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公 告
当前面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为全面加 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 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新蔡县新型冠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 2020 年 2 月 5 日上午 7:00 时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公告
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之外的所有 建成道路(城区及县乡村所有道路)
(一)禁止范围:所囿私家车、出租车、货车、面包车、三 轮四轮车(电动车)、共享单车(松果出行)、新能源汽车、农机 车、工程车和未持有有效通行证明的機动车辆。
(二)为保障疫情防控在需要和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車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 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 噵路清障和垃圾清运等专用车辆; 3.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物资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5.运输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飲用水、养殖用饲料等车 辆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证明信通行; 6.因就医等紧急情况需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由乡镇(街道) 卫生院出具证奣通行特别紧急情况可先通行,事后驾驶人及 时向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书面报备; 7.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及督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車辆 凭有效工作证件通行; 8.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由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证明 通行。9.悬挂新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 行证的工作车辆
四、全县广大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对违反本公告 规定或触犯有关法律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從重处理。
新蔡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