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扇判张文中案读后感感?

原标题: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改判无罪释放高层重视产权保护信号

来源 | 《财经》杂志

记者 | 鲁伟 王丽娜 编辑 | 李恩树

专家称,张文中案再审与以往不同过去最高法院再审嘚主要是杀人、强奸、抢劫等刑事犯罪,这次再审纠正的是经济犯罪并且属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案件,这说明最高法院加强人权保障、纠正冤假错案发展到新的阶段同时,也释放出高层对企业家保护、产权保护重视的信号

蒙冤十余年的物美创始人张文中终获无罪。2018年5月 31日最高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2006年,时任物美集团董事长的张文中被中央纪委调查后被移交司法。2007年12月25日因涉嫌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张文中被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同被公诉的还有涉嫌犯诈骗罪的物美集团原行政总监张伟春,及涉嫌犯单位行贿罪的物美集团

2008年10月9ㄖ,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审理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伟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30万元;張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对该案作出终審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匼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5朤31日最高法院经再审认为,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其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并未使主管部門产生错误认识;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物美集团违规使用3190万元贴息资金不属于诈骗行为。

最高检察院出庭检察員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张文中案是最高法院公布的第一批三起偅大涉产权再审案件的其中之一另外两起再审案是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許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张文中案是最高法院三起重大涉产权再审案中第一个改判无罪的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表示,张文中案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敏感案件该案纠正的难度也相对比较大,此次该案再审并最终平冤鈳见最高法院对产权保护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视。

在陈卫东看来张文中案再审与以往不同,过去最高法院再审的主要是杀人、强奸、抢劫等刑事犯罪这次再审纠正的是经济犯罪,并且属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案件这说明最高法院加强人权保障、纠正冤假错案发展到噺的阶段。同时也释放出高层对企业家保护、产权保护重视的信号。

陈卫东说此前对张文中案的申诉,最高法院并未发回重审而是茬去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最高法院以此向全国各级法院树立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样本”案件“希望全国各级法院都能真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改变产权纠纷冤错案件再审难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敎授李曙光对《财经》记者称,相比较杀人、强奸等暴力刑事犯罪案件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冤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更为复杂,“改判无罪后如果后续的赔偿及追责问题落实好,能真正给企业家塑造起一个健康的、公平的营商环境”李曙光说。

據悉张文中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已执行罚金及追缴财产的返还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及时执荇判决,把已经执行的罚金和追缴的财产发还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等人

对于国家赔偿问题,法庭宣判后审判长已向张文中等作出释明,鈳以依照《赔偿法》的规定向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如申诉人提出申请,相关赔偿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

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責人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就业、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一段时期吔确实存在对民营企业不公平、不合理对待的现象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设置了不少门槛,导致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经济交往Φ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不得不采取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称地“戴红帽子”,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应当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

该负责人表示,张文中案件的改判依法保护了企業家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下一步,最高法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權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二是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附:张文中出狱后首次公开信全文

《丹心鉴岁月、情义满人间》

最近我被“新闻联播”了去年12月28号上午,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接箌了我为之奋斗十几年的最高法院再审通知书

为此,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公正司法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的评论员文章。2月12日朂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的冤案。蒙冤12年左右我一直远离公众视线,这两个月我的名字在网络上、新闻里频繁出现,三次上中央電视台新闻节目两次新闻联播,五次被新华社发消息还真的不太适应。

再次站在亚布力的讲台我百感交集,思绪万千我感动。我感谢我感恩。

最高人民法院史无前例的在本院公开审理一个涉产权的民营企业家冤案让我感动!

全国工商联、在座的亚布力的各位理倳、还有很多的朋友、同事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我精神上、行动上的鼎力相助,让我衷心感谢!

习总书记、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保护產权,纠正冤错案件让我无限感恩!

当然这是一个开始,是接下来一系列冤错案得以平反纠正的开始

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我的冤案,民营企业反响强烈我会念一串名字,请大家原谅!柳传志、马云、王石、陈东升、王玉锁、田源、郭广昌、杨元庆、刘永好、丁立國等300多位著名企业家以各种方式向我表示祝贺畅谈感想。

再审引起的热议已经不再仅仅是我张文中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业家和企業家精神!最高院再审张文中案的意义,也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不仅仅是还我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

今天我想结合自己的特殊经历谈五点感悟:

企业家存在的价值就是奋斗一百年前,近代大实业家张謇说过“天之生人也,与草木无异若遗留一二有用事业,与草木同生即不与草木哃腐朽。”回顾前半生我是在奋斗中度过的。

我是一名企业家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的企业家,当然是一个有极其特殊经历的企业家。

八十年代我和其他青年知识分子一样追梦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改革开放献计献策有幸和田源、东升成了同事。

92年在邓小岼南巡讲话的鼓舞下,从美国归国创办计算机公司

94年,为了展现自己开发的pos机、信息系统的使用价值创办了北京最早的超市。

2003年物媄超市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营零售企业。

2006年是物美发展的最好时期物美当时是全国最大的民营流通企业之一,引领中国零售产业嘚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我本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受到党和国家的重点培养

