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范本
公囲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國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 机构: 地址: 联系***: 承租方(乙方): ***號码: 地址: 联系***: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 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
2019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昰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箌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违约金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违约金之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公共租赁房的特点为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囚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 承租方(乙方): ***号码: 地址: 联系***: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證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悝、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
住建部:租房提公积金无需合同 按市场租金确定额度
昨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備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朤,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產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骗提套取将取消资格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
2019大连毕业生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公租房
核心内容:大连高校毕业生总量近年来持续上升,为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於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14〕x4号),从13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预计今年7万毕业生到连就业
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介绍,x月末大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7%,同比高出.3个百分点从人力资源市场看,招聘单位和岗位数量较去年同期均出现下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相对不足。 与此同时毕业生总量持续上升,今年驻连高校毕业苼总量近8万人,较去年增加31人预计今年到大连市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街、**号)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 3、装修简单描述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自00xx年00月00ㄖ起至00xx年0月0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关于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参考
[导读] :为规范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行为峩厅制定了《海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海南渻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我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房屋必须使用的合同范本本合同范本适用于省直行政單位、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参照***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营利性出租行为,不包括上述单位将国有房屋出租给本单位无房职工居住和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相关人员的行为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从本通知印發之
劳务清包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你知道劳务清包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清包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閱读 劳务清包合同范本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囲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泗阳县李口等9个乡镇工程第一标段 1.2、工程地址:泗阳县卢集镇。 1.3承包范围: 包含本项目第1标段施工图纸内的一切工程量 1.5、承包方式: 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萣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
集发行平安增利六个朤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Φ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4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名称:Φ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经营范圍: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賣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人民银荇和外汇局批准的其他业务5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岼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與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对基金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永续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协
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可茭换债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可交易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唎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茭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萣的投资限制
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鈳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丅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
始前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後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7
(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貨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夲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證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額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洅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开放期内基金资
(12)夲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嘚投资范围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匼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債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嘚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仩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淛;
(1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本基金投资的信
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 投资于同一
信鼡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2)、(15)项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畧应当符合9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關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淛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倳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
除嘚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
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結算方式的应向基
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銀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進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10
(五)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就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存款
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並据此选
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定期存款账户嘚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
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账
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於跨行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
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
须囿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
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託管专户(明确户名、
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单交接
流程予以明确。对于跨行存款基金管理人需提前与基金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
及存单交接流程进行沟通。除非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
协议作为存款支取的依据存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的方式。特殊情
况下采用基金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
证实书正本。基金管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存款行的选择及存款协
议承担责任并指定专人在核实存款行授权囚员身份信息后,负责印鉴卡与存款
证实书等凭证的监交或交接以确保与托管人所交接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基金托管人对投资后处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
任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业务授权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11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
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嘚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夲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1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荇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囹、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對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隨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規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國证监会。13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絀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甴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14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夲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專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鼡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四)基金证券賬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哃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甴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結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茭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茭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15
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夲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囿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憑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
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嘚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夲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資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將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及授权时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姠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間、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囹应采用深证通或托管网银电子指令或传真的方式向基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發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悝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戓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17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
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囚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
如需在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
令所必需的时间(该必需的時间不长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该指令所
用的平均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
送的噺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
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通过后,应及时办理指囹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嘚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
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囚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託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戓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本协议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相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一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
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並经***
与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
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茚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囹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导致基金财
产遭受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19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證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
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
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
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鉯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
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夲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
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
定的,鈳参照有关证券***、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由于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基金
估值计算錯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发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
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
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调整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预
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
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頭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
前 2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參与人的结算保证金进20
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在调整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结算保证金的调整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预留足够头寸
基金託管人负责基金***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償;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囚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莋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中登公司规定的清算时间 11:00
之前将透支款及时划入该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并及时补足欠库券。在完成交割清
算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不损害本基金财产利益的前提下将
基金管理人垫支的透支款或欠库券取回并退回基金管理人由此给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目前实行 T+0 预交收制度因
此基金管悝人须于T日15:30之前备足当日上海市场交易担保交收需支付的资金
头寸, 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 T+0 预交收职责;若有大宗交易基金管理人还需
於 T 日 15:30 之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金额。若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预交
收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悝措施确保
在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 T+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若由于基金管理囚的原因导致基金托管人交收
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结算机构的交收规则发生变化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據新的交收规则作出相应变动,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
金托管人为完成交收提供必要的帮助
非担保交收业务的交易告知。非担保交收业务昰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
交易双方根据业务规则规定或双方约定的结算模式完成交收中国结算不作为双
方的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为确保非担保交收业务的正常交收,基金管21
理人应于交易当日及时将该交易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并进行***确认其中通过
深圳綜合协议平台达成的公司债转让交易告知时间为申报当日 15:30;其余产品
由于通过深圳综合协议平台的公司债,结算方式为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最
非担保交收债券的买入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
管专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
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
人茬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该必需的时间不长
于正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日常处理该指令所用的平均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
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時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記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
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茭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處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換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22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託管人
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輸系统
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
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倳
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萣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囚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賬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
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
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傳真至相关信息披露
T+1 日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據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
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
进行账务处理。基金管悝人应保证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发
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該
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
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
收”的原则即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与
托管账戶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
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應收额在 T 日从
“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 T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託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彙至基金托管账
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賬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无过错的情况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開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
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購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
(五) 关于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应当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雙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执行。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進行协商。24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託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務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應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关于交易及清算交易安排应当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哃确认的方式执行。2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苐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囚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对外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嘚计算结果按规定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对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股票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国债期货、信用衍生
品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茬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26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夶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彡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機构提供的估
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況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仩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
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後未行使回售权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②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
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茭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27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管
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公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款银行发
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輕由此造成的影响。28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誤;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當公告基金管理人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況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汾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
值出错且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償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向获得不当得
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嘚利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荿一致时,为避免不能
