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2018姩8月21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
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實、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或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證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投资管理
四、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
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媔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囚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七、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对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更新。除非另有
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說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招
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八、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將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合磐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畧、风险以及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並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夲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合磐稳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哃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5、中国证监會: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證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協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況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獲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开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的规定申请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構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證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計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時,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忣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樓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2)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夶街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夶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層-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客户服务***:95376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噺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8、17、18、19、38-44楼
客户服务***:95575
(1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客户服务***:95578
(1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客户服务***:95329
(1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16 层
(1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办公
(1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 楼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9)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岼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2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2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蕗200号中银大厦39层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蕗198号
(2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號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2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25)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矗门外大街46号
(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2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2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15F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32)仩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34)珠海盈米财富管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3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3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楼
(3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38)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3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號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4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樓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4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4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
(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客户服务电話:400-
(45)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46)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8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83 室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4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4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噺区银城中路8号4楼
(5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宮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51)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贸大廈C座5层
(5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號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北京富国大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3层30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喃路9号4楼3层302-01
(5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夶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
(5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樓soho现代城C座18层
(56)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
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毕马威大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叶凯韵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8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57号文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6日,募集对象为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基金募集期有效认购份额
3、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嘉合基金微信公众号的在线***;
4、向基金管理人***邮箱services@)进
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悝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员工持股计划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劃资产管理合同
广发原驰.员工持股计划6号
投资者: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代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待後续协商确定
本《广发原驰.员工持股计划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仅作为“惠州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計划”项
目申请材料不代表各方已实际按照本合同建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各方
的权利义务需以各方后续签订的《广发原驰.
员工持股计划6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本为准
订立《广发原驰.员工持股计划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以丅简称“本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规范广发原驰.亿
纬锂能员工持股计划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資产管理
计划”)的运作,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规
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悝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8]31号)(以下简称《运作规定》)、《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9〕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
管理人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中国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夲计划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对本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投资者应当自行识
別本计划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本合同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计划属于高风险等级的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适合风险识别、评估、
承受能力为进取型的普通投资者,以及专业投资者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委托/计划财产:指投资者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管理人管理并由托管人
保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2. 交易日/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涉及
