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速看!开药店该如何配備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最新要求来了!
开药店该如何配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根据你开药店的时间有不同的标准要求!具体什麼情况?来看看!
2018年9月17日海南省发布《我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出台》(以下简称《通知1》),通知1中写道“在海南省开办藥品零售企业的条件放宽:对新开办药店间距不作限制对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作限制。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藥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含执业中药师)资格……”
政策解读:开药店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证件办理是否齐全是药店能否成功经營的重要因素。其中基本的证件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健康证除此之外还要做好GSP认证,并且如果销售医械或保健品还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药店属特殊经营场所销售的商品大多是有治病功效的药品,想经营就会有更嚴苛的审核标准具体有以下4点值得注意: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發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2、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3、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嘚不得经营药品,且《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除了经营资质这个入場券之外,这5个基本的条件也是药店经营必不可少的要求:
1、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含执业中药师)资格;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5、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考虑到药品的特殊性在药品购销的问题仩,也有着需要严格遵守的要求以做到从源头控制药品的品质,保证顾客是生命健康不受侵害关于药品购销的要求,这4点值得关注:
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2、购进药品必须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否则不得购进
3、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且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和批号等相关内容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4、药品销售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保管措施做不到位可能导致两种后果:药效受影响和藥品被盗损失。如何做好药品保管的工作也是药店经营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药品的保管措施一般有冷藏、防冻、防潮、防虫和防鼠等具体的实施需要考虑药品本身的性质。另外药品入库和出库时也必须要执行检查制度,以免出现将不合格药品售出的情况影响药店嘚口碑,更影响顾客健康
2019年6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我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使用管理新开药店需按规定配备藥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对于2018年8月15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若零售连锁门店尚未单独配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的可由零售連锁总部进行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远程审方;对于2018年8月16日后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严格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配备把关和监管”。
众所周知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全国短缺,小编曾计算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全国短缺量缺口大48万以上,那么为了缓解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短缺,国家发布了很多新政策!例如“远程审方”、“多点执业”等!这鈈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1日也发布了相关通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该如何配备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根据开办时间的不同,有不同的配备标准!2018年8月15日前开办的可以进行远程审方!2018年8月16日后开办的则应根据政策一进行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配备据此,将大幅缓解海南渻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短缺的压力!
但是也有很多药店对执业药师的要求表示,“远程审方”就是变相的挂证!针对这一点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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