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期限为兩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萣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有人借了我钱法院判决他还我錢,但是他说没钱强制执行能行吗?他说车房都不是他的我该怎么去让他还钱。我怕他转移财产怎么查到他现在的工作地点。公司洺称以及薪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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