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抓3只野兔捕捉方法僦被刑拘了警方这样回应,网友狂点赞!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一男子因捕杀3只野兔捕捉方法被刑拘,面对民警该男子承认自己是通过赽手直播学的捕兔方法。男子辩称自己是图好玩不知道抓野兔捕捉方法犯法。
此事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有人对涉案男子表示同情,称处罰过重
10月28日晚22:56,江宁警方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 发声图文并茂地解释:该男子狩猎的野兔捕捉方法为草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該男子架设电击工具的位置经常有人来往电击工具瞬间输出电压高达9万伏,对群众安全造成隐患;该男子涉嫌违法狩猎罪
△图自微博@江宁公安在线
截至29日下午17:00,已有近千名网友点赞大家纷纷留言:优秀通告!有理有据!
其实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比如逮癞蛤蟆、捕壁虎等,均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不少动物都属于保护动物如果随意捕猎,那便可能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案例一:逮癞蛤蟆也犯法
2017年2月,浙江杭州一农民陈某为了吃“野味”尝鲜逮了114只癞蛤蟆被当地森林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事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事实上,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捕捉方法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案例二:6名男子因捕捉1600余只壁虎被刑拘
2014年9月河南省周口市6名男孓因捕捉壁虎1600余只被刑拘。据交代他们用自制捕捉工具驾车流窜捕捉壁虎进行销售,之前他们只知道壁虎是益虫并不知道捕捉壁虎违法。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100只以上野生壁虎就已经属于特大刑事案件了,因为壁虎虽不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但属于对经济、科研和環境有益的“三有”动物。
案例三:大学生掏燕隼窝被判刑
2014年7月14日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闫某和朋友王某从鸟窝里掏了12只雏鸟,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他们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判决结果在网络引发了轩然大波不少網友质疑需要判这么重吗?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運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別严重”怎么算
被掏鸟窝的燕隼属于隼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只属于情节严重10只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事实上据官方披露的证据显示,闫某自称不识国家保护动物是谎言他不仅知道自己盗猎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还利用QQ群、百度贴吧等兜售猎物属于主观明知犯罪。
来源 江苏新闻(微信号:jstvjs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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