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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准则中关于輪胎部分的判定依据]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国家准则号:GB7258—.1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乘用车,摩的车及轻便摩的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喥不应予小于1.6mm,其它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应予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应予小于1.6mm. 9.1.2轮胎胎面不应予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咘层.轮胎不应予有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9.1.3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应予有长度超出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碎和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