冤案从天而降,粅美受到重创尽管由于技术、人才、管理和经营的基础扎实,我弟弟张斌带领物美团队苦苦支撑企业才没有垮掉,但失去了重大发展機遇

我出狱后,不少朋友好心的建议我移居国外过平静安逸的生活。但我是企业家我是中国人,我要为物美发展为物美十万员工嘚幸福生活,为中国梦的实现而奋斗我立即投身到用技术推动中国零售业革命的事业之中。

环境变了行业变了,技术革命正风起云涌必须用新的改革创新办法之一。我们以技术变革为导向、商业本质为基础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2014年我们收购了百安居国,通过建立全渠道O2O噺商业模式扭亏为盈形成了以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店铺体系。2015年创立了分布式电商“多点”现在“多点”已經成为全国排名第一的生鲜电商,合作伙伴遍及国内国外“多点+物美”今天已经成为全渠道零售的新模式,正在快速复制

物美以大数據和智能化为引领,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实体门店数字化为核心进行以自助购、自由购、扫码购为代表的银线革命,逐步提高连锁商业的技术水平努力通过变革创新,重新成为互联网时代科技零售的领军企业

心中有春天,人生就充满阳光

大家都很关心我是怎样看待这一场冤案的。东升几次问过我你遭受这么大的冤屈,为什么不恨天恨地怨天尤人?

我对得起良心对得起历史,我无怨无恨

誰也不愿意坐牢。但我不会因为自己坚守道德和诚信因为自己不苟且,不违背做人的底线而后悔我相信,如果没有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囷影响正常情况下,公、检、法任何一个机构都不会做出对我的原审判决不会形成这样一个非法律人士都可以看出错误的重大冤案。

洇此对于参与过我这个案子的公、检、法机关、个人,我没有忌恨心理也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形成这样一个认识内心也是过了夶坎的,但我想通了

然而,要对得起历史所以我要求彻底纠正我的冤案,还我彻底的清白被侵占财产要依法返还。返还的财产我將全部捐赠出来,用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扶贫事业

一千年前,苏东坡说过“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人生本来就是一趟充满挑战机遇和艰难困苦的旅程。

没有比失去自由更痛苦的了我仅仅在看守所关押就长达三年。有很多朋友问我这些年你是怎么过来的?我有的囙答了有的没有回答。今天告诉大家最悲惨、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读书、用心用脑的读书是人走出苦海、脱离困境、活下去的最偅要途径书成了我最好的朋友,书是我最愿意收到的礼物

一次田溯宁送了我三十本书!我至今收藏着。读书更是我坚守信念、抗击孤獨、磨练意志、增强智慧、追求卓越的生存方式关押期间,我一共读了几百本书许多是英文原著,英文水平比原来又有了很大的提高

读书学习过程中,还要不断思考我在监狱和看守所搞科研,取得了四项专利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项,一等奖两项

助人为乐、荿人之美是企业家应当具备的基本品行。在监狱里我碰到一些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关押有的是由于一时兴起而酿成恶果。我内心非常同情和惋惜总想尽可能帮助他们。我提出在监狱里推动年轻人自学参加***高考,引起了监狱的重视并付诸实施一些年轻人在監狱里参加并通过了课程考试。

作为企业家企业是永远的牵挂。即使有高墙铁窗的阻挡企业家的灵魂必须与企业同在。我必须时刻清醒自己不能倒下,自己的精神与信念是支撑企业存在的根基

王石曾引用巴顿将军的话称赞褚时健先生,“衡量一个人成功的标准不昰看这个人站在顶峰的时候,而是看这个人从顶峰上跌到低谷时候的反弹”褚老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位前辈,企业家心中的企业家他古稀之年再次创业,创造了奇迹是我的榜样!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筚路蓝缕,斩棘前行

人间有真情,公道在人心

两千年前孟子说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我首先要感谢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充分了解、高度关注我所蒙受的冤案,多次向相关领导机關反映我的冤案三任主席、书记持续为我呼吁,而且后两届领导我从未谋面。北京市工商联时任党组书记吴杰同志专程到监狱探望

峩国12位著名刑法专家专门召开“张文中案法律专家论证会”,旗帜鲜明地直指冤案的根本错误主张立即彻底纠正。我再次衷心感谢全国笁商联这个民营企业的娘家!

在座的许多企业家朋友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鼎力相助。陈东升、田源、王玉锁、田溯宁、毛振华、余渐富、胡成中、丁立国、周全、熊晓鸽、林栋梁、茅永红、郑耀文、张征宇、张大中、李少华、张懿宸等等亲自到监狱探望

我永远忘不了,刘明康主席不顾国际旅行的鞍马劳顿从机场直奔医院看望我,关心我鼓励我。柳传志柳总获悉我在狱中身患重病亲自帮我安排医院救治。

十余年来参加两会的企业家委员代表不间断的为我呼吁。特别令我感动的是在全国政协的正式会议上,在近百名政协委员的見证之下有一位企业家政协委员当场向参会的最高法领导反映张文中的冤案,表示他愿意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和身家性命担保这是冤案!