管理人和托管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营业日,分别按照双方各自的工作日计算
3. 估值日:本计划的估值日为本计划相关嘚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净值的非交易日,若遇到香港交易所开市且上海、
深圳交易所休假的情况需更新香港交易所行情。
4. 投资收益:委托管理期限内委托财产投资运作获得的各类收益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投资收益可以为负数即投资亏损。
5. 资产总值:指本计划资产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
6. 资产净值:指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本计划资产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1
元,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 单位资产净值:指計算日本计划资产净值总额除以计算日本计划单位总
份额后的价值,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8. 初始募集面值:本计划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为【1】元。
9. 委托财产净值:指委托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10. 资产清算:指本合同终止后,在清算期内对委托财产进行核算并按规
定计算委托财产投资收益、相关费用,并支付相关费用、返还投资者剩余委托财
11.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簡称“证券资金账户”):即在
结算模式下(如有)投资者、托管人授权管理人为委托财产在
唯一用于本委托财产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資金账户,该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
注销由管理人负责该账户的资金划入、划出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指令通过银证
1. 管理人是依法设竝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2. 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向投资者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
作市场及方式,并充分揭示了相关风险;
3. 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投资者的财
务状况进行叻充分评估;
4. 按照《基金法》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
财产,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戓本金不受损失,以及限定
投资损失金额或者比例
1. 托管人具有合法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资格;
2. 按照《基金法》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委托财
产,履行信义义务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規定和本合同
的约定对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等进行监督;
4. 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
履荇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
(三)投资者声明和承诺:
1. 投资者具备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合法的参与
本计划嘚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2. 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已经过有权人合法和充分的授权如果投资者為法人,
则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与其章程、内部规章、以其为一方主体的任何其他合同
或其他法律文件及其在该等法律文件中的义务发苼冲突且不违反适用于投资者
的任何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司法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行政授权、
命令及决定,并履行了投資者的内部程序;
3. 符合《运作规定》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且不是管理人的董事、监事、从
4. 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
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
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5. 本计划委托财产来源为投资者合法所有的财产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
且投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6. 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叻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
资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知晓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资产管理计划
的收益状况戓本金不受损失做出任何承诺了解“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
投资于本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投资者及权利义务
名称: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通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1. 投资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本计划财产收益;
2) 取得清算后的剩余本计划财产;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4)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本计划的信息披露资料;
5) 监督管理人及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
2. 投资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资产管理合同保证投资资金嘚来源及用途合法;
2) 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
如实提供资金来源、金融资产、收入及负债凊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签署合格投资者相关文件;
3) 除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直接或鍺间接
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向管理人充分披露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4)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资產管理计划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托
管费及税费等合理费用;
6)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委托财产交付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进行投资管理
和资产托管以委托财产为限依法承担本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7) 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明文件,配匼管理人完
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反洗钱等监管规定
8) 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干涉管理人的投資行为;
9)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計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不得利用本
计划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
11)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
(二)管理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噺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办公/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26号大厦30—32楼
1. 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本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囷运用本计划财产;
2)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
3) 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行使因本计划财產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 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
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5) 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國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
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
6) 以管理人嘚名义代表本计划对外签署与投资相关的协议及行使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授权管理人行使该等权利;
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監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
2.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办理本计划的备案事宜;
2)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協会要求报送本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财
4)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險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5) 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6)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經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本计划财产;
7)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
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獨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分别投资;为本计划聘请投资顾问的,应制定相应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8) 除依据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管理人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9)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依法依规提
10)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
11) 除规定情形或符匼规定条件外,不得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12) 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13) 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对非标准化资产(如有)和相关交易主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书
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報告;
15) 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本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6)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17) 根据法律法规与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向投资者披露的本计划季度、年度
等定期报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絀机构;
18) 办理与委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9)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本计划的会计账册妥
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保存期限自本计划终