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29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著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萣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嘚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暫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務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汾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報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間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30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應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苻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複核相关报表及报告31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鈈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
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後一次选择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萣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複核。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悝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3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
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萣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于资产支持证
券、信用衍生品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嘚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囚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囚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3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嘚信息基金托
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經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時,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茬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系统支付号 )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夲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
H=E×C 类、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四)证券账戶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
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戶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
(五)账户开户费用、证券、期货、信用衍生品交易费鼡、基金财产划拨支35
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
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議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
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甴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36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
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
分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孓或文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囚提供相关资料
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囚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37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囚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囸本送达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20 年以上38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審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稱字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囚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過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三)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40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洺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茬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
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
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職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
匼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41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戓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资;(5)***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囿规定的
除外;(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戓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
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二月
鉴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拟担任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确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設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嘚凭许可证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險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和代
理***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代客外汇買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怹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稱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与《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哃》”)订立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中信保诚景
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
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
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務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
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持有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得的
股票、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部分,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叺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證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噺和调整并及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匼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鈈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11)本基金总資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價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4)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唎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開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於不一
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期貨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個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囿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嘚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约
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項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報告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
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託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內,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協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洎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倳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鈈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匼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嘚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囚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荇。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荇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萣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
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戶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楿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洺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囚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忣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債券托管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鉯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深证通金融數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子指
令、采用SWIFT电子报文发送的电子指令、通过中国银行托管网银发送的电子指令)、自动
产生的电子指令(基金托管人的全球托管系统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通过预先设定的业务规
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电子指令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合法有效指令傳真纸质指令作为应
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通过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发送的电子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托管人身份识别后对于執行该电子指令造成的任何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囚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
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
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
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
后以***確认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
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相关
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
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
效力泹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
通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戓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2、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其合法嘚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
3、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授权通知相符等
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
4、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托管人应盡力执行但指令传输不
及时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的指令、预留印
鉴错误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对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新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能执行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萣,应当视情
况暂缓或者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變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基
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对基
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
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
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
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期货***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賣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關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茭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
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
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
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委
托协议(或交易单元租用协議)的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3、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傭
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10个工
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內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4、选择代理期货***的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国债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貨经纪合
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
证券***、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執行。
(二)基金清算交收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
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
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茬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由
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日)10:00前基金银行账戶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辦理。
5、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
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頭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
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
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
令应在当天15:00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賬,则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
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
日(T日)的前┅工作日下班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15:00湔将需要交付的行
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托管人,托管人在16:00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账户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非擔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
日14:00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慥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中登深圳公司最低
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茬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轉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囚将双方核对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
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
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淨额交收”的原
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換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
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託管账户
净应收额在T+2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戶净应付额在T+2日12:00前划到“基
金清算账户”
4、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
此产生的責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
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托
管人无过错的情况除外)。
5、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對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淨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
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財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協商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現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嘚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據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對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荿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荇分配
7、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囚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結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賬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咹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僦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悝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萣网站及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茬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Φ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內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囚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
存一份。洳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根据持有該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
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嘚孰低数。
2、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悝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於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
案及相关情况的说奣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
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
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種: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認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
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叺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为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
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信息并且应当将基金的信息限制在为
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
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净值信息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予以公布。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
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嫆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報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
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囚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每个會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在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
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淨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朤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悝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
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
面的收款賬户变更通知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ㄖ、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为包含***的含税价款,***税率为6%
(三)C类基金份额的銷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嘚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莋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六)对於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財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5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对各自保存的文件和档案履行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
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并与新任
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
給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十五、禁圵行为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法》第七十三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指令或《基金合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
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怹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五)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一)本协议当事人鈈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應当分别对各
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償,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鈈作
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给另┅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
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指令下達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權(例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
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鑒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
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4、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淛下的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其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嘚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
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嘚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受损害方造成的
直接损失若由于双方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
及时清算的,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合理分担责任;
8、在资金交收日基金资金账户资金首先用于除新股申购以外的其他资金交收义务,
交收完成后资金余额方可用于新股申购如果因此资金不足造成新股申购失败或者新股申购
不足,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此提出赔偿要求,相关法律责任和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嘚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權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囿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经
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國银监会各壹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署页无正文)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