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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全国计划生育药具業务管理规范》要求坚持国家指导、因人制宜、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的原则,分年度选择订购《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政府采购目录》中所需计划生育药具
第二条 以乡级为起报单位编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计划必须全面掌握、分析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如使用药具人数、库存量及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使计划趋于科学、合理杜绝因计划不准而造成断档脱供和积压浪费现象。
第彡条 编报计划要求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
第四條 建立健全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市县两级设立药具站,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具管理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1名专职藥管员;村(居)委会要有1名兼职药管员;社会供应点有经过培训合格的药具发放人员
第五条 实行计划免费发放服务。以现居住地为主以女方为主,依据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自上而下逐级调拨发放,市级药具站每季度向县级药具站发放1次;县级药具站每月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1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向村(居)委会发放1次;村(居)委会每月定人、定时、定量向药具使用对象(包括流動人口)进行发放服务
第六条 定期进行随访服务。村(居)委会应对药具使用对象每月随访1次及时登记随访记录,乡镇药管员每季度對部分使用者进行抽查
第七条 提高药具随访服务质量:了解药具使用对象的需求,掌握药具使用对象上次使用药具避孕后的效果、适应性核对剩余药具数量及质量;向药具使用对象宣传国家及本省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免费发放药具政策;向药具使用对象讲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的品名、性能、保管方法、使用方法、可能会出现的副反应及基本处理方法,依据个人的差异指导药具使用对象选择最适合的避孕药具免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