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家在外地务工,在未知会当事人的情况下土地被村小队强制收回村小组另有多户人家以土地多出囚头被强制收回,另分他人部分群众不服争吵,小队会计扬言:“分好了地做好了界石分给谁谁种,谁挡出问题他们负责” 请问这種情况是否合法?是否可以申请维护个人权益应该走怎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