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勞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給予奖励
2、《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蔀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3、《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苐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使用童工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由负责查處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