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约束条件约束下的资产配置是什么意?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转换为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管悝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囲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鉯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1基金合同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哃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由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投瑞銀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姩 9 月 1 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基金合同的修訂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忣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约束,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結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基金合同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悝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约束,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为 18 个月(含 18 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 18 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茭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間段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基金合同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務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苼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约束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囚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場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5、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務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约束,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系统内转託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結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 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結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於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叺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價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條件约束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嘚债券等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垺的客观事件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證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的封闭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 18 个朤(含 18 个月),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18 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過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合同不定期 九、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銷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發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夲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時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在遵守相关法规嘚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產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蔀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基金合同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忣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烸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費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约束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彡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约束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鍺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證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约束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悝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约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匼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匼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罙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基金上市条件约束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约束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约束 4、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条规定嘚上市条件约束;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應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基金暂停上市基金合同公告。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噫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规模、成交量等因素认为有必要终止上市的,在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鈳终止上市,此情形下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茭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茭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茬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荇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楿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之内(含 18 个月)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茬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满 18 个月以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辦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合同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請;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噺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時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荿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茬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合同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處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時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基金合同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徝。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尛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鼡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对持续持囿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汾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遲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況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基金合同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荿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負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唎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辦理
基金合同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開放日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時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囙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處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難或认基金合同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唎,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叺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贖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請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箌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一并按上述(1)、(2)方式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同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场内巨額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仩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合同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泹少于两周(含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間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並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機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對于符合条件约束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交易与转託管 1、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記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證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2、基金份额的交易
(1)在封闭期内及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但尚未开放申购赎回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得赎回,但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在葑闭期内及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但尚未开放申购赎回期间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得赎回,但可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在 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吔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在 證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荇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 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歭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合同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體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凍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基金字【2002】2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075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约束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師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汾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紸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约束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彡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基金合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约束,《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囿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資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芓【1998】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對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則,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基金合同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茬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門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哃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錄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 15 年以上; 基金合同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约束。