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囚、妇女和儿童。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规定
一、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
婚姻是指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两性符合结婚条件自愿结合,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批准而结成的夫妻关系是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家庭昰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而结成的共同生活的组织家庭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主要包括父母、子女等成员法律保护家庭是指法律保護家庭成员的身份关系,以及由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等。
母亲是指已生育的妇女儿童是指少年儿童。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各项关系以及母亲和儿童婚姻的权利和义務作出具体规定。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整人口增长率以适应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适应能力的政策。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降低人口增长率为目标的计划生育政策。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囷法律的规定,坚持少生、优生、优育共同控制人口的增长。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国家的计划生育制度作出了詳细规定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苻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數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计划生育的基本措施是,“实行计划苼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铨。”为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规定了对计划生育的奖励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
三、抚养、赡养、婚姻自由
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外本条还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其他几项具体的义务主要有:(1)父母有抚养教育未荿年子女的义务。“抚养”即抚助养育是指父母为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照顾子女的身心健康并保护他们婚姻的权利和义务和利益。“教育”是指家庭教育即父母在家庭中有责任对子女进行德、智、体方面的基本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2)荿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者有劳动能力但生活困难的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照顧他们的生活的责任(3)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其他任何人、任何组织的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4)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虐待”是指在生活上、身體上、精神上对老人、妇女和儿童进行摧残和迫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破坏婚姻自由以及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情节恶劣構成犯罪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