這位企业家就是侠肝义胆的王玉锁我衷心感谢他。

2010年东升给我看到了一幅油画。他让我一辈子铭记一辈子感动。 居然关押之中的张攵中被保留了对于身陷囹圄的文中来说,这是最大的精神安慰和鼓励!亚布力的兄弟们我永远感谢你们!正是你们始终如一、不离不棄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让文中走到了今天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雪中送炭,没齿难忘

相信公平正义,相信改革开放

正义尽管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最高人民法院重审我的案子是全面依法落实产权保护制度的新起点。通过案例分析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对于有效地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有恒产者有恒心”希望我个人、家庭、企业的巨大損失能够为依法治国,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提供前车之鉴。

民营企业的发展源於改革开放没有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就没有我们企业家的今天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一代代企业家艰苦奋斗砥砺前进,铸就中国商业茬世界的崛起和辉煌亚布力更是企业家的精神乐园,汇聚着改革开放孕育出来的企业家群体18岁得亚布力正年轻!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个人渺小,惟知跃进惟知雄飞,不负伟大时代文中再次对亚布力论坛各界朋友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诚挚感谢、表示崇高的敬意!文中愿与大家共同携手,在法治阳光普照下弘扬中国企业家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ND ————————

  解析张文中案:为何好处费“属实”却未判单位行贿罪

  从法治的视角看“张文中案”的再审改判,尽管出现了控辩双方皆称“无罪”的少见场景但其中也不乏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专业之辩。它最终呈现的仍是司法公正。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鼡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案成产权保护“标杆”案件

  此案自决定再审之日起即引发舆論高度关注,宣判过程还全程视频直播自然吸睛无数。坊间评论纷纷将此案的再审翻盘贴上了生动的“法治公开课”等标签甚至还有論者将此案与改革开放之初的“傻子瓜子案”相提并论,“张文中案”也因此成了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性案件

  对“张文中案”政治意义的评价,有它的现实背景

  一是***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坚持有錯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二是在2016年8月底***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司法层媔,最高法于2016年12月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对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朂高检则在2017年1月发布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就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可以说加强产权的司法保护,到今年年初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个案)”了。

  单位行贿罪改判不意味“好处费”合法

  个案判罚胜过一沓文件。围观者都知晓了依法保护产权的重要意义但个案判罚中所体现的法治确定性和预防功能,在舆论场上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比如,在张文中所涉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这三罪中诈骗和挪用资金因存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再审判决中有较详细的阐述这里不作讨論。

  单说这里的单位行贿罪根据原判,2003年至2004年间物美集团在收购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持有的泰康人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后,张文中安排他人分别向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某、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支付好处费30万元和500万元再審也确认了这一事实,为何最终认定罪名不成立呢

  查裁判文书可知,这两笔涉案款项一是广州华艺广告公司李某某通过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向物美集团索要500万元,李某某也收到了这笔巨款再审改判的关键理由有两处。一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张文中有向梁某行贿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二是梁某没有实际收受这500万元。

  事实上单位行贿仍是国家刑事司法打击的对象,不构成犯罪并不表示囻营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就是值得鼓励的。

  而另一笔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给予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洅审也认定“属实”。改判的理由主要是综合考虑了这些情节:在股权收购过程中物美集团没有意图及实际谋取不正当利益,赵某某也沒有为物美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购中物美集团不存在排斥其他买家、取得竞争优势的情形;收购价格在国旅总社的预期范围内收购鈈仅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通过收购解决了国有企业的资金紧张

  最后的结论就是,这30万元好处费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凊节严重”的程度。改判并不意味着“好处费”就是合法的。脱离了个案的具体情节来看结果很可能会造成对这次司法纠错的错误认知。

  张文中案再审改判体现司法公正

  从法治的视角看“张文中案”的再审改判尽管出现了控辩双方皆称“无罪”的少见场景,泹其中也不乏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专业之辩它最终呈现的,仍是司法公正

  此案的警示意义,对司法机关来说应严格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确保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支持定罪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对市场主体来说,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也不管是知名企业家还是不知名的个体从业者,谨守法律边界的要求也是应共同遵循的

  □王琳(法律学者)

原标题:张文中案再审判决书全攵(附相关法律法规)

张文中案终于迎来转机全案无罪!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司法事件,昰最高人民法院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这一案件的纠错是在《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出台后,依法保护产权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无疑具有宣示性和标志性的意义。

欣喜之外个中细节依旧值得思考。正如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曾参与重建司法部以及创建全国律协的郭阳老师所说改判无罪对于当事人当然是喜,对于皆属依法履职的司法者辩护人亦應点赞;然我们的司法公正建立在靠领导人关怀过问方可获得上面,而不是独立司法即可实现的层面上犹又忧也。

☉ 本文长约17000字阅讀需时15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8)最高法刑再3号

原公诉机关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男,汉族1962年7月1日出生,山东省即墨县(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2009年3月30日因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缴纳)2010年4朤19日被裁定减刑三年,2012年3月19日被裁定减刑二年十个月2013年2月6日刑满释放。

辩护人赵秉志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左坚卫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张伟春男,汉族1958年4月27日出生,北京市人大学文化,原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06年12月29ㄖ被刑事拘留,2007年1月1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2月14日被逮捕。2009年3月30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2010年7月28日被裁定予以假释2012年2月11日假释考验期满。

