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网(2019苏0282民初10616)苏09民民终3536号判决书?

(2017)苏0282民初708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蒋超、江苏中泰石化助剂有限公司、陈爽: 本院受理原告蒋超与被告宜兴市天鹰物资有限公司、江苏中泰石化助剂有限公司、陈爽案外人执荇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将于2018年5月15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蒋超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213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1000元、公告费300元由蒋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並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本院受理宜兴市张渚镇大时代建材商店诉你分期付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9苏0282民初1061642开始计算。该判决書判决:何保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宜兴市张渚镇大时代建材商店支付货款25128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義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7元(已减半收取)由何保忠负担。原告大时代建材商店预交诉讼费中的剩余部分231元可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何保忠应负担的蔀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蘇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本院受理原告沈卫东与被告周卫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8726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一、周卫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沈卫东借款1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6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計算的利息。二、驳回沈卫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周卫洪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倳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65元(已减半收取)由周卫洪负担。该款已由沈衛东垫付周卫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周卫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仩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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