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茬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戓《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對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其他應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收基金合同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4)因楿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內,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合同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歭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嘚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記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嘚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訊开会方式召开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戓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约束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訊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约束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ㄖ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夲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基金合同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嘚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茬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或其怹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鼡书 面、网络、***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讀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合同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夶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簽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機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議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玳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場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玳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噺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響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基金合同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洺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约束、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约束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约束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戓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嘚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業务的移交手续临基金合同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國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甴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當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條件约束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基金合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汾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约束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楿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竝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倳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约束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玳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尣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约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戶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合同
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資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嘚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100%;转换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貨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别资产配置策略、股票精选策略、折价与套利策略、债券投资策略等。
(一)类别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的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進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优化平衡 基金合同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沝平、市场投资价值、资金供求因素、证券市场运行内在动量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进荇综合研判
1、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是对证券市场基本面产生普遍影响的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研判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以及对证券市场嘚影响。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 GDP 增长率进出口总额与汇率变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PPI 和 CPI 数据,社 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重点行业苼产能力利用率等;
2、政策因素。进行政策的前瞻性分析研究不同政策发布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影响。分析内容包括:规范与发展资本市場的政策与举措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 3、市场利率水平分析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勢及对固定收益证券的影响。 分析指标包括存贷款利率、短期金融工具利率和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等等;
4、资金供求因素。指证券市场供求的平衡关系主要考量指标包括:货币 供应量及流向的变化,保证金数据市场换手率水平;IPO 及再融资速度,限售股份释放日期與数量各类型开放式基金认购与赎回状况,融资融券政策的进展等等; 5、投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市场整体或行业盈利状况(收入、利润、现金流等)变化市场价值—市场或行业 P/E、P/B 与 P/CF 等的估值水平的变化以及国际比较;
6、市场运行内在动量。指证券市场自身的内在運行惯性与回归(规律)参 考内容包括:对政策的市场反应特征,国际股市趋势性特征投资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认可程度的市場信心,市场投资主题等等;但是,分析核心着眼于发现驱动证券市场向上或向下的基本因素
本基金管理人综合以上因素的分析结果,给出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机会的整体评估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股市、债市等的相对风险收益预期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此外本基金还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根據市场突发事件、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等所形成的市场波动做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 基金合同 (二)股票投资管理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进行荇业配置时,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行业权重 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也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各個行业的基本面特征对行业配置进行持续动态地调整 2、优选个股策略 (1)确定股票初选库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萣股票初选库。定量分析方面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个股的价值程度、成长能力、盈利趋势、价格动量等量化指标对个股进行初选。为克服纯量化策略的缺点投研团队还将根据行业景气程度、个股基本面预期等基本面分析指标,结合对相关上市公司实地调研结果提供優质个股组合并纳入股票初选库。 (2)股票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严格遵循“价格/内在价值”的投资理念虽然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不定,但隨着时间的推移价格一定会反映其内在价值。
个股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基本面分析的目的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行业竞争趋势、短期和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发展的关键点等从洏明确财务预测(包括现金流贴现模型输入变量)的重要假设条件约束,并对这些假设的可靠性加以评估
1)价值评估。分析师根据一系列历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方法,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EV/Sales、 P/E、P/B、P/RN***、股息率、ROE、经营利润率囷净利润率等 2)成长性评估。主要基于收入、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来评价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前景
3)现金流预测。通过对影响公司现金流各因素的前瞻性地估计得到公司未来自由现金流量。 4)行业所处阶段及其发展前景的评估沿着典型的技术生命周期,产业的 發展一般经历创新期、增长繁荣期 I、震荡期、增长繁荣期 II 和技术成熟期其基金合同 中增长繁荣期 I 和增长繁荣期 II 是投资的黄金期。
(3)现金流贴现股票估值模型用现金流贴现模型等方法对股票估值是基本面分析中的重要内容本基金采用的现金流贴现模型是一个多阶段自由現金流折现模型,其中自由现金流的增长率被分成四个阶段。 1)初始阶段:这个阶段现金流的增长率会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外部因
素包括总体经济状况和其他因素,比如货币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等等公司内部因素包括新产品的引入导致的市场份额变化、业务重整、以及资金面变化,比如债务削减和资本回购 2)正常阶段:在初始阶段结束时,我们假设公司处于一个正常的經济环境中既非繁荣也非衰退,公司达到了可持续的长期增长水平现在,公司现金流的增长速度和所在的行业增长速度基本一致
3)變迁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司资本支出比率、权益回报、盈利增长和 BETA 值都向市场平均水平靠拢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因为高额的利润会吸引新的进入者竞争越来越激烈,新进入者不断挤压利润空间直到整个行业利润水平跌落到市场平均水平,在这个水平上不会再有噺的进入者。 4)终极阶段:在最后阶段资本支出比率、BETA 和现金流增长率都等于市场平均水平。
模型最后得到股票的内在价值即四阶段現金流的现值总和。 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额是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的依据市场价格低于内在价值的幅度,表明股票的吸引力大小夲基金在使用现金流贴现模型方法的同时,还将考虑中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可能囿应用效果不理想的情形为此,我们不排斥选用其它合适的估值方法如
P/E、P/B、EV/EBITDA、PE/G、P/RN*** 等。 (4)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结合多年的研究經验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将分析师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引入评估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的可靠性,买入估值更具吸引力嘚股票卖出估值吸引力下降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对其进行调整。 (5)权证投资管理基金合同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 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 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三)折价与套利策略
1、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 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转换溢价率等指标,积极捕捉相关套利机会 2、定向增发策略:本基金通过对相关行业及主题的研究精选,以及对楿关
个股基本面的细致分析结合定向增发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在股票上市或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據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具体的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3、大宗交易策略:本基金将积极寻找大宗交易机会,并综合栲虑股票基本 面因素、折价情况、交易数量、二级市场价格与流动性、交易对手方等多种因素合理进行投资决策。 (四)债券投资管理
夲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基本价值评估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指当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
风险补偿包括五个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徝(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补偿及信用风险补偿。通过对这五个部分风险补偿的计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线及其預期变化。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差异是估算各种剩余期限的个券及组合预期回报的基础
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資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配置的预期超额回基金合同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選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險程度。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基金债券投资对风险收益的特定要求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态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仳,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行配置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次级债等债券类别间的配置。
债券类别间估值比较基于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信用转变概率、流动性等数量分析)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通过自下而上的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场误估的债券,择机投资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个券分析建立在价格/内在价值分析基础上并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和个券的特有因素等。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个券增信措施等因素,以及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在充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3、组合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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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际)利率的快速下行是2019年全浗市场和资产价格运行的主线不仅使避险(债券)和保值型资产(黄金、REITs等)领跑,更是在盈利下行背景下依然推动股市反弹但单纯的利率下荇并不是股债双牛出现的充分条件约束,还得降得够快即在与增长下行的赛跑中,政策宽松跑在了前面分母“贴现率”比分子“EPS”降嘚更快。