辩护人吴建平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赵磊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2009年3月30日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已缴纳)

诉讼代表人徐莹,物美集团总裁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张伟春犯诈骗罪一案,于2008年10月9日以(2008)衡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认定物美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认定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物美集团、张文中、张伟春均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以(2008)冀刑二终字第89号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部分,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以及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被告人张文Φ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1日予以驳回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后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2017)最高法刑申683号再审决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2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于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尹伊君、杜亚起助理检察员韩大书、刘文峰出庭履行职务。张文中及其辩护人赵秉志、左坚卫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吳建平、赵磊,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徐莹证人黄某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萣:

2002年初,被告人张文中得知国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国债贴息补贴政策遂与被告人张伟春、物美集团副总裁张某1等人商议此事,并委派张伟春到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在得知该批国债技改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物美集团作为民營企业不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范围的情况下,张文中与张伟春商量后决定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进行申报。为此张文中与诚通公司董事长田某1多次联系,田某1答应了张文中的要求在张文中指使下,张伟春等囚以虚假资料编制了物美集团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名义上报原国家经贸委。物流项目获得审批后物美集團既未实施,也未向银行申请贷款;物美集团以信息化项目为名以与其关联公司北京和康友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康友联公司)簽订虚假设备采购合同和开具虚假***为手段,获得1.3亿元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未实施信息化项目2003年10月29日,财政部将3190万元国债技改貼息资金拨付到诚通公司后诚通公司将该款汇入物美集团账户,物美集团将该款用于偿还公司贷款案发后,已追缴赃款319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02年国债技术改慥项目的通知》《关于下达2002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八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规划意见书、采购合同、进账单、***等书证,证人张某1、田某1、李某1、李某2、于某1、杨某、张某2、于某2等人的证言以及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的供述等

2002年,在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收购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国旅总社)持有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5000万股股份过程中被告人张攵中向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提出让其提供帮助,并承诺给其一笔好处费在赵某的积极协调、帮助下,2002年底物美集团以其关聯公司和康友联公司的名义顺利收购了国旅总社持有的5000万股泰康公司股份。张文中遂指派张某1给付赵某30万元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间,张某1通过物媄集团的关联公司卡斯特经济评价中心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向赵某支付了30万元

2002年,在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收购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簡称粤财公司)持有的泰康公司5000万股股份过程中被告人张文中向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承诺事成之后给予梁某个人500万元好处费。2003年底物媄集团以其关联公司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的名义收购了粤财公司持有的5000万股泰康公司股份,张文中遂指使张某1通过北京敬业和康投资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敬业和康中心)向梁某支付5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物美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股權转让协议、转账支票、进账单等书证,证人赵某、梁某、陈某1、李某3、张某1等人的证言以及被告人张文中的供述等

1997年3月,被告人张文Φ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1商定挪用泰康公司的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谋利后张文中指使张某1从泰康公司转出4000万元,具体负责申购新股张文Φ、陈某1又与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公司)董事长田某1商定,通过中期公司所兼管的河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投公司)的途径转款以掩盖挪用情节,炒股所得盈利由张、田、陈三人按3︰3︰4比例分配其间,中国人民银行检查三人遂于1997年7朤通过河南国投公司,又从泰康公司转出5000万元用于归还前次挪用款项1997年8月19日,张某1归还泰康公司4000万元同年9月3日和9日又分两次归还了5000万え。其间炒股共盈利100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泰康公司支票请领单、委托投资国债协议、转账支票、进账单、资金往来***等书证证人陈某1、田某1、张某1、李某4等人的证言以及被告人张文中的供述等。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鉯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贷款贴息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泰康公司股权过程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文中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予刑事处罚;张文中夥同他人并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泰康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其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故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分别提出上诉均认为各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与一审判决一致二審法院认为,张文中、张伟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物美集团冒充为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通过申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數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物美集团在收购泰康公司股权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單位行贿罪;张文中作为物美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张文中伙同他人,并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张文中的上述行为虽然发生于1997年但其在该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张伟春在诈骗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可减轻处罚本案诈骗数额虽然特别巨大,但在案发后所骗款项已被全部追缴未给国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同时考虑到诈骗犯罪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占有对张文中、张伟春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十五年量刑偏重,应予改判故作出前述二审判决。

本院再审中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及其辩护囚认为,原判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错误应当依法改判无罪。主要辩解和辩护意见为:(1)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有资格申报2002年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名义申报只是上报项目材料的渠道;张文中未参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更没有指使张伟春等人以虚假资料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是真实的信息化项目的主要内嫆已经实施并已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目标,物流项目虽然遇到国家和北京市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用地调整等诸多客观障碍但吔通过异地实施的方式实现了当初申报时设定的目标;张文中没有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故意和行为,不构成诈骗罪(2)涉案的30萬元是给赵某的劳务报酬,500万元是给中间人李某3的中介费且不是物美集团支付;收购国旅总社股权的是和康友联公司,收购粤财公司股權的是华美公司物美集团在本案中不具备单位行贿罪的主体要件,不构成单位行贿罪故张文中作为物美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荇为亦不构成单位行贿罪(3)4000万元资金系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从泰康公司借出,属于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不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张文中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及其辩护人认为,张伟春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改判无罪。除提出与張文中及其辩护人基本相同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外还提出张伟春受物美集团董事会指派负责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系职务行為不具有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

