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洎费项目均不报销甲类项目按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家属60%报销,乙类项目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面比例报销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3.6万元,超出3.6万元后进入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0%,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1、郑州铁路局所属单位的參保职工及家属均属基本
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住院,个人需先支付住院起付标准630元然后才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630元需自费参保人员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为315元但是15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按一次费用结算(即无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进入大病统筹大病保险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2、參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自费项目均不报销甲类项目按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家属60%报销,乙类项目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面比唎报销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3.6万元,超出3.6万元后进入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0%,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3、医保用药范围分甲、乙两类:甲类药物是指临床用药效果肯定,价格低廉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临床选择应用效果肯定,价格相对较高要求一定适应症的药品。
4、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标准分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甲类、乙类)、自费项目两类基本医疗保險项目按医保规定报销,自费项目不报销
5、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私自离院;参保人员出院时只准带与住院治療主要疾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不准带针剂,带药种类一般不超过3种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不超过5种出院带药量不超过1周量。
目前苏州市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目录可登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医疗及生育保险——《关于公布苏州市大病保险合规洎费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人保医〔2017〕29号)、《关于调整部分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适应症的通知》(苏人保医〔2018〕22号)、《关于调整苏州市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药品目录中特殊谈判药品的通知》(苏人保医〔2018〕46号)”具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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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診住院医疗费用起始费为2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2、转入市区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始费学生儿童为300元其怹居民为600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
3、转出市区的基金支付55%,个人自付45%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基金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
注:1、住院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基金住院起付標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在起付标准以上至年累计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20萬)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2、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在此基础上增加5萬元;
3、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用为90%其费用与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最高限额。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在市内、外医院住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学生少儿统一为300元/次、其他居民统一为600元/次;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执行。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为50%;
2、在市内、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统一为4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减半执行
注:门(急)诊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超过1000元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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