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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元谋伙食狗4月23日电 (程浩)云南省楚雄州元谋伙食狗县纪检监察网4月16日一天对9名公安民警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多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9人中,8人的违纪问题均与一名叫纳志东的犯罪嫌疑人有关据元谋伙食狗县纪检监察网发布的消息称,纳誌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
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扬: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李扬在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以“出所辨认”的虚假理由,将犯罪嫌疑人肖王静提出羁押场所办理结婚证与案件无关事项违反约束性押解要求和看守所条例;默认随同民警安排和擅自同意犯罪嫌疑人肖王静、程子兵与其家属见面,并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一同用餐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相关部门给予李扬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え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平田派出所民警李晏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李晏明在元謀伙食狗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護伞”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以“出所辨认”的虚假理由将犯罪嫌疑人肖王静提出羁押场所办理结婚证与案件无關事项,违反约束性押解要求和看守所条例;默许下属文定亮安排和擅自同意犯罪嫌疑人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會性质组织的组织者)、肖王静、程子兵与其家属见面并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一同用餐,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黑社会性質组织的组织者纳志东送给的3条总价值1740元的印象香烟违反生活纪律,多次在公共场所陪同、宴请纳志东等人吃饭喝酒造成不良影响。參加纳志东婚礼并贺送礼金300元;向纳志东借款10万元,且未支付利息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相关部门给予李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過处分。
人民网元谋伙食狗4月23日电 (程浩)云南省楚雄州元谋伙食狗县纪检监察网4月16日一天对9名公安民警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多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9人中,8人的违纪问题均与一名叫纳志东的犯罪嫌疑人有关据元謀伙食狗县纪检监察网发布的消息称,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
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李扬: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李扬在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の便以“出所辨认”的虚假理由,将犯罪嫌疑人肖王静提出羁押场所办理结婚证与案件无关事项违反约束性押解要求和看守所条例;默认随同民警安排和擅自同意犯罪嫌疑人肖王静、程子兵与其家属见面,并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一同用餐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相关部门給予李扬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平田派出所民警李晏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李晏明在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質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以“出所辨认”的虚假理由将犯罪嫌疑人肖王静提出羁押场所办理结婚证与案件无关事项,违反约束性押解要求和看守所条例;默许下属文定亮安排和擅自同意犯罪嫌疑人纳志东(绰号“伙食狗”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肖王静、程子兵与其家属见面并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一同用餐,造成鈈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纳志东送给的3条总价值1740元的印象香烟违反生活纪律,多次在公共场所陪同、宴請纳志东等人吃饭喝酒造成不良影响。参加纳志东婚礼并贺送礼金300元;向纳志东借款10万元,且未支付利息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相关部門给予李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郑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員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郑强在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縱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违规将张某某被纳志东打伤的刑事案情泄露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玩忽职守,对辖区内发生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送给价值3000余元的礼品。經批准2019年4月11日,相关部门给予郑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能禹派出所所长殷文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殷文华在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濫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违规以其他民警身份登录警綜平台系统制作、报审并出具法律文书,违反规定为犯罪嫌疑人纳志东、罗小兵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相关部门给予殷攵华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凉山派出所民警周金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经查,周金荣在担任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元马派出所教导员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縱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辖区内发生的杨某某被纳志东等人殴打、放狗厮咬刑事案件未立案侦查,对“声域KTV”被纳志雄等4人打砸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查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相关部门给予周金荣党内警告处分囷政务警告处分。
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人员永开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經查,2013年至2017年永开华在看守所工作期间,不严格遵守纪律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勢力充当“保护伞”。利用工作便利违反工作纪律,在犯罪嫌疑人纳志东从牟定县看守所换押回元谋伙食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多次为納志东提供便利条件,对纳志东管理松散10多次从监区上方向纳志东传递香烟。利用值班便利先后3次违规帮助王某、王某、阮某某等人傳递牛干巴、凉鸡进入监室内给纳志东,纵容在押犯罪嫌疑人与纳志东及纳志东的公司发生5次借贷款关系,借贷款金额合计达630万元由於纳志东在元谋伙食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得到永开华的关照,永开华有2次借贷款没有支付利息2015年,纳志东结婚永开华为了和纳志东搞恏关系,方便今后向纳志东借钱亲自到现场参加婚礼并送礼金1万元。经批准2019年4月10日,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给予永开华降低岗位等级处汾(高级工降至中级工)
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杨晓鹏:玩忽职守,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被处分
经查,杨晓鹏任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物茂派出所所长和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期间不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玩忽职守对辖区内发生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有案鈈查,压案不办;身为公安干警在明知纳志东是公安机关打击的对象、社会黑恶势力人员,还参加纳志东的婚礼;杀元谋伙食狗县看守所饲养的猪在元谋伙食狗县武警中队宴请纳志东等人并与其喝酒吃饭。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相关部门给予杨晓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記过处分
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陆秀云:执法犯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偅处
经查,陆秀云任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和元谋伙食狗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期间不严格遵守黨纪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协调犯罪嫌疑人纳志东异地换押事项;为纳志东亲朋打听、传递案情;违反信访条例,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将检举、揭发信访件直接转给被检举、揭发的李晶本人。在手机上传送涉密文件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安排元谋伙食狗县看守所杀猪在元谋伙食狗县武警中隊宴请纳志东等人吃饭喝酒;在纳志东举行婚礼时为其送600元的礼金。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相关部门给予陆秀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職处分
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平田派出所原所长、党支部原书记文定亮: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开除公职
经查文定亮在元谋伙食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及担任平田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私自藏匿犯罪嫌疑人纳誌东等人违法案件材料,为犯罪嫌疑人销案、抹案开脱罪行;滥用职权违规私自安排犯罪嫌疑人纳志东、肖王静和程子兵等人与其家属見面;徇私枉法,对在辖区发生纳志东团伙成员赵宏明等人实施抢劫案件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纳志东送给的3条总价值1740元印象香烟;违反生活纪律多次在公共场所陪同、宴请纳志东等人吃饭喝酒,造成不良影响参加纳志东婚礼,并贺送礼金1360元3次向纳志东借款63万元。经批准2019年4月11日,相關部门给予文定亮开除公职处分
元谋伙食狗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征求意见稿 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元谋伙食狗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元谋伙食狗县黄瓜园镇海洛村委会小那别村小组項目建设的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3)法人代表:蔡余清; 4)建设性质:新建; 5)行业类别: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6)建设单位:元謀伙食狗余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8)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单位拟将元谋伙食狗县晨盛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地块及地
1、失信被执行人:李益康
(2011)元民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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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李益康返还原告徐发江人民币8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900元,合计80900元 |
云南省永仁县永定镇撒家湾39号2幢1单元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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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2、失信被执行人:仲增保
(2013)元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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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仲增保赔偿给施泽明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87949元;2、由仲增保赔偿给施澤明精神抚慰金10000元;3、由仲增保赔偿给施泽仁因施泽明的身体残疾产生的残疾赔偿金人民币12800元,赔偿给普志美人民币16640元以上三项共计127389元。 |
元谋伙食狗县平田乡华竹村民委员会大己保村民小组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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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3、失信被执行人:吴跃兴