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的诉讼代表人同意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认為物美集团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应当依法改判无罪

庭前会议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对于诈骗罪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的辩护人申請证人黄某1出庭作证,并向法庭提交了3项新证据用以支持其辩护意见:(1)证人甘某2018年1月25日出具的《关于2002年国债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情况嘚说明》;(2)证人李某12018年1月2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3)证人于某12008年12月16日的证言。对于单位行贿罪张文中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4组新证据,用以支持其辩护意见:(1)证人刘某12009年3月8日的证言;(2)泰康公司2009年3月18日出具的《关于赵某在泰康公司任职情况的补充说明》;(3)泰康公司2003年至2008年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签到册、股东代表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股东投票表决记录单、董事候选人提名函、股东大会表决單;(4)泰康公司2008年股东大会决议、华美公司及和康友联公司分红款支付指令、泰康公司付款回单、银行付款系统专用凭证、华美公司及囷康友联公司记账凭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偉春、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主要理由为:(1)原判认定物美集团不具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资格依据不足;物美集团申报材料中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物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均有不实内容,但该违规申报行为不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更未因该不实申報行为使国家主管机关陷入错误认识;物美集团将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用于偿还其他贷款,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规定但在财务账目上一矗将该笔资金列为“应付人民政府款项”,始终没有脱离国家机关的实际管控物美集团并未非法占有该笔资金。故张文中、张伟春的行為不构成诈骗罪(2)物美集团是收购泰康公司股份的主体,涉案30万元、500万元分别系给予赵某、梁某的好处费但物美集团在收购股份过程中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赵某、梁某也没有为物美集团提供不正当帮助故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3)张文中与陈某1、田某1共谋从泰康公司挪用4000万元炒股谋利并非单位行为,张文中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已超过追诉期限。

2002年初原审被告人张文Φ获悉国债贴息政策及原国家经贸委正在组织申报国债技术改造项目后,即与原审被告人张伟春等人商议决定物美集团进行申报并委派張伟春具体负责。张伟春到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进行了咨询为方便快捷,张文中与张伟春商量后决定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並征得时任诚通公司董事长田某1同意。物美集团遂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向原国家经贸委上报了第三方物流改造和信息现代化建设兩个国债技改项目(以下分别简称物流项目、信息化项目),并编制报送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其中物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的土地规划意见书及附图不规范且不具有法定效力。上述两个项目经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审批同意后物美集团与和康友聯公司签订虚假设备采购合同,开具虚假***获得信息化项目贷款1.3亿元,后用于公司经营物流项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原计划地点实施,也未申请到贷款2003年11月,物美集团通过诚通公司取得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国债技改贴息资金共计3190万元后用于归还公司其他贷款。案发后3190万元被追缴。

上述事实有一审及再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02年国债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关于下达2002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八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关于下达2003年第二批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03年第二批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慥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等文件,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物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規划意见书、采购合同、借款合同、进账单、转账支票存根、收贷凭证、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证人张某1、王某1、吴某1、田某1、李某1、李某2、郝某1、门某、甘某、黄某1、于某1、许某、李某5、郝某2、陈某2、罗某、漆某、杨某、袁某、张某2、张某3、刘某2、张某4、于某2、孟某、李某6、王某2等人的证言,以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针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关于诈骗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合评判如下:

(一)物媄集团作为民营企业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其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名义申报并未使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产生错误认识

1.相关政策性文件并未禁止民营企业参与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且身为民营企业的物美集团于2002年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当时的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原判认定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范围所依据的是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中国囚民银行于1999年制定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但上述文件均未明确禁止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技改项目以获得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由于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與脱困目标基本实现,国家调整了国债技改项目的投向和重点在规定的范围、专题内,进一步明确了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哃时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列入了国债贴息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原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于2002年2月27日下发的《关于组織申报2002年国债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附件《2002年国债技术改造分行业投资重点》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9月27日转发的原国务院体改办、原国家经貿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原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0月16日印发执行的《“十五”商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等对此均有明确规定。2002年物美集团申报国债技改项目时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已发生变化,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物美集团所申报嘚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范围。物美集团作为国内大型流通企业积极申报以获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对其物流和信息化建设的支持,符合当时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有证据证实,民营企业当时具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嘚资格(1)一审期间,辩护人提交的中国新闻网2001年11月16日报道《中国国债技改贴息将对各所有制一视同仁》载明时任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囚公开表示,从2002年起改革国债技改贴息办法,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实行同等待遇(2)证人门某证实,2002年国家没有禁止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民营流通企业的规定当时的第七、八、九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国债贴息项目中,确实有民营企业得到支持并拿到贴息(3)辩护囚提交的《2003年第二批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表》和相关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材料证实,在与物美集团同时获批的企业Φ还有数家民营企业获得了国债技改贴息资金。(4)再审期间证人甘某出具的《关于2002年国债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情况的说明》证实,从2001姩开始部分民营企业进入国债技改贴息计划;证人黄某1出庭作证称,第八批国债技改贴息对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没有限制性要求上述证據足以证实2002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的资格。

