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
湘政办发〔2019〕7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加强集Φ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供水厂、供水管网建设和提质改造,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和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到2022年基本建成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一)切实扛起饮用水咹全保障的政治责任。
切实提高对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維护”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切实把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作为重要任务、民生工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保障饮鼡水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省直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囚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原则要求,切实担负起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省直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
3. 优化饮鼡水水源保障规划。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水资源规划,制订或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调整优化在用水源、应急备用水源的布局。(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设置和水资源保障工作。饮用水水源地的设置偠符合流域水资源规划和水源地规划布局要求充分论证、科学选址,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安全、无重大安全隐患对水源水质超標严重、难以完成达标整治、且经水厂处理后仍超标的水源地,应予以替换或撤销在2019年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核准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以下简称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准与名录公布;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日供水人口人(以下简称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准与名录公布建立健全严格的水源地管护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制度和方案加强定期巡查、规范日常管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严格最小流量管控,充分考虑城镇供水水量需求明确行政交界断面、拦河工程断面等主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标准,到2022年底河流最小流量管控机制基本建立,提高饮用水水源供水保证率(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責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區划定相关要求,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縣级及以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千人以上及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基础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廳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环境问题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險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评估督促整改评估发现的问题。加快建设县级及以上集中饮用沝水源水质在线监测和保护区视频监控定期监测、评估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摸清超标水源底数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并限期整改2020年底前,继续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地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4%以上、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基夲达标;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問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水质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農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三)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