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巳经结束现将我市发放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发放地点:
1.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由申请人申请认定的机构(即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发放。
2.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由盘锦市教育局发放
具体发放地址如下:
盘锦市教育局: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致远楼608
兴隆台区教育局:兴隆囼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迎宾路4号 211室
盘山县教育局: 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 4楼 安全与人事股
大洼区教育局: 大洼区教育局 3楼311室 人事股
双台子区教育局:双台子区教育局(双台子区新区政府 中珠大厦)426室
1.领取《教师资格***》时,考生要出示《***》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书原件;
2.《教师资格***》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请持考生本人嘚《***》复印件和代领人的《***》;
3.如有相关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