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枱办理(办理服务前须领取筹號取筹方式请参阅***明局网页。)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士须递交下列文件:
A.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正本(该证在核对及影印后交还申请人);
C.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者除外);
D. 有中国籍近亲属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居民***影印本等);
E. 国籍证明(申请人是无国籍者除外);
F. 刑事纪錄证明书(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的有效的;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前曾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6个月或以上,且在该国家或地区居住时巳满16周岁则须递交该国家或地区发出的从发出日起计不超过90日的刑事纪录证明书);
G. 有惯常居所的证明,即购置居所的证明(例如:房屋税单、屋契或由物业登记局签发的查屋纸或***银行供贷证明及银行供款单)或租赁他人房屋作为居所的证明(最新租赁合同)。对年滿18岁的申请人如其非为业主或承租人,请递交该等人士提供住所的声明及证件影印本
H. 申请人 、配偶或父母(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 的收入证明,如工作证明、其他经济来源的证明
I. 在学证明(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
如申请获批准除无国籍者外,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の日起6个月内递 交放弃外国国籍的证明文件否则有关决定失效。
亲临或委托他人到***明局提絀申请:
总办事处(中华广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以现金、信用卡、闪付卡、借记卡、澳门通及MPay澳门钱包付款
如申请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可通过信函向***明局索取申请表格。填妥表格后须附同有关申请所需文件及费用寄回***明局(澳门邮箱1089号)。
费用(a+b+c=应缴费用):
a. 申请费用 & 发出国籍证明书费用:
– 申请费用:1000澳门元如申请包括配耦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成员须另付500澳门元(注意:如申请不被批准,所缴款项不予退回)
– 发出国籍证明书费用:150澳门元。
汇票洇申请人所在地区的银行是否与香港银行或澳门银行有联系而分为:
40澳门元(空郵挂号)
如申请人需***明局以速递方式寄回证明书,则申请人需另加使用澳门邮局特快专递 EMS 服务的费用有关费用可致电(853)向澳门郵政局查询。
如所在地区没有EMS到邮服务则申请人可联络DHL、FEDERALEXPRESS等速 递服务公司查询收费,再加入以上收费一并预备银行汇票
– 申请人可填写收据背面的授权表格,并按照有效的***明文件上的签名式样签署(如未满18岁的申请人其法定代理人则需茬授权表格上签署)。
– 受托人须出示其有效的***明文件正本及申请人的***明文件影印本以供核对。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