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古蔺石宝“2·1”重大交通肇事案宣判
来源: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 08:47:4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3日下午轰动一时的四川古蔺县石宝“2·1”重大交通肇事案在古蔺縣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3年2月1日下午4时58分王某驾驶川E4430X号金龙牌客车从古蔺县城驶往古蔺县水ロ镇苗林村,该车行至古蔺县石宝镇S303线29KM+100M处超越同向行驶的货车时,发现相向行驶的面包车逐向右避让并挂擦面包车冲出公路右边土坎,翻下公路右侧的山崖下造成客车上乘客11人死亡,18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