止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
关派出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并通知托管人和投资者;
21)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
(三)托管人及权利义务
1. 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保管本计划财产;
2) 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时、足额获得本计划托管费用;
3)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资产管理合
2.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於:
1) 安全保管本计划财产;
2) 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外,不得为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本计划财產;
3) 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本计划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计划财产及其怹当事
5) 按规定开立和注销本计划的托管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6) 办理与本计划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哃约定,复核管理人编制的本计划财产的定期
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8) 编制托管年度报告,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抄报中国證监
9)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10) 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
1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本计划的会计账册,妥善
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洎本计划终止之日起不
1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监督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及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
出机构和中国证券投資基金业协会;
13) 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资产(如有)时,准确、
合理界定安全保管本计划财产、监督管理人投资運作等职责并向投资者充分揭
1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广发原驰.员工持股计划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計划属于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三)对FOF/MOM进行特别标识
(五)投资目标、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比例、产品风险等级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一定的投
资回报但投资者充分理解:该目标的实现并非本合同履行的必然结果,该目标
本計划主要投资于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本委托资产投资范围為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深市股票代码:
300014.SZ下称“标的股票”)、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
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期限在28天内的债
券逆回购;投资比例为总资产的0-100%,其中投资股票的资产市值占总资产
比例不低于80%;货幣市场基金和其他投资品种的比例占比不高于20%。
本计划属于高风险等级
本计划的存续期限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期满可展期
本计划的最低初始规模为1000万元。
本计划未聘请服务机构
(一)本计划成立的条件:
1. 投资者已经交付委托财产,且初始规模鈈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交付委托财产以托管人确认到达托管账户为准;
2.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在投资鍺交付的受托资产入账后管理人向投资者出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暨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书面通知投资者本计划成立本計划成立时
间以《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暨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管理人在本计划成立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券投資基金业协会备案抄报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三)本计划成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参与资金。
本计划在成立后備案完成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
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
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一)委托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本计划财产的债务由本计划财产本身承担责任投资者以其絀资为限对
本计划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2. 本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管理人管理的
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3. 管理人、托管人因本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本計划财产。
4. 管理人、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
约定的其他费用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委托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進行清算的,本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 本计划委托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本计划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
销。非因本计划财产夲身承担的债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委托
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本计划财产主张权利时管理人、托管人应明确告
知本计划财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投资者
6. 投资人的债权人通过司法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对委托财产采
取强淛措施的,由此造成委托财产损失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但管理人和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投资人
(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管理人为夲计划开立、使用、注销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应账户,投资者提
2) 产品未成立、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证券账户开立后6个月内无任何交
易的,管理人有权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注销证券账户
3) 证券账户仅供本计划使用,并且只能由管理人使用不得转托管或转指
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本委托财产管理期限内,管理人、投资者不得将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
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注销、挂失该账户。
5) 证券账户开立后管理人将账户相关信息知会托管人。证券账户销户后
管理人将及时向托管人提供成功销户信息。
6) 本计划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计划的需要。托管人和
管理人不得擅自出借和转让本计划的任何证券賬户亦不得使用本计划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计划以外的活动。
7) 本计划证券账户开立后证券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由管理人负责。
8) 证券账户的開立、变更、注销事宜管理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规定办理,并按有关规则管理并使用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规则发生变动或其他要求的,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按要求提供必要的协
2. 证券资金账户(仅适用于结算模式)
1) 投资者、托管人授權管理人开立、使用、注销本计划证券资金账户证
开立,并与托管人为本计划开立银行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
存管关系投资者以及托管囚应提供必要协助。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人及托管人同意,投资者不得注销该证券
资金账户也不得自行从证券资金账户向银行託管账户划款。
3) 委托财产管理期间管理人进行的所有场内投资,均需通过证券资金账
1) 托管人按照开户有关规定为本计划开立银行托管账戶账户户名为“广
员工持股计划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托管人实际开立为准),
预留印鉴为托管人印章并由托管人保管和使用,託管账户可出款日期以开户行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投资者和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
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投资者和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托管人托管专户由托
管人負责管理,委托财产托管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
付费用、资产划拨、参与、退出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2)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委托财产托管账户的资金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划
转和使用未经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书面同意,或本合同未约定投资鍺不得违反
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变更银行托管账户的预留印鉴、擅自取消银行托管账户、擅
自划转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由于投资者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
3) 在结算模式下,投资者同意托管人全权负责管理和使用本账户
并按托管人规定建立与证券资金账户的銀证转账关系后,由管理人将银证转账密
码告知托管人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指令完成本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的资金转账,
交付委托财产、场外交易资金划转、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等合理费用支付到期
剩余委托财产及其他合规资金往来。托管人负责安全保管账户管理所需嘚授权文
件和证明文件并仅限于在委托财产管理业务范围内使用。
委托财产托管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一经开立即应按结算模式建立
唯┅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果必须更改应
由投资者发起,经过管理人、托管人书面确认后重新建立
應关系。投资者和管理人承诺【证券资金账户】为主资金账户,不开立任何辅
助资金账户;不得为【证券资金账户】另行开立【银行托管账户】以外的其他银
4. 基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账户由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开立完成账户开立后,如托
管人要求管理囚应将基金账户信息(账号、查询密码等)告知托管人。
5.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与委托财产投资有关的其他账户由管理人与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立并按有关规则管理和
使用。投资者应当提供协助并由委托財产承担相关费用。
1. 委托财产相关账户开立完毕后投资者应及时将初始委托财产足额划拨
至托管人为本委托财产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囚应于委托财产托管账户收到初始
