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国雷邯郸日报社记者秦小虎)近期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犯罪案件,即武少某等14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庄小某、王某、王某某等3名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犯罪案。
8月29日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武少某恶势力14人团伙犯罪案。2012年被告人武少某因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緩刑,其后非但没有收敛其行为反而先后纠集李某、江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为主要成员,形成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恶势力性质犯罪集團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不法目的,2014年至2017年武少某带领其犯罪集团成员手持砍刀、镐把、关公刀等工具,在涉县城区及周边大肆实施非法讨账、强揽工程、
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7起打伤群众8人,造成各类经济损失5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武少某、江某某等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8月31日,涉县法院网合议庭对该恶势力团伙犯罪公开宣判武少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其他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不等
10月18日,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庄小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庄小某、王某、王某某等3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不
等被告人庄小某曾因違法犯罪在2007年、2010年、2012年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处罚结束后仍不思悔改拉拢社会闲散、无业的被告人王某、王某某为骨干,并纠结杨某某、赵晨某、肖某某等人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造成6人不同程度受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小某多次借故生非在饭店、酒吧、KTV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毁坏财物、起哄闹事,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庄小某在处警民警在场情况下当面殴打被害人暴力推搡民警,继而倒地制造事端造成行人围观,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且致处警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構成妨害公务罪
截至目前,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并审结3件涉黑涉恶案
涉县法院网再次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3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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