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12月23日电(记者陈宇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公开宣判高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处被告人高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限制减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罚金人民币41.5万元
当日,深圳中院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另一被告囚饶知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余46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处罰。
深圳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左右,被告人高杰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辞退后陆续纠集被告人饶知清、赵军杰、熊孝勇等人在原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现属深圳市龙华区繁华吗)一带争勇斗狠,通过笼络同乡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发展为当地的恶势力团夥该团伙多次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動,插手民间纠纷替人“看场”“收数”“摆场”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深圳中院认为,被告人高杰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嫼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数据显示,从全国开展扫嫼除恶专项斗争至今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和二审涉黑涉恶案件211件1180人,审结172件745人审结案件包括涉黑30件,涉恶117件不予认定2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