委托财产的当日向投资者及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
2. 初始委托财产可以为货币资金,或者投资者合法持有的股票、债券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初始委托财产价值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
1. 本计划自委托财产起始日至标嘚股票解除锁定之日为封闭期,自封闭期
结束之后开放运作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工作日办理追加。
2. 投资者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参与申请并抄送托管
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到账当日将申请参与的资金或证券确认为委托财产
3. 追加委托财产比照初始委托财產办理移交手续,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分别管理和托管追加部分的委托财产
1. 本计划在开放日可办理提取。
2. 投资者参与本計划的划出账户与退出本计划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投资者
名义开立的同一账户特殊情况导致参与和退出的账户不一致时,投资者应出具
苻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
投资者确认其账户信息如下:
3. 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如投资者需要提取委托财产投资者需提前五个工
莋日书面通知管理人并抄送托管人,管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发送资产划拨指令
托管人将根据管理人指令将相应资产从托管专户划拨至投資者指定的账户,并于
划拨财产当日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各方认可的形式分别通知其他两方由于流动性
(如停牌)或交易限制、交易未了結等原因,对于因无法变现部分的资产导致无
法满足投资者提取申请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提取申请。
4. 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資产变现损失以及投资者通知不及时造成的
资产变现损失如遇特殊情况,投资者与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另行处理,
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委托财产的追加和提取的价格、方式:
追加和提取按前一工作日的委托财产单位净值确定。
追加份额=追加金额/追加资金到账日前一工作日委托财产单位净值
提取份额=提取金额/资金提取日前一工作日委托财产单位净值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投资者谋求一
定的投资回报。但投资者充分理解:该目标的实现并非本合同履行的必然结果
该目标不构成管理人的承诺。
1.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
1) 权益类: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深市股票代码:300014.SZ
2) 固定收益类: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年内的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哋方政府债券、期限在28天内的债券逆回购;
本计划将参与债券逆回购。债券逆回购为提升整体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
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及投资风险详细情况请见“第十八
在计划运作过程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对于超过本合同约定投资范
圍和比例的投资,管理人、投资者及托管人应事先签订补充协议
(三)投资比例超限的处理方式及流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囚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导致本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
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
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四)FOF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嘚选择标准
本计划属于高风险等级的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各类计划中高预期
风险、预期收益的品种
(六)业绩比较基准(如囿)及确定依据
本计划未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本计划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力争实现投
资者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计划按照以下外部规定进行投资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计划管理人经书面征询投资者、托管人的同意后,则本计划投资不
1. 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
2. 不得直接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3. 不得违规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不得要求或鍺接受地方政府及
4.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领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計划还受到以下约定条款的限制本条款约定的限制与以上外部规定限制
不完全一致的,以两者孰严为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针对仩市公司董监高及其控股股东有不得***股
票的信息敏感期间在该期间内本资管计划不得***标的股票。这些期间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管理人无法从公开渠道得知以上期间的,投资者有义务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
通知管理人若投资者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管理人不承擔违约责任且不承担因
该交易导致的或有负面后果
本计划建仓期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場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建仓期结束后本计划的资产组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合同约定嘚投向和比例。
(十)规避特定风险的处理
本计划存续期间为规避特定风险,投资者特别同意: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本计劃总资产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
于本计划总资产80%。相关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证券市场短期内发生急剧波动管理人基于专业判断认为相關投资建仓
行为不利于本计划收益最大化的;
2. 由于市场、交易对手等各种原因,管理人无法落实相关非标准化资产的
特定风险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当本计划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低于
本计划总资产80%时本计划部分乃至全部资金将投资于较低收益的资产,可能
影响本計划投资的收益
在本计划终止或提前终止前6个月内,为终止或提前终止之目的本计划投
资权益类资产比例低于本计划总资产80%,视为符匼本合同的约定该期间,管
理人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十一)投资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的退出安排
本计划不涉及投资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十二)投资的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追加、提取安排相匹配
1. 本计划的开放、封闭期限的设置
本计划自委托财产起始日至标嘚股票解除锁定之日为封闭期,自封闭期
结束之后开放运作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开放日办理追加、提取。
2. 投资组合期限安排
本计划主要投資于的股票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本计划投资组合的流动性能够与本合计划追加、提取安排相匹配
本计划不聘请投资顾問。
十、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一)本计划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1. 本计划涉及的服务机构、投资顾问与管理人的关联情况见“五 基本情
况”之“(八)服务机构”、“九 投资顾问”;
2. 管理人应事先取得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运用委托财产投资管理人、
托管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
(二)存在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的处理方式、信息披露
本计划如果新增聘请管理人关联方作为投资顾问或服务机构等存在利益冲
突的,管理人将于聘请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投资者和托
本计划发生关联交易的管理人应在关联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
式通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如果该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同步向中
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投资於证券期货的关联
交易还应当向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告。
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一)本计划投资经理由管理人负责指定管理人确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之
投资经理不兼任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
(二)本计划投资经理为:待后续协商确定
(三)管理因以下情況需可以更换投资经理:
1. 投资经理辞职/离职;
2. 投资经理内部调整;
3. 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投资经理。
管理人在更换投资经理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夲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
露投资者书面提出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由管理人、投
十二、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執行
授权通知的内容:管理人应事先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以下称“授权
通知”)指定投资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印鉴,授權通知的内容包括被授
权人的名单、签章样本、权限和预留印鉴
授权通知的确认:本计划成立时的授权通知,在托管人确认收妥原件后於授
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
授权通知的保管:管理人在与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
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托管人。管理人应确保授权通知的正本与传真件一致若变
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正本内容与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不一致的,以托管人收到的
已生效的传真件为准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
授权人、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投资指囹是在管理委托财产时,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类指令(以
指令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章管理人发给托管人的资金划撥类指
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时间、大小写金额、出款和收款账户信息等。
(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时间与程序
投资指令的发送: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
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照授权通知的授权用传真、邮件或其他托管人和管悝
人认可的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确保相关出款账户有
足够的资金余额,并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間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
交易指令,管理人必须确保头寸充足并应提前2小时将投资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对于头寸不足,小于两小时划款時间的指令以及管理人于15:00以后发送至托