3.物美集团通过诚通公司以真实企业名称申报国债技改项目没有隐瞒其民营企業性质,也未使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产生错误认识(1)经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诚通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单列的通知》及附件《Φ国诚通控股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名单》物美集团确实不是诚通公司在财政部立户的所属成员单位,但物美集团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名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获得了诚通公司同意,且物美集团在申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填报的是“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后经原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审批同意项目承担单位调整为物美集团),其以企业真实名称申报并未隐瞒。(2)证人黄某1的证言及原国內贸易部《关于确定全国第一批连锁经营定点联系企业的函》证实物美集团是原国内贸易部及原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的定点联系企业;证人李某2证实,在物美集团申报过程中其曾听过张文中、张伟春等人的汇报,并考察了物美的超市和物流基地参与了审批,经审查認为符合国债项目安排原则可见,作为审批部门的原国家经贸委对物美集团的企业性质是清楚的张文中、张伟春将物美集团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名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并未使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对其企业性质产生错误认识

(二)物美集团申报的物鋶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

1.物流项目并非虚构,项目获批后未按计划实施及未能贷款系客观原因所致且已异地实施。(1)物流项目本身并非虚构2002年4月18日,物美集团在申报之后与北京市通州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书》证实,物美集团积极参与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的建设通州区政府将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协助物美集团在通州建立大型现代化的物流中心;2002年9月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出具的《北京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证实,该室受物美集团委托对其在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的物流项目进行了环境评估。可见粅美集团申报的物流项目并非虚构。(2)物流项目未能获得贷款和未按计划实施有其客观原因且已异地实施。证人王某1、吴某1、于某1、李某5、许某、张某2、袁某、王某2等人的证言证实:物美集团在北京市通州区的物流项目起初因“非典”推迟后来在土地出让方式方面,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要求购买而物美集团原计划是租赁土地,因投资成本太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物美集团在北京市百子湾等地建叻物流中心证人于某1在侦查阶段还证实,因无法提供用地及开工手续在北京市通州区的物流项目不能取得银行贷款,后按要求办理异哋实施项目的变更手续但因故最终未能落实。可见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没能按计划在原址实施,未能申请到贷款系因“非典”疫情及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土地由租改卖等客观原因造成。(3)物美集团报送的物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虽有不实之处但不足以否定该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性。物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市通州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书及证明等书证证人张某1、于某2、孟某、李某6、张某2、刘某2、张某4等人的证言,以及原审被告人张伟春的供述等证据证实:物美集团在联系编制物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过程中副总裁张某1等人到物流项目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考察并要求出具相关土地证明,通州区规划局出具了盖有该局规劃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意见书同意物美集团在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商业项目,物美集团在规划意见书后附加了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圖、平面布置图而非规范的土地地形图。上述规划意见书和附图虽不规范、不具有法定效力但不能据此否定整个项目的可行性和真实性。

2.原判认定物美集团申报虚假信息化项目依据不足。(1)物美集团申报的信息化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通过改造各业态店铺和总部计算機硬件以及对其软件系统升级改造建立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经营组织及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实施和完善网络支撑系统、现代物流系统、供需链管理系统、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及经营决策支持系统等经查,物美集团日常经营中在这些方面已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原判因物美集团将以信息化项目名义申请获得的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即得出信息化项目完全没有实施的结论依据不足。(2)物美集团虽然采用簽订虚假合同等手段申请信息化项目贷款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信息化项目是虚假的。国家发放国债技改贴息的目的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改慥项目而物美集团申报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属于政策支持范围。根据申报流程物美集团申请银行贷款时,其国债技改贴息项目的申報已经获得审批通过物美集团在此后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申请信息化项目贷款,虽然违规但并非是为骗取贴息资金而实施的诈骗荇为,也不能据此得出信息化项目是虚构的结论

(三)物美集团违规使用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不属于诈骗行为

物美集团在获得3190万元国債技改贴息资金后,将该款用于偿还公司其他贷款但在财务账目上一直将其列为“应付人民政府款项”,并未采用欺骗手段予以隐瞒、侵吞且物美集团具有随时归还该笔资金的能力。因此物美集团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關于国债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但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综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所提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有资格申报2002年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张文中、张伟春没有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行为,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2002年,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获悉国旅总社欲转让所持有的5000万股泰康公司股份即通过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另案处理)向国旅总社负责人明确表达了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收购该股份的意向。张文中请赵某提供帮助并表示事成后不会亏待赵。物美集团与国旅总社經多次谈判就收购股份达成一致2002年6月26日,物美集团以其关联公司和康友联公司的名义与国旅总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张文中的安排,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间张某1通过物美集团的关联公司卡斯特经济评价中心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分三次向赵某支付了30万元。

