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实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6月起开始办理《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和《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许可证》。
《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许可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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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需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企业应填写《陕西省燃气燃燒器具***维修许可证申请表》后,向所在县和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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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所地在扩权縣的企业应向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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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企业申報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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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许可应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身份證、社保证明的原件;
4、《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许可证申请表》所列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劳动匼同、社保证明的原件***维修作业人员岗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原件;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
6、专業***维修设备和工具清单;
7、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许可证申请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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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厅务会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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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许可证》审查结果在陕西省建設网上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申报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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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可在陕西建设网和陕西燃气热力信息网下载)
附件:1、《陕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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