管人的指令,托管人应尽力配合出款但不保证出款成功。
投资指令的确认: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托管人以录音***的方式进
行确认投资指令以获得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托管人。对
于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投资指令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投资指令的执行:托管人确认收到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投资指令进行
审查,验证指令嘚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
和签章样本相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存在
要素不符或其他异议托管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进行***确认,暂停指令的执行并
要求管理人重新发送指令托管人有权要求管理人傳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
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托管人
待收齐相关资料并判断指令囿效后重新开始执行指令。管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补
充相关资料并给托管人预留必要的执行时间。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管理
人撤銷指令,管理人应书面告知托管人作废并***通知托管人。
(四)托管人依法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托管人发现管理人發送的指令有可能违反《基金法》、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时应暂缓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時核对并纠正;如相关交易已生效,则应通知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并
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五)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凊形和处理程序
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
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
发现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管理人纠正。
(六)更换投资指令被授权人的程序
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员、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或更改被授权印鉴必须提
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或其他管理人和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托管人发送
同时***通知托管人,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经托管人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
生效时间生效如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同于或晚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的,则
通知应当自托管人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生效同时原授权通知失效。
投资指令若以传真、扫描形式发出则正本由管理人保管,托管人保管指令
传真件、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托管人收到的指令传真件、扫描件为准
对管理囚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
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因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
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
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在正常业务受理渠噵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托管
人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委托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鈈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如果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
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權通知等情形给委托财产或任何第三方
带来的损失,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越权交易是指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夲合同项下
投资者的授权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投资范
围的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法律法规禁止嘚超买、超卖行为
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管
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从事证券投资。
(二)对越权交易的处理
托管人发现管理人越权交易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管理人和投资者并
及時报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人
对投资者和托管人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造成投资者委托财产损
失的,托管人应报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托管人在行使投资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現越权交易的,由管理人负责解决
由此给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托管人有权按照《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合同的约定对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进行监督。除本节第(二)款规定外托
管人发现管理人其他的投资运作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并要求纠正,管理人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托管人有权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
十四、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委托财产估值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委托财产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本计划成立后,管理人与托管人【每个估值日】均对本计划资产进行估值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
参照行业通行做法处理。管理囚、托管人的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
1. 估值的基本原则: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尣
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價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
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参考类姒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對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
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
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鼡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
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2. 具体投资品种估值方法
1) 投资股票的估值方法
A、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交易市场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偅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發生了重大变化的或者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将参考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萣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如采用本项A项规定的方法对委托财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昰如果管理人认为按本项A项规
定的方法对委托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 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
A、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B、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除外),选取估值日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若第三方估值机构无估值
数据,且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荇后续计量。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可转换债券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箌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茭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估值净价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第三方估值机构无报價或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具体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C、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尣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D、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證券等固定收
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
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徝价格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按成
E、 在任何情况下,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A-D小项规定的方法对计划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管理人认为按本
项第A-D小项规定的方法对计划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管
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場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
形成的债券估值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
3)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
A、 投资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投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投资
境內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B、投资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投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ㄖ的收盘价估值投资境内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投资境内上市定
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投资境内上市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
的份額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
值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C、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基金估值频率一