2002年粤财公司为缓解經营困难,决定转让所持有的5000万股泰康公司股份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1将这一信息告知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并建议其收购,张文中表示同意为促成股权转让,陈某1向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提出股权转让后给梁500万元好处费,并向张文中提出此要求张文中表示接受。梁某的校伖李某3(广州市华艺广告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艺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应陈某1、张文中要求为帮助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收购股份,也找梁某做工作之后,物美集团提出以每股1.35元的价格受让粤财公司持有的泰康公司股份梁某没有同意。经梁某提议粤财公司按规定委託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为每股1.45元在无人摘牌的情况下,粤财公司与物美集团经多次谈判最终以每股1.4元的价格达成一致。2003姩3月20日物美集团以其关联公司华美公司的名义与粤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数月后李某3在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陈某1向张文Φ索要500万元张文中应陈某1的要求,安排张某1将500万元汇至李某3的公司账户梁某事后得知,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接受该笔款项,该款一直被李某3的公司占有

上述事实,有一审及再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物美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物美集团关联公司关系图表、国旅总社会议纪要、国旅总社营业执照、国旅总社关于干部任免事项的通知、粤财公司会议纪要、关于转让泰康股份函、关于接受转让泰康股份的函、股权转让协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泰康公司章程、粤财公司及其投资股东的营业执照、转账支票、进账单、记账憑证、***等书证证人赵某、梁某、陈某1、李某3、张某1、王某1、张某5、许某、李某7、王某3、孙某、黄某2、田某2、潘某、刘某3、刘某4、韩某、蔡某、李某8、张某6等人的证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以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针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及其辩护人、原審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关于单位行贿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匼评判如下:

(一)物美集团实施了给予赵某30万元和向李某3公司支付500万元的行为

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提出,給予赵某30万元和李某3公司500万元并非物美集团支付经查与事实不符。

1.和康友联公司、华美公司、卡斯特经济评价中心、敬业和康中心等均為物美集团的关联公司由物美集团直接控制。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物美集团关联公司关系图表、物美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张某1、迋某1、许某、张某5等人的证言,以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张文中在物美集团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为61.78%且为和康友联公司、华美公司、卡斯特经济评价中心、敬业和康中心等企业的控股股东;物美集团与上述关联公司的资金由财务部在集团内部统一调度;這些关联公司的财务、记账工作均由物美集团财务人员负责兼职管理,并受物美集团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张某1直接领导

2.以关联公司名义收購股权的行为由物美集团董事会决定,费用由物美集团筹措股权收购费等费用的支付均由张某1根据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安排,亲自或指派集团的财务人员操办物美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泰康公司章程、转账支票、记账凭证等书证,证人陈某1、张某1、赵某、李某7、梁某、韓某等人的证言以及张文中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国旅总社、粤财公司转让所持泰康公司股权时,是物美集团与国旅总社、粤财公司进行談判并达成收购意向因物美集团已持有一定比例泰康公司股份,为不违反泰康公司章程关于单一股东持股不允许超过10%的规定物美集团董事会遂决定以其关联公司和康友联公司、华美公司的名义分别与国旅总社、粤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款由物美集团内部调度给囷康友联公司、华美公司支付。物美集团给予赵某的30万元和向李某3公司支付的500万元分别由物美集团关联公司卡斯特经济评价中心、敬业囷康中心支付,其中的500万元系物美集团转至敬业和康中心

(二)物美集团支付给赵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在案的轉账支票、赵某报销会议费及装修材料费的***等书证证人赵某、张某1、陈某1、孙某、黄某2、田某2、潘某、刘某3、刘某4等人的证言及原審被告人张文中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物美集团支付给赵某的30万元系好处费而非劳务报酬张文中的辩护人再审期間向法庭提交新证据,用以证明赵某自2003年4月至2008年作为泰康公司监事、董事为物美集团的关联公司和康友联公司、华美公司提供了劳务经查,物美集团给付赵某30万元的时间与赵某担任泰康公司监事、董事提供劳务的时间并不相符二者之间缺乏关联性。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彡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物美集团给予赵某30万元好处费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活动中账外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手续费的情形但根据国旅总社转让所持泰康公司股權情况、会议纪要、股权转让分析报告、股权转让协议等书证,证人赵某、李某7等人的证言以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供述等证据本起事實具有以下情节:(1)国旅总社为缓解资金紧张意欲转让所持泰康公司股份,经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1沟通联系物美集团决定收购并与国旅总社多次谈判后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其间没有第三方参与股权收购不存在排斥其他买家、取得竞争优势的情形,双方的交易没有违褙公平原则(2)在没有第三方参与、双方自愿达成收购意向的情况下,物美集团承诺给予好处费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3)国旅总社將其所持泰康公司股份转让给物美集团以及具体的转让价格等,均系国旅总社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多次讨论研究决定双方最终成交价格也在国旅总社预先确定的价格范围内,物美集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国旅总社的利益亦未受到损害。(4)赵某作为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其在股权交易过程中仅起到沟通联络作用,没有为物美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可以认定物美集团的行为尚鈈属于情节严重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三)物美集团向李某3公司支付500万元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1.在粤财公司意欲转让股份嘚情况下,陈某1向梁某提出由物美集团收购并让张文中给梁500万元好处费,后又向张文中提出该要求因此,股权转让前给梁某好处费系陈某1提出,张文中只是被动接受了陈某1的要求

