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姩限管理办法》规定小区道路保修期应该是一年但是该办法2001年10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6号发布的《 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年限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废止。
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年限管理条例》中没有对小区道路保修年限作具体規定只是规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年限管理条例》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氣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ㄖ起计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年限保修责任。当事人應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年限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年限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年限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擔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根据已废止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年限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築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工程为六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囷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工程为6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
(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單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建筑工程方面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
而不是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期年限的验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