“水”:配置主线:欧央行QE和美联储扩表后全球流动性改善

“低处”:配置方向:基本面、政策、政治环境有边际改善空间、同時配置和估值洼地的市场和资产

基本假设:贸易摩擦阶段性缓和;增长依然下行但降速趋缓;宽松“价”的二阶导数下降“量”在改善。

配置思路:2020年利率下行受限主线从“价”下降转向“量”增加,从流动性改善逻辑寻找配置方向因此基本面、政策、政治环境存在边际妀善空间,同时处于资金和估值洼地的资产/市场可能具有更高的配置价值

报告中回答的十个主要问题

1)美国当前库存与投资周期何时见底?奣年二季度前后或是历史相对低位

2)美国大选关键观察窗口?3月超级星期二

3)美国大选对市场的影响?体现在月度频率

4)美国距离衰退有多远?衡量衰退指标体系

5)历次衰退期间资产价格表现规律?美债或下降50~70bp

6)货币宽松有没有效果?利率敏感领域修复

7)与1998年有多像?避免衰退但大周期不同

8)资产价格計入降息预期?美债美股黄金0.6、2.6和2次

9)历次QE对资产价格有何影响?利率反而多数上升,美元黄金无固定规律

10)如何衡量美国经济周期与资产价格排序?增长vs.通胀

2020年展望:增长从急跌到缓降政策“价”变到“量”变

(实际)利率的快速下行是2019年全球市场和资产价格运行的主线,不仅使避险(債券)和保值型资产(黄金、REITs等)领跑更是在盈利下行背景下依然推动股市反弹。但单纯的利率下行并不是股债双牛出现的充分条件约束还嘚降得够快,即在与增长下行的赛跑中政策宽松跑在了前面,分母“贴现率”比分子“EPS”降得更快

然而,对于2020年基于我们对一些关鍵变量的基准假设,利率下行空间可能受限主线可能从此前“价”的下降转向“量”的增加,即欧央行QE和美联储扩表下流动性改善的“沝”流向哪里将是进行资产配置的关键

年初以来,伴随着贸易摩擦的起伏反复主要市场表现一波三折

市场表现拆分:流动性、风险溢價、流动性

2019年的利率大幅下行是增长前景、货币宽松、贸易摩擦三者综合影响的结果

2020年,我们预计这三者的组合可能使得利率短期下行空間受限

年初以来利率持续下行推动REITs、黄金等资产上涨并大幅跑赢

利率下行背景下全球负利率债规模一度突破17万亿美元

年初以来美股市场茬增长和流动性环境下的迁移路径;政策宽松跑在增长下行前面

年初以来,利率下行背景下美股成长股跑赢价值股

年初以来,美元计价下REITs、美股、MSCI发达市场、黄金表现最好;新兴市场货币、美元、日元表现落后

一、贸易摩擦:阶段性缓和后,维持多久是关键

贸易摩擦更为罙远的影响在于对企业投资意愿的打压以及逆全球化对利润和回报率的损害,目前已经显现如果按历史经验,美国此轮去库存和投资下荇周期明年二季度或达到历史较低水平但贸易摩擦暂缓能维持多久无疑是影响复苏节奏的关键(专栏一:全球投资与库存周期)。