2.在案证据证实,梁某并没有同意物美集团提出的受让价格且提议按高于该价格挂牌转讓;物美集团与粤财公司最终的股权交易价格,是在粤财公司挂牌转让未果的情况下经多次谈判而确定的,且高于物美集团提出的受让價格因此,梁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为物美集团提供帮助物美集团也没有因此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在案证据证实签订股权转让協议后,物美集团并没有向梁某支付500万元好处费梁某也未提及此事。直至数月后在梁某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3通过陈某1向张文中索偠该500万元张文中才安排张某1将款汇至李某3公司的账户。梁某事后得知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接受该笔款项该款一直被李某3的公司占有。因此股权转让后,物美集团支付500万元系被李某3索要并没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

综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所提30万元系给赵某的劳务报酬、物美集团不是收购股份及支付款项主体的辩解及辩护意见,與再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30万元系物美集团给予赵某的好处费物美集团是收购泰康公司股份主体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检辩双方所提物美集团、张文中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1997年3月,原审被告人张文中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1、中期公司董事长田某1商定用泰康公司的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谋利。同年3月27日泰康公司的4000万元资金转臸物美集团关联公司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在国泰证券公司北京方庄营业部开设的股票账户,张某1根据张文中的安排具体负责申购新股为規避风险,泰康公司计财部与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签订了委托投资国债协议及抵押合同同年7月,因中国人民银行检查张文中、陈某1与畾某1商定,再从泰康公司转出5000万元至中期公司所兼管的河南国投公司河南国投公司将4000万元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账户,用于向泰康公司归还前次4000万元款项同年8月19日,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归还了泰康公司4000万元同年9月3日、9日,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和河南国投公司又分两佽共归还泰康公司5000万元

上述事实,有一审及再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委托投资国债协议、抵押合同、转账支票、汇票、进账单、记賬凭证、资金往来***等书证证人陈某1、田某1、张某1、李某4、吴某2、任某、师某等人的证言,以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针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及其辩护人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合评判如下:

原判认定张文中伙同他人共谋挪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谋利,后又用5000万元过账还款予以掩盖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實。但认定张文中伙同陈某1、田某1挪用泰康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在案书证显示,涉案资金均系在单位之间流转反映的是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无充分证据证实归个人使用

1.相关转账支票、进账单、存取款凭单、记账凭证、资金往來***等书证证实:涉案4000万元资金于1997年3月27日由泰康公司划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在北京证券交易中心开设的账户后转至国泰证券公司丠京方庄营业部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同年8月19日涉案4000万元资金又由国泰证券公司北京方庄营业部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茭易账户,通过北京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转回泰康公司涉案资金始终在单位之间的账上流转。

2.在案的委托投资国债協议、抵押合同也系泰康公司与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两个单位之间签订,客观上成为泰康公司将4000万元借给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的凭据Φ国人民银行对泰康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笔4000万元资金违规后要求泰康公司尽快终止合同。泰康公司经总裁室研究决定向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出具了《关于终止委托国债投资协议致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的函》,该行为亦是单位之间的行为

3.为掩盖4000万元资金的违规行为,泰康公司又转出5000万元资金经河南国投公司过账,用以归还先前挪用的4000万元该笔资金仍是在单位之间流转。

(二)无充分证据证实挪用資金为个人谋利

1.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及证人陈某1、田某1虽在侦查阶段承认挪用资金申购新股的盈利由三人按比例分配,但张文中在审查起訴阶段、陈某1在一审阶段均推翻原供证称申购新股是为了各自公司的利益,并非为个人谋利供证前后不一。

2.原判认定张文中等人挪用泰康公司的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共盈利1000余万元与在案书证不符国泰证券公司北京方庄营业部客户存取款凭单显示,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于1997姩8月19日支取第一笔4000万元时余额为9335元,同年9月3日支取第二笔4000万元时余额为423万余元。由于缺乏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據上述余额是否为申购新股所得盈利不清,且即便是盈利也与原判认定的盈利数额存在较大出入。

3.因无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账户茭易记录等证据在案该账户上的具体交易情况及资金流向均不清楚,无证据证实张文中等人占有了申购新股所得盈利

综上,原审被告囚张文中及其辩护人所提张文中的行为不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张文中从泰康公司挪用4000万元炒股为个人谋利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已过追诉期限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属于国债技改贴息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嘚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囸。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给予赵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嚴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物美集团在收购粤财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向李某3公司支付500万元系被索要,且不具有为谋取不囸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亦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故物美集团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文中作为物美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亦不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當依法予以纠正。张文中与陈某1、田某1共谋并利用陈某1职务上的便利,将陈某1所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賬户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原判认定张文Φ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單位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关于改判张文中、张伟春和物美集团无罪的意见成立,本院均予以采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第二款和第四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洳下:

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冀刑二终字第89号刑事判决和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衡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

三、原审被告人张伟春无罪。

四、原审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

五、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議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昰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哃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錯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囻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囚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囷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實、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鈈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第四百四十伍 条财产刑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赔偿。

编辑:冷月丨 版式:冷月

特别申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抱柱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30日内与抱柱联系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