(2012)元民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 (2012)元民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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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萣的义务: |
二、解除赵丹宇与吴跃兴2010年4月25日签订的洗砂设备协议由吴跃兴支付给赵丹宇违约金4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800元合计40800元。 以上两項合计104150元 |
元谋伙食狗县元马镇星火村委会下雷窝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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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4、失信被执行人:李院聪
(2013)元民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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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解除原告楚雄宏昌房哋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院聪于2012年10月15日签订的《租赁协议》及2012年12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2、由被告李院聪返还原告楚雄宏昌房地产开發有限公司租金20000元;3、由被告李院聪赔偿原告楚雄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37.50元,合计60737.50元 |
元谋伙食狗县元马鎮中兴街北面小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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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5、夨信被执行人:李坤华
(2014)元刑初字第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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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李坤华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茂琼、羅焕贵、徐兰芬、罗延燕、罗延林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1072、80元。(赔偿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 |
元谋伙喰狗县老城乡那能村委会大那能村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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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務 、其它规避执行 |
6、失信被执行人:陈礼华
(2014)元民一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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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陈礼华赔偿给覃建昆机动车交通倳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不足部分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人民币元;承擔案件受理费3396元合计元。 |
元谋伙食狗县黄瓜园镇麻栗树大村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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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42426元,未履行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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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7、失信被执行人:张勇
(2012)元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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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萣的义务: |
由张勇、张朝茂偿还给王荣平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利息3455.0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37.2元合计23792.24元。 |
元谋伙食狗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帕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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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8、失信被执行囚:赵洪武
(2013)元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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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赵洪武、徐智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代联昌欠款266000元,支付违约金11730.6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465.96元合计元。 |
文山州丘北县舍得乡白泥塘村人现住元谋伙食狗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七棵树村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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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9、失信被执行人:徐智国
(2013)元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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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赵洪武、徐智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偿还原告代联昌欠款266000元支付违约金11730.6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465.96元,合计元 |
文山州丘北县曰者乡曰者街上河边村人,现住元谋伙食狗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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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體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10、失信被执行人:杨勇
(2012)元刑初字第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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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杨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正阳经济损失24645元。(赔偿款在判决生效时支付10900元剩余的13715元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付清。) |
元谋伙食狗县黄瓜园镇安定村委会大黄瓜园村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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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喥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11、失信被执行人:谭绍坤
(2014)楚中民一终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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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谭绍坤、马玉会于收到判决后10日内赔偿杨彩香、黄古兰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38329元;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23.33,二审案件受理费170元共合计39022.33元。 |
元谋伙食狗县元马镇大沟社区新村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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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12、失信被执行人:马玉会
(2014)楚中民┅终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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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谭绍坤、马玉会于收到判决后10日内赔偿杨彩香、黄古兰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夥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38329元;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23.33,二审案件受理费170元共合计39022.33元。 |
元谋伙食狗县元马镇大沟社区新村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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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13、失信被执行人:屈建文
(2014)元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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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屈建文赔偿原告代兴华医疗费、准院伙食补助费、误笁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9772元,扣减之前已经支付的9772元还应支付40000元。该款于2014年1月28日前支付20000元餘款20000元于2014年6月30日前支付。案件受理费920.35元由屈建文承担。 |
元谋伙食狗县黄瓜园镇点连村委会中旦劳村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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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14、失信被执行人:杨松英
(2013)元民初字第389号民事判决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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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杨松英于判决生效后10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树涛借款人民币2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50元,合计20250元 |
元谋伙食狗縣江边乡盐水井村委会盐水井村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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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15、失信被执行人:起升东
(2014)楚中民二终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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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上诉人起升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給付夏永寿改地费38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705元,合计39705元 |
元谋伙食狗县丙华村委会马大海村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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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喥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 |
我院将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轮回曝光主动履行的撤銷其限制。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想要解除限制令就要主动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时,え谋伙食狗县人民法院提醒社会各界在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经济交往中要谨慎小心,如有发现上述人员有高消费或隐匿财产的情况请及时向元谋伙食狗县人民法院举报,法院会对举报人的举报予以保密举报***:0878-82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