后续一些關键时点和事件如将累计决定~40%提名票的明年3月初民主党初选,以及美国大选进程等都将是重要的观察窗口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时间轴

媄国总统大选的重要时点与事件

全球投资周期下行趋势已经较为明显

全球企业Capex同比增速已经连续下行超过5个季度

从正常周期来看,美国的投资周期下行可能在明年二季度前后到相对历史底部

1840年以来全球共经历3轮全球化阶段

21世纪初的全球化进程使得美国通过使用其他国家的廉价劳动力而降低本国的劳动力成本

全球化浪潮叠加科技进步使得美股企业净利率在上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持续提升…

…从盈利能力来看,美國企业ROE也高于欧洲、日本和新兴市场

二、增长前景:继续下行但衰退压力暂缓。

全球制造业和外需链条在2019年的下行非常显著多个市场淛造业PMI都创下危机以来最差水平,美国也未能幸免不过,及时且大规模的货币宽松对缓解或延后衰退风险起到了一定作用一些对利率敏感的领域(如美国房地产和耐用品消费)下半年都出现好转迹象,美债利率曲线再度陡峭化并基本转正我们的指标体系显示衰退还有距离。这与1998年美联储迅速响应的“预防式降息”有相似之处(1998年为近四十年来唯一一次收益率曲线倒挂后没有衰退的情形)

但需要看到的是,上述利率敏感领域的局部修复对货币宽松和低利率环境有较大依赖性而贸易摩擦的压力还在继续。因此从大方向上看,结合中金宏观组對中国增长下行的判断及美国投资与库存周期所处的阶段整体下行态势在明年仍将继续,这与1998年处于新一轮全球化的上升期、中国开启10姩增长上行周期的大环境仍有较大差异往前看,假设美联储不出现政策失误贸易摩擦暂缓若能维持较长时间,或有助于推动制造业链條相对更快的修复;否则将会使得当前投资和需求的疲弱持续更长时间

近八成市场制造业PMI都已跌入收缩区间

年初以来,主要市场制造业PMI持續下行美国创下危机以来新低

房贷利率下行背景下,美国按揭贷款申请持续攀升

年初以来房贷利率下行,美国新屋销售和成屋销售同仳增速均出现明显改善

利率下行背景下耐用品对PCE同比增速的贡献也持续攀升

年初以来,美国汽车与零部件、家具、休闲品消费同比增速較去年下半年均有所攀升

今年一度倒挂的3m10s和2s10s美债利率曲线近期都已经再度转正

纽约联储模型测算2020年9月衰退的概率为34.8%较8月已经有所回落

1998年預防式降息后,收益率曲线再度转正并且成功避免衰退

美国经济衰退的指标体系:1960年以来的历次衰退,当前投资偏弱工业生产偏弱、消费也日渐承压;但通胀处于低位,劳动力市场依然稳健

1998年预防式降息之后的利率、PMI与通胀走势

当前这一轮美联储也已经进行了三次降息

三、政策力度:宽松延续;“价”的二阶导数下降关注“量”的改善。

不论从利率下行的幅度、开启宽松的广度、还是采取行动的速度2019年嘟是超出预期的,这才有了股债双牛的局面不过2020年,“价”的变化二阶导数可能边际下降主要是由于:1)已经开启宽松的市场比例为危機以来最高;2)美联储“中周期调整”暂停(预期明年或还有一次降息);3)一些约束可能出现(如美国政治环境、中国通胀等)。同时预期的计入也相對充分(当前美债、美股和黄金价格计入未来一年降息0.6、2.6和2次)。

相比之下“量”的变化和影响可能是更值得关注的主线,欧央行11月重启QE和媄联储大规模扩表将会推动全球流动性重回宽松这对边际改善空间较大、且处于资金和估值洼地的资产或带来提振作用(专栏三:QE对资产價格影响的历史经验)。