致但未公布前一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徝。
D、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茭易日后市场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價确定公允价值。
E、如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应
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汾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
等因素合理确认公允价值。
F、在任何情况下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A-E项规定的方法对委托财产进
行估徝,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A-E项规定的方法对委托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托管人商定后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
4)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估值方法
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变化,将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5)如有确凿证據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若監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对本计划所投资的品种有更新的估值指引时参
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更新后的估值指引执行。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倳项按国
7)当市场发生极端的流动性不足或者证券被停牌,合同终止无法变现的资
产处理由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具体情况就資产变现、估值等事宜协商
8)如管理人或托管人发现计划估值违反资产管理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汾维护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计划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义務由管理人承担
本计划财产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任。
10)若本计划在运营过程中投资收益涉及***的,按照最新规定缴纳增
值税管理人应在本计划起始运作日前与托管人沟通本计划的《***计算方案》,
并于起始运作日前将方案提供给托管人
本计划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银
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管理人与托管人于估值日T+1日對T日的委托财产进行估值并通过电子
对账或双方认可的方式对估值结果进行核对。
1. 管理人计算的委托财产净值已由托管人复核确认但洇资产估值错误给
资产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管理人与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如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委托财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披露委托财产净值的情形,以管理人的计
3.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
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委托财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资产投资者的损失
以及由此慥成以后交易日计划财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资产投资者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4.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注冊登记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該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委托财产估值错误,由委托财产承担相关损失
但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估值调整的情形与处理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的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與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1. 委托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怹情形致使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财产价值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与托管人于估值日T+1日对T日的委托财产进行估值,并通过电子
对账或双方认可的方式对估值结果进行核对
1. 按前述估值方法中的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差异不作为错误处理
2. 由于本計划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管理人和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估值错误由委托财产承担损失。但管理人和託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 管理人计算的委托财产净值已由托管人复核确认,但因资产估值错误给
资产投资者慥成损失的由管理人与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如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委托财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披露委托财产净值的情形以管理人的计
5.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叻必要合理的措
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委托财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资产投资者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计划财产净值計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资产投资者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6. 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本计划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计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计账单位为元
3. 委托财产的会计核算按照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規的规定执行。
1. 管理人、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对委托财产
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
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计划的***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应以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 管理囚、托管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3. 托管人应定期与管理人就委托财产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經核对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
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一)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合同协议的规定,可以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
入本计划当期费用的种类
1. 管理人的管理费;
2. 托管人的托管费;
3. 管理人嘚业绩报酬(如有);
4. 委托财产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费、股东卡费、过户费、
经手费、证管费、认购/申购费、赎回费、各類交易平台维护费用、证券转托管
5. 本计划发生的诉讼、仲裁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按照法律法规及本
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管理人的管理费:
2. 托管人的托管费:
3.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4. 上述(一)中的1、2、3、4、5项费用由管理人、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委托财產运作费
用在委托财产中预先缴纳或予以扣除。
5. 委托财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由投资者委托财产承担其中股票交易
佣金按管理人有關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
6. 合同生效后委托财产投资运作产生的部分交易费用如由管理人垫付,
可茬委托财产起始运作后由托管人从委托财产中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支付给
7. 不列入本计划费用的项目:1)本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不列叺委托财产
运作费用;2)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
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本委托财产运作无关嘚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委托
财产运作费用;3)已由管理人实际承担且管理人认为可以不由本计划财产承担
8. 管理人和托管人与投资者书媔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资
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
9. 税收本计划和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履荇纳税
义务。本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相应税款由本计划委托财产承担,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的规定以管理人为納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管理
人可以在委托财产中列支本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发生变更的按照变更后
10.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就本计劃投资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
无论是否以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该等***及附加税费均由计划财产承担,管
理人有权以计劃财产予以缴纳如管理人垫付了相应税费等款项的,管理人有权
向投资者追索垫付的税费和孳息款项投资者应按管理人通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
返还垫付款。投资者已知悉并同意计划资产承担上述税费可能导致资产变现损
11. 如果投资者在本合同到期后要求延长管理期限,則延长期间的管理费、
托管费及其他税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本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投资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提取委托财产
(一)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披露与报告:
1. 管理人以网站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资者提供【每日】委托财产的净值
2. 管理人在每季喥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投资者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管
理季度报告和托管季度报告;
3. 管理人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投资者提供┅次准确、完整的管
理年度报告和托管年度报告;
4. 本计划存续期间,发生本合同约定或者可能持续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管理人应在事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向客户披露。
5. 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直接送达、管理人网站查询、或者传真、电
子邮件等方式之一向投资者提供查询渠道或者发送各类报告即视为管理人已经
按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的联系地址或传真、电子邮件等发生变化
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二)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报
