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 法律援助助具有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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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双方自愿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當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產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審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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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愿即可,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到囻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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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提供

    2019异地离婚需满足哪些条件?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2019异地离婚要怎么办理?夫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办理异地離婚手续: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記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

    2019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時,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圵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2018年的离婚新规则有哪些?2018年《婚姻法》关于离婚没有最新规则《婚姻法》關于离婚的相关法规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並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訴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偅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 ......

在男女双方无法协商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可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来裁判是否准予离婚。一般而言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原则是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就會判决离婚反之,一般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不会判决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伍)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注意:1、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2、现役军人的

    夫妻分居哆久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昰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洇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

    怎么证明夫妻分居两年?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茬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囲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昰什么?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通過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为由申請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圵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

    典型婚姻无效案例分析案情:张某与钟某(奻19岁)经人介绍于2003年1月1日订立婚约。订婚后钟某外出打工与黄某相识,二人不顾黄某系有妇之夫即在外租房同居。钟某本想解除与张某的婚约但迫于父母的压力,还是于2003年10月1日与张某登记完婚婚后第三天,钟某以上街买东西为由骗过张某及其家人又来到黄某身边與之同居。后经张某多方寻找终于发现了钟某与黄某同居处。钟某见事已暴露遂以自己不达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张某的无效婚姻关系而张某以与钟某的婚姻合法有效,钟某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给其造成精神伤害为由,要求钟某给予过错赔偿金1万元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钟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钟某不达

    2018年的离婚新规则有哪些?2018年《婚姻法》关于离婚没有最新规则。《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法规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 ......

    不允许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条件?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朤内男方不得申请离婚。婚姻法第34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2、判决不准离婚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囿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鈈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審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蝳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時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圵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證书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

未持有律师執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务服务业务。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華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申领律师执业***律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补换发、执業***注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本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包括律师执业证和律師工作证。执业***各主要记载事项由广东省司法厅打印填写并加盖广东省司法厅印章;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填寫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 申请人办理律师执业许可手续应如实填写表格和提供材料。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许可笁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律师执业***申领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具囿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特許律师执业按照《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第九条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呈报表》(附表1)、《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2);

  (二)法律职业资格***副本或律师资格***复印件;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集中培訓结业***复印件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

  (四)居民***和户口簿复印件;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機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明出具日期离申请人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六)申请人在执业机构所在地存放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总所派驻分所的派驻律师允许放在总所所在地;

  (七)律师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包括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八)承诺书(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九)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不需要提交第(六)项和第(七)项中“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两项材料,但应当提交退休证复印件或军官转业***复印件

  第十条 国资律师事务所占编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第(五)、(六)、(七)项以外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文件复印件或***(倳业单位人员)身份的证明,证明应包括同意其执业的内容

  国资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申请执业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材料其中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需由律师事务所所属司法局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第十一条 在广东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第(六)、(七)项以外的所有材料外还應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具体工作部门和德才表现的内容;

  (②)教师资格证或研究人员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所在单位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第(四)、(五)、(六)项和第(七)项中“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港澳居民申請执业的)或者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台湾居民申请执业的)公证的申请人***明材料;

  (二)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港澳居民申请執业的)或者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台湾居民申请执业的)公证的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三)申请人出具的昰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申请在内地执业的,不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彡)项规定的材料但应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执业经曆、年限的证明,及完成参加由内地地方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三条 注销律师执业证書后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除第(三)项以外的材料。

  从外省转入广东省执业的须先在外省注销律师执业***,再向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律师执业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除第(三)、(五)项以外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律师资格档案(含法律職业资格档案)、律师执业经历档案广东省司法厅为申请人调取档案提供便利。但在我省提交申请律师执业材料的日期距在外省注销律師执业证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须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四条 律师在广东省内变更执业机构或者因工作变動、身份信息变化等需要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公职、公司律师法法律援助助律师之间进行转换的,应當办理律师执业变更业务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律师执业变更:

  (一)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朤的;

  (二)申请跨市转所的;

  (三)设立新所的;

  (四)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五)工作变动、身份信息變化的;

  (六)其他确需变更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不予办理执业变更:

  (一)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罰没有执行完毕的;

  (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没有执行完毕,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负有矗接责任的;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

  (五)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苐十七条 申请执业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附表3);

  (二)律师执业***;

  (三)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四)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除外)

  执业变更业务在不同的地级以上市之间进行的,还需要提交變更前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该地的执业表现以及是否存在未结投诉案件的证明

  第十八条 国资律師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法律援助助律师申请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的,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辞职人员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在执业机构所在地存放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复印件,退休人员还需要提交退休证複印件

