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领取计生奖扶特扶

奖、特扶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銜接:(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009年起不再确认为奖勵扶助对象;(2)符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特别扶助不再重复执行奖勵扶助制度;(3)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待政策

以县为单位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勵扶助民生工程实行扩面提标,一是市财政继续对农村双女绝育户一次性奖励500元县按500元配套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1:1承担。从2013年起对生育一女或二女的计生家庭,年龄提前至55周岁每人每年36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记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简称奖扶)记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简称特扶)。

奖扶对象条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特扶对象条件: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殘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016年1月1日之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洎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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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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