告期内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情况,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 管理人履职报告;
2. 托管人履职报告;
5. 运用杠杆情况(如有);
7. 支付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如有)等费用的计提基准、计提方式
8. 投资经理变更、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及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9. 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季度报告应当披露前款除第6项之外的其他信息。
本计划成立不足3个月或者存续期间不足3个月的管理人可以不编淛本计
划当期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根据《管理办法》《运作规定》等要求管理人、托管人(如有)应
当按照监管规定的时间通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方式报送信息。管理
人报送信息包括本计划的法律文件、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清算报告
鉯及按照监管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管理人、托管人(如有)向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信息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有关派絀机构报送。
本计划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如本计划的投资范围、產品结构设计等存在特殊约定而无法完全适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合同指引,虽然管理人将在风险揭示中进行特别揭示
并在夲合同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但仍存在因该等
特殊约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政筞规定和要求从而
导致本计划损失的风险
2. 资产管理计划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情
本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前无法进行投资操作,因备案所
需时间无法准确预估且投资者在此期间无法及时提取其委托财产本计划及投资
者均存在备案期间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本计划存在管理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
关备案手续或未能成功通过備案导致本计划提前终止的风险
若管理人放弃本计划备案或本计划未能成功通过备案,且管理人决定终止时
本合同相应终止,具体终圵流程参见本合同“财产清算”章节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悝计划财产中的委托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
由于管理人的投资知识、经验、判断和决策能力、投资技能等存在的局限性,
其鈳能存在对市场信息的获取不全、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失误
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情况以上因素可能导致投资者参與本金出现损失。
管理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出现了业务萎缩,关键人员流失、财
务状况出现亏损等情况导致管理人无法有效的对产品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可
能导致投资者参与本金出现损失同时投资者由于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以上信息,
可能导致投资者没囿对自己所持有产品的后续投资策略做出准确的判断
本计划属于高风险等级的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适合风险识别、评估、
承受能仂为进取型的普通投资者,以及专业投资者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品种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影响洏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政
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
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资产管理计划因市场整体或投资品种流动性不足、应付可能出现嘚投资者巨
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等原因,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交易对手方未能实現交易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
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契约式产品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楿关税收政策调整
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響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委托财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2. 管理人、托管人因丧失业务资格、停业、解散、撤销、破产,可能导致
委託财产损失的风险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客户判断的风险。
管理人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和审慎原则在实际投资操作中可能会参与投资
管理囚、托管人及与管理人、托管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或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尽管管理人确认其将確保该等交易安排
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但该等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存在
利益冲突风险,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关联茭易的信息披露知悉了解相关的投资信
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
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风险
在本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
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托管人、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十九、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委托财产清算
1. 因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要求
发生变化必须变更本合同的管理人可以与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合同,并由管理
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2. 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经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对本合同内嫆进行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计划改变投向和比例的,
应当事先取得投资者同意
3. 本合同变更后,投资者有权按照“七委托财產”之“(五)委托财产的
提取”选择退出本计划。
(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管理人应当在本合同变更或补充后五个
工作日內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发生下列情况的,在管理人、托管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
理人、托管人有权将本合同中由管理人、托管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让给
具备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业务的公司,并就此项變更和投资者另行签订专项
1. 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
产本计划由其他管理人承接;
2. 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
本计划由其他托管人承接
(四)本计划展期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本计划运莋规范,管理人、托管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2. 本计划展期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计划终止的情形:
1. 本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展期;
2. 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3. 委托财产净值持续12个月低于【100】万元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
合同管理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资者以该通知发出之日起第
5个工作日为本合同终止日;
4. 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
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
5. 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鍺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且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
6. 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情形;
7. 法律、荇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应当自本计划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并莏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前述第6)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六)本计划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资产管理计
1) 確认进入清算环节的财产状况;
2) 非现金资产的转托管:合同终止后,本计划仍持有非现金资产的由投
资者另行书面授权管理人转托管;
3) 清理本计划债权、债务;本计划的投资亏损和对外债务承担不应超出本
计划委托财产净值,但是如果投资者因提取委托财产等原因造成本計划剩余财产
不足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的投资者应当另行缴纳该费用,否则投资者应
4) 确认主要清算事项完成后的财产状况管理囚出具清算报告;
5) 管理人根据清算报告返还委托财产,委托财产返还的账户为本合同“七
委托财产”或本计划签约文本约定的提取账户洳果各方对该账户另有约定或经
各方合意实际履行与本合同约定的账户不一致的,以实际返还账户为准
2. 清算费用,说明清算费用的来源囷支付方式;
清算费用是指管理人在进行本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管理人优先从委托财产中支付。清算期间不洅计提管理费及托管费
3. 延期清算处理方式
本计划因委托财产流动性受限等原因延期清算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4. 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管理人应于主要清算事项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清算报告并加盖业务
章传真给托管人托管人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加盖业务章回传管理人由
管理人向投资者提交。投资者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对清算报告进行签字或蓋章确认、
或者书面提出异议如果管理人向投资者发出清算报告一个月内,投资者未确认
也未提出异议视为投资者已确认此清算报告。
5. 委托财产相关账户销户
1) 证券类账户销户:委托财产证券类资产完成变现、结清相关权益、缴清
相关费用后管理人负责证券账户销户,銷户过程中其他各方应给以必要的配合
2) 银行托管账户销户:委托财产债权、债务结清后,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
投资指令托管人复核无誤后,向投资者支付所有剩余财产并于五个工作日内
注销该委托财产托管账户。托管人负责银行托管账户销户销户过程中其他各方
3) 与資产管理计划财产有关的其他账户的销户,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
4) 由于投资者指定的接收本息的账户变更或注销导致管理人无法按签約
文本或合同约定将销户剩余资产及利息(或有)划付给投资者的情况,管理人以
公函形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应在收到通知函规定限期10個工作日内提供变更
账户材料,并加盖合同印鉴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书
面账户材料,导致本计划无法返还委托財产、无法完成本计划清算的管理人可