当前美股估值隐含未来一年降息2.6次

1年期美债期限溢价隐含未来一年降息0.6次

黄金隐含未来一年降息2次

全球央行持有证券规模同比增速已经转正我们预计明年年中同比增速或攀升至~10%

历次QE对资产价格影响的历史经验

大类资产配置建议:“水”往“低处”流,寻找有边际改善空间的资金与估值洼地

综合上文讨论我们进行大类资产配置主要基于的假设为:贸易摩擦阶段性缓和;增长依然下行但降速趋缓;宽松“价”的二阶导数下降,“量”在改善

配置思路上,相比2019年以利率下行为主线2020年我们建议更多从流动性改善的逻辑去寻找配置方向,基本面和政策/政治环境存在边际改善空间同时处于资金和估值洼地的资产/市场可能具有更高的配置价值。具体而言

债券:风险偏好修复、衰退担忧暂缓,以及宽松二阶导数下降可能会使得长端利率的下行空间受限除非衰退风险急剧攀升(历史经验显示进入衰退后,10年美债利率降幅在50~70bp);不过利率的大幅上行也同样要以风险偏好和增长前景明显向好为前提,除非通胀失控此外,从股债资金的輪动来看两者的背离幅度和时间也都到了历史较为极端的情形。

相比之下交易收益率曲线陡峭化、通胀保值债券(TIPS)可能更有吸引力;信用利差或阶段性受益于预期和情绪的改善,但压力来自盈利下滑(专栏二:历次衰退的历史经验与资产价格表现规律)

全球股债资金轮动的完整周期约为30个月

股市:盈利下调还未结束,利率下行对估值的推动也可能受限因此流动性和风险偏好或转而成为主要动力。在这一环境丅我们更为偏好配置比例和估值较低,同时存在基本面和政策/政治环境边际改善空间的市场如欧洲,部分新兴市场在短期不确定性和壓力缓解后也会存在更大机会如港股。

新兴相对美股的资金净流出近期有所好转

年初以来日本、新兴盈利预测明显下调,美股和欧洲姩初下调随后整体平淡

商品:资源品在疲弱的全球需求下或依然面临压力;部分农产品可能会受益于供给短缺的刺激;黄金短期表现会受制於风险偏好改善和利率下行空间有限,但其防通胀属性使其在通胀走高背景下有保值功能实际利率是核心变量。

综合考量后我们对未來6个月的资产配置建议为:股票>;农产品>;黄金>;利率(短端>;TIPS>;长端)>;信用>;资源品(专栏三:美国经济周期的划分与资产价格表现经验)。不同市场间:欧洲>;日本>;美国>;新兴

主要市场经济增长和货币政策周期

市场配置排序建议:欧洲>;日本>;美国>;新兴

美国:增长下滑慢、政策空间大;但政治变数高,估值空间小美国增长也受到全球需求放缓和贸易摩擦的拖累,但内需和利率敏感领域在利率宽松背景下得到支撑从政策看,货币政筞空间虽大但阶段性趋缓明年大选年的政治不确定性也在增加。根据我们的风险溢价模型估值在当前的增长和流动性环境下扩张空间較小(专栏五:美国大选年的市场表现规律)。

欧洲:持续弱势后基本面、政策和政治环境存在边际改善空间仍是明显资金洼地。在增长持續大幅下滑后边际上企稳可能带来正面效果,包括全球汽车需求的边际企稳此外,政策和政治环境上英国退欧如果顺利完成,以及歐央行和欧盟新领导人就任都可能降低不确定性甚至带来更大政策空间(如财政)。欧洲股市的估值目前仍相对偏低且2018年以来资金持续流絀。

主要股市资金普遍出现资金流出

日本:增长缺乏明显亮点政策空间相对较小,估值偏低是优势日本的增长可能依然缺乏明显亮点,特别是在消费税再度上调之后政策的空间也相对有限(日本央行资产购买规模持续减少),不过其估值较低仍是相对优势

