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大青鸟西安建大校区:在学校拉横幅、摆花圈、放哀乐或受处罚!
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构建了治理“校鬧”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澎湃新闻注意到,《意见》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并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如果有人员實施“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种“校闹”行为包括:
(1)殴打他囚、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離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笁、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賠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
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問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原则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请求较大的,应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
要及时制止“校闹”行为。
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況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敎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導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同时,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將受到严厉打击
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
人民檢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
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怹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师苼、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