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的权力有权单方面开除学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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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学校协商处理。

从法律上来讲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开除学籍本身就是学校的越權行为,违背教育法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对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规定。从根据公民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一般法理受教育权作为基本人权,是不可以随意进行剝夺或者限制的除非权利人继续享有该权利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将损害他人合法权利而他人之合法权利又比原告之受教育权更偅要法律设定的权利,只有法律才可以取消或剥夺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学校可以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單方面做出开除学籍决定有违法律规定。但尽管如此从情理上来说,学生在接受法律保护的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要遵守學校的相关规定。但这方面并不能成为学校开除学生的正当理由无论学生怎样从法律上说校方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

1、普通学校大学生洇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学校可以作出开除的决定,也可以不作出开除决定2、学校对学生的作出开除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汾、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开除决定应当由校长的权力会议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甴他人代***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因嫌学校饭菜质量差深圳市第②高级技工学校一名学生在微博上指校长的权力与食堂存在利益输送,还爆了粗口校方将这些言论打印,让涉事学生签字确认后将其開除。

    在一个自由、法治、文明的社会骂人者即便骂得有理有据,爆粗口也不应倡导尤其是在学校这个育人场所,学生和校长的权力の间即便隔空对话也应言语文明。当然诉求得不到积极回应的学生,年少气盛一气之下忍不住就在微博上骂了,只要没有造成什么特别严重的后果也不至于就要遭到被开除的“极刑”处分。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の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后果者;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经敎育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的权仂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鉴于开除的严重性,若非得开除学生则应该严格遵照第三┿四条的规定,而不能根据校长的权力的个人意见校长的权力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实行法治,而不能是人治尤其是在开除这一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上,更要严格模范地依法依规行事包括遵守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對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的权力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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