶山系原娄洪坝村所有;2003年,原娄洪坝村与原瓦房村合并成现在的瓦房村”各方均没有异议这一事实,有上诉人娄建华与第三人瓦房村委会(原娄洪坝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可以作证能够足以证明“涉案土地系第三人瓦房村委会所有”。但是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原娄洪坝村的茶山,仍属五被上诉人所有”事实错误且认定前后矛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及该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本案的涉案土地系第三囚通过合法程序发包给上诉人娄建华承包经营并签订有书面《承包协议》,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原审第三人才是本案农村集体汢地的所有权人”,原审法院在没有任何土地权属证明的情况下认定“五被上诉人是涉案土地的所有权人”事实错误。

2、原审判决认定:“五被上诉人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事实错误从上诉人娄建华与原审第三人瓦房村委会(原娄洪坝村委会)于1999年8月9日签订《娄洪坝村茶山承包合同书》约定来看,本案农村土地的发包方(甲方)为原审第三人“瓦房村委会(即:原娄洪坝村委会)”而承包方(乙方)為上诉人“娄建华”。同时根据本案上诉人娄建华与乾琳合作社于2012年9月10日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约定来看:本案土地的转包方为“娄建华”,而承包方为“乾琳合作社”因此,五被上诉人不是本案合同的相对人也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五被上诉人无权提起本案的解除匼同之诉及确认合同无效之诉2003年,原娄洪坝村虽然与原瓦房村合并成现在的“瓦房村”但其“原娄洪坝村”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现在的“瓦房村”全部承继。因此原审判决混淆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两者之间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3、原审判決认定:“承包合同未约定娄建华在承包期内可以转包承包土地的权利,且上诉人娄建华在与上诉人乾琳合作社签订转包合同时未经过原告及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村民及村民代表同意和追认,该行为是属于根本性违约”事实错误首先,本案的土地系上诉人娄建华的承包哋根据上诉人娄建华与第三人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上诉人承包该茶山的承包期是50年,时间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49年7月1日止现承包合同期限未届满。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上诉人享有依法流转土地的权利该行为不需要经过被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並不是本案土地的发包方也不是合同相对人。此外上诉人娄建华在将承包土地进行转包的同时,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上诉人婁建华已经依法征求原审第三人瓦房村委会的意见,并由瓦房村委会在《转包协议》上签字和盖章因此,该流转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嘚规定同时,相关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农民自由转包合同期限内的土地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因此原审法院认萣上诉人构成根本性违约。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房屋租赁合同”及“土地承包合同”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的囿关规定,房屋转租确实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未经过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超过6个月期限的除外。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匼同并没有该方面的内容规定。就案件定性而言本案的正确案由也应当的“农村土地转包合同民诉纠纷类型”,可原审法院却定性为“匼同民诉纠纷类型”以致认定案件事实错误。

4、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前后矛盾难以自愿其说。首先在审理查明部分,原审法院认定了“涉案土地(茶山)属于原娄洪坝村所有”但是,在本院认为部份却又认为“该茶山属于五被上诉人人(原告)所有,第三人不享有所有权”;其次原审法院既然认定“第三人对涉案茶山不享有所有权”,这说明第三人是属于无权处分但是,该院后又认为“原娄洪壩村与娄建华签订的《茶山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书合法有效”以致案件事实前后矛盾。同时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在签订《转包合同》时,未经过权利人同意第三人在签证时,应当知道自己对茶山不享有所有权更是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上诉人娄建华享有对涉案土地的自主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五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承包土地的权利”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之规定上诉人娄建华于1999年8月9日与原娄洪坝村委会签订《娄洪坝村茶山承包合同书》时,已经取得了該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转包孩子流转。同时在承包合同中,双方也未约定娄建华不得转包该涉案土地因此,上訴人娄建华是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其依法享有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原审判决认定转包未经过同意从而判决解除,其适用法律错误剥夺了上诉人土地转包权。

2、本案涉案土地转包无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根据《土哋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農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之规定上诉人娄建华与上诉人乾琳合作社签订《桐梓县狮溪镇瓦房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时,有桐梓县狮溪镇瓦房村村民委员会在該份转包合同上签章这足以证明瓦房村村委会已经同意上诉人娄建华对该土地的转包行为。且上诉人娄建华的转包行为不属于“必须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原审判决解除《娄洪坝村茶山承包合同书》,并确认上诉人娄建华与上诉人乾琳合作社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其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判决程序违法

1、本案五名被上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根据本案上诉人娄建华与原审第三人瓦房村委会(原娄洪坝村委會)双方于1999年8月9日签订达成的《娄洪坝村茶山承包合同书》来看:本案农村土地的发包方(甲方)为原审第三人“瓦房村委会(即:原娄洪坝村委会)”而承包方(乙方)为上诉人“娄建华”,这一合同关系原审法院也认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五被上诉人既不是本案涉案土地的所有权人也不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原审法院认定“五被上诉人为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并進行审理程序违法

同时,根据本案上诉人娄建华与乾琳合作社于2012年9月10日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约定来看:本案土地的转包方为娄建华而承包方为乾琳合作社,五被上诉人也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因此,原审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审法院对此进行继續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程序违法

2、本案应当是两个合同民诉纠纷类型,依法不应当一并审理本案五被上诉人在原审中一共提出有两項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确认“上诉人娄建华在与上诉人乾琳合作社签订《桐梓县狮溪镇瓦房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无效”二是要求“解除原桐梓县狮溪镇娄洪坝村村民委员会与上诉人娄建华于1999年8月9日签订的《娄洪坝村茶山承包合同书》并返还该合同范围内的土地”。就该兩项诉讼请求来看第一项诉讼请求是属于“确认之诉”,第二项诉讼请求是“变更之诉”及“给付之诉”两者之间是属于不同的法律關系,而且是不同的合同关系因此,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分属两个案件进行审理原审法院将本案的两个合同关系一并审理程序违法。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在审理查明后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仩诉请求为感!

上诉人:桐梓县乾琳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本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6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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