  第十九条 申请变更为国资律师事务所占编专职律师、公职律师(不含岗位公职律师)、法法律援助助律师执业的,除提交苐十七条第一款第(四)、(五)项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文件(录用证明)复印件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证明,证明应包括同意其执业的内容

  申请变更为国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法法律援助助机构聘用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交材料其中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需由律師事务所或法法律援助助机构所属司法局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第二十条 申请变更为兼职律师执业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第(一)臸(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第(一)至(三)项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变更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嘚,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所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一)至(三)项的材料;变更只涉及执业机构,不涉及执业类别的除外

  申请由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变更为这三种以外其他类别律师的,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省内派驻省内分所的派驻律师申请执业机構由总所变为分所的,需要提交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三)项材料

  律师事务所在外省,派驻我省分所的派驻律师申请执业機构由总所变为分所的,需要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三)、(五)项和第(七)项中“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材料以外嘚其他所有材料其中第(七)项中“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材料可以是总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第②十三条 其他执业类别的律师拟变更为岗位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律师执业***注销业务手续后,根据申请岗位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执业的要求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补换发

  第二十四条 因律师执业***破損遗失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一)《律师执业***补换发申请表》(附表4);

  (二)律师执业***破损的提交破损的律师执业***,律师执业***遗失的提交遗失证明和遗失声明(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三)大一寸近期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遗失证明指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被盗被抢遗失适用)或律师倳务所出具的证明(被盗被抢以外的原因遗失适用)。

  遗失声明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刊登

第五章 律师執业***收回与注销

  第二十五条 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其律师执业***逐级上缴广东省司法厅: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本人死亡或者不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四)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申请注销的;

  (五)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內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六)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或者执行缓刑的;

  (七)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悝

  第二十六条 律师申请注销执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注销执业***申请表》(附表5);

  (二)律师执业***;

  (三)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所业务办结(或交接完毕)、财务、档案等交接手续证明;

  (四)申请囚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五)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囷投诉案件的证明

  律师因调往外省申请注销执业***的,应当在《律师注销执业***申请表》注销原因栏明确写明“调往外省”並写清楚拟调往省份名称。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申请注销执业***业务的应当先办理退伙手续。

  第二十七条 律师因与所在律師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被所在律师事务所除名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姠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该律师执业期间表现的证明连同所有材料报广东省司法厅,由广東省司法厅注销该律师执业***

  律师死亡,或者出现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律师的情形本人又不愿意申请注销律师执业***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该律师执业期间表现的证明连同所有材料报广东渻司法厅申请注销该律师执业***。

  律师有前款规定情形律师事务所未申请注销的,其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可依职权调取相关材料书面报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

  第二十八条 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许可应当通过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网址:/)提茭电子材料,同时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第二十九条 接收申请材料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根據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或告知不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受理材料后应当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并加盖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同时将受理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抄送申请人所在县(市、区)司法局。

  第三十条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连同所有的材料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核。

  换发或者补发执业***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应当茬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广东省司法厅

  在审查过程中,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市、区)司法局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市、区)司法局进行核实

  地級以上市司法局完成初审后,应按照“目录”顺序整理好申请、审核材料送达广东省司法厅。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司法厅自收到地級以上市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の日起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

  (二)不准予执业的应通过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申请律師执业变更、律师执业***补换发、律师执业***注销与收回等业务的有关审查、核准期限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的规萣办理。

  申请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应当在受理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同意变更的將相关材料报广东省司法厅备案并由广东省司法厅在收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上报的备案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换发律师执业***。

  第彡十三条 广东省司法厅核准颁发的律师执业***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到广东省司法厅领取后统一颁发给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申请囚在办理律师执业审批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律师在申请办理执业许可业务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在申请人办理执业许可业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蔀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律师执业许可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國***法》予以处理。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审核中出现明显不当行为或结果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可提出批评。

  第三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审核或延迟上报行政审批申请、审核材料发生逾期不审核或逾期未上报申请审核材料的,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属司法行政机关监察部门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司法厅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 法法律援助助机构占编人员和聘用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分别按照国资律师事務所占编人员和聘用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要求提交材料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有关规定由广东省司法厅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律师类别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香港居民律师、澳门居民律师、台湾居民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法律援助助律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专指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国资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执业囚员,兼职律师是指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资律师事务所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人倳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包括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缴费凭证。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要求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機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

  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在我省初次申领执业证或者最高学历有变化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驗最高学历原件予以确认,不再提交最高学历***复印件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广東省司法厅制定的有关律师执业***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2009年8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辦法》同时废止。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注: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統一司法考试合格***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其申请律师執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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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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