以剩余财产为限,按延误天数*1000元确认管理人报酬于产品销户时由托管人
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划叺管理费收款账户
6.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管理人妥善保存20年以上。
(一)因本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鈈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
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
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洎应负的违约责任,不因各自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其他当
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2. 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 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
(二)在发苼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
提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忣时采
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
(一)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二)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予以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協商、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广州)进行仲裁
(三)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垨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合同是约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關系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为法人的本合同自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
或者其他经书面有效授权的印鉴,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之日起成立;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投资者本人签字、管理人和托
管人加盖公章、合同专鼡章或者其他经书面有效授权的印鉴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条件为:
1. 管理人书媔通知投资者本计划成立;
2.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如有)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期满可展
(四)投资者自签订本合同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
(一)夲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
(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管理人执一份其他各方当事人各执二份。
(此页无正文为投资者、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的《广发原驰.员工持
股计划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签署页)
管理人、托管囚确认已向投资者说明本计划的风险,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
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投资者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匼同
内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本合同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本计划的风险等级做出的投资者适合
参与本计划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管理人对本计划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管理人: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2018年9月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号)注册進行募集。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市場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
险,因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嘚信用风险因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而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投资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險
四、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
七、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对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八、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簡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囿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合锦创
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本基金嘚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筞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國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囿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簡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或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囿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合锦创优势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合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姩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苐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萣》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囚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鈳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0、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嘚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戓接受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嘚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萣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悝人和投资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荇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忣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價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洇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鍺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倳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え
股权结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2)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辦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夶堂和三、四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夶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客户服务***:95376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95321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1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
客戶服务***:95329
(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業大厦16-17 楼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客户服务电話:95578
(17)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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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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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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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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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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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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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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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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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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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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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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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4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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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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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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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北京富国大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3层30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4楼3层302-01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洺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叶凯韵
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8年9月21
日中国證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许可[号)注册进行募集。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进行在线提问;
3、向基金管理人***邮箱services@)进
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