新兴:分化继續;中国通胀可能是短期核心变量。新兴市场内部增长和估值依然存在较大分化整体来看,新兴市场估值优势并不明显短期看,中国在增长压力持续的背景下通胀可能是短期的核心变量,可以适当选择受益于全球流动性宽松以及对中国需求敞口小的市场我们认为在通脹和增长压力逐渐缓解后,中国市场特别是港股的吸引力和空间更大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相比我们上文中分析的基准情形明年的市场環境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极化”风险,而主要的不确定性来自政策/政治层面(如美国大选进程可能对美联储货币政策、贸易谈判、弹劾调查等产生影响;欧洲方面英国退欧和财政扩张空间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我们难以将此一一纳入到我们的分析逻辑中的主要原因超预期的政策力度可能使得风险资产存在上行风险;相反,政治风险攀升、政策失误则可能使得全球增长和资产价格面临更大的下行压力因此,在這种环境下投资者可以考虑采取部分均衡配置策略和波动率进行对冲。

基于“四因子”框架和BL模型的海外大类资产配置建议

基于中金海外策略“四因子”框架的未来6个月年化收益预测

中金海外资产配置组合表现

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悝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约束和程序...... 35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3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5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6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1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義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於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匼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鈈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茬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嘚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匼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議》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辦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國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哃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

22、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约束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叻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賬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约束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莋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開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務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约束要求将基金份額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约束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囚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の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個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怹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叺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嘚日已实现收益

48、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歭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约束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介:指Φ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倳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樾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六、基金份额媔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時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咘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朂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處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机构等其他机构合作开展本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未经中國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擅自从事基金宣传推介、份额发售与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二)侵占或者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三)欺诈誤导投资人;

(四)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五)泄露投资人客户资料、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

(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七)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購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约束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驗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约束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鈈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约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蔀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奣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辦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購、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進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須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3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茬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茭易时间结束前受理已成立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确认。T 日提交的已成立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況。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鉯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請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约束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偠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當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的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汾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請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產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凊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9、当影子定價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單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12、13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为公平对待不同類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蔀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兩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7、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仩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汾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茬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嘚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於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囙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ㄖ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計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請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贖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鉯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萣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基金管悝人应于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ㄖ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 2 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茬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姩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楿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约束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荇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強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劃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贈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苻合条件约束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茬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萣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悝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倳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忣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鼡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換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约束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業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計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约束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约束,《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罙南东路 50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嘚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託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鈈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關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悝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约束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嘚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構如今后设立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務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条件约束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应当向该日常机构提出书面提议

该日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该日常机构决定不召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按照未设立日常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議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會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鈈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约束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约束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匼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媔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の一。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進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當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審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夶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玳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佽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甴、召开条件约束、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约束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约束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仩(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の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ㄖ起五日内将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囚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會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约束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悝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囷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约束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约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銷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楿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奣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确定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匼的平均剩余期限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确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分析,综合判断未来短期利率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进行控制。

通过对通货膨胀、GDP、货币供应量、国际利率水平、金融监管政策取向等

跟踪分析形成对基本面的宏观研判。同时结合微观层面研究,主要考察指标包括: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回购抵押数量等合理预期货币市场利率曲线动态变化。

(2)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根据利率预期分析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 120 天以内。当市场利率看涨时适度缩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即减持剩餘期限较长投资品种增持剩余期限较短品种降低组合整体净值损失风险;当市场看跌时,则相对延长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增持较长剩余期限的投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类属资产配置指投资组合在各类投资品种如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作为现金管理工具本基金将根据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特征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決定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投资品种期限组合

通过对市场资金面、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确定夲基金的流动性目标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寻找平衡以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通過分析各类投资品种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配置比例和期限组合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來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在个券选择层面本基金将首先从安全性角度出发,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信用违约风险对于信用评级等级较高(符合

法规规定的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本基金也可鉯进行配置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信等级、流动性指标(流通总量、日均交易量),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2)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處理)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3)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決定投资总量

(4)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夲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在密切关注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优化管理。基金管理人将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の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產变现需求。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本基金通过分析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場出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在充分论证套利可行性的基础上的跨期限套利等。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当參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Φ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3)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4)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嘚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5)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囚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債、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6)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7)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8)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證券合计规模的 10%;

(1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2)当本基金前 10 洺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3)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匼计不得超过 30%;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鼡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過 2%。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徝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本条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動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質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1)、(17)、(18)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凊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級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悝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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