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房地产开发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为了确保市民利益,9月24日提请此次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交房的11条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按规定进行公示
本报讯(记者杨冰)城市房地产开发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为了确保市民利益,9月24日提请此次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城市房地產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交房的11条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按规定进行公示。
据了解,《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第一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修订草案针对部分不法企业开发一个项目后解散,市民房屋出现问题也找不到上家的现象,曾作出“房哋产开发企业解散后,股东对开发项目负责”的规定
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员表示,此项规定与上位法规定的股东权责相冲突,因此,为了保護市民利益,修订草案此次从房屋竣工验收着手,提出了11条标准,确保房屋质量过关。
就11条标准,开发商要在交房前5日内,在交房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證明材料,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目前该条例还在审议中,市民可以向本报***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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