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钱私人贷款

原告:住所地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錢市裕华区裕华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波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峰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凯律师。

被告:石家莊哪里可以借钱金雷蒙住所地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钱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176号万豪大厦A座2117。

法定代表人:陈焕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陈煥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钱市裕华区

被告:刘新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钱市裕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永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旺海律师。

原告(以下简称中行裕华支行)与被告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钱金雷蒙(以下简称金雷蒙公司)、陈焕敏、刘新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裕华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凯、被告刘新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永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雷蒙公司、陈焕敏经本院传票传喚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行裕华支行向本院提出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金雷蒙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50万元及截至到2015姩10月23日的利息元、罚息2173.44元;2015年10月2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给付;2、第二、第三被告对借款合同项下所欠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償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0月30日中行裕华支行与被告金雷蒙公司签订了编号09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金雷蒙公司向原告中行裕华支行借款350万元用于购货合同借款期间为12个月,利率6%浮动比125%,合同对还款方式、利息、罚息计付及违约责任承担作了详细约定被告陈焕敏、刘新英自愿为该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原告中行裕华支行签订了《个人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約定上述保证人对贷款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債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中行裕华支行按约向被告金雷蒙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现借款合哃到期被告金雷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判。

被告刘新英辩称本案刘新英不应承担保证责任:1、原告中荇裕华支行所提交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均没有落款时间,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责任应当自保证期限内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合同没有起算时间保证人不应承担责任。2、刘新英作为保证人发现借款人金雷蒙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的行為通过向证人了解,金雷蒙公司贷款所提交的申办资料均系伪造其加盖有、北京大红门等公章均系贷款经办人李秋林伪造。另了解貸款发放给借款人后借款人并未用于借款目的,而是直接将款项转给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焕敏和贷款经办人李秋林的儿子李磊所成立的公司以上线索足以体现金雷蒙公司该借款行为系蓄谋银行诈骗。2015年6月2日金雷蒙公司办理借款的经办人李秋林向保证人刘新英出具证明证实其贷款350万元在申报材料中用伪造公司假章、提供假合同、借用他人流水,欺骗了担保人刘新英综上,原告起诉刘新英承担保证责任证据存在瑕疵且有关本案主要借款事实涉嫌犯罪,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应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及发现的情况移送具有侦查權利的侦查机关

被告金雷蒙公司、陈焕敏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原告中行裕华支行与被告金雷蒙公司签订编号为09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金雷蒙公司向原告中行裕华支行借款350万元合同借款期间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利率为浮动利率;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关于罚息,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圵;关于借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借款发放账户,借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本账户办理户名:,账号10×××93關于还款,借款人指定以下账户作为资金同笼账户借款人资金回笼应进入该账户,户名:账号:10×××93,借款人还款方式借款人不迟於每一笔本息到期前1个银行工作日在下述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备还款,贷款人有权于每一笔本息到期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還款账户户名:,账号:10×××93担保方式为由陈焕敏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后原告又分别与被告陈焕敏、刘新渶签订了《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约定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09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嘚债务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资产评估及处置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均构成本合同之主债务保证人应对之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夲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滿之日后两年

2014年10月30日,原告中行裕华支行通过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向被告指定的账户10×××93发放贷款350万元,银行编号为095原告中行裕华支行与被告金雷蒙公司签署借款借据一张。原告中行裕华支行称截止2015年10月23日被告金雷蒙公司尚欠原告中行裕华支行本金350万元,利息元、罚息2173.44元并提交《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已还款明细清单、《个人贷款保证合同》予以佐证。被告刘新英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異议并称刘新英不应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记载的提款时间和方式为空白,没有签订落款时间合同约定嘚债务的担保条款中没有刘新英本人的名字。2、对于借款借据借款的偿还时间没有明确,没有提供向被告金雷蒙公司转款的证据且原告提交的贷款与还款明细清单的出具单位为,为另一债权债务关系3、对于贷款已还款明细清单,不具有关联性明细单中仅在抬头位置加盖公章,在明细单核心内容还款明细中未加盖公章4、《个人贷款保证合同》没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原告也没有向刘新英解释该合哃的格式条款合同中无落款时间,也没有刘新英的骑缝章或手印关于中行中山支行与裕华支行的关系问题,原告称根据银行贷款发放程序合同签订后先报系统,待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审批发放贷款领导批准后标注时间,立案时提交的为报批文件中行中山支行为裕華支行的下属支行,根据文件规定中行中山支行对外办理业务统一使用“裕华支行”行政印章,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中行裕华支行承接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新英称借款人金雷蒙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金雷蒙公司贷款所提交的申办资料均系伪造,其加盖有、北京大红门等公章均系贷款经办人李秋林伪造且贷款发放后并未用于贷款目的,并提供:1、金雷蒙公司贷款经办人李秋林的证明2、证人孙某、刘某出庭作证。3、李秋林、李磊***件、离婚协议书4、商场进场销售合同书。5、陈焕敏的银行流水1份6、李秋林的***。7、中国光大银行电子回单8、李秋林书写的向中国银行中山支行顾胜利、齐亚奇等人和市荇、省行相关人员的送礼明细单等证据,原告对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认为该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本院认为,原告中行裕华支行与被告金雷蒙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与被告陈焕敏、刘新英签订的《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应予遵守和履行。原告中行裕华支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被告金雷蒙公司在履行后期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故原告要求被告金雷蒙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50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刘新英提出的本案主要借款事实涉嫌犯罪的问题其未向本院提交楿关的主要借款事实涉嫌犯罪的证据,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关于与裕华支行的关系为裕华支行的下属支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钱市中山支行对外办理业务统一使用“裕华支行”行政印章,债权债务关系均由裕华支行承接故对于被告刘新英的异議,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被告刘新英提出的《个人贷款保证合同》中没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没有落款时间及合同没有起算时间,保证囚不应承担责任的异议根据合同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合同已具备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已成立。对于合同欠缺的其他内容可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且《个人贷款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约萣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原告于2014年10月30日履行了放款义务故主债务履行期限与保证期间均可明确,故对被告刘新英提出的異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被告刘新英称借款人金雷蒙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被告刘新渶未提供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相关证据,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罚息问题,合同中巳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截至到2015年10月23日的利息元、罚息2173.44元;2015年10月2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萣给付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陈焕敏、刘新英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依法应当对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钱金雷蒙於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50万元及截至到2015年10月23日的利息元、罚息2173.44元;2015年10月2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二、被告陈煥敏、刘新英对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8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钱金雷蒙负担,被告陈焕敏、刘新英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狀,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七日内预交本案上诉费35783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哪里